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炭购销合同协议.docx
2023年煤炭购销合同协议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我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煤炭购销合同协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篇1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 煤。 二、煤炭数量:9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4 元/吨,合计 1940000 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2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_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篇3 合同号: 签订地点:安徽·淮南(国投新集集团) 卖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 买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1、20_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 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 232023 联系电话:0554-8661791 传真:0554-8661780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卖方代表: (盖章) 买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篇4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 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篇5 甲方(销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_。 2.交(提)货地点:_。 3.交(提)货方式:_。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_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_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_。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_%)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_%货款,在验收确认后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 5.其他违约责任:_。 第七条其他约定: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_(盖章)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地址:_地址:_ 邮编:_邮编: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账号:_开户银行账号:_ 纳税人登记号:_纳税人登记号: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