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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方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寒假家教体验 调研报告地方 寒假家教体验 与孩子与自己的旅行 * 摘要:回想这次家教体验,我有很多收获这一次和孩子的旅行结束了,但是,和自己的旅行,还将继续下去 关键词:家教 社会实践 收获 挑战 一、社会实践背景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区,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岁月如梭,伴随着严寒的到来,作为大学生的第二个寒假就已悄然来到我们的身边,于是我积极地投入到暑期社会实践当中,想通过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去完善自己。 回家不过几个小时,我就思考这个假期该做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想到家教这份任务,突然发觉应该体验一把,于是,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我联系到了一份寒假家教的实践活动,并马上投入到我的家教实践中。 二、挑战工作,投身实践 (一)初次见面,新鲜考验 找家教的家长都是真心为孩子们的将来考虑的,当然不会轻易地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任何一个人,我也不例外,考验随之而来。这是我第一次做家教,也是单独做兼职,这样的考验是极其新鲜也具有很大挑战性的。 在电话联系中,我简单了解了孩子的相关状况和家长的补课目的及希望。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短时间内做出能另家长满意的教学方案,于是便上网搜寻了很多资料,并整合成自己的教学方案。另外,我还努力思考了这场无形的面试中我最重要的是什么,我找到了,是自信!自信是最美的,如果连自己都不信任自己,还让家长怎么信任你呢?所以,自信很重要。 除了自信,当然还有很多其他要注意的,要守时,要显现出大学生应有的文化素养,要积极关心学生的学习 第一次见面转瞬即来,我比预想中要放松很多,把自己所准备好的展示出来,也不浮夸,做到了诚实,但同时又不失自信,也顺利地接下了这份工作。对于这次的面试,我对自己比较满意,也学到了一些东西。 当然,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 (二)课程开始,接触学生 第一节课马上来到了,我的临时任务是在考试前帮他“临时抱佛脚”。 这是一个五年级的小男生,胖乎乎的,很巧的是他的家乡在江苏。他的学习一直是处于中等位置,父母很想让他能跻身好学生之列。 第一节课,我帮他复习英语,发现他单词记忆有问题,反复的背诵也让他露出了“真面目”,开始叛逆,故意引开话题,不想听课,不背单词。难道我就装不知道继续教下去么?出于“职业道德”,我觉得这样不对,就想要开导他,想做到我讲他听,而不是我空讲他不听。这样的开导后,我发现这个小孩子的心灵有些扭曲,猛然间反应过来,他也是个“00后”啊! 第一次上课算是顺利结束了,但我的心理压力却增加了,反复地在想该怎么对付这个有心理问题的小家伙。 (三)全面教学,重点进攻 该如何面对这个“小怪兽”呢?我了解到,他的那些不可理解、离经叛道的心理不止是由于处在叛逆期,更大的原因是爸妈对他的暴力教育,所以,我决定采用“软硬兼施”的教学方法。 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两段。 第一阶段,阿姨让我帮他补习语文阅读与作文,我上网并查看书籍,找到了很多资料,唤醒自己沉睡的记忆,将一些练习打印出来,在课堂上边做边讲解,并从最基础的如划分自然段等开始培养他的语文感觉。鉴于长时间同样的学习易厌倦,我将两小时的课程分为两节,分别讲不同的内容,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阶段,阿姨要求我帮他复习英语。我决定将课外与课内相结合。对于课内,我会纠正他的单词写法,帮助他记忆单词,并归纳每单元的句型;对于课外,我系统地准备了音标教学方案,希望通过音标帮助他解决单词记忆问题。 虽然他爱扯话题的毛病还是没有改掉,但是我也感觉到他认真起来还是很可爱的。当然,扯开话题的这些时间,我还是不想当成我在工作,主动加长了课时,当然也要照顾他的情绪,有什么课程变动都会和他商讨,我们也成为了朋友。 在学习方面,由于时间短促,加上家长的要求变更多次,我承认并没有帮上什么忙,并没有传达什么学习方法,有一些失败。 (四)课程结束 由于学生家临时决定回老家过年,我的家教实践旅程也就匆匆结束了。 最后一次上课后,我顺利拿到了工资,并不多,我深深感受到了赚钱的不易,但也特别地开心。虽然在学习方面,我的家教也许是有些失败的,但在实践方面,我还是收获了很多的。 三、实践总结 回想这次家教体验,我有很多收获 从一份工作的角度来说,我体味到了挣钱的不易,更深入地体会到父母养家的不易;要“做一行,爱一行”,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才可能真正把工作做好;工作一定要坚持“职业道德”,就算别人不会知道,但总要对得起自己的心,该怎么做就要怎么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只有真正将工作做好,拿着钱才不会心虚 同时我也发现,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必须要学会和小孩子们交流。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陌生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在实践中,我也再一次感受到自信的重要性。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自信很重要,在大学里让自己充分自信起来,这早已是我的大学目标,我想,我已经在一步一步向它靠近了。 这一次和孩子的旅行结束了,但是,和自己的旅行,还将继续下去 推荐第2篇:地方人大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调研报告一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东光街道人大工作室始终高度重视民计民生问题,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开展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解决民生问题离不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逐步提高。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党的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开展代表工作,努力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最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 发挥作用,既是人大的职责 所在,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东光街道人大工作室在搞好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是组织代表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治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视察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上报区人大,确保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分片联系代表制度,安排部署20xx年东光辖区区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信访工作作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掌握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民 主渠道,认真对待,认真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断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水平,使各种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全区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加强对民计民生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对民计民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监督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二是对于民计民生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对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于如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三是激励代表在加强对 民计民生问题监督检查、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科学有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代表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不是很强,提出的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履职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且是了解民情、反映民声、集中民智的民意机关,在发扬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人大的工作就要始 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问题,努力在群众最盼上想办法,在群众最急上抓落实,在群众最怨上促整改,真正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也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在现阶段,就业是民生之本,就学是民生之基,就医是民生之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应当把关切民生冷暖的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问题作为重点, 通过监督,让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 所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时时、事事、处处从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出发,把群众的需要作为调研的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 (三)发挥代表作用,拓宽民主渠道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代表们大多工作在一线,生活在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表达者、现实利益的传递者、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方面的主体作用。