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保证体系.docx
(完整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目标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每个职工的生命及国家 财产的大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过 程管理与目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 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无工程事故和重大设备事 故。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组织2.1.1 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2.1.2 项目经理与各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责任 状,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分管责任人须签订责任状, 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2.1.3 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 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配置专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生产必须 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 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 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1 依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参施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 格的,不得上岗作业。3.1.2 加强对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 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参施人员加强安全 工作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 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3.1.3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思 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3.1.4 对职工的教育和考核应记录入档。安全教育的内容为:1)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结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工程特点、危险源危险点及 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 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包括本项目施工特点、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 本知识、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三不伤害”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 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及罚款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3)包括本班组施工作业特点、重点部位、危险部位、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 安全讲话及认真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 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预防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 防范对策等。4)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一防、二逃、三救”等预防事故的方法。5)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在教育过程中,管理人员向工人 们讲解一些因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安全管理不妥等造成 的一些事故事例,来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3.1.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 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 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 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3.1.6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 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 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3.1.7 采用新施工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 设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 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1.8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 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均 不得小于4学时。3.1.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 时。3.1.10 新进场工人(含民工、临时工)变换工种工人,进 场第一天不得上岗作业,必须先由项目部安全部进行组织安全 生产教育,每次不得小于8小时,并组织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操作规程等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施工班组的安全 生产教育根据实际工种情况安排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1.1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组 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3.1.12 施工班组的工前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并教育,次数时 间不限。3.1.13 对病休6个月以上的待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由用工单位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3.1.14 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认真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15 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考卷存档。3.1.16 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制定学习内容,确保在施工期间 参施人员及新进场人员,了解项目部现场安全情况,提高自身 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3.1.17 采取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如购置和 发放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刊物、宣传画、标志牌、录像带等安 全教材,设置展览和宣传橱窗等。3.1.18 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工作,如3月份全国“两会”、五一节、国庆、元旦、春节等, 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3.1.19 项目经理、分部经理、生产主管副经理和安全管理 人员每年参加集团公司或建委举办安全教育培训。3.1.20 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春季、雨季及冬季的安全生 产教育;同时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2.1 专职安全员应坚持每天都到现场巡视,及时发现施 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 方案的落实,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操作,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的执行;重点做好车辆、设备的检查工作,把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3.2.2 专职安全员应做好安全日志,认真记录每天的安全 生产情况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3.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3.3.1 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科长主持,各职能科室所有人 员及劳务、材料参建单位(各施工队)负责人、技术员、质检 员、安全员参加;安全例会内容:3.3.2 对施工队一周施工情况综合考核,落实项目部工程例 会中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安排下周安全工作;3.3.3 安全例会形成纪要,由办公室做记录并打印,项目经 理签发有关科室。3.4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4.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切 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施组设计时,应将安全技术措 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安全措施改变时,要报 公司技术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审批后方可变更;3.4.2 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科应另拟详细的 分项安全技术措施,专职安全员根据国家规范和主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下发各劳务队伍;施工正式开始后,施工正式开始后,会随时暴露一些具体的安全技术问题,安全员应及时对施工队进行交底,弥补施工方案中安全 措施计划的不足,保证每个单项施工工艺执行过程中的安全。3.5 劳务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5.1 组织施工劳务时,应审查劳务队是否有“三证”,加 强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352在选择外部劳务时,应同施工队签署安全施工协议, 明确本工程对施工队的安全要求,以及违反规定时的责任划分 和处罚措施;35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进场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 培训;3.5.4 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作业人 员进场时,必须将上岗证交安全生产科核查,并保存上岗证的 复印件;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5.5 抓好劳务人员的宿舍管理。冬季室内若有取暖设备,应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3.6 安全用电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 场用电安全,合理配置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满足生 产用电安全的需要,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3.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 置安装、维修、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 定。3.6.2 临电作业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 证电工上岗操作。3.6.3 配电线路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总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 总容断器(或空气开关)。2)架空电线、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是,严禁设在树木 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 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3)导线的选择(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许载流量;(2)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线相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截面的50;(3)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o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电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并持警告牌。5)民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电源。 线路架设应使用难然管槽,严禁使用花线。3.6.4 配电箱及开关箱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 (盖)必须齐全有效,安装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二人同时工作 通道并接地。2)配电箱及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 标记。3.6.5 电器装置的选择1)总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 总容断器和分容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头、总漏电 保护开关和分漏电开关),分级分段保护。2)总配电箱安装的总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额定动作时间在0.2s内。3)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内。4)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 的底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6)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时、出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 缆。3.6.6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 容量选用无接关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 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 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上,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3)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房,应设置机械或电气联锁 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4)升降机的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 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员,负责安全防护管理、机电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管理;2.1.4 劳务承包方根据情况设立专、兼职安全员;2.1.5 各级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上岗 证书,并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管理能力;2.1.6 所有在参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劳务队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按工人人数的5%。配置;2.1.7 专职安全员配备明显标志,如特殊安全帽、红色臂 章。2.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及职责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保 证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 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在组织本工程劳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 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6)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 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8、各电动工具、井架等以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 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照明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遂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 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 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以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自备电源1)凡有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护向电网 反送电措施及装置。2)凡有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砂箱和1211等灭火设施。3)凡高于周边建筑的金属结构应设置防雷设施。3.6.9 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3.6.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 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 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 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 机关进行复审考核。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 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 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 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3.7 特殊工种作业制度3.7.1 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电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 理缺陷;3.7.2 具有本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及实践经验;3.7.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 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3.7.4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的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3.7.5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必须具备本工种的作业 条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禁酗酒打闹。3.8 明火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8.1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明火的施工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科 开具的动火证方可施工;明火作业区域按消防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并有专门的看火人;3.8.2 安全生产科每天上午与下午两次特定时间开动火证, 各施工队与劳务参建商在指定的时间用火,超过规定时间须重 新办理动火证。3.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92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对技术改进提出重 大合理化建议的;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3.9.3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 经济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其责任: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 者嫁祸他人的;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反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 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 导致职工职业病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 置造成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3.10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10.1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3.10.2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生产。