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 区内发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 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3适用范围1.3.1 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 建活动中,出现的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 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3.2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 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文旅 局配合。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由 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客观报道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信息监测。处理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理的原则,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 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 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 故征兆。3.1.2 1.2信息收集。各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值班 制度,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3.1.3 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建筑安全事故 征兆后或获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当地 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 即对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并于1小时内通过传真方式向县 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建安应急办汇报,紧急情况下可用 电话直接上报,2小时内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跟踪事态 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理工作结束。按照10 - 规定应向省、市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应 急办审定通过后方可上报。公众可通过119、110、120等报 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途径了解、掌握、报告信息。3.1.4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事 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3. 2信息共享和处理3.1.1 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 预警、接警、传递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建安应 急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1.2 县建安应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 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和建议,供县建安应急指 挥部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县建安应急 指挥部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3.1.3 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 事故单位提供,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发生涉外事 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 定办理。3. 3预防预警行动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后,应按照早 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11 - 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貉。预 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县 建安应急办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 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 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3. 4预警级别发布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IV级预警,发 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ni级预警,发布黄色 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n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信 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I级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号。4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4. 1. 1事故等级标准根据建筑安全事故的属性、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 况等将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般建筑安全事故(IV级):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 3人以上10人以下。较大建筑安全事故ni级):死亡3人以上,io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建筑安全事故(H级):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千万元以下;其他性质严重、产-12 - 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别重大建筑安全事故(I级):死亡30人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故。4. 1. 2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县建筑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较大(III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上报省、市相 关部门,由省、市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上级预案启 动,下级预案应先行或同时启动。在下级预案启动,上级预 案未启动的情况下,上级政府(部门)可视情况赶赴事故现 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和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发生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 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作为县政 府处理建筑安全事故的专门指挥机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4. 2响应程序4.1.1 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 告,住建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 可越级和同时上报。4. 2. 2接警。由县建安应急办负责,住建部门以及110、 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 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及县建筑应急 指挥部。5. 2.3先期处理。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安应急指 挥部处理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住建部门、 事故单位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 先期处理。重大决策需征求专家意见,并请示县建安应急指 挥部,现场处理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理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 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 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建筑安 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4. 3应急处置5. 3.1预案启动。县建安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信 息进行研判,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和副指挥 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6. 3.2应急处理。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单位及 有关部门配合。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先期 处理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落实工 作任务;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开展事故抢险救 援,控制事态发展。7. 3. 3扩大应急。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其他区域、行业的, 要立即上报,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作出联动响应。14 4. 4信息发布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 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县建安 应急指挥部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委宣 传部统一对外发布。4. 5应急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指 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事故现场应 急处理工作,转入后期处理阶段。应急处理结束后,事发地 政府或建设部门应在2周内提交应急处理总结报告。事故现场紧急处理结束的一般条件或情况:引发事故的 危险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次生、衍生和 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波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场内无关人员 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 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结束的因素。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 1. 1人员安貉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 获救其他人员的安貉,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 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貉,由县统战部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处-15 - 理,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 安貉,由县统战部负责,事发地政府负责由于建筑安全事故 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理事宜。5. 1.2补偿建筑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财产要及时归还,征用的劳务和财产要给予补偿,财产不 能返还或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5. 2社会救助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县民政局负责基本民生兜底保 障。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统一接收捐赠款物,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要 救助人员手中。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接受社会、捐赠者和 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5. 3保险建筑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 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 作;发生一般(W级)、(II级)、较大(III级)、特别重 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启动快速理赔的“绿色 通道”,承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不超过保险 金额的预付赔款,积极配合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 工作。-16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工伤保 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 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 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5. 4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一般(W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 头,工会、监委、公安、住建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 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 数成员通过,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或县人民政 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事故调查一般 情况下应在90日内结案。县住建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 告和县全生产委员会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案批 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县通报; 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6应急保障6. 1人力资源县建安应急办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可参与应急救援工 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组建专 业应急队伍、综合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以备应急时调用; 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 时可用的良好状态。17 -6. 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各建设、施工单 位应根据实际,设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为县建安 应急指挥部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 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 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 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6. 3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 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 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 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6. 4通信保障县建安应急办负责对接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部门建 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收集、汇总 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建筑领域专家以 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和抢险设备所有人的通信和联系方式, 建立通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通信通畅。6.5医疗卫生保障县建安应急办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18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 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急救 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 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 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6. 6技术装备保障县建安应急办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 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条件成熟时,可组 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理 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7. 7治安维护由县建安应急办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 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 案等;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根据事故 情况,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地段的人数,由现场治安疏散组设 立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地段,防 止外来干扰,直接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 护装备器具后,才能进入危险地段进行救援。7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 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活 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4.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1.4.2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 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 提高防范意识。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 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 限。1.4.4 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统筹协调现有资源,各有 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 与事故的处理活动,实现统一指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1.4.5 5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科学提供决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筑应急指 要积极参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 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 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 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 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 展救援工作。7. 2宣传和培训7. 2. 1宣传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安全事故有关知识 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 传建筑安全知识,提高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 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7. 2. 2培训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个 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险的基本技能;应急救 援的协作意识等,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 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 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自行开展。-20 -7. 3奖励和责任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应 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 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 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有关部门依 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8.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 - 挥部)作为本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专项指挥机构。 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应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 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综合科领导担任,成 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 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 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 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各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不作为议 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决定启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 部署、实施和督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协调、妥 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责令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事 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2.2日常机构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建 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 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应 急处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县建筑安全应急办下设专家组,由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 处理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 关建议。2. 3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力、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 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总 工会、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 政府(管委会)组成。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负 责与上级部门衔接,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负责传达和督促上 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县住建局:负责与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 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 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 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事 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制定人 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 危及区域的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伤亡现场勘查 调查工作及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完成县建筑应 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制 定灭火扑救预案,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抢险救援运输应急预案;负责 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组 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 场救援;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人员的生活救助;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 备事故的调查与取证;配合有关单位提出事故现场的处置建 议;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发改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县 住建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追究安全事故单位和个 人的责任。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县红十字会:开展社会捐赠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提供气象资料及天气信息服务。县工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 道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 发性事故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 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一般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 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县建筑 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2. 4现场指挥部县建安应急办接到建筑安全事故信息后,报请应急指挥 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成立建筑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负责执行县建安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迅速了解、掌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 定事故现场处理方案并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 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 终止。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 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综合协 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 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 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 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 时向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 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 队、县住建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 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 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 源,营救受困人员。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 政府配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 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貉。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县住 建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信局、县民 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县住建局和事发地政府负 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 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 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县住建局负责提供 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 热管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 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县民政局负责基 本生活物资保障;县工信局确保通信正常;所在乡镇负责协 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 政府配合,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 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发地政府负责对需 要安貉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辂。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 政府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 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具体负 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 付;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 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户籍亡故人员出具骨 灰跟踪单,落实户籍亡故火化人员的惠民殡葬政策;事发地 政府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 貉工作。专家技术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 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 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发地政府 配合。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 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