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探讨.ppt
1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常见问题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探讨及典型案例探讨 卫生部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专家库卫生部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专家库 成成 员员江苏省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专家库江苏省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专家库 成成 员员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专家库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专家库 成成 员员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副教授副教授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副教授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副研究员副研究员蔡平蔡平2n一、个体诊所能变更一、个体诊所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吗?吗?n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发证医疗机构有无处罚权?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发证医疗机构有无处罚权?“谁谁发证谁管理发证谁管理”的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n三、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请三、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监督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吗?查和处罚吗?n四、实施四、实施“非医学需要非医学需要”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吗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吗?n五、如何确认五、如何确认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医疗服务监督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当?当医疗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执业许可证与与法人证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标注的主等标注的主体名称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体名称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n六、如何理解六、如何理解“撤回撤回”、“撤销撤销”、“注销注销”和和“吊销吊销”的的性质与区别?性质与区别?n七、仅核准开设皮肤科的医院是否可以进行性病诊疗活动?七、仅核准开设皮肤科的医院是否可以进行性病诊疗活动?卫生部卫生部9191年颁布的年颁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是否仍有法律效力是否仍有法律效力?n八、查处无证行医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后,能否当场送八、查处无证行医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后,能否当场送达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n九、查处非法行医案件中,造成就诊者人身伤害由公安还是九、查处非法行医案件中,造成就诊者人身伤害由公安还是卫生部门申请司法鉴定?卫生部门申请司法鉴定?n十、十、对非法行医者两次行政处罚后,第三次非法行医时由卫对非法行医者两次行政处罚后,第三次非法行医时由卫生部门还是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生部门还是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调调查取证的标准要求是否应该一致?查取证的标准要求是否应该一致?n十一、无证行医机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十一、无证行医机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还需再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吗?员,还需再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吗?n十二、医师能否从事护士工作十二、医师能否从事护士工作(输液等输液等)?n十三、十三、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34一、个体诊所能变更一、个体诊所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吗?吗?n案例一:案例一:n20092009年年5 5月,某市月,某市C C区卫生局接到该区陈某某诊区卫生局接到该区陈某某诊所的变更申请,诊所所有者陈医生因经营不善,所的变更申请,诊所所有者陈医生因经营不善,想通过更名的方式,变更诊所的想通过更名的方式,变更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李某为该诊所的一名技术好、资金为李某,李某为该诊所的一名技术好、资金雄厚的口腔科医生。陈某某诊所核准的诊疗科雄厚的口腔科医生。陈某某诊所核准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和口腔科,有医务人目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和口腔科,有医务人员陈某某、李某等员陈某某、李某等8 8人,诊所性质为营利性个人,诊所性质为营利性个体诊所。卫生局可以准予变更吗?体诊所。卫生局可以准予变更吗?5n李某的依据是李某的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第三十条规定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式、注册资金(资本资本)、诊疗科目、床位、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牙椅)的的,必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并提交下列材料:n(一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n(二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n(三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61.关于变更个体诊所关于变更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人终止时消灭。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7n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n(二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8n法人成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人成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n一为核准登记设立;一为核准登记设立;n一为依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而设立。一为依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而设立。9n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10n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人资格。n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第五十条11n在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法人被分为上,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企业法人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和社会团社会团体法人体法人12n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三种分类:n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n二是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分为中资企业法人、二是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分为中资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人和外资企业法人;n三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分为单一企业法人、三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13n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n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法人资格。14n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这些法人组织不以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辅助性质。它们的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辅助性质。它们的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依据法律规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人资格;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15n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由参加成员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社会团体法人可分为:学术债务负清偿责任。社会团体法人可分为:学术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及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性社会团体法人及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16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17n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无个体诊所设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无个体诊所设立法人之规定,也无纳入法人核准登记之程序法人之规定,也无纳入法人核准登记之程序与要求,因此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内,个体与要求,因此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内,个体诊所不能成为法人,既然个体诊所连法人都诊所不能成为法人,既然个体诊所连法人都不是,又何来法定代表人。