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同协议范文》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2011).doc
中 央 空 调 采 购 及 安 装 合 同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1.产品数量、价格1.1产品清单:甲方采购乙方的设备 MDV-1180(42)W/DSN1 型号中央空调 1 台,MDV-D28T2/N1-C型号室内机 2 台,MDV-D36T2/N1-C型号室内机 5 台,MDV-D56T2/N1-C型号室内机 5 台,MDV-D71T2/N1-C型号室内机 10 台合同总价: 人民币 216000.00 (大写贰拾壹万陆仟元整),详细价格见下表:配置型号数量单位单价(RMB)小计(RMB)尺寸H*W*D一、设备室外机MDV-1180(42)W/DSN11台115,275115,275.00 1630*1380*830(*3)室内机薄型风管内机MDV-D28T2/N1-C2台2,9005,800.00 210*955*385薄型风管内机MDV-D36T2/N1-C5台3,10015,500.00 210*955*385薄型风管内机MDV-D56T2/N1-C5台4,00020,000.00 210*1301*358薄型风管内机MDV-D71T2/N1-C10台4,10041,000.00 240*1470*490设备小计197,575.00 二、安装材料费材料名称规格(高压管/低压管)数量单位单价(RMB)小计(RMB)铜管/保温9.5/6.4(1p机用)10米40400.00 12.7/6.4(1.5p机用)50米502,500.00 15.9/9.5(3p机用)60米603,600.00 19.1/9.5(分支管)40米702,800.00 22.2/9.5(分支管)35米1003,500.00 25.4/12.7(分支管)35米1204,200.00 28.6/12.7(分支管)30米1303,900.00 38/15.9(分支管)15米1452,175.00 45/22(主管)20米1703,400.00 冷凝水管DN40(含保温)160米101,600.00 风管铝箔聚脂复合板 30平方702,100.00 送/回风口出风ABS、回风ABS加网22付2004,400.00 信号线多芯信号屏蔽线300米41,200.00 分歧管MDV-BY10321付801,680.00 冷媒R410A20公斤601,200.00 安装调试人工费内机22台3006,600.00 外机3台4001,200.00 小计46,455.00 三、折旧费旧空调风口利用折价2,000.00 旧空调回收外机2台600012,000.00 旧空调回收内机26台1303,380.00 小计:17,380.00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1.3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2.交货地点: 2.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2.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 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时间3.1自合同签约之日起 2 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上述工作及设备调试期限为30 日,乙方逾期施工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3.2内/外机电源排放,根据要求做预留、吊顶内冷凝水排放口、外机安放基础及起吊、控制器管线盒的预埋开槽架设、开挖墙洞等;涉及物业的相关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施工。3.3 3301的会客室顶部、3307会议室顶部、大堂走道(前台及玻璃门顶部)顶部,因原先装修未预留维修口,故会造成一定的破坏,破坏程度大小为与之相对应内机的尺寸,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3.4 管道安装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破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4.产品质量要求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4.2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4.3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30%.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5.1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3到货后,甲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人员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5.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5.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6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6.1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6.2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6.3乙方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人员 12 名,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6.4产品保修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 2 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6小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6.5下列情况乙方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6.5.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6.5.2擅自改装设备;6.5.3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6.6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全包、半包或者定期服务,终身提供零配件。7.付款方式7.1甲方自合同签约当日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设备定金。7.2货到工地现场经甲、乙双方的综合验收合格后 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结束并经调试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2 年,即从乙方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一次性返还。7.3乙方需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乙方逾期移交整个工程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移交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9.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9.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9.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9.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0.产品保修约定10.1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10.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10.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其他有效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10.3.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含三次),甲方可扣除相应金额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延长修理期限,但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10.3.2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0.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回;10.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11.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1.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1.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1.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2.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13.其他事项13.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中央空调技术参数;附件二:空调主机及标准配置清单。13.2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问题。乙方指定代表: 、 ;甲方指定代表: 。13.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13.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2011 年 11 月 07 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鲍长庆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金蕾 委托代理人: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89弄7号33楼 地 址:传 真:021-52897349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第 7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