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汇报(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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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汇报(精选多篇).docx
2023年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WHO)根据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将传染性微生物划分为4类;根据设备和技术条件,将生物实 验室也分为4级(一般称为P 1、P 2、P 3、P4实验室),1级最低,4级最高。P1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P2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P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P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P2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 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 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诉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 。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 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 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I级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II级 A型 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 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3、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 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B级生物安全柜。 2、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一、隔离的设备 1) 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 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 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 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 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 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 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 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 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 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 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 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 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 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 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 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 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 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 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动物设施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动物设施适用于专门接种了危险度2 级微生物的动物,需要进行下列安 全防护: 1、必须符合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的所有要求。 2、在门及其他适宜的地方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见图1)。 3、设施的设计必须易于清洁和管理。 4、门必须向内开,并可以自动关闭。 5、要有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6、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则气流的方向必须向内。排出的空气要排到室外,不得在建筑物内 循环使用。 7、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8、仅接纳实验用动物。 9、应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方案。 10、如有窗户,必须是安全、抗击碎的。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必须安装防节肢动物的纱网。 11、使用后,工作表面应用有效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见第14 章)。 12、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工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级或级)或隔离箱,隔离箱要带有专 用的供气和经HEPA 过滤的排气装置。 13、动物设施的现场或附近备有高压灭菌器。 14、清理动物的垫料时必须尽量减少气溶胶和灰尘的产生。 15、所有废料和垫料在丢弃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16、尽可能限制锐利器具的使用。锐器应始终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容器中,并按感染性物质 处理。 17、进行高压灭菌、焚烧的物品应装在密闭容器中安全运输。 18、动物笼具在使用后必须清除污染。 19、动物尸体必须焚烧。 20、在设施内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21、必须有洗手设施。人员离开动物设施前必须洗手。 22、如发生伤害,无论程度轻重,必须进行适当的治疗,且要报告并记录。 23、禁止在设施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2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 推荐第2篇:实验室装修讲解二级生物安全 实验室装修讲解二级生物安全(P2)实验室 1.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措施 1 样品隔离技术(机械、气幕)防止传染因子进入环境接触人体 2 定向流技术(三级气压系统 ),,防止传染因子扩散。 3 消毒灭菌技术(物理、化学),灭活感染性生物因子。 2.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 实验室分级 危害程度 处理对象 一级 低个体危害,低群体伤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脚底,不具有对讲课承认,动植物治病的治病因子 二级 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对人、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限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级 高等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治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 四级 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 生物危害表示在二到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识出操作所接受的病原体的名称、危害等级、预防措施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同时应表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信号。 3,生物安全实验室布局要求 1、安全原则:性强、感染性高的专业实验室与办公区域隔离,成相对独立区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经来尽量设在人员流动少的区域(新建最好独立设置) 2、实验室流向:有安全低毒实验室像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过度,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应远离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设在建筑物末端 3、人流物流通道尽量分开,人员进出通道和物品通道分开,洁净物品与污染物品通道分开。 4、不同类别和专业实验室宜独立设置,合理分区布局。 推荐第3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 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 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进行现场消毒; 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推荐第4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标准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查验收标准作者:大白兔 项目 评价内容和方法 1实验室建筑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实验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实验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人流、物流、信息 流有效分隔。 