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简单场地租赁合同3篇.docx
2020年简单场地租赁合同3篇简单场地租赁合同1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 面积平方米,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 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 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 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乙方支付保证金的, 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 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 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 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 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 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 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 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 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应减收相应租金,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 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 本合同自动解除, 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 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 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 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租期为不定期, 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 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如乙方无意续租的, 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 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 乙方份, .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 以本合同为准, 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简单场地租赁合同2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甲方租赁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一、推广产品:_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 乙方为甲方提供_千瓦/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 活动期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名,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 乙方要派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 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 活动期间,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 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 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 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 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不负违约责任,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 如甲方签署_合同后, 活动举办前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 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 张挂条幅、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 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 合同一经签署, 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销活动之要求(除恶劣天气因素), 甲方须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 乙方需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 三、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乙方: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签约人:_签约人:_代表:_代表: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简单场地租赁合同3签约双方: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 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 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租赁场地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 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 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 第四条租赁期限4.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 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 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离展馆. 4.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 应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 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 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 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展览服务5.1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1)照明服务:2)清洁服务:3)验证检票:4)安保服务:5)监控服务:6)咨询服务:7)其他服务:.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 应与甲方协商, 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 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 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租赁费用6.1租金的计算如下:场地类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积(平方米)天数共计展览室内场地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币或美元展览室外场地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人民币或美元总计人民币或美元6.2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 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支付日期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展场租费比例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6.4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以人民币支付: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开户名称: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开户名称:SwiftCod:6.5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 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 应返还乙方. 解除合同时间补偿金租赁期限前个月以上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第七条场地、设施使用7.1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1)一式份的设计平面图, 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电力及照明的用量, 每个区域容量的布置图及分布供应点位置;b.电话位置分布图;c.用水区域或用水点;d.压缩空气的要求和位置;e.卫星电视/INTERNET设置图;f.甲方展馆内部及其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布置设计.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 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 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 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 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7.2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7.3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 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 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 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 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7.4租赁期间, 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 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7.5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 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7.6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7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 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保证与承诺8.1甲方保证与承诺: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 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 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秩序. 6)8.2乙方保证与承诺:1)在租赁期前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图.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赁场地. 4)租赁期限届满, 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 返还向甲方租赁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 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 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 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第九条责任保证9.1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 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 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 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 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 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 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调解不成的, 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 在调解中, 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 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9.2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 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 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关调解, 争议双方达成调解, 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 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乙方在支付责任保证金后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责任保证付款凭证. 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 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如有违反, 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险11.1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 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1.2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甲方主张违约金: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2)未按本合同第5.1条提供基本服务, 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3)未按本合同8.1(5)条维护展会秩序, 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4)12.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 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 经甲方催告后天内仍未支付的;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 擅自变更展题, 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3)未按8.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4)违反本合同规定, 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 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5)未按本合同9.2条支付责任保证金, 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6)12.4本合同12.1、12.3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违约行为发生时间违约金租赁期限前个月以上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已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前个月至租赁期届满已付租金的%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 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5守约方根据12.1、12.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 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 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2.6甲方违约的, 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的, 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12.7除本合同12.1、12.3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变更与解除1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13.2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 须取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 并向甲方提供. 13.3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 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 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 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 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本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5.2本合同15.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 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 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15.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 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 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 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 逾期不回复的, 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15.4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应当解除, 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 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5展会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应当解除, 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按返还, 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6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 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 若双方对迟延履行无法达成一致, 应按15.4、15.5条规定解决.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附件及效力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甲方可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合同约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展览日期等相关信息. 乙方若调整展会名称、展览日期等内容, 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会名称、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不一致, 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保密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二十条通知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 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 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 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 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 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签约人:_签约人:_代表:_代表: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2020年简单场地租赁合同3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 如有不慎侵权, 请联系作者删除, 谢谢!第 40 页 共 4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