要继续坚持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 的渠道,畅通民意表达的途径,增强人大代表维护群众利益,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发挥代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人大代表通过爱心行动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为弱势群体送温暖,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使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形成民意表达和反馈的新途径,从而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形成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要建立人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检查机制和建议办理测评机制,不断加大建议办理的监督力度,特别要抓好涉及民生问题的重点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提高党委、人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环境,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社会。 地方人大调研报告二 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会 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 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 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 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 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街道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 街道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街道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街道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街道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街道人大的地位和职权 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街道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街道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街道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推荐第3篇:地方经济现状调研报告 年起,中央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做了有关调整,今年,将继续紧把信贷投放闸门,实行财政和货币的“双紧”政策。我区目前正处在资金需求敏感的飞速发展期,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如何将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需要如实分析并尽量争取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 一、我区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现状 1、总体支持力度较大,但仍有挖潜空间 区内各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都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如图一所示,年以来,区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维持在250亿元左右的较高水平,比年初增加值也呈总体上升趋势。但同时,图一也表明了,年宏观调控后金融信贷有收紧趋势,特别是5月开始,比年初增加值的增速放慢了,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明显。 与年全年我区金融信贷逐月递增相比,年的回落效应十分明显。年 1、2月和年的月末贷款新增比例比较如图二。 从存贷款比例上来看,我区金融机构基本上保持60%到63%之间的存贷比,如图三。而年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比例为69%;我国商业银行法也规定,各商业银行以法人主体计算的人民币存贷比为不大于75%;加之考虑到我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目前我区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仍有上升的空间,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仍可加大。 2、较多依赖地方政策取向,偏重“锦上添花”类贷款 我区金融机构目前大多紧跟政府政策走向,对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公司和政府强力支持建设的贷款主体,积极提供贷款支持。如针对我区年下半年建立起来的区建设财力统筹制度,主要对三大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建投公司开展放贷业务,提供其流动资金、中长期贷款等融资支持。对我区各类工业园区,着重考虑各级政府对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园区发展的成熟度、园区内企业的集聚度与规模档次等因素,如康桥市级工业园区由于其是市属工业区,发展较早、较成熟,园区内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也较好,赢得金融企业的普遍青睐。针对今年全区“决战临港”的政府工作目标,金融机构适当加大了对临港新城有关贷款主体(海港新城投融资公司、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等、临港新城经济集团公司)的资金支持力度。 相比以上“锦上添花”类贷款,金融机构对“雪中送炭”类贷款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目前,金融机构对我区其余投融资公司大多采取的是贷款持平或逐渐收缩的信贷政策;对除康桥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区,由于园区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企业的规模、档次普遍不高,因此对这些工业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极为有限,仅限于少部分优良企业。对大部分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的问题仍严重存在。 3、对调控涉及类行业支持力度有所减小 年中央对金融机构采取了系列调控政策,包括: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做严格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通过提高准备金率、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以及利率方面的调整措施来全面收紧银根等。 由于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及房地产行业贷款控制政策的施行,区内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采取较为保守的信贷态度,个别金融机构的上级行曾一度停止对房地产企业贷款的审批。目前,仅对“四证”齐全、自有资本比例在35%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这样的举措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但由于目前整个房地产行业中满足此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我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影响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原因分析 1、我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趋于严格 出于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的考虑,大多金融机构对基层机构的贷款权限作了严格限制,贷款更多地向大区域、大企业、大项目倾斜。我区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即对公业务的信贷权限一般较小,大多数银行只在一定额度的范围内拥有贷款审批权,个别银行对公业务只有调查权,无决定权。此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审批程序比较严格,手续比较繁琐,与中小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存在着矛盾。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力度加大以及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继续,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审批将愈加严格。 