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
资源ID:64698531
资源大小:16.65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山东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 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 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 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 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 育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777家,其中756家被工业和信息 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放眼未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 的机遇和压力并存,必须加快补齐精准服务和要素保障等短板,持续 用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领先发展。根据办法关于"各省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着眼更好 推进办法落实,围绕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培育实际情况,在 对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各类优质中小 企业培育对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今后一段时间全 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供指引。三、起草过程2022年6月,我们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办法,启动细则编制工作。细则编制先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初稿 撰写完善、吸收外部经验、专家研讨论证5个阶段。我们组织多次集 体研讨,在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工作流程、特 色化指标、培育扶持措施等部分进行细化,形成细则(初稿);学习借鉴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等部分省市实施细则;组 织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 和10余家企业等20余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10月17日至10月21日,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0月31日印发实施。四、主要内容参照办法,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 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另有四个附件。第一部分为总则,参照办 法有关内容和要求,阐明优质中小企业主要特点、基本要求,明确 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责任分工和方式方法。第二、三 部分为评价和认定及动态管理,参照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围绕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 别明确评价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四、五部分为培育扶持及 附则,提出了我省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措施打算,包括发 挥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培育方案落实、加大”专精特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等方面内 容。四个附件主要是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明确了认定标准,并对部分指标和要求进 行了说明。其中,大部分内容与办法一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 定标准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 "特色化指标相关内容。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考虑到办法已与8月起实施,为做好本年度我省优质中小企 业培育工作,细则自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之日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 (2020) 7号)即行废止。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 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坚 持纵深梯度培育,坚持突出产业特色,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 务。"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70000家创新型中小企 业、10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第五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支持 政策,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优质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和本细则,在省工业和信息厅指导下, 加大扶持引导,加强联系服务,精心组织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管理工作,相关培育、评价、认定和推荐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报备,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 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属山东省优 质中小企业组成部分。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 动。第六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搭建山东省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参评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 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设山东省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 ),设 立市、县(区、市)工作账号并开放相应功能,加强与培育平台对 接,搞好数据收集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 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 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七条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 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 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发布, 本省遵照执行。结合山东省产业特色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发布并适时更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 标"。第九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 台参与自评,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 业。第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 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 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 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 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 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将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荐。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 作;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 的动态管理机制。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 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含实地抽查)通过,并按要求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后,有效期 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有效期及复核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 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 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 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 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 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 再次申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 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 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八条充分发挥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省相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制定分 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强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 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支持优质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 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成长帮扶措施,加大精准培育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第二十条深入推动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落 实落地,大力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弓I领、育种扶苗、创新能力提升、产 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资本赋能、双循环融入、人才汇聚等八大工 程,发挥省关于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集聚人才的若干 措施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金融支持计划(2022- 2025 )的通知等政策功效,积极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 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 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加大"专精特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树牢发展导 向,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经验做法, 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复制推广,带动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 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0月31日。实施之日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 7号)即行废止。本细则实施前已被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执行。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部门解读】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一、制定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 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 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十四五”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 2022年6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进 行规范,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 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 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 准性和满意度。二、制定必要性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 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了一大批在细分领 域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截至目前,累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