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贷异议执行申请书6篇.docx
2023年贷异议执行申请书6篇 职场人在写申请书的时候确定要留意条理清晰,每个人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都要留意不行以是长篇大论的,以下是我细心为您举荐的贷异议执行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1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恳求: 1、恳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恳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其次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其次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扰了其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恳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次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解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缘由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赐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当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当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纳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峻违反法律规定,故恳求马上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其次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其次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精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仔细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感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_年7月9日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赐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当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当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纳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峻违反法律规定,故恳求马上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其次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其次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精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仔细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感谢! 申请人:吴xx 日期: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男,汉族,_年_月_日诞生,住_市_区,电话号码。 恳求事项: _汽车是申请人运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恳求法院撤销对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_年_月_日因为生意须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状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始终运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始终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始终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始终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始终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运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恳求贵院马上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给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_月_日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 :北京%¥%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 住 所: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恳求事项 :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 20xx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200 米 ,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肯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 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贷异议执行申请书篇6 复议申请人刘xx,男,20xx年6月5日诞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xx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的确通知过刘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需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x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见恳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x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x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状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实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x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x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状况下结案。 3、刘xx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情愿上班; 刘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假如必需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当是刘xx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干脆按原来的状况复原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有意遗漏刘x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峻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始终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支配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峻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值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订正错误执行行为,接着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恳求贵院查明事实,订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爱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