不是,又何来法定代表人。n个体诊所不具备个体诊所不具备“法人法人”资格,当然就资格,当然就不存在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此更不存在,因此更不存在所谓变更所谓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问题。的问题。n所以个体诊所所以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应当填写。只需填不应当填写。只需填写写“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1819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一一)项规定: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登记的事项:(一一)类别、名称、地址、法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或者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在“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使用的是中,使用的是“或或者者”选择用词,表明应根据医疗机构性质选择用词,表明应根据医疗机构性质确定填写,而不是必须全部填写。确定填写,而不是必须全部填写。202.关于变更个体诊所关于变更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n个体诊所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即为个体行医即为个体行医申办者,依法不允许变更申办者,依法不允许变更21n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不得行医。n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22n个体诊所的个体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针对个体行医申办者行政部门依法针对个体行医申办者(即个体即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的执业资格的审查与个人的执业资格的审查与许可。若允许其变更,就完全改变了当初设许可。若允许其变更,就完全改变了当初设置许可的基本。实际成了对另一个主体的审置许可的基本。实际成了对另一个主体的审查与许可,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而不应查与许可,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而不应该通过变更完成。该通过变更完成。23n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诊所的特殊性,申请变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诊所的特殊性,申请变更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能会带来经更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能会带来经营者的改变(所有权的改变),实质上会造成营者的改变(所有权的改变),实质上会造成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转让转让。对于这种以变更。对于这种以变更“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名,实际上是转让为名,实际上是转让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登记行为,为当前的申请变更登记行为,为当前我国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等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不予办律法规所明令禁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不予办理。理。24n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改、出卖、转让、出借。”25n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也有类似的限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也有类似的限制性规定,如制性规定,如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武汉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武汉市卫生局医疗机构管理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市卫生局医疗机构管理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复(鄂卫函(鄂卫函200355号)号)“营利性营利性诊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问题,除直系诊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问题,除直系亲属并具备开办条件者外,一律不予变更亲属并具备开办条件者外,一律不予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6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发证医疗机构有无处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发证医疗机构有无处罚权?罚权?“谁发证谁管理谁发证谁管理”的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n案例二:案例二:n2010年年4月,某市新区一市卫生局颁发月,某市新区一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发生了一的门诊部发生了一起突发就诊者输液死亡的事件。该区卫生局起突发就诊者输液死亡的事件。该区卫生局以区卫生局无行政处罚权和以区卫生局无行政处罚权和“谁发证谁管理谁发证谁管理”原则为由拒绝调查处理,要求市卫生局单原则为由拒绝调查处理,要求市卫生局单独进行处理独进行处理27区卫生局的提出的理由:区卫生局的提出的理由:n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地的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法律明确县级,没有区级,所以区卫生局无权况且法律明确县级,没有区级,所以区卫生局无权况且该门诊部又是市卫生局发证;该门诊部又是市卫生局发证;n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n按照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发证谁管理”原则,理应由市卫生局调查原则,理应由市卫生局调查处理。处理。28n我国行政权限的分工:我国行政权限的分工:n行政事权主要集中在行政事权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行政行政处罚处罚权权以及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权行政执法监督权三方面三方面291.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n在我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分为三在我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实施一些直接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实施一些直接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不宜下放的行政许可;二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不宜下放的行政许可;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实施一些事关重大、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实施一些事关重大、但又不宜由中央层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但又不宜由中央层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实施与普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实施与普通公民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通公民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n因此,行政许可权是有明确的权限分工因此,行政许可权是有明确的权限分工的。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实施行政许的。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实施行政许可权限分工规定外可权限分工规定外,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命令规章及行政命令的前提下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按按照提高行政许可质量、简化行政审批手照提高行政许可质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续的原则,原则,可以作出有关实施卫生行政可以作出有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权限的分工的许可权限的分工的。30n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n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312.行政行政处罚处罚权权n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具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有行政处罚处罚权(处罚法第权(处罚法第20条),也条),也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处罚处罚权限分工的(如权限分工的(如工商方面的专利、商标工商方面的专利、商标处罚处罚,文化方面的,文化方面的著作权著作权处罚处罚,律师法对违法行为的,律师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权权限直接规定省、市两级)。限直接规定省、市两级)。32n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和处罚。部门监督管理和处罚。