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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教育科学方法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试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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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教育科学方法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试题.ppt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林锦涛 殷伟健 刘声鑫 葛雪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n n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n n本罪侵犯的本罪侵犯的本罪侵犯的本罪侵犯的客体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n n本罪本罪本罪本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众公众公众公众”是指社会不特定是指社会不特定是指社会不特定是指社会不特定对象。对象。对象。对象。“非法非法非法非法”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种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种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种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种情况。n n本罪本罪本罪本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n n本罪本罪本罪本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nn例例:两前支行长身涉两前支行长身涉两前支行长身涉两前支行长身涉2.72.7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20122012年一场高达年一场高达年一场高达年一场高达2.72.7亿元的民间借贷游戏的意外崩盘,不仅导致亿元的民间借贷游戏的意外崩盘,不仅导致亿元的民间借贷游戏的意外崩盘,不仅导致亿元的民间借贷游戏的意外崩盘,不仅导致了褚程军、黄一平两人先后离职,更使他们最终身陷囹圄。了褚程军、黄一平两人先后离职,更使他们最终身陷囹圄。了褚程军、黄一平两人先后离职,更使他们最终身陷囹圄。了褚程军、黄一平两人先后离职,更使他们最终身陷囹圄。两年前,当褚、黄二人各自从某国有银行上海松江城区支行、泗两年前,当褚、黄二人各自从某国有银行上海松江城区支行、泗两年前,当褚、黄二人各自从某国有银行上海松江城区支行、泗两年前,当褚、黄二人各自从某国有银行上海松江城区支行、泗泾支行行长任上离职前往西安时,他们已然明白,过去几年,他们一泾支行行长任上离职前往西安时,他们已然明白,过去几年,他们一泾支行行长任上离职前往西安时,他们已然明白,过去几年,他们一泾支行行长任上离职前往西安时,他们已然明白,过去几年,他们一手参与的高利贷游戏最终会把他们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们的手参与的高利贷游戏最终会把他们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们的手参与的高利贷游戏最终会把他们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们的手参与的高利贷游戏最终会把他们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合作伙伴3636岁的房地产开发商吴连伟,编织高利贷骗局的起点。岁的房地产开发商吴连伟,编织高利贷骗局的起点。岁的房地产开发商吴连伟,编织高利贷骗局的起点。岁的房地产开发商吴连伟,编织高利贷骗局的起点。n n5 5月月月月2929日,本报记者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日,本报记者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日,本报记者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日,本报记者获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显示,显示,显示,显示,20082008年年年年7 7月至月至月至月至20102010年年年年5 5月间,被告人吴连伟以经营公司或开月间,被告人吴连伟以经营公司或开月间,被告人吴连伟以经营公司或开月间,被告人吴连伟以经营公司或开发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以二人时任支发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以二人时任支发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以二人时任支发房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军、黄一平以二人时任支行行长的身份,以高额借款利息(行行长的身份,以高额借款利息(行行长的身份,以高额借款利息(行行长的身份,以高额借款利息(2%-9%2%-9%不等的月利率回报)为诱,不等的月利率回报)为诱,不等的月利率回报)为诱,不等的月利率回报)为诱,向许维龙、周剑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向许维龙、周剑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向许维龙、周剑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向许维龙、周剑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近近近近2.72.7亿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还有较大金额未归还借款。亿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还有较大金额未归还借款。亿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还有较大金额未归还借款。亿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还有较大金额未归还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n非法性非法性n公开性公开性n利诱性利诱性n社会性社会性视频概述概述n n n n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1997刑法公刑法公刑法公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具体的规定,确具体的规定,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法解释。法解释。法解释。19981998年年年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缔办法缔办法缔办法(下简称(下简称(下简称(下简称办法办法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务活动,是指未经务活动,是指未经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金融租赁、融资担保、金融租赁、融资担保、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外汇外汇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办法办法办法能否作为非法能否作为非法能否作为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客体要件客体要件 n n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金融管理制度。存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信贷资金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银行金融等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证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任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务。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不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n n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贷款需求的扩张,各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由于贷款需求的扩张,各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已愈益突出,这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已愈益突出,这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本法继全国人大常委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本法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后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之后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n n本罪的本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存款是指是指存款人存款人将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客观要件客观要件 n n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收公众存款的行为。n n本罪的本罪的行为方式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n n1 1、以非法提高、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帐面上有反映有反映”方式。方式。n n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一样,是中央政府对本国市场经济进行宏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一样,是中央政府对本国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经济杠杆。一般情况下,国家需要刺激和扩大社会总体。一般情况下,国家需要刺激和扩大社会总体消费时,多降低存款利率,反之,当国家需要控制市场消费、以更多消费时,多降低存款利率,反之,当国家需要控制市场消费、以更多回笼货币来投入更大量的社会扩大再生产以加强社会生产力度时,多回笼货币来投入更大量的社会扩大再生产以加强社会生产力度时,多提高存款利率。基于此,无论是存款、贷款利率,各国一般都由央行提高存款利率。基于此,无论是存款、贷款利率,各国一般都由央行统一制定和发布。中国也一样,在中国,除了中央银行以外,任何其统一制定和发布。中国也一样,在中国,除了中央银行以外,任何其他单位、团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他单位、团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贷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吸收存款、争擅自提高存款或贷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吸收存款、争夺存款大户者,其行为显然违反中国夺存款大户者,其行为显然违反中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第474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同时也扰乱了同时也扰乱了中国金融中国金融竞争秩序,行为法人依法应负竞争秩序,行为法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n nn n2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款利率的“实惠实惠”后,欣然后,欣然“乐于存款乐于存款”于该吸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帐面上无反映”方式。实践中,行为人方式。实践中,行为人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法来吸收存款的具体方式多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法来吸收存款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大致有:种多样,大致有:n nn n(1)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体外循坏”又称“绕规模”,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定的放贷规模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通俗地说,体外循环就是谁能给我拉来存款,我就将此笔放贷规模“体”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贷给谁。此种体外循环本身,如其“造成重大损失”者,也属本法第187条所规定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n nn n(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此种情况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提高利率的违规操作情况,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款项、作为自己擅自抬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抬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段来吸引存款人前来自己所在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n nn n(3)以擅自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实质,仍然是变相抬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者,必定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n n(4)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n n(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n n3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即属“非法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行为,一概构成本罪。