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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化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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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化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方案.doc

    五化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 施 方 案为规范我镇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五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380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全面完成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制度全部到位,农村村民建房规范性审批全面启动,到2015年,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管理达到“六有”要求;到2017年,全镇农村历史性违章建筑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建房的自觉性根本提高,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房屋整齐美观,村庄功能配套”新农村;到2020年,清洁乡村、和谐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初步建立。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该严格遵守镇级总规,自觉在符合规划的要求下进行,坚持依法办理手续,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得审批。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镇政府负责对村民建房进行组织审批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来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有条件的村可以成立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本村村民的建房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镇政府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生活分区。 (四)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大力开展整治空心村和危房改造工程,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已拥有一处的另选址新建的,实施建新拆旧制。 (六)统一风格,体现特色。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且易于为农村村民接受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建房选择和使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三、工作措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基本原则,确保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一)实现规划覆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以镇区总规为依托,抓紧编制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立足于空心村的改造,重点考虑在村庄的原址上规划建设。各项规划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还应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力求简单、实用、易懂。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即应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均须符合村镇规划,村镇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查和批准机关批准。(二)强化审批管理。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集中公示、集体讨论、集中审核报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县、市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再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1明确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即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场地,属于建新拆旧的,建新住房后必须拆除旧房。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必须符合下列建房条件:(1)无宅基地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无法安排的;(3)因自然灾害、国家征地、实施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以及进行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4)外来农业人口落户到农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建房的;(5)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6)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异地新建房屋,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回原宅基地用地协议(拆旧建新的除外),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用途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5)不符合镇、村规划的;(6)对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不愿意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严格审批程序。在镇规划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的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2)村民委员会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镇统筹办对建房申请复核无误后,组织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村、组等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址。对符合建房条件和规划要求的村民申请建房,由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副本)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城乡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一站式代办相关手续。(4)村民须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和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才能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发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村民委员会共同进行现场放线定位,建房户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建房合同(红线控制、房屋结构、层数、安全施工等)后,方可开工建设。(三)编制标准图集。农村村民建房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放线、统一外观设计、统一外墙色彩”以及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房屋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一村一建筑风格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五仙县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实施。在镇规划建设集体土地上的村民建房,一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23层,由村民小组召集村民讨论,在五仙县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择一种模式统一规划建房。(四)加强绿化美化。深入持续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对违章建筑、废弃建筑的拆除力度和对空心村的改造力度。以创建统筹镇村发展示范村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要将绿化美化纳入村庄规划中,并作为拆旧建新承诺制的重要内容予以监督落实。(五)建立验收制度。建立村民建房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先批后建”的原则,村民必须按照县、镇批准核发的建设规划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竣工后,由建房村民向镇级提出验收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再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镇人民政府应将验收和核发乡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的资料报县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六)落实奖惩措施。镇人民政府是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从2021年起,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将纳入农村党支部分类定级考核重要内容;行政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配合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农村建房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除耕地占用税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追责。镇统筹办设立农村违法建房举报热线电话(XXX),举报情况属实的,适当予以奖励。1、对建房农户的奖补。镇人民政府将整合上级有关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民政救助等一系列涉农建房资金,向农村集中连片建房示范点倾斜。除上级对农村规范建房的奖补政策之外,镇财政将预算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加大对建新拆旧、集中连片建房示范点的扶持,建新拆旧奖补资金可申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对按照要求拆除空心房并在原址集中连片建设20户以上的示范点,按4000元/户奖励到户;对异地集中连片20户以上的示范点并按期限拆除旧房的,按2000元/户奖励到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示范点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上级和镇级奖励资金须经县、镇统筹办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到位。2、对镇干部及村委会的奖惩。(1)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各行政村内一年内未新增违法建房的,给予村委会3000元奖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奖励800元;对各村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审批建房的,竣工后通过规划委员会验收合格的,给予村委会奖励200元/户,驻村干部奖励100元/户,有新增违法建房现象的,每发现一例处罚该村委会1000元。(2)各村委会辖区内,1年内存在2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按程序对村委会规范村民建房协管员予以免职处理,对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提醒谈话并各处罚300元。(3)各村委会辖区内,1年内存在4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按程序对村委会支书、主任予以免职处理,并对村定员干部各处罚400元,对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并各处罚600元。(4)各村委会辖区内,1年内存在6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对村定员干部各处罚600元,按程序对驻村领导呈报县委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1000元,对驻村干部实行待岗6个月。(5)各村委会辖区内,1年内存在8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对村定员干部各处罚800元,按程序对驻村领导呈报县委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1500元,驻村干部待岗一年。(6)各片辖区内,1年内存在6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对片组长处罚600元。(7)各片辖区内,1年内存在8例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按程序对片组长呈报县委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免去片组长职务并处罚1200元。四、工作步骤(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全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由镇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成立农村规范建房管理办公室,与统筹办、城乡环境同治办、规划环保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实施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上级政策精神整合机构职能,将规划建设和国土管理职能整合到镇统筹办;各村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本村规范村民建房协管员,接受镇统筹办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全镇上下要迅速掀起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宣传舆论攻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强大的舆论支持。及时报道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工作动态,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农村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曝光。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使之家喻户晓。(二)摸底调查,实名登记。各村按“一户一宅”的原则立即启动农村建房摸底调查工作,在所属区域内进行地毯式的摸底调查,务必做到不留一个盲区、不漏一栋房子,对现有的新老住房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镇村干部在进村入户登记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三)清理整顿,打非治违。镇人民政府牵头组建执法队伍,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对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村民住房,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规定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其合法化;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住房按违章建筑论处,应拆必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办点示范,连片带动。选择群众基础好、区位条件优、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庄,采取旧址规划重建、异地规划新建等形式,开展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工作。2021年全镇建设1个集中连片20户以上的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扶持空心村改造和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发挥建房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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