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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6篇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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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6篇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docx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6篇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6篇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供大家参阅。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1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同时,我要感谢吉林高校法学院法律实习协会,感谢协会的负责人和协会的全部同学,感谢你们在接近期末考试的时候还在为我们实习而劳碌!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很多平常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实践学问,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在此期间,我留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我更好的理解和驾驭了所学学问。实习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学问,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熟识了庭审的详细程序。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高的评价。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驾驭了案卷的整理、订卷等工作的操作细微环节;进一步巩固了一些详细的司法程序学问,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等;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方法。这次实习是我高校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验,其收获和意义都很大。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实力也受到了熬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详细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驾驭;此外,我还结交了也一些法官挚友,从他们身上我学到许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吉高校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吉大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展示吉高校生的良好素养,使他们了解吉大。最终,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吉大法律实习协会的全部同学和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挚友、同学致以诚心的感谢!我会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吸取这次的实习阅历,将它更好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2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让我们这些在象牙塔中成长起来的温室花朵也走出庇护,到社会上体验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残酷。实践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句话,搁哪都有道理。我们在校内里,埋头苦学,经常把老师们当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师说什么是对的,我们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门之后,才起先渐渐谛视自己学到的东西。是对,还是错,经常得不到准确的答案,才发觉,原来生活中有那么多的灰色地带。在法院实习的这段期间,不能说自己有多么大的收获,但还是有了一点自己的思索。首先,关于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见证据对于案件解决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依据证据这种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来反推事实的真相。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没有证据意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有的人,又擅于伪造证据企图能够换取一纸胜诉文书。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必需要练就过硬的本事,懂得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去伪存真,尽量还原事实的原来面貌,从而做出合理的判决。而在当前我国人民群众普遍证据意识不强的状况下,又对法官鉴别证据真伪的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关于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没有须要调整的利益,便没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说究竟,法律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需要衡量各种利益,然后做出轻重的排序,甚至是取舍。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衡量各种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衡量,这时在众多的利益或者是价值之中往往存在着位阶之分,可以依据社会状况相对简单的做出支配。而司法中的状况则有所不同,因为司法者在司法的时候对各种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种详细意义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约因素,同时也更为干脆的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某个详细的案件之中,须要爱护哪种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往该方当事人倾斜。而要保障这种适度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就须要仰仗司法者的业务素养和法律信仰等。最终,法律究竟应当是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呢。以前曾经遇到过一个农村的“代课老师”说过的一些话让我印象深刻。老师法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化机构中任教的老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由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制定老师资格过度方法。而当时该老师所在的县只过渡了公办老师和已经退休的老师,却没有关注在偏远村小学等从教的代课老师。当被问及是后来制定的过渡方法规定只过渡这两类人还是该县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将适用范围限制。该老师摇摇头说,过渡方法之类的东西自己根本就没有看到过,至于自己为什么不能取得老师资格自己也是稀里糊涂。试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连公布之一步都没有做到,被束之高阁又如何让人民依据规则来支配自己的生活。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大多数人不知法律为何物,或者说不知道详细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自然债务因为不懂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爱护,各种权利因为不懂收集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更有甚者,连自己享有何种权利都不清晰。的确,我们国家人民的受教化水平不够,加上对法律的不够重视,所以普法工作进行起来有肯定的困难。那么,面对这些困难,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唯恐这是一个值得全部法律工作者深思的问题。在这段时间里面,可能没有用到高深的理论学问,也没有接触多少社会热点问题,但是这些真实的案例还是冲击着我的思想。结束实习生活,整理行囊,起先过安逸的寒假生活。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3在大二这个暑假,我很幸运的被支配到乡县人民法院流沙河法庭当实习生,这是我第一次的实习经验,对于我来说特别珍贵,我也对这次实习充溢了期盼。流沙河法庭是宁乡县人民法院六个派出法庭中最远的一个法庭,距宁乡有70多公里,每周我都要到流沙河镇上去实习。实习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案卷、送达文书、旁听、复印文件,到达肯定程度就会须要记录开庭笔录、写判决书等较为困难的工作。工作不多,但急须要耐性、细心,还有自己的法律学问的基础和应变实力。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许多也感悟到了很多。法庭的各位工作人员对我也很是照看,由于流沙河比较远,每周都要在这里住几天,工作和生活完全融入在一起,这也对自己的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得刚来的时候对这里很生疏,没有归属感,整个人都比较消极,但是我感受到了这里工作人员对我生活上的的悉心照看和帮助,他们对我说,这里工作条件有限,工作环境也是比不上县法院,要我有困难就提出来,大家帮你一起解决。由此,我感觉到了这种同心同德的暖和,大家都是在努力工作着的,本着一颗法律执行者的心。由于我是第一次实习,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详细的工作内容并不了解。为了让我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熟识工作内容,庭长让我先从最简洁的工作起先着手,并且要我主动的听庭审,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果真,经过几天的适应,我对手上的工作也是越来越熟识,基本上可以独立完成一些简洁的工作。后来又经过大家的指导,基本上我已经可以完成整理案卷、送达文书、复印文件这些工作。但对于记录开庭笔录、写审判书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牵强能够完成。在流沙河的这些日子里,我对法律工作者有了全新的相识,他们是平凡的但又是神圣的,他们不遗余力的奋斗在法律的第一线,维护着法律神圣的光辉。我很感谢流沙河法庭的工作人员们,是他们让我重新相识了法官这一职业,是他们让我重新相识了法律的力气!这是我最难忘的一个暑假,也是最难忘的一次经验。无疑已经在我人生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4一、感谢指导老师们训诲史庭长的仔细和细致是法院出名的,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规定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他对我们非常严格,不允许出一点差错。不过尽管这样,史庭长对待我们却非常和气,平易近人,我们都非常钦佩他。张老师和我一个办公室,教给了我许多东西,比如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还给我讲他以前办案的事情,教给了我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社会学问。还有其他几位老师,他们的勤奋,严谨,饱满的法学学问,丰富的人生阅历,分析问题切入要害的实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向全部指导我和给我供应帮助的法官们,史吉太老师,还有其他工作人员鞠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习顺当结业付出的辛苦。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阅历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常常能看到心情激烈的当事人,有的不讲道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老师们都很耐性地为他们说明相关的法律学问,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知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爱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当以礼对待,同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常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急,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老师们探讨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仔细工作的看法令我非常钦佩。二、初到法院满腔激情20xx年7月21日我们来到宁县人民法院,虽然天下着滂沱大雨,但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热忱。当天,法院的领导及各庭的庭长给我们开了座谈会,对我们表示了热情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仔细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溢干劲。最主要的就是为我们安排不同的工作及支配住宿问题。我被安排到了法院的刑庭。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识了工作环境。我随着史吉太庭长来到办公室,与办公室的张老师等见了面,他们热忱的欢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师,张志轩、等几位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完成的,他们都是法院资深的审判员,拥有非常扎实的专业学问基础和丰富的办案阅历,对我也特别照看,我非常钦佩他们。由于刑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惊慌和担忧,胆怯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熬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须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起先了在宁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三、充溢辛苦的书记员工作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念很不足,怕出问题,给老师们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史老师他们不停激励我,给我增加信念。我仔细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留意的事项。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或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洁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原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阅历,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起先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肯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驾驭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洁许多。比如庭审笔录、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都有“头纸”,就是将常规的、必需要问的问题都事先打印好的纸。以庭审笔录为例,“头纸”的内容通常有开庭时间、地点、案由、被告人的基本状况、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公开还是非公开审理、合议庭成员名单、被告人权利告知等内容,这些都是打印好的,开庭前一天,老师就会把起诉书副本给书记员,以上内容只要照着起诉书副本抄写就好了,能省下不少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真正的纪录是从法庭调查起先的。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许多功夫了。笔录工作的困难还有许多,比较典型的就是语言问题。就是不知道该记什么,不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用记的。