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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乡镇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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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乡镇财务管理制度.docx

    2023年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政府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 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结算帐户开立、撤销以及印鉴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 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 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武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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