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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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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ppt

    纠纷解决方式“私了”“半私了或者半公了”“公了”纠纷解决方式之选择成本 金钱 精力 想要实现的结果诉讼的必要性诉讼机制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并不处理每一件纠纷,但可以给公民提供强有力的国家公权力保障。“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起诉什么是起诉?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行为。“不告不理”起诉的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满足以下条件:利害关系 明确被告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明确被告”-举例1被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报编辑,住北京区路18号小区18号楼202室。联系电话:135,010-2被告: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大厦室。法定代表人:李四,董事长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10-“具体诉讼请求”-举例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被告拖欠加工承揽款的诉讼请求可以这样书写: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工承揽款欠款人民币元,滞纳金元(自年月日暂计至年月日止,以及实际付清欠款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自年月日暂计至年月日止,以及实际付清欠款日止的滞纳金);起诉方式与理由方式:口头起诉 书面诉状理由1、哪些事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理由:合同、权属、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纠纷起诉的特殊理由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理由 即:公民失踪、死亡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认定 认定财产无主、认定选民资格 婚姻无效认定如何更好的选择诉讼理由考虑因素如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e.g.购买电器:质量问题身体伤害 侵权生产者、销售者他们的产品有问题 违约销售者买卖合同,卖方应保证卖出产品的质量法律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何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一定的期间内申请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过期无效 诉讼时效“要告,且要及时告”二、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期间 2年 1年:身体、商品、租金、寄存商品20年上限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合同:履行期或权利人主张之日起算侵权: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特殊情况的例外:客观障碍诉讼时效-案例王女士和廖先生离婚后,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王女士坚持认为该房屋应该属于自己。因此,王女士于2000年4月10日私自换了锁,并将廖先生的物品搬走,长期不让廖先生住进该房屋,直至2005年3月18日,王女士再婚后,才将该房屋交还廖先生居住。王女士、廖先生房产纠纷案分析侵权: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侵权行为:独自霸占房产侵权行为开始之日:侵权行为终了(结束)之日:诉讼时效的计算几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人身损害 伤害明显的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暗伤)“穷追猛打”-国家财产受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起算点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诉讼时效计算的计算-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在2006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向张三支付货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但张三支付货物后,李四迟迟未向张三支付货款。则张三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两年。张三&李四案开始的日期10月1日不计算在内,从第二天2006年10月2日开始计算两年至2008年10月1日,但2008年10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节假日之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张三必须在该届满日之前对李四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其对李四主张货款的民事权利。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2年或1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不可抗力 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中止-案例姜女士认为张先生在报纸上发表的言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姜女士打算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本应当从2002年5月15日至2004年5月14日。但2004年5月1日,姜女士不幸发生了车祸,并昏迷30日之久,此时,诉讼时效还有13天届满。2004年5月31日,姜女士苏醒。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在诉讼时效内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期间重新计算。法定的事由 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案例东南银行与西北公司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一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西北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东南银行2005年8月10日向西北公司发出催收通知,并且西北公司在催收通知回执上盖章确认。但西北公司以经营困难,没有资金还款,一直拖欠该笔贷款。但2007年1月20日,西北公司主动向东南银行发出询证函,核实借款本息总额并表示愿意还款只是目前缺乏还款能力。四、如果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如何补救?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来因发现超过了诉讼时效而翻悔,法院不予支持。补救途径 找义务人协商 利用义务人对时效的疏忽 巧妙留存书面凭证 过期补救-案例银行与公司于2002年8月1日签订一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也疏忽一直未向公司主张权利。直到2005年9月20日,银行才向公司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公司盖章予以确认。受案法院向哪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由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的。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纠纷特别程序各级法院各管辖哪些案件?法院的层级: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管辖哪些案件?最高院 全国范围内的高院 本辖区内重大影响的中级法院 涉外、本辖区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等基层法院:绝大多数的案件各级法院各管辖哪些案件?要起诉时,应先了解当地的级别管辖规定,从而选择适当的法院来起诉。一般地,可以向法院的立案庭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就本辖区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纠纷 起诉 哪一级法院?哪一个法院?民事案件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医院除外)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些案件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选一个 合同案件: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发生地/结果地)V.S被告住所地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选择法院的考虑因素:选择法院的考虑因素:方便住所近节省时间法院的审判风格怎样?对自己的案子是否有利?张红V.S李绿 加工承揽纠纷案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张红,和李绿因在北京市海淀区履行加工承揽大批纸鹤合同而发生纠纷,因李绿拖欠加工款,张红作为加工承揽人打算起诉李绿,双方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P.S李绿是山西人,但长期在北京市东城区经商。哪些案件须到指定的法院“打官司”?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必须到特定的法院去解决:不动产 尤其是所有权方面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哪些案件须到指定的法院“打官司”?