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融资租赁涉税处理.ppt

    • 资源ID:65256467       资源大小:2.10M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1.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1.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融资租赁涉税处理.ppt

    融融资租租赁的涉税的涉税处理理 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租期满后,所有权转移2、承租人有购买权且预计会行使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4、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于融资租赁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不是同一人,出卖人属于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他人,应当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属于同一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因此,出卖人(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开具发票,但承租人可以取得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例一:融资租赁业务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 2013年1月31日,甲公司应对该项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假如按10年期限提取折旧,不考虑残值,则折旧额为80000001012=66666.67(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66666.67;贷记:累计折旧66666.67。全年折旧额为8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该融资租赁的设备计税基础为应提折旧为1200万元,每月折旧额为10万元,税法允许全年税前扣除的折旧为120万元,在进行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两者的差额40万元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中进行纳税调减。2013年1月31日,甲公司还应对400万元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假如计算出来的结果为5万元,则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50000;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2013年全年分摊计入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60万元,既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以融资租入设备折旧的形式已经在税前得到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这60万元的财务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利息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例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将一台全新机床按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机床租回。租赁期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3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0万元,该机床账面价值为9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年,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净残值假设为0)。账务及税务处理为,租赁开始日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9000000;贷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9000000。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00,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2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乙公司向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出售机床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不确认机床销售收入。2013年末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2013年全年折旧额为9004=225(万元)。借记:制造费用2250000;贷记:累计折旧225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225万元的折旧费可以计入产品成本,销售完毕后在商品销售成本中得到税前扣除。2013年末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000000;贷记:银行存款4000000。2013年末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财务费用666666.67;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666666.67。每年应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金额为20000003666666.67(元)。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机床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融资租赁的租金总额1200万元,租金总额大于公允价值部分200万元,可以看做是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费用中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666666.67元,不做纳税调整处理。财务费用中分摊进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需要做纳税调整,分摊进来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则不需要纳税调整,产生不同税务处理的原因在于,融资租入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且会计和税法之间的折旧差额已经按税法口径做了纳税调整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该出售前的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并没有改变。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财税201337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根据印花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均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房产税由承租人缴纳,出租人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缴纳房产税。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在其他单位从事融资从事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情况下,由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免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能免征契税。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完毕,谢谢!

    注意事项

    本文(融资租赁涉税处理.ppt)为本站会员(wuy****n9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