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章.ppt
第三章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经营者义务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概念 l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自然人。l具体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普通公民。l不以营利为目的,但通过市场中介这一商品交换形式而将其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也可被界定为是经营者。二、经营者义务的概念 l经营者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三、经营者义务的类型 l按义务的规定性分l按义务的内容分四、影响经营者行为的若干因素 l1、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因素的影响 l2、商标、广告的影响 l3、市场范围的影响 l4、市场供求性质的影响 l5、消费者心理的影响 l6、经营者的经营性质、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影响l7、社会监督的影响l8、政府监管的影响l9、生产经营者自身商业道德素养的影响第二节第二节 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一、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 l(A16)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l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l(A17)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三、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与警示说明的义务 l(A18)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案例l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四、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l(A19)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例l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l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五、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l(A20)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l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六、经营者负有出具票据的义务 l(A2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七、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l(A22)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l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八、经营者承担售后“三包”服务的义务l(A2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l“三包”义务九、经营者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l(A2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例l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十、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权和自由 权的义务l(A25)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l案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