注意 必须到特定的法院去解决的案件,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如果进行约定则属于无效。王先生V.S李女士 房产纠纷案王先生(甲方)和李女士(乙方)在买卖位于丙地的一套商品房过程中,因房屋所有权纠纷欲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注:王先生的户籍所在地为丁地。立案阶段(回避与管辖权异议)一、如何办理起诉手续公 民: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被告信息公 司The same:民事起诉状有工商年检章的营业执照及复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The same: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The same:被告信息二、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案件受理费(四类):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离婚:50-100 侵犯人格权:100-500 其他:50-100知识产权案件 无金额的:500-1000 有金额的:依财产案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其他:50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50-10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幅度内自主制定标准。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或无力负担的 申请缓、减、免免交诉讼费用的:特别程序、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的;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低保户/见义勇为的 四、程序选择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结婚离婚、赡养等 借贷、变更抚养 遗产(金额不大的)争议不大的赔偿案件 其他小案件五、回避制度适用范围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回避申请的流程方式和时间回避-适用条件(1)当事人及其近亲属;(2)有利害关系;(3)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4)其他关系:私下会见、推荐、接受利益、借款等(5)辩护回避(法官法第17条)回避-适用范围执行人 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书记员 人民陪审员审判人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委会委员副庭长 庭长副院长 院长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审判委员会 院长 审判长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人员其他人员回避申请的流程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3天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 次 3天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申请的时间与方式时间 案件开始审理时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方式 口头/书面六、管辖权异议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认为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请求将案件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和要求形式 口头或书面被告: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15日内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u定义 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执行,或为了避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对一定的财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依不同的时间段,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u诉前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n适用条件 紧迫性: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 会使合法利益受损 依申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有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n管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但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并不必然取得案件管辖权,而仍依照法律关于管辖权限的划分。财产保全n保全裁定和起诉期限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天内起诉,逾期者,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并可能引发申请人的赔偿责任。财产保全u诉讼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判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n适用条件A必要性;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其中,当事人原因:比如,恶意的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的行为 其他原因:非人为的客观原因,如西瓜腐烂等B依申请或依职权;C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n管辖A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B上诉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n对申请的裁定期限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一般情形的,则无明确限制财产保全 例:仇星池因生意上的私怨为了戏弄牛百万,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牛百万在广东东莞的巨额财产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20天,仇星池仍未起诉,而牛百万因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问1:仇星池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问2:仇星池提出因与牛百万的生意纠纷而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提供担保,则法院能否依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问3:对于因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这一事实,牛百万可否向法院起诉?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财产保全u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n范围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但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价值应大致相当。财产保全n措施查封: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转移或处理扣押: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一般是动产冻结:对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限制提取或处分其他方法:变卖保存价款/责令当事人或其他人保管/限制产权过户/限制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权益的支取财产保全u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及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及解除n效力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n解除裁定的条件解除裁定的条件A A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B B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担保n解除主体解除主体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二、先予执行u定义:法院在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n适用案件范围A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C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情况紧急的情形:(适用民诉意见第107条规定)a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b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c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 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先予执行n申请条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预先实现权利,则当事人的生活和生产就会遇到极大困难当事人申请对方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要求担保的,应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先予执行n具体而言,其适用条件为:A明确性:权义关系明确B迫切性:不采取则严重影响生活或生产C有能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D依申请: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方可采取E诉讼中: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采取,管辖权尚未确定的,不能采取先予执行n程序要求A担保:非必要性B范围:以当事人的请求为限,并以其生活、生产急需为限C裁定程序经过开庭审理n错误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救济赔偿主体:提出申请的当事人 先予执行 例:甲企业拥有一套露天征整机生产设备。