庭审还好一些,询问笔录和调解笔录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询问笔录的对象通常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而调解笔录更是在冲突双方间绽开,往往正式发问起先后,法官会一边给他们说明、调解,一边发问,对方也由于心情激烈经常词不达意或口齿不清,有的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会说一些与问题无关的话,并且逻辑也很混乱。假如书记员阅历不足的话,要么会把法官和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全都登记来而被累死,要么会一句都记不下来而被骂死。所以肯定要有较强的归纳实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表达的主要意思,快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内容,删掉不必要的内容,并将口语化的语言尽量转化成书面语言登记来。而要做到这一切,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听得懂。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期间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史庭长将两件案子交给我让我写一份判决书稿纸。这对我来说是特别大的考验,要知道,这两件案子都是一般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白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需对整件案子非常熟识,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经过这两次写判决书稿纸,我深切地感受到写判决书的不易和各位老师的辛苦,让我学到了许多,熬炼了我克服困难的意志。四、实习结束后的心得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协作;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决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幻想。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5序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高校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支配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探讨,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状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状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苏 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马上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赐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6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安排,我们分别被统一支配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安排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雄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觉,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洁。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洁,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安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觉,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四周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忽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起先了在这个簇新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旧保持着深厚的爱好处理每项事情。起先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嘱咐我要仔细跟随书记员学习,听从她的支配,因为大多数状况下法官都处于劳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沟通中时常教育我们几句。实习中有许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吸取了不少阅历学问。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洁,但其中却包涵了许多法律学问。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解并描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依次。由于选择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详细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样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最终能娴熟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其次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驾驭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依次都是根据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学问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常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这使我相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学问,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实力和耐性热忱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相识到驾驭相关信息学问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养应当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当留意培育。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驾驭学问的应当是在参与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探讨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加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相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重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几桩案子下来,我感受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干脆在亲朋好友的陪伴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扬教化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浩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伤,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伤。最终,审理工作是可以敏捷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原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便利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说明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限制局面,最终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佩服法官们的阅历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觉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灵敏捷。然而我的另一发觉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敏捷处理。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许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状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常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便利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旧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今事务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全部再现的学问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状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行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肯定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想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肯定与当时的客观状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爱护各方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的的确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加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敬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常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许多。其中一个缘由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值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干脆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或许那些人的确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解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闻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行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定架空。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别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常常沟通,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肯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备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状况常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躲避责任往往实行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历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缘由许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常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解除执行法官的素养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复原制度系统的平衡。详细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削减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加法院的抗干扰实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躲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亵渎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躲避法律责任,也躲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缘由,但也有人为因素,特殊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最终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学问驾驭不够,许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许多基本社会方面的实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详细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学问的驾驭,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常常捉襟见肘。许多状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生疏,也常常使我们感到手足无措。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乎其微,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对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化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育的具备肯定基本理论学问,技术应用实力强、素养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到处充溢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养法律人才的培育必不行少。因此,对人才的培育,应当面对实际,面对社会,面对国际。法学教化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纳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高校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支配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学问,培育学生对法学的爱好,避开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养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特别支持这次实习的。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渐渐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需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熬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学问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不用说实习一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而我真正得益于这次实习的却是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觉自己对法学有了爱好和信念。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酷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白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气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允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学问武装自己,培育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最终要在此感谢学校和法院为我供应了这次实习机会。它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许多,我信任它将受益我的整个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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