2 实验人员的办公区或生活区应当有饮水和休息的场所,有存放 私人物品的设施(衣橱)。 3 实验区设有门禁系统。 4 实验区入口处有警示语提示,如"特殊工作区,未经允许, 请勿 入内"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标明生物危险级别。 5所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处有生物危险标识、授权人员方可进入警示语、生物危险级别、危险因子、责任人、紧急联系电 话等信息。 6实验室入口处设有更衣区或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工作服 分开放置且有标识 (使用与未使用的工作服也要分开放置)。 7实验室出口处有在黑暗中可辨认的照明或发光指示标志,紧急出口有区别于普通出口的标识,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识在黑暗中 可辨认。 8实验室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标识清楚:采血区,样本接收区 和检测区明确分开。 9实验室门带锁,能自动关闭,有可视窗;在门上或其上方、左 右侧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讯号显示。 10应保障实验室的通风和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如采用机械通 风,应定期监测空气流向和速度,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 的通风换气次数;自然通风的实验室窗户应能打开,并有防节肢 动物进入的纱窗,有防止啮齿类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1每间实验室靠近门口处设有洗手池,水龙头为感应式或采用肘 动,膝动,脚踏操作。 12 将可能产生过多热量、烟雾、蒸汽、气味或有害物质的设备 与普通工作区隔离,并安装适当的排风罩。 13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能保证重要设备的不间断供 设施电。 布局14 实验室内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安全操作、清洁、维护 及相的需要。 关配15 实验室内有足够的储存空间来摆放随时使用的物品,以免实置 验台和走廊的混乱;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应有供长期使用的储存 间。 16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平整、易于清洁、不渗水、耐腐蚀、 不易附着灰尘、防静电;地面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17实验室的采光或人工照明满足工作需要,无强光和反射光;室温可控制,应使工作人员感到舒适 (16 28 );采取有效 措施降低工作区的噪音(60 dB)。 18重点位置应备有急救物品,显著位置张贴医疗救助电话等信 息。 19实验室有洗眼设施,必要时有应急喷淋装置。 20实验台面光滑、不透水、耐腐蚀、耐热和易于清洁;实验台、架、设备的边角以圆弧过渡,不得有突出的尖角、锐边、沟槽; 相互间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采取防倾倒措施。 21合理设置,摆放适宜的灭火器具,以及其他常用工具如锤子、 扳手、螺丝刀、梯子和绳子等。 应按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 2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并将所开展的实验活动报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才可 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 *23单位设有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机构负责人、实验室管理者、安全员、感染控制人员、检验技术人员等相关人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 员组成;审议实验室管理制度;审查开展的实验项目是否符合本单位生 物安全要求,对操作的生物因子进行危险度评估;审查操作程 序,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审查突 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监督工作人员的准入、培训与健康监护等;其他 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事宜。 24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 授权主管领导及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制度和 程序,实施实验室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包括教育、培训、审核及评估等。 25实验室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员协助管理 安全事宜,安全员应是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阻止不安 全活动。 确定防 26生物安全管理委员成员应熟悉微生物风险评估的目的,护等级,制定SOP,选择个体防护装备,防止感染,避免不必要明确微生物生物风险评估包括的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 的恐慌;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生物量与浓度、预防和治疗等。 安全27生物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收集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建设 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 审批管理办法;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23)。 *28编制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介绍实验室概况,描述生物安全质量方针、目标、编制手册目的、 依据、使用范围,并对手册的发布,修订和更新做出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管理体系及组织结构,各级管理人员和 部门职责,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实验室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风 险评估,健康监护,安全计划审核检查,实验室事件报告,人员 培训,个体防护,内务管理,安全工作行为,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样本运送,废弃物处置等;具体检测项目的微生物风 险评估报告,实验操作技术规程等。 *29建立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准入制度;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监护制度;生物 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 理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制度;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实验 室安全保卫制度;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30实验室编制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至少包括: 生物安全 实验室操作规程;针对感染性材料的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实验室消毒规程; 废弃物的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生物安全柜操作规程;移 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11 离心机使用规程;12 匀浆器、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使用规程;13 样本分离操作规程等。 *31实验室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 消毒记录;事故(职业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 健康档案;废弃物处理记录。 32实验室主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程;负责实验室管理、实验技 术和生物安全工作;对在本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授权;监 督法规和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停止相关活动;负 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或主管领 导报告;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 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以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不降低其设计性 能。 33实验室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须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知识,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随时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安全隐 患,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纠正;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负责向生 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实验微生物操作规程”;在获得批准后,负责项目相关实 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结束后,应与实验室主任进行交接和记录。 34实验活动相关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相关人员包括管理、技术、辅助人员及运输和清洁员;培训内容包括正确操作、工作及 实验设施中潜在风险、消防知识、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 传染预防、急救知识等,保证所有员工掌握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相关记录。 