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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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 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 1 次扣2分;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 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 2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5分;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第七条 考勤情况(25分) 1、每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月扣2分; 2、每个月脱岗5次以上,每月扣2分; 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本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扣10分;第八条 工作实绩(15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系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3 第九条 附加分(10分) l、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体育、文艺、书画、征文等比赛的,或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的,每次加2分,比赛获奖的每次加3分; 2、受到媒体单独报道表扬的,市级、省级媒体加3分,国家级媒体加5分; 3、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4、为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5、因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第五章 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勤结果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幕公示7天,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月度考勤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备案,并在年底统计后,按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励津贴,以示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评选年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进厅部门应当把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进厅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4 第十一条 全勤奖励津贴分为日勤奖和年终奖,日勤奖标准为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日12元,年终奖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政务服务中心向丰镇市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划拨,作为专项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推荐第2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 (二)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迟到早退。 (五)禁止在大厅吵架。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七)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 (八)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九)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用餐、吃零食。 (十)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一)禁止窗口内会客、干私活。 (十二)禁止打闲聊电话。 二、仪容仪表 (一)穿着服饰庄重、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姿态文雅、自然。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服务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回答或接件。 (二)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查科汇报。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电脑及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五)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上下班前半个小时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内签到、签退不为迟到、早退。 2、大厅实行指纹考勤,每天签指纹4次,考勤时段为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前后各一小时,在此时段外,考勤机不接受考勤,计缺勤。(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3、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退者,均计缺勤半天)。签到后立即离开,到下班前又来签退者无效,作缺勤半天记载。 4、窗口工作人员指纹签不上、漏签的,须及时(两天以内)向中心督查科说明,督查科核实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5、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绩效考核内容,督查科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汇总情况。 6、窗口人员更换,窗口带班班长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二)请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临时外出,不影响签退的,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在中心督查科填写外出请假单。因私外出每次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当月累计每3小时按半天计算;因公外出的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单交回督查科,否则按私假对待。 3、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请假单。 (1)带班班长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2)其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报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3)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查科备存。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请假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证明。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接件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后,方可准假。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6)迟到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三)替岗制度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独立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 (3)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五天的; 2、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应当事前报中心督查科备案。 3、替岗人员上岗前应当到中心督查科领取临时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并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视情况扣除窗口的考核分值。 七、审批行为规范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文书受理登记,同时录入中心接办件网络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事项办理,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限时办结 进驻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八、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一)违反禁止行为第 一、 二、三条中的任何一项,一经核实,立即清退,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窗口年度评先创优资格,扣除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或提请有 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违反禁止行为第四条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相应扣除个人当月部分在岗补助;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扣除个人当月全部在岗补助;屡教 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馈原单位,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 回原单位处理。 (三)违反禁止行为第五至十二条的,对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再犯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 查;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馈原单位,扣除个人及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 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四)违反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电脑及桌面规范、考勤规范的,按照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岗补助发放办法进行处理。 (五)违反审批行为规范的按照临汾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推荐第3篇:某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 (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 (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对因手续不全,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 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八)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信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九)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已看”,“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的记性真差”,“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我正忙着吗?”,“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不文明用语,不得要求服务对象讲本地方言。 五、着装规范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着法定制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或着正装,挂标志牌。 (二)着法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四)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制服或正装,挂标志牌。 六、窗口摆放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 (二)服务台只能摆放工作人员座牌、服务指南、样表夹、书写笔、指示牌等工作必须物品,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 放,并保持整洁、干净、整齐。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七、考勤规范 1.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的作息时间,采取坐班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指纹识别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有上班考勤无下班考勤或有下班考勤无上班考勤且无有效请假记录的,视为旷工。 3.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考勤系统自动统计、电子视频监察和督查人员不定时巡查管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每月通报并反馈所属单位,纳入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4.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临时替岗制度按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八、审批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办法,认真执行首问负责、申报登记、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超时默认、监督投诉等制度。 市监察局在市政务大厅内设立投诉窗口(监察室),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 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数据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XX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和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十、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主任岗位职责:主持窗口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窗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把关,负责监督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规范窗口人员执法行为、文书、着装及执法证件使用;负责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窗口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处理上级和群众关于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领导,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和发起行政审批专题会;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片长会、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窗口副主任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业务工作、事务工作。负责检查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协助主任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的执行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和签发许可证件(批件);负责窗口各类项目办理情况和数据的统计;协助主任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的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 协助主任督促窗口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受主任委托,负责保管印章,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督促窗口人员按要求着装、做好窗口文明卫生工作;受窗口主任(片区长)委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组长工作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相关工作。承担主任、副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本组日常事务,管理好本组人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本组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组织本组内部管理工作评价;行使组长建议权。 接办件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办件、催办、返件等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执行窗口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文档、印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窗口文档梳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工作;配合副主任,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监督工作;配合主任、副主任,起草相关文稿。 2 推荐第5篇: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兴发20234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按XX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 办发202312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树立XX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结合市政务大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市政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政务大厅工作期间的考核,由市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并作为个人晋职晋级调资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XX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第四条社会各界的监督、群众投诉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批评建议,是市政务大厅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途径,也是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在窗口工作不满一年和临时替岗的人员参加市政务中心的月度考评,返回派遣部门时,由市政务中心出具工作鉴定,作为其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法 第七条成立由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派驻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市政务中心对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 第九条每月初,由市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 员的考评档案。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十条月度考核设置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总分120分。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分别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分)、遵守市政务中心大厅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20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情况(3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20分)、其他情况(附加分20分)。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二)无故缺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五)言行举止、工作作风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形象,屡教不改的。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州级以上部门书面表彰或表扬的,可加分。 (二)受到国家、省、州、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可加分。 (三)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较好较快,服务对象以书面、锦旗等形式给予表扬的,经查实,可加分。 (四)向市政务中心报送信息被采纳的,在各级媒体上宣传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或发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章的,可加分。 (五)向市政务中心提出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可加分。 (六)当月考勤全勤、无任何违纪行为的,可加分。 (七)在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要求中,积极支持并采取各项有力的工作措施,主动服务,急 事急办,表现突出的,可加分。 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设置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总分120分。具体考核从月度考核情况(60分)、个人总结情况(6分)、公众评价情况(10分,扣完为止)、首席代表及分管领导评价情况(8分)、绩效评价情况(8分)、廉洁自律情况(8分,扣完为止)、其他情况(附加分20分)等七个方面进行。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基本分100分实际扣减分实得附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适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工作人员活动,评议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评议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月度、年终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政务中心另行制定,并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 轮换制度(试行) 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大厅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发2023 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XX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办发202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部门在编人员身份。 (二)取得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相关资格,或得到本部门的授权。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过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首次选派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选派时正在从事审批业务或已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年以上、前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项年龄限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 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 (三)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由进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进驻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中心。市政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进驻部门应保证该工作人员能胜任窗口工作,并于顶岗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接受进驻部门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政务大厅工作期间的考核由市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并作为其晋职晋级调资的重要依据。在窗口工作不满一年和临时替岗的人员参加市政务中心的月度考评,在返回原单位时,由市政务中心作出工作鉴定,作为其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 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 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