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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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docx
2023年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增加和处置审批手续; 5、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全系统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库;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政府采购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推荐第2篇: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 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 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 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3、目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对象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可分为三类。(l)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有产权,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2)对非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3)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达到利用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提高其利用率,走经济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1、清产核算 2、产权界定 3、产权登记 4、国产投资管理 5、编制国有资本预算 6、国有资产评估 7、国有资产分配管理 8、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管理 9、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和评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 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实际上是所有全主体不同而已。两者在管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带来收益或者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的最大化。 特殊性:(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国有资产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担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国有资产管理员就是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特别设立的岗位。 三、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对对外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并对已有外委派董事、监事进行管理。发挥人、财、物、技术的优势,引导所投资或参股的企业在本所科研技术优势的轨道中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要明确本所与投资或参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使两者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4、对全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所内有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对外投资、清查、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在各个环节中与所内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优化资产管理,促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科研、学术及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为其各种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作为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素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在管理实践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专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具备专业的知识理念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使所内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用,并使得所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管理经验 4、创新能力 5、人际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6、责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7、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源于对工作的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用力去做,只能达到称职;而用心去做才能达到优秀。 8身体素质古人云:"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 五、未来工作计划: 1、了解和熟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如果我有幸能进入煤化所工作,首先我会让自己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制度及流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同时,给自己定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培养责任心。 2、加强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并活学活用,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3、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素质是在岗位上能否立足的先决条件,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学习和掌握自己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 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5、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追求工作质量。 6、通过职务轮岗,不断提高和完善己,和国资处一起成长,和煤化所一起壮大。 推荐第3篇:国有资产管理 概念、内容、意义、范围、程序、组织、要求、法律责任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1、概念中反映了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3)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益认定: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指完善企业的有关财务会计等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清产核资的意义是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为什么会有这些意义?又是怎样体现的?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总理不清、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管理混乱、产权不明、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是不是能解决这些问题呢? 2023年5月13日,企业监督管理资产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通过清产核资,对核实的国有资产总额和核定的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的不规范之处:在我国进行的5次清产核资活动中,每次清产核资的重点都不相同,各地清产核资的做法存在差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统一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从而有利于规范清产核资办法。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国有资产数量不真实,资本结构不合理,运营效益不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对企业的法人财产占有量和国家资本金进行核实、核定,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和结构,掌握企业资产占有 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为政府出资人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分布于各个企业和单位,微观管理存在的虚盈实亏、资产损失等问题,制约着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提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发现国有资产微观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你玩个问题的根源,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资产流动制度和资产结构优化制度,全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因为企业绩效考核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以,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考核制度、实施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既然进行清产核资有那么多好处,那么就算清产核资的过程很麻烦,我们还是要进行清产核资。 既然要开始进行清产核资,那么我们就要确定清产核资的对象,就是说要对谁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范围。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清产核资的审核范围可以分为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 (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 1、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 2、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 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 3、不可抗力因素 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 4、账务异常 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 5、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1、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 2、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选用会计政策,主要包括: (1) 综合性会计政策:合并政策(包括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业务处理及外币报表的核算)、估价政策、租赁、税收、利息、长期工程合同、结账后事项。 (2) 资产项目:应收款项、存货计价、投资、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递延资产的处理。 (3) (4) 负债项目:应付项目、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退休金。 损益项目:收入确认、修理和更新支出、财产处理损益、非常损益。 (5) 其他:研究与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费用分配方法、成本计算方 法等也是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方面。 3、特定经济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既然范围已经确定,那么国资委就可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了。 