35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至少每2年应进行实验室生物 安全相关技术、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36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控;实验室定期组织生物生物 安全自查,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安全查,并有相关记录。 管理37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活动情况和生物安全检查情况。对高体系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档案,其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建设 38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 从事高致病性菌(毒)种及样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本的相关实验活动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39发生实验室感染或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临床症状或感染体征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派 专人陪同就诊。 40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习,并有记 录。 41菌(毒)种及样本发生被盗、丢失、泄漏或人体感染等重大事故时,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同 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 42实验仪器有状态标识(是否正常运行,负责人等信息)。 43实验室所在建筑内或实验室内有高压蒸汽灭菌器(蒸汽能被回收),每年定期检查和校验;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操作、维 护和灭菌效果监测,有相关记录。 44实验室内配备有级或级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使致病微生物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 全柜应定期检查和验证,需要时更换高效过滤装置,有相关记录。 安全45重要设备如培养箱、冰箱等要进行温度监测,并有记录。 设备46离心机等设备机械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离心桶及转子定期检及个查,定期清除污染,建议使用螺旋盖的离心管或可密封的离心桶 体防(安全杯)。 护 *47实验室配有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洁净个体防护设备(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装备等)以及其他安全设备(如喷溅罩、移液辅助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 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运送容器等)。个人防护防护设备和安全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48实验室内工作人员穿戴与操作相符合的个体防护用具(进入实 验室应穿防护服、工作时应戴口罩和帽子等)。 49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接触污染容器要佩戴手套;手套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性检查,手套用完后先消毒再摘除,随后洗手;接电话, 开门或离开实验室时摘除手套。 50实验室内不得穿露脚趾的鞋,工作鞋为舒适、防滑、不渗液体 的平底鞋,当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操作时可穿防水鞋。 51高速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负压罩或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之中,并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 经高效过滤后排出。 52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生物无害性,宜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在清洁区打印,发放报告。在污染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经消毒处 理,达到生物安全后方可发出。 53菌(毒)种及样本必须有唯一性标识,并指定专人管理。 内容包括菌(毒)种及 54菌(毒)种及样本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领用、开启、传代和销毁等。 及时将收集、分离的有一定价值的菌 55菌(毒)种及样本的收集:(毒)种或样本及相关资料送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复核或 保藏。 56对引进或购买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进行登记、检测、 鉴定及复核。 57菌(毒)种及样本的运输: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需要三层包装 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主容器必须防水、防漏,建议采用密闭,带螺旋盖的塑料容器,并贴上指 示内容物的标签;辅助容器为防水、防漏、结实及能密闭的塑 料管或瓶,在主容器和辅助容器之间应填塞足量的吸收性材料; 在外包装内附有详细的检验申请单或样本、菌毒种信息单,在外包装外醒目位置贴有生物危险标识。 58由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向确证实验室运送HIV标本时,标本一般为血清或血浆。运送应采用三级包装系统,第一层容器内装带盖 的有HIV标本的试管,要求防渗漏;第二层容器保护第一层容器, 要求耐受性好,防渗漏;第三层容器为外层包装,应易于消毒。 在第三层容器外面要贴标签(数量、收、发件人)。HIV标本应由 专人运送。 59样本、培养物等在本建筑设施内传递时,采用两层包装,即主 容器和运输容器;运输容器应为金属或塑料制品,可耐高压灭菌或耐受化学消毒剂作用,有容器盖,能密封不渗漏,容器需定期 清毒;运输时将主容器固定在架子上使装有标本的容器保持直立,并由专人运送。 60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有专人负责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 61保藏的菌(毒)种及样本有详细的背景与实验资料和档案记录, 菌毒出入库和存储有相关记录。 种及62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应设立专册(卡),详细记录名称、编号、样本来源、鉴定日期和结果、鉴定者、所用培养基、保藏的方法、传 管理 代次数等。 63有菌(毒)种的开启、复苏、鉴定、保存标准操作程序。 64本单位领取和使用菌(毒)种及样本时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并有相关的使用和流向等记录。 65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销毁制度,销毁菌(毒)种和样本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 在专册(卡)上注销并注明原因、时间、方法、数量、经办人等。 66菌(毒)种及样本的销毁:按照感染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销毁, 有相关人员监督,有销毁及监督记录。 67有实验室工作相关人员的免疫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免疫接种, 有免疫接种记录。 *68实验室有适当,有效的消毒设备(如喷雾器和甲醛熏蒸器等),合理安装紫外线灯或三氧消毒机,定期维护和检测紫外线强度, 有维护、强度检测和使用记录;实验室配备有有效的消毒液,有配制记录。 69实验结束后对使用场所要清场,每天对实验室物表地、表和空 气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70不得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注射器双手重新戴套。 71破碎或有缺口的玻璃器皿应丢弃而不重复使用,破碎玻璃不能感染用手捡,应用毛刷、簸箕、镊子或夹子等器具,最好用塑料代替 控制 玻璃制品。 72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他珠 宝,长发应束在脑后。 73发生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时,应立即用沙布或纸巾覆盖,在上面倒上消毒液,并作用适当时间(30分钟),然后将沙布,纸巾及破碎物品移置于废物盛装容器,随即用消毒液擦拭污染区 域;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做好相关记录(时间、地点、溢出物、处理方法及效果)。 74对职业暴露进行正确处理和记录。实验室人员不得瞒报职业暴 露事件及安全隐患。 *75每间实验室配有大小适宜,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盛装容器,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 弃置于利器盒或耐扎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上有生物危险标识。 76实验室废物产生地点有废物分类收集标识。 77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废物盛装容器后不得取出;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和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使用有效的封 口方式封口,并及时从工作区运走。 78从工作区运出的每个包装物和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警示 说明和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 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型(如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和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