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docx
2022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劳动合同 篇1虽然笔者在年前在中人网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讲座中对劳务派遣“三性”工作岗位作出规定的时间进行了准确的预测,但在昨日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后简称修正案)中对“劳务派遣”规定,虽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后简称草案)相比有一定的变化,但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后修正案不但没有突破反而不如草案是比较意外的。该修正案对今后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纠正也是比较担忧的,即使有“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如果没有对前、后期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做出惩治规定,劳务派遣泛滥的状况将继续存在,可惜的是在立法上又浪费了几年时间。下面笔者将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内容一一点评: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兰泉:与草案相比虽然注册资本增加了一百万,但这一百万无法阻止劳务派遣公司的减少。由于注册资本在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时普遍存在虚假注资的状况,增资依然可能是虚假的增资。现在谁也不会去想:在公司清算时自己将要承担什么责任? 再者出了问题或者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而用工单位却要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阶段劳务派遣公司过多的原因在于相关人保部门参与过多,设立行政许可只能让一些人保部门人员没有参与或者参与较少的公司,因不能通过行政许可而无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进而帮助这些公司借修正案消除自己的竞争对手。笔者认为在本修正案实施后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将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兰泉:与草案相比在本条第一款中增加了:“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可否认的是到目前为止不少的国有企业还是根据员工身份不同(即还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正式工和合同工)采取不同的工资福利分配方案。本条增加的“劳动报酬”范围应当予以明确,应由人保部门对此做出规定,扼制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因身份上的不同带来的收入上的差异。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兰泉:与草案相比本条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及增加,认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但“三性”工作岗位中对“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比较模糊,而“替代性”工作岗位对劳动者停职的原因没有进行全面列举,替代时间也没有加以限制,这将容易在实践中发生纠纷,有必要由人保部对此作进一步解释。“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定将促成利益团体不断向人保部施压、做工作,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笔者在草案建议稿中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就企业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员工100人公司中不超过10%,1000人公司不超过5%,1000人以上公司比例更低。人保部这一规定的出台将阻力巨大,是否在20xx年7月1日出台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兰泉:与草案相比本条第二款全面减轻、化解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后简称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撤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者对比修正案对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只要及时纠正就不会受到处罚。这将助成两单位只要没有有效的举报,任何违反劳务派遣的行为都可以继续实施。两单位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要扼制,只能等到劳务派遣员工与两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进行有效的举报来决定。这一规定将全面助长两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以便获得更大利益。即使有举报将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再违反周而复始,该规定将成为两单位逃避相关责任的法宝。最终又促成立法机关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第二次的修正。五、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兰泉:修订案笔者原认为应在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正案规定在20xx年7月1日实施,将给有关单位足够的时间调整违反劳务派遣的行为。但本条第二款规定又将笔者的想法进行了否定。修订案认可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未按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的劳动报酬。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调整范围有巨大的差异。如果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规定,仅依靠人保部对用工总量的限制进行扼制的话将是不现实的,特别是限制范围内的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如何按修正案第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有效的处罚将成为一个人为的难题。特别是本条第二款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在现实中进行实施也是一个十分难堪的问题(本款规定的“依法订立”也存在适用上的障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在没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是否也要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同样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也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在没有提起诉讼主张劳务派遣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是否也要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对前期违反“三性”工作岗位的行为,如果不能在修正案实施前作出具体的应对方案(规定),将可能在修正案实施后出现大量的集团性劳务派遣争议案件,其争议的核心就是违反“三性”工作岗位规定如何赔偿的问题(如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工龄计算等),这一点在修正案第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四、劳动报酬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四川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1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20.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 篇3甲方:雇佣单位乙方:食堂领班为维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特制订本合同。一、甲方职责:1、甲方维护乙方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2、配齐食堂生产工具,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3、为每个工人每年添置一套工作服,定期提供公共用清洁用品。4、提供合格生产材料,安排早点及幼儿园中餐食谱,监督检查食堂全面工作。5、乙方连续累计工作22天为一个单位月,甲方按单位月发放乙方全额工资 元人民币(其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若本月生产中乙方表现良好,没出现较大差错,甲方给予乙方 元奖金。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2、确保每天6位工作人员到位,一律持证、着装上岗。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4、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5、领取生产材料,负责出库材料的保管。6、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每天搞好食堂卫生、各班餐具卫生。7、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8、维护学校利益,搞好内部治安工作。9、乙方每单位月期满后,推迟七天向甲方领取工资。