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docx
医疗过失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各卫生站应建立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 护士长或者指派专人登记发生过失、事故的通过、原因、后果, 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制定预防措施。2、发生严重医疗过失、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院及主管部门 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通过、性质、处理意见,整 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院及主管部门。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 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发生医疗过失、事故,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与 防范措施,减少不良后果。(2)问题发生后先由站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卫 生院协助解决。(3)如形成纠纷,卫生站制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4)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卫生 站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材料务必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 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 医院规定执行。(5)有关负责人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卫生字备案。各卫 生站都应建立过失事故登记制度,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对所发 生的过失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 再次发生。3、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 先处置权,对危重病人,坚持“三先三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做好各项记录。“三先三后":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检查:危重病 人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三、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四、抢救室一切药品、物品齐全,抢救仪器性能良好,处于 应急状态,做到定人保管、随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 标志明显,不准随意挪用与外借,以保证随时可用,用后的物品、 仪器设备应及时清理、消毒,药品及时补全。五、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达之 前,护士应酌情予以紧急医疗处理,如给养、止血、吸痰、人工 呼吸、胸外按压、建立静脉通路、测量生命体征等,密切观察病 情变化.六、在抢救过程中,要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动作敏捷、操 作娴熟,加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的言行;各类急救药物与安甑.输液空瓶使用后暂时保存以便事 后统计与查对,有利于防范医疗事故与过失的发生。七、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口头医嘱要求准确、 清晰,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前要求复述一遍,防止有误,并及时 记录,事后及时催促医生补写医嘱、补开处方。八、但凡抢救病人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含病人 通常情况、所属科别、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 处置、初步诊断、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危重病人转科时 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并交接病情及治疗情况。九、死亡病人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 超过半个小时对物主的死亡病人其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清点 并填写财务清单,做好交接保管。第四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XX县区第 二人民医院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定。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 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医疗 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过失事故的发生。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 护士长或者指派专人登记发生过失、事故的通过、原因、后果, 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 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 执行规章制度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 过失、事故时,应由本人或者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者科主任) 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含事件发生的原因、通过、后果及补救措 施等情况。科室应将过失、事故的全面情况逐级上报。4、发生严重医疗过失、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 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 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 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者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 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 者及时)向医务科报告。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 配合的,有关科室务必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者借故 推诿者,不管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 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7、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 善储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与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 可疑安能应保存三天。抢救病人的安能应保存24小时备查。对 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 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与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类记录 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 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 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 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与 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 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者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 意向其患者或者家属做解释。9、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 生过失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者引起医疗纠纷 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 知医务科,务必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 判定。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 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会议,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 有关责任人。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 处理会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 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者个人不按规定报告, 或者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者他人发现者,不管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1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过失)追究制,实行院科两级负责 制,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医务科原那么上不再处理;科室如 不认真处理,使矛盾激化,上交医务科处理的,按医院有关规定 处理。第五篇:医疗过失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模版)医 疗过失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 .发生医疗过失、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 时间、通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2 .医疗过失或者事故发生后,务必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 与防范措施。3 .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 可派人协助解决。4 .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5 .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 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务必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 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6.有关责任人与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 案。各科室都应建立过失事故登记制度,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 对所发生的过失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善储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与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 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卫生站应在24小时内交卫生院专人封存 保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查阅。4、卫生站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 知患者或者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做解释。5、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卫生站或者个人,如不及时按规 定报告,或者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他人发现或者举报时,按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经济处分及行政处分。6、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者引起医疗纠纷 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 知医务科,务必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 判定。7、卫生站内所有医疗过失、事故应及时登记,由主管部门 审查签字后,交卫生院备案。第二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 报告处理制度1 .各科室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过失、事故 的通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2 .发生过失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者消除 由于过失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3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 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 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 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 失行为及时报告。5 .发生严重过失或者事故的各类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 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 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6 .过失、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者医务科组 织全科或者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 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7 .发生过失、事故的科室或者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者科室 报告通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者 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8 .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有关的医疗纠纷, 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 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 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过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 施。第三篇: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过失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 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 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情况的过程、原因、 后果与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过失事故登记报告本),由 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 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三、凡发生严重医疗过失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 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与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 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者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个人与科室,一经发现, 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与经济处分。五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的病 历、各类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有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 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与 销毁,未经医务部与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 阅、借出。六、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与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 者或者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者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 制度。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者引发医疗纠纷 时,可由当事科室与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务必有书 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与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 的推断,由拒绝与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与准 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过失事故由本人负责。实 习医师发生过失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 医师责任。九、医疗过失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 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者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者 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分级护理制度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I、 II、III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 护理等级标记。一、特别护理(一)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与监护的病人。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者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类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二)护理要求:1、设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 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 人安全。二、一级护理(一)适用对象:1、重病、病危、各类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 不能自理者。2、各类内出血或者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 及极度衰弱者。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类需要。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 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 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三、二级护理(一)适用对象:1、病重期急性病症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 固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者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通常手术后或者轻型先兆子痫等。(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按护理常规护理。3、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与用药后的反 应及效果。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四、三级护理(一)适用对象:1、轻症、通常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2、各类疾病术后恢复期马上出院的病人。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能够自理。(二)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与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2、按护理常规护理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护理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 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 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 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 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 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与术后护理 计划、护理措施等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 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通常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 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有关科室护士长 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护理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一、各科室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 过失的通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与总结。二、发生过失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与消除 由于过失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三、发生过失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 在24小时内口头或者 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 部、科主任。事故过失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四、发生过失事故的有关各类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 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存病人的标本, 以备鉴定研究之用。五、过失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 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 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六、发生过失事故的单位与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 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汲 取本人参加,同意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 教育,以到达帮助目的八、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过失发生的原因,并 提出防范措施。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 配合,团结协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二、抢救室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与同情心,尊重危重症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