n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原则以及以及按管理权限,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按管理权限,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33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县级行政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机关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34n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卫生局既然有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卫生局既然有行政许可权,就必然拥有行政政许可权,就必然拥有行政处罚处罚权,并且权,并且除非有特别规定,按照处罚法除非有特别规定,按照处罚法第二十第二十条条规定,行政规定,行政处罚处罚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35n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地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36n行政行政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违法行为发第二十条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着手地、经过地、实经过地、实施地、危害结果发生地施地、危害结果发生地。n没有许可地。许可权和处罚权可以相分没有许可地。许可权和处罚权可以相分离。离。37n对对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与六十四第六十一条与六十四条都符合的情况下,按照行政执法依据条都符合的情况下,按照行政执法依据适用的原则适用的原则“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优先适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行政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条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六六十四条的规定。十四条的规定。38n(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所在地卫生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准入、统统一监管一监管。n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月日)393.行政执法监督权行政执法监督权n即即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层级监督权权,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上,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包括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级对下级的监督,包括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复议、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等等,权限为等等,权限为上级政府机关上级政府机关(宪法第(宪法第108条、条、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66条、行政复条、行政复议法第议法第12、13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绝大多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卫生罚法、绝大多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卫生局无行政执法局无行政执法层级层级监督权。监督权。40n综上,区卫生局无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权(即综上,区卫生局无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权(即层级监督权),有有限的行政许可权和完全层级监督权),有有限的行政许可权和完全的行政的行政处罚处罚权权。n对对辖区内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完全有权也应违法行为完全有权也应当履行查处职责当履行查处职责。41n三、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三、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请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监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吗?检查和处罚吗?421.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部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请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对于部队(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对于部队(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需不需要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首先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首先要明确该部队(军队)医院的隶属关系。根要明确该部队(军队)医院的隶属关系。根据部队(军队)医院隶属关系划分,部队据部队(军队)医院隶属关系划分,部队(军队)医院可以分为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和(军队)医院可以分为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和编制外的军队医院两种类型。编制外的军队医院两种类型。43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对军队的医疗机构的定义八条对军队的医疗机构的定义:是指中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编制内的医疗机构。44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管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构的名称和地址。45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部年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部)n“对少数确有技术特色和优势、受到当地人民群众对少数确有技术特色和优势、受到当地人民群众欢迎、符合当地卫生区域规划、需要保留的军队欢迎、符合当地卫生区域规划、需要保留的军队编外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程序报经各军区、军兵编外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程序报经各军区、军兵种后种后勤部卫生、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地方地、勤部卫生、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地方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和登记注册;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和登记注册;地处省(自治区)会城市、直辖市的,必须经省地处省(自治区)会城市、直辖市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凡未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凡未经审核、登记注册的,均属非法医疗机构,应坚经审核、登记注册的,均属非法医疗机构,应坚决予以取缔。决予以取缔。”。46n因此原则上,编制外的军队医院对社会因此原则上,编制外的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都需要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开放都需要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47关于军队医院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关于军队医院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年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障部、卫生部)n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医院,取得中国人民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医院,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向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向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n这里所指这里所指“军队医院军队医院”应该是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应该是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在其承担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时在其承担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时并没有必须取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并没有必须取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基本条件。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基本条件。48n因此,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因此,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只要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只要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即可,无需到地方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即可,无需到地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92.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部队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吗?监督检查和处罚吗?n根据部队(军队)医院隶属关系根据部队(军队)医院隶属关系:编制编制内的军队医院和编制外的军队医院两种内的军队医院和编制外的军队医院两种类型。类型。