10、乙方必须按时按量将生产的熟食送至班上,并对16年级的稀饭桶、馒头盒及幼儿园所有进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三、制约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职责,一旦签约,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种待遇,加重乙方工作负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减工作量。2、乙方若有意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即前第9条中推迟7天工资归甲方所有。3、确保学校财产、生产材料不外流。生产过程中,乙方人为浪费原材料,要负责赔偿,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烂等师生不能吃的货,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罚金。4、乙方若不遵守有关制度,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堂卫生的,一人次扣工资520元,一月累计从工资中扣出。5、乙方因领取原材料时把关不严,用变质材料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不讲卫生等引起师生食物中毒,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一定的罚金,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乙方要严格按各班食谱组织生产、发放,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当天生产食谱,一切原材料损失和其它精神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校生产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由自己负责。此合同若与本校有关制度相悖,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止。甲方责任人签章:乙方责任人签章:劳动合同 篇4甲方:xxx公司 法人定代表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 2个月。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如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生产(工作)岗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健康与安全。女职工之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报酬(一)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报酬形式:1)计时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 转正后工资标准(二)甲方支付工资的时间同其他员工(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养老、工伤保险的规定,甲乙双方参加 保险,按照有关标准缴纳其社会养老、工伤保险费。(四)乙方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工伤以及因职业病工伤造成的死亡的,其医疗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五、劳动纪律(一)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在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管理,由甲方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同时接受企业思想教育、安全意识教育。(二) 乙方应遵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 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四) 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五) 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愿意继续工作,双方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六)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七) 解除、终止劳动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七、 其它约定:八、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违约责任1、 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解除乙方,需向乙方赔偿一个月工资。2、 合同期内乙方无故离开甲方,需向甲方赔偿一个月工资。甲方:xxxx公司 乙方(签名)甲方代表:劳动合同 篇5编号甲 方:_乙 方:_文化程度:_经济类型:_性别:_法定代理人:_居民身份证号码:_邮政编码:_甲方地址:_家庭住址:_所属街道办事处: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 年_ 月_ 日,其中试用期_个月。 本合同_ 终止。二、工 作 内 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 部门,担任 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 ,达到_ 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处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 动 报 酬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执行。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 乙方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六、劳 动 纪 律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能解除。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无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生蛎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 他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接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盖 章)乙方:_ (签 章)法定代表人:_或委托代理人:_ (签章)签订日期:_ 年_ 月_ 日鉴证机关:_(盖章)鉴证员:_(签章)签证日期:_ 年_ 月_ 日劳动合同 篇6甲 方:竞成服装辅料商行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竞成服装辅料商行 注册地址:郑州市第二条 乙方: 性别:证件 号码户口所在地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条 本合同为 年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月 日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第十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员工休息日、节假日由各部门结合本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具体安排。五、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综合效益工资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相应的标准,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约为 元。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视其为重大违纪的,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尚须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保密协议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保密法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九、其他规定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公司任何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1、劳动奖惩实施细则2、财务管理制度3、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红头文件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公 章)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或手印) 月 日劳动合同 篇7用人单位(甲方):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单位性质:_ 劳动者(乙方):_性别:_ 出生年月:_户口性质:_户口所在地址:_居民身份证号码:_合同期限:_签订日期: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自_年_月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岗位(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第52条至第55条之规定,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四、劳动报酬(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依法确定或者其它形式协商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乙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三)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法定程序讨论通过。(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