四、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 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实施主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4、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3、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4、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职责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四)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的职责 企业投资设立的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道 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了解一下企业进项清产核资应按照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清产核资的要求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2、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二)国家出资企业 1、全面彻底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2、实事求是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认真清理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4、全面总结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5、明晰产权 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6、建立账销案存制度 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7、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8、建立不良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9、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 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 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中介机构 1、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2、独立、客观、公正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 3、合规评判 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三)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 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五)提供搞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进行的历次清产核资概况: (一)第一次清产核资(195119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估价。基本上摸清了当时国家没收、接管、改造、恢复及投资新建的国营企业的资产拥有状况。 (二)第二次清产核资(19621964) 为清理产品积压和损失,充分挖掘物资潜力,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需要。 (三)第三次清产核资(19711974) *期间,当时国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极为混乱,产品物资积压浪费十分严重,“家底不清“、效益低下。 (四)第四次清产核资(19791981)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国有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核资范围:全国企业、事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单位。 (五)第五次清产核资(19921995)(规模最大)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进行的。 (六)第六次清产核资(2023.62023.10) 在我国全满深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按照党的十六(02)大提出的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在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推荐第4篇: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摘要: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的立法空白,并对其今后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该法的颁布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出资人法律地位、国有企业经营与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该法在立法范围、国资委监管职能、高管薪酬等方面还有待补充完善。 关键词: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23)03006805 2023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由于是2023年修宪和2023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的新法,加之处于一场国际金融危机正演化成全球经济危机的当口,因此其出台的背景、时机与内容颇引人注目。 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也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特别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注重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然而,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例如,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依然缺位,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制基础不完备、不坚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还没有真正做到“三统 一、三结合”等等。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加快制定和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问题做出明确和规范,是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举措。此外,公司法的修订和物权法的通过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要求同时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以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权益;在物权法出台后,这一要求便更加迫切。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应运而生。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 (一)力堵国有资产流失“黑洞”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法律措施。 在我国,国有资产分布广泛,既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又有行政事业性资产。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比重高,市场化取向也最为明确。基于自然的传承、历史的积累、文化的积淀、政权的更迭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及国有资本的飞速发展,我国聚集了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财富。据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资产总额35.5万亿元。仅中央企业一级,除国资委监管的146户外,还有财政部负责监管的金融企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其他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以前对国有资产和财富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行政方式和政策治理,制度性缺漏较多,行政性决策的随意性较强,管理体制不完善,加上处于社会与经济的转型期,各种侵吞、侵害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与依法治国的需要极不相符。在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大额捐赠、利润分配、申请破产等事项是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投资、违规贷款,擅自用企业国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有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不竞价,少数人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 如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症结,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章规定,并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券人的权益。“严防暗箱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核心原则。对于曾经引起热议的管理层收购(mbo)问题,该法明文规定,可以向企业的高管或近亲属,或这些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企业应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如实披露有关信息。“企业国有资产法”还规定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二)界定了国资委作为“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 在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了专章规定,按照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不同企业类型,规定了政府授权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地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承担维护出资人权益责任的问题。 该法明确界定了国资委作为“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其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目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各地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国资委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明文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管人、管事、管预算”。2023年8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在省辖的11个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也分别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国资委成立以来,将发 挥出资人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同推进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国有企业分布战线收缩,产业集中度提高,竞争力增强,国企活力释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对全省经济贡献度明显加大。据统计,从20002023年,河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从8 399家减少至3 019家,但实现利润从亏损2亿元提高到盈利188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从4 034亿元增加至5 042亿元。国有资本集中于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等优势领域,国有经济对全省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进一步提高,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精锐之师”。 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新举措,河北省国有控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成立。这是将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和竞价交易用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探索,标志着国资委正在由单纯企业监管向运营国有资本方向转变。河北省国资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快推进资产重组、开展资本运营、化解金融风险、活化资金融通、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在处置河北证券、重组财达证券债务中,该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由河北省国有控股公司、唐钢集团增资扩股进入财达证券,使其取得了规范类券商资格。另一方面,经过大力协调,促成财达证券以8 100万元的价格受让河北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实现了平稳交接和良性过渡。接受河北证券证券类资产后,财达证券营业部由原16家增加到45家,服务部由原来的25家增加到51家,经纪业务规模跻身全国中等以上券商行列,2023年实现利润8亿元,成为河北省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该公司还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着力点,适时推进钢铁、煤炭产业整合。根据省委、省政府“226”战略部署,谋划组建南、北两大钢铁集团,将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有机融入“一线两厢”区域布局中。由原唐钢、承钢、宣钢组建了北部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形成了2 000万t的产能,跻身全国钢铁产业第一阵营,对全省乃至全国钢铁产业战略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煤炭产业整合上,成功组建了河北金牛能源集团。2023年该集团拥有邢台、邯郸、张家口、井陉、山西寿阳等多个矿区,煤炭产量达到1 500万t,“十一五”末将达2 500万t,销售收入150亿元,已经和正在对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三)国家出资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