50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部年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部)n“凡经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军队编凡经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军队编外医疗机构,一律纳入地方卫生行业管理,外医疗机构,一律纳入地方卫生行业管理,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监督检查,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监督检查,并与军队卫生管理脱钩,对外不准使用军队并与军队卫生管理脱钩,对外不准使用军队代号、番号及任何与军队有关联的名称;不代号、番号及任何与军队有关联的名称;不准占用军队编制人员;不准使用军队的帐号、准占用军队编制人员;不准使用军队的帐号、发票和医疗文书。凡擅自使用军队名义的,发票和医疗文书。凡擅自使用军队名义的,将予以纪律和法律追究将予以纪律和法律追究”51n另外,根据另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定,编制外的部队(军队)医院应当由地编制外的部队(军队)医院应当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证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监督管理。施细则进行监督管理。52n根据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根据关于加强军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血液管理工作规定,部队通知中有关血液管理工作规定,部队(军队)医院(军队)医院(应该应该包括编制内的)的采包括编制内的)的采供血、军队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审批、监供血、军队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审批、监督和执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和执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执法由驻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日常监督执法由驻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军队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门实施,军队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53n因此原则上,对于编制外的部队(军队)医因此原则上,对于编制外的部队(军队)医院,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核发医疗院,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对于编制内部队(军队)医院的有和处罚;对于编制内部队(军队)医院的有关关血液管理血液管理,驻地,驻地省级省级政府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54四、实施四、实施“非医学需要非医学需要”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节育手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吗?部门许可吗?案例三:案例三:某市卫生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医院涉嫌违规某市卫生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医院涉嫌违规开展终止中期妊娠术,进一步检查发现:开展终止中期妊娠术,进一步检查发现:孕妇朱某,怀孕孕妇朱某,怀孕7个月,在该院行中期妊娠终个月,在该院行中期妊娠终止术。该院的止术。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诊疗科目核准登记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上科目核准登记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上环、取环、人流、药流);环、取环、人流、药流);55n节育手术节育手术是指运用医疗技术人为控制是指运用医疗技术人为控制正常生育的临床医疗服务,是计划生育正常生育的临床医疗服务,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之一,是我国控制人口技术服务的内容之一,是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技术手段。增长的重要技术手段。56n常见的女性节育手术方法有:上环(放置宫常见的女性节育手术方法有:上环(放置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皮埋术,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皮埋术,人工流人工流产产术(终止妊娠术),引产术(终止中期妊术(终止妊娠术),引产术(终止中期妊娠术);男性节育手术方法主要为输精管结娠术);男性节育手术方法主要为输精管结扎手术扎手术(男扎术男扎术)。2003年卫生部和国家计年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将此纳入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制定下发生委将此纳入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制定下发了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了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号)。57n根据起因和目的不同,节育手术可分为根据起因和目的不同,节育手术可分为“医医学需要学需要”的节育手术和的节育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非医学需要”的节的节育手术,前者是指通过医学检查等手段发现育手术,前者是指通过医学检查等手段发现生育者有不宜生育的疾病或者存在出生者有生育者有不宜生育的疾病或者存在出生者有严重遗传疾病等出生缺陷情况,需要采取有严重遗传疾病等出生缺陷情况,需要采取有关的避孕、节育手术;而后者则不存在生育关的避孕、节育手术;而后者则不存在生育者或者出生者疾病或者缺陷情况,更多的是者或者出生者疾病或者缺陷情况,更多的是发生非意愿妊娠或者出于节制生育的需要而发生非意愿妊娠或者出于节制生育的需要而采取的避孕、节育手术。采取的避孕、节育手术。58n从内容上来看,节育手术包含了母婴保健法实施从内容上来看,节育手术包含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所称办法所称“医学需要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也包含了的节育手术,也包含了母婴保健法所称的结扎手术(这里指女性输母婴保健法所称的结扎手术(这里指女性输卵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指卵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指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术和引术和引产术),存在包含关系。母婴保健法以及产术),存在包含关系。母婴保健法以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所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所称“医学需要医学需要”的节的节育手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即属于人口育手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即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与计划生育法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所称节育手术范畴,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例所称节育手术范畴,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内容。59n在我国,实施在我国,实施“医学需要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规定为母婴的节育手术规定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它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它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一起受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一起受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调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的调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开展结扎手术和终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止妊娠手术等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法实施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60n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并未将终止妊娠分为医学需要和非医学需要,并未将终止妊娠分为医学需要和非医学需要,不论出于医学需要还是非医学需要,只要行不论出于医学需要还是非医学需要,只要行为人从事终止妊娠服务活动的,就必须取得为人从事终止妊娠服务活动的,就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许可。相关的资质许可。“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的”,由卫,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母婴保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61n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除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除“医学需要医学需要”的节的节育手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外的育手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外的节育手术以及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节育手术以及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否需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许可?n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非医学需非医学需要要”的节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