一日乙企业因甲迟迟未偿还其欠款而组织员工占据该设备,阻止甲生产经营,致使甲生产经营全部瘫痪。甲诉至法院,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则,先予执行 例问1:甲可否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法院责令乙停止侵权行为?问2:甲要否提供担保?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1 1、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诉讼证据应具备:诉讼证据应具备:客观性客观性关联性关联性合法性合法性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一)书证(一)书证1 1、书证的概念:、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实的书面文件。Example:Example: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小鸭子小鸭子”特定特定含义含义 2 2、书证的特征:、书证的特征:(1 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是一般的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是一般的物品物品(2 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3 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3 3、书证的分类、书证的分类(1 1)公文书与私文书)公文书与私文书(2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3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4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二)、物证(二)、物证1 1、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2 2、物证的特征:、物证的特征:稳定性;稳定性;可靠性。可靠性。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的手表(停止走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的手表(停止走动指向的时间动指向的时间/被撞坏的状况)被撞坏的状况)书信(字迹和内容)书信(字迹和内容)3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与书证的区别(1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件事实。(2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没有这种要求。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与书证的区别(3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的书面形式;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4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确定其真伪。(三)证人证言(三)证人证言1 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2 2、证人的范围:、证人的范围: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义务出庭作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3 3、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可替代的。特定的,是他人不可替代的。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的审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讼人或第三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评论性的语言。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人。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4 4、证人的诉讼权利证人的诉讼权利:(1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2 2)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或者更正;(3 3)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律给予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保护;(4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5 5)有权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有权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5 5、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的诉讼义务:(1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的质询;(2 2)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3 3)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4 4)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秩序。(四)当事人陈述(四)当事人陈述1 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陈述。2 2、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两重性两重性”,即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即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五)鉴定结论(五)鉴定结论1 1、鉴定制度概说、鉴定制度概说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2 2、鉴定人的法律地位、鉴定人的法律地位q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专家证人q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来,而严格地将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地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地位位。(六)勘验笔录(六)勘验笔录勘验的概念和功能勘验的概念和功能1 1、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拍照、测量的活动。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澄清有关证据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比较正确的心证。2 2、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片是客观内容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的反映;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生后在诉讼中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可以重新勘验。(七)视听资料(七)视听资料 1 1、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形式。2 2、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性和可靠性;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易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具有物证所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所不具有的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伪造。3 3、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异于书证。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显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显然不同。然不同。(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1 1、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是借助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为证据使用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材料或其派生物。电子证据的特点: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速传播;以无限地快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而且不能脱离特须借助电子设备,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第四,安全性高。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一)、证据能力(一)、证据能力1 1、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资格。