n n本罪是本罪是行为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主体要件主体要件n n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主观要件主观要件n n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 n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n n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100万万元以上的。元以上的。n n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30户以上的,单位非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150户以上的。户以上的。n n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数额在1010万元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5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构成特征构成特征浙江缙云民营企业主一家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浙江缙云民营企业主一家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浙江缙云民营企业主一家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浙江缙云民营企业主一家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n n(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n n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交易金融交易主体之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金融秩序金融秩序。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金融秩序由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证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非法吸收公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贷秩序。n nn n(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n n所谓所谓“公众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存款,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定性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活动,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活动,而对象又为特定少数人,则可以依刑法的而对象又为特定少数人,则可以依刑法的“但书但书”出罪。出罪。n nn n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二)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活动;(二)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三)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三)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四)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帐户存储;(四)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五)(五)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六)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七)违低限额;(六)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其中第(一)项将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其中第(一)项将帐外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时才构成用账外客户资帐外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时才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后几项行为行政法规中也没有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后几项行为行政法规中也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不宜作为犯罪。所以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被规定为犯罪,不宜作为犯罪。所以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不构成本罪。只有不具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不构成本罪。只有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能够构成本罪。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能够构成本罪。n nn n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心、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n n金融活动表现为资金的流动,因此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也表现为量金融活动表现为资金的流动,因此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也表现为量化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化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扰乱金融秩序扰乱金融秩序”,既可以作为本罪的社,既可以作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量化的标尺,同时也是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会危害性量化的标尺,同时也是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性质的说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正是一为的性质的说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正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n n(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n n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值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不能构成犯罪。不能构成犯罪。n n(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量刑量刑n n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概念不清概念不清n n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什么样的行为涉嫌非法未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什么样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样的行为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刑法本身没有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样的行为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刑法本身没有解决。造成在解决。造成在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援引了中,有的法院援引了19981998年年7 7月国务院第月国务院第247247号令颁布的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取缔办法取缔办法)关于)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行为的界定做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的判决。取缔办法取缔办法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但是,根据性质相同的活动。但是,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宪法第第6767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释解释法律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于法律无权做出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于法律无权做出解释。因此,援引因此,援引取缔办法取缔办法界定界定刑法条文刑法条文,援引行政规范做出刑事判决,援引行政规范做出刑事判决显然与宪法相悖。还有的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援引了显然与宪法相悖。还有的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援引了19911991年年7 7月月2 2日发布日发布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超过,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高息来界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高息来界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导致援引民事规范做出刑事判决因此,导致援引民事规范做出刑事判决 界限不明界限不明n n特别是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界限不明,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特别是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界限不明,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征是行为人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征是行为人“面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而什么是公众存款,争议较大的是代表公,而什么是公众存款,争议较大的是代表公众的众的“不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而什么是不特定对象,争议较大的是到底什么,而什么是不特定对象,争议较大的是到底什么人是人是“不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什么是特定,还是特定中的不特定,还是不特,什么是特定,还是特定中的不特定,还是不特定中的特定,实践中争议相当大,很容易混淆界限。然而,从目前全定中的特定,实践中争议相当大,很容易混淆界限。然而,从目前全国比较典型的案例分析,以民间借贷性质进行界定,在民事规范上并国比较典型的案例分析,以民间借贷性质进行界定,在民事规范上并不发生冲突,其行为完全可以用民法来调整,用不着刑法来调整。理不发生冲突,其行为完全可以用民法来调整,用不着刑法来调整。理由一:中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由一:中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四倍以下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19991999年年1 1月月2626日发布的日发布的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规定,公民与非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对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对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n n而不能将违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来对待。理由二:行为人而不能将违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来对待。理由二:行为人与相对人而言,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相对人完全可与相对人而言,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相对人完全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凭据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以以债权人身份凭据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经审查符合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08108条起诉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审理并作出条起诉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裁判。行为。行为人对裁判后承担的后果是民事责任,除非涉嫌刑法第人对裁判后承担的后果是民事责任,除非涉嫌刑法第313313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也构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也构不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由三:从借款用途分析,如不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由三:从借款用途分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侵犯国家金融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动机,行为的动机,行为上也没有实施发放贷款,其借款的用途是投资办企业或生上也没有实施发放贷款,其借款的用途是投资办企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人对每笔债务均持有借有还的态度。这产经营活动,行为人对每笔债务均持有借有还的态度。这对许多大、中、对许多大、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来说,应当是一件好事,它弥补来说,应当是一件好事,它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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