2、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目前我区中小企业较多采取间接融资方式来筹措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来解决资金问题的难度较大,且即使是在间接融资渠道中,融资供应范围也相对有限,仅限于中资金融机构。此外,中小企业普遍发展规模有限,资产总量不大,较难提供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物,较难满足融资的条件。我区虽然有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而成立的统一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但由于运作处于起始阶段,许多功能有待完善,运作制度也有待规范,故目前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贷款帮手。 3、我区尚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我区为后发展地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尚未进入正常轨道,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改革处在攻坚阶段,由于多方面因素,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贷款,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我区经济支持的信心。另外,部分企业信用观念缺失,还款意识淡薄,借助各种理由逃废银行债务,挫伤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三、争取金融机构对我区经济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 1、利用“决战临港”和新一轮发展规划编制的契机,争取金融机构对我区经济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两港一城”尤其是临港新城的系列建设作为我区的“特大型项目”,一直受到区内金融机构的关注。我们要充分把握好临港新城开发建设的机会,利用为临港服务的各个重大项目引进,提高以临港建设为主的区域经济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同时,结合我区新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将未来我区着重建设的“一核六区”作为融资主体的龙头,突出建设较早、发展较好的园区,加快园区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提高园区内企业的水平和档次,争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配合区建设财力统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对建设财力项目的甄别和监督力度,努力优化三家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改善和提高经营质量,增强金融机构对政府性项目的资金支持作用。 2、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努力拓宽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通过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注重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的各项措施的宣传力度,选择恰当时机把全区的优质信贷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资金。大力引进民营、外资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外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瓶颈。不断研究、完善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制度建设和运作程序,切实发挥担保中心帮助中小企业贷款的助手功能。积极借鉴先行地区成功经验,探索其他解决全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各种模式,考虑引进保险公司,通过“银保”合作,构建企业、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公司四方合作的担保方式。 3、加快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发展环境 政府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联手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制裁,提高信用缺失者的违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成立信用征集机构,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区内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合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信心。改进和强化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舆论在全社会倡导“诚信、信用”的观念,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推荐第4篇: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制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行政问责地方立法既没有规范的模式供遵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一、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遇到的主要问题 行政问责制立法主要解决:“问谁的责(问责对象)?谁来问责(问责 主体)?问什么(问责范围和内容)?怎样问责(问责程序)?目前,各地在制定行政问责立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地方立法法律依据滞后 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问责的规定和办法时难免出现照抄照搬,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现象,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流于形式。 (二)地方立法注重规定同体问责,忽略规定异体问责 行政问责应当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前者是指来自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问责,其问责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后者是指来自其他国家机关的问责,其问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由于行政问责上位法律的缺失,地方问责立法往往是政府立法,而政府立法只能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不能规定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义务,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问责主体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启动按钮在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手里,问责往往取决于最高领导人的意愿和意志,也就是说,由最高行政领导确定是否要问责,什么样的事情需要问责,什么样的事情不需要问责,问责的力度如何,什么样的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样的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最高领导重视了,问责就进入实践,其力度也大,最高领导有其他考虑了,问责就会退而变成次要工作,力度下降,有时候甚至是停止运作。同时地方立法也只能规定行政体系内部的等级问责,即上级问责下级,等级问责尽管在效力上具有优势,但如果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上级的责任由谁来问就会成为一个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最高的一级无人追究责任,而在最关键的地方无人问责会造成责任体系中根本环节的缺失。 (三)地方立法对问责对象规定的不够全面 公务员的区分按照任期与任用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按照职位与职务的不同,划分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根据责任行政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在被授予行政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手里的权力越大,身上的责任也就越重。也就是说,上至行政首长,下至一般行政公务人员,都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应当无一例外地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目前,在行政问责上由于无相关的上位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在立法时往往都把行政问责的对象局限于行政首长。把数量众多的一般行政公务人员被排除在行政问责的对象之外,不利于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四)地方立法对问责范围规定宽严不一 行政问责作为一项制度,其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所谓“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问责对象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其行政职责,也就是“不作为”;所谓“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指问责对象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方式和时限履行其行政职责,也就是 “乱作为”。