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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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docx
2023年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平安生产 重点工作清单 施恩佩 同志工作清单 (一)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 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仔细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加快推动水利行业平安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建设。 (二)把平安生产纳入 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状况汇报,刚好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三)领导 局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平安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组织开展全 市水利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刚好探讨有关重大事项。 (五)树立平安发展理念,强化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将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 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平安生产专题学习。 (六)加强平安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实力建设,保障平安监管必需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设施设备等,组织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加强高素养专业化平安监管队伍建设,推动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七)组织开展系统平安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巡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运用的重要参考。 (八)把落实平安生产责任状况纳入 市水利局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 (九)依法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王亚华 同志工作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动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水利 工程平安、农村饮水平安、水土保持工程平安 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局属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现平安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平安生产实力评估六到位。 (七)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八)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熊安腾 同志工作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动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平安、水资源管理平安、节水型 社会建设平安 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局属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现平安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平安生产实力评估六到位。 (七)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八)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周海滨 同志工作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动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水利大厦消防平安、公务车辆运行平安、饮 食卫生平安、后勤保障平安、平安保卫 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局属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现平安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平安生产实力评估六到位。 (七)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八)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潘光杰同志工作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动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河湖水域管理、水利设施管理、河(湖)长 制、防汛防旱、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能资源开发与小水电平安管理 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局属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现平安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平安生产实力评估六到位。 (七)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八)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董朝升 同志工作清单 (一)帮助 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局党委对平安生产的领导职责,统筹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工作,推动局党委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状况汇报,刚好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二)受 局安委会主任托付,负责领导局安委会日常工作,推动每季度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探讨部署平安生产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分管领域、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三)指导做好 上级对市水利局平安生产督导、巡查的协作打算工作。 (四)帮助 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 市水利行业平安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局系统平安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统筹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平安宣扬教化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并参与平安生产月等相 关活动;推动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平安生产相关保险制度。 (七)加强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修订 市水利局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九)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十)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每年至少对联系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十一)视情约谈发生事故、重大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县(区)水利(务)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其整改措施落实状况评估等工作;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三)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四)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于立忠 同志工作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平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支配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动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五)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指导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抓好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水利行业许可、市重大项目审批、重点工作 督查平安管理 等;更大力度督促分管局属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现平安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平安生产实力评估六到位。 (七)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开展1次平安生产飞检,每半年至少对分管 局属单位开展1次平安生产检查。 (八)分管领域、 处室(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平安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将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十)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平安生产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