3.10.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 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 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3.10.4 项目部安全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3.10.5 项目部下属安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民 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 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3.10.6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3.10.7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 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 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3.10.8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 各项工作。3.10.9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 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 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 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 时实现。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 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 执行。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10)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部领导贯 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 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3.10.10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 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 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 的登记和保管工作。3.10.11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 予以排除。3.10.12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 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 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 育才能上岗。3.10.13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 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 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 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3.10.14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 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 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3.10.15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 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 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 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 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3.10.16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 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3.10.1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 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3.10.1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 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沟、池、升降口等 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3.10.19 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的还须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3.10.20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 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 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3.10.21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 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 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 护下进行。3.10.22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 人防护用品,各施工队必须教育参施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3.10.23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 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 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 人员的健康水平。3.10.24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 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综 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 疗或疗养的决定。和人员,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 导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公司 职能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 对劳务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 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1.1.2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抓好劳务、材料参建商的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措施在各 施工队与参建商得到有效实施;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并监督员工执行落实;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 防护能力;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1.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1.1.25 5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 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 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1.1.26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 安全部组织全项目部的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各参施单位每周 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 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1.1.27 7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 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部统一安排整改。1.1.28 8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 结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1.29 9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1.1.30 0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 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 扣发工程款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 究其法律责任。1.1.31 1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1.1.32 2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 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项目事故, 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1.1.33 3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3.1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资金使用的及时、到 位、有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 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3.11.1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项目部安全生 产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资 金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 用。3.11.2 安全生产资金暂按工程造价的2.1%计取列入项目 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立项,原 则上由项目部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 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 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项目部综合办 公室复审,送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 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项目部 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作 业条件、劳动防护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 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11.3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 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 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 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抢险应急措施;8)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10)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用具等的购 置费用;11)按国家本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3.11.4 安全文明施工资金,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 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 中安全生产资金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用按照 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3.11.5 项目部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 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11.6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安全总监 监管,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经理批准。3.11.7 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 目部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 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11.8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 全额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3.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3.12.1 项目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 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3.12.2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 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 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3.12.3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 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 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 放等。3.12.4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 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3.12.5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由项目 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管理人员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部,主要负责活动 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3.12.6 隐患的排查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 管辖区域内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 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 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3.12.7 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施工人员报告现场管 理人员、工长或安全员,安全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 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 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交安全部。一般 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3.12.8 施工班组进行的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部进行登记备案。3.12.9 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 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 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 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 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部,根 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 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3.12.10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 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 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12.11 安全部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 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3.12.12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 据。3.12.13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 行50-2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部申报,经 理批准后实施。3.12.14 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 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 yc o3.12.15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工区、班 组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 处罚。3.12.16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 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 报告人不承担责任。3.12.17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3.13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 增强项目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项目在一旦发生事 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 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项目的 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3.13.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 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 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3.13.2 项目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 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副建立任副组长; 成员由工程部、技术方案部、质量部、合约部、综合部等主要 领导组成。3.13.3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 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工艺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 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3.13.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3.5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3.6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3.7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3.8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参与。3.13.9 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3.13.10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不得消极、抵触。3.13.11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 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 内聚集或设障。3.13.12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 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 相称的事。3.14 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正确实施;现就本项目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如下:3.14.1 事故等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生产事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 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 落实;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审批各项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和预案,对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