问责的范围,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宽有窄。主要包括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不严格依法执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以及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政问责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还包括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违法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许多方面。然而,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问责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大多局限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而忽视了对决策、用人、工作绩效和廉政建设责任的追究,使问责制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有限的作用,而不能全方位地约束行政权力。 (五)地方立法注重对行为的后果问责淡化对行为本身问责 由于地方在问责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立法在问责范围的界定上也只能参照被问责的事例中进行界定,如,“非典”、“松花江水污染”、“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湖 南“嘉禾违法拆迁”案、“海宁大火”事故、“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包括即将启动问责程序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对问责范围的界定往往注重对行为产生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后果,才对其问责。地方立法上也都参照上述做法注重对行为的后果问责,如,规定“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社会不良社会影响的、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等等。这样规定是应当的,但是造成这样的严重的后果,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理规定,问责主体往往依据上述文件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制定的问责规定也只能起到“震慑”和“警视后人”的作用。对目前还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或者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也就是“有事但没犯事”的还不能对其问责,存在极大的隐患。因此地方立法注重既要对行为的后果问责更要对“乱作为”和 “不作为”行为本身问责。 (六)地方立法对责任形式规定的不够全面 对公务员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被通报批评、行政追偿、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等。而对于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来说,其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被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责、撤消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过罚相当原则要求根据责任人的过错大小确定适当的责任形式,在行政问责立法实践中,不论责任大小、有无过错,动辄就是引咎辞职。这样规定,其结果有两种情形:其一,轻责重罚,使本来没有过错或过错较小的人,不适当地承担责任或为下属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二,重责轻罚,使本来应负更大责任的人避重就轻,利用引咎辞职来逃避党纪、政纪和法记等其他处罚。 (七)地方立法对责任追究的规定存在弹性 政府立法往往对被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方能做原则规定,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容易受领导批示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况。主要是行政问责的法律不够完善,责任标准过于笼统,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认定和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处罚与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况。其次是行政问责主要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同体问责”,其决定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里。一旦出了问题,只要新闻媒体未报道、上级领导没批示,就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再次是问责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受个人好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完善行政问责立法的基本思路 行政问责立法的目的在于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监控行政权力运行效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误与紊乱,实现行政问责惩罚和教育、安抚和补救、警示和预防的基本功能。 (一)确立责任行政理念 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问责立法必须根据法治社会的要求,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通过立法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充分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重管理、轻服务,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避免或减少越权、失职等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实现立法所预期的目的。 (二)明确行政问责主体 行政问责作为一种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活动,必须有特定的主体负责。因此,在行政问责立法中,应当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设定问责主体。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和追究权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问责主体与行政系统之间的关系不同,可以将问责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同体问责”的主体,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和公务员的任免机关;二是行政系统外部的“异体问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第二,划分职责权限。不同的问责主体有着不同的问责对象、惩戒权限和工作方式,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功能互补。权力机关的问责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的正副职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人;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在其任免权限内对本级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司法机关对行政公务人员的问责只能通过个案的诉讼来实现。第三,规定问责机关与公民、组织的关系。国家机关之外的公民、组织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不能对问责对象作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只能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反映,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揭露、曝光,以引起问责机关的注意从而启动行政问责。而这些内容,地方政府规章难以作到,需要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实现。 (三)拓宽问责适用范围 行政问责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律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拓宽行政问责的适用范围,应当从问责对象和问责内容两个方面入手。应当将行政问责的对象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拓展到所有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公务人员。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担负着行政职责,都应当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其次,地方立法将行政问责的内容从对行为的后果问责,拓展到对行政行为的“乱作为”和 “不作为”行为本身问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 明确责任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