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x
2023年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市“*”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 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1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²,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²、二至四层*元/m²,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2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 3 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 4 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6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合同附件一:乙方工作内容 一、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代理工作内容 1.1、营销策划顾问工作 1.1.1、项目特点、卖点梳理: 通过对目标客户社会、心理特征、竞争产品、项目本身的分析及差异化研究,进行项目特点、卖点梳理,对项目进行SWOT分析。 1.1.2、总体营销策略顾问: 通过市场及产品分析,结合项目的体量、开发周期,提出项目总体销售思路、销售节奏、主要运用的销售原理及方法等。 1.1.3、价格策略顾问: 结合对市场走势的分析判断,提出项目销售价格的高低、提升、折扣的编排和修整。制定项目立体差价体系、付款方式及优惠幅度。 1.1.4、销售控制策略顾问: 研究并提出适合项目销售的总量销控、产品类型销控、价格销控等销控策略。 1.1.5、促销策略顾问: 研究并提出项目销控外适宜于项目的其它可选择的促销活动。 1.1.6、入市策略顾问: 研究并提出适合项目的入市时机、入市推广、入市产品供应等策略。 1.1.7、销售组织策略顾问: 根据项目的开发情况和销售情况,提出建立适合项目情况的销售组织建议。 1.2、营销代理工作 1.2.1销售组织 (1)、销售队伍建设 8 根据项目的开发情况和销售情况,完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培训、销售现场准备等工作。 (2)、销售准备工作计划 销售有关的文件、用品等设计和制作计划、安排及实施。 (3)、销售活动策划 项目开工、开盘、封顶、竣工、入伙等的仪式,新闻发布会、展销会等其他公关活动的、计划安排及协助甲方实施。 1.2.2销售执行 (1)、引导期 项目说明、认购及来访客户基本资料登记、客户意见收集及反馈,其它楼盘监控。 (2)、强销期 公开发售执行、基本资料登记、客户把握及销售达成、销售控制、销售总结、资料分析及信息反馈。 (3)、持续期 根据反馈信息进行销售、推广策略修正调整,新客源发掘、前期客户追踪、资料收集、阶段总结。 (4)、尾盘期 制定尾盘价格策略、新营销方式采用、重新定义市场等操作。 二、广告设计工作内容 2.1、项目VI系统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1、基本要素部分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广告语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象征图形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2、办公系统部分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项目名片(领导层及职员层)信封、信纸、门牌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3、应用系统部分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户外系统部分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9 公共系统部分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现场氛围营造策划、创意和设计: 2.2.1、围墙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 2.2. 2、形象旗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3、布幅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 4、灯箱、路牌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2.5、项目形象招牌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 3、售楼资料策划、创意和设计: 2.3.1、楼书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3. 2、海报、DM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2.3.3、报纸广告的策划、创意和设计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材料)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书 房地产代理合同优秀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