2 2、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 (1 1)证人资格;证人资格;(2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3 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力;(4 4)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二)、证明力(二)、证明力1 1、证明力的概念、证明力的概念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2 2、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3 3、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规则(1 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2 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3 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据(4 4)最佳证据)最佳证据收集证据与举证责任一、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一)证明对象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律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性事实3、证据事实4、免证事实: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有地域限制2、自然规律、定理3、依法或已知事实或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推 定 的事实4、被法院已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5、被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有效公证证明的事实直接采证 除2外,其他事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明对象交易习惯,如何举证?目前做法:组织全国性的交易习惯调查调查结果成集出版,供遵循和查阅英国:若其他国发生涉及习惯之争议,商业习惯商会处理地方习惯由当地最年长的老人 进行判断决定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危险负担说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引起的败诉风险1、原则: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案件: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3、举证时限: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超过举证时限:产生两个后果 (1)证据失权(胜诉权)(2)失效(被排除)二、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的模式1、客观标准哲学上的概念,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直接依据;2、法律事实证明标准的趋势 原因:尊重认识的客观规律,以较小范围内的公正赢得较大范围内的公正。不能作为错案的一些情形:3、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非客观事实,但又不能作为错案的一些情形:A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排除B重要证据无原件只有复印件,但被告又拒绝承认C原告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没有/灭失/无法取得)D当事人举证超过举证时限,法院不予采纳E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应以其为判决依据法律真实标准对法官的要求:(二)法律真实标准对法官的要求:1、法院独立向法官独立,“唯法律是尊”2、提高法官素质3、严密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4、现代自由心证:公开的心证三、证据的收集、审核和认定(一)证据收集一个案件收集证据的情况:完全由当事人收集 部分由法官依申请收集 部分由法官依职权收集 但法院出面收集证据有许多限制:A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C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缺陷:要求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因能力、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导致:败诉V.S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却因此而被法院排除证据保全上海法院的做法:由律师持调查令取证,被调查人不得拒绝,但有权知道调查内容。(二)证据保全诉讼前证据保全诉讼中证据保全保全程序保全程序: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著作权和商标法等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涉及知识产权的,向法院申请不涉及到的,向公证机关予以保全证据的审核认定(三)证据的审核认定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公开的自由心证制度职业道德:良心和理性独立进行判断:自由判定,不受干预证据的审核认定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举证时限3、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法院依申请收集证据4、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046条新的证据的规定:前者的规定是后者的障碍示例: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则: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C损害数额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A物证B书证C视听资料D鉴定结论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结果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阐述一、概述定义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否定其主张,则由否定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分配方式实质正义和公平的民法精神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概述具体原因 经济实力强大、掌握重要证据 合理公平关怀 敦促作用现状 法律规定和法官裁决二、具体的举证内容(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存在、相同、同一性“侵权”人 不同,差异性专利侵权诉讼被告举证的内容(步骤)构思不同 技术分解:局部到整体的不同 比对技术方案 强制实施许可l归结:封闭性和保守性,诉讼风险和成本高危作业侵权诉讼(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1、定义: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人们还未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然以极其谨慎的态度来经营,但仍有很大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损害的危险作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周围环境 作业以及该作业可能危及高危作业行为人V.S具体操作人 由行为人负责火车运输中致人损害事件高危作业侵权诉讼l举证内容:原告损害、加害人从事损害行为、二者因果关系被告无过错责任E.G 自杀、自残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恶臭等长期性和隐蔽性,所以环污侵权诉讼时效: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他人造成 其他条件(法官自由裁量)行为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建筑物等致损诉讼(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物”的概念 房屋、桥梁、码头、堤坝、涵洞、隧道、纪念碑、路标、广告牌、缆车、护路树、堆放物等建筑物等致损诉讼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如何证明?已经尽了注意义务;不可抗力引发的;第三人或受害人 自己造成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1、“饲养”的动物 一切人所饲养的家畜、家禽、野兽等 喂食/人工放牧2、举证内容受害人:加害事实、伤害事实及二者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饲养人或管理人l 受害人过错 BUT:如果受害人的错仅是局部的,则仅负局部责任E.G 男朋友的“英雄气概”l第三人过错因缺陷产品致损的侵权诉讼(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n进程 1916 摔伤案 制造人应负有注意义务 1963“事实说明自己”因缺陷产品致损的侵权诉讼n举证内容受害人 损害、因果关系加害人 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缺陷产品致损的侵权诉讼n加害人欲摆脱责任,必须证明:未投入流通;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投入时的科技水平尚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因共危行为致损的侵权诉讼(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的责任:王利明教授:无因果关系 谁是“真凶”最高院司法解释:无因果关系E.G”烟灰缸案“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被告要免责的条件:医疗意外;难以预料的并发症;病人及其家属不予配合治疗。?医院与病方签订的”免责协议“”免责协议“的应对解决方法违约V.S侵权,选择侵权方式合同法上,订立”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关法条: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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