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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通用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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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通用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5篇.docx

    2023年通用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5篇 我们要仔细工作的看法和得到的回报是有联系的,我们要面带微笑工作,快乐自由的人。那么关于相关的心得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 刚刚毕业的自己,选择了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于今年3月中旬参与了省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学习,多名德高望重的前辈律师传授了自己从业几十年的阅历,讲解并描述他们的胜利来激励我们信任幻想,只要努力,终究会迎来繁华之际,讲解并描述他们的教训,希望我们能够前车可鉴,后事之师。虽然只有一个礼拜的培训,但是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新的相识,对律师职业道德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清楚的相识和正确的规划。 我须要夯实的法律学问。“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不能沉醉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的愉悦之中,这只是迈入律师职业的前提。理论的学问须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坚固,从而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记住。张慧律师讲解并描述的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孙守遐律师讲解并描述的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王国红律师讲解并描述的刑事辩护的使命和方法,都是其从业几十年的阅历,对于大家而言更是千金难求,学员都在用心致志听讲,一丝不苟做笔记,培训结束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笔记本已经记录满满,看着全是“干活”的笔记,每个人心里充溢了成就感。我始终佩服那些在法庭上娓娓而谈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当事人的各种询问,能够应对如流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疑难案件能够胜券在握的律师,因此暗自给自己定下目标,在实习的道路上肯定多看书、多听讲,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赢得了这场马拉松。另外,真心希望律协能够多开展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课程,让迷茫的年轻律师找到正确的奋斗方向。 抓住机会,把握人生。李大发老师讲解并描述了自己成为演讲律师的经验,在关键时刻抓住了律协给与的机会,从而在全国竞赛中依靠自己独特的魅力取得了第七名,从今走上公众演讲律师的道路,取得了胜利。这也让我明白了选择很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读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须要,在当今社会,须要我们不断利用新的平台,抓住每一次机会发觉自己的魅力与特长,在此基础之上,努力奋斗,这或许不是胜利的捷径但至少不会让我们会多走弯路。对于喜爱参加活动的我而言,李老师的建议让我印刻于心,律协会供应给律师各种机会,只要自己把握适当的机会,或许自己也能发觉潜力。 正确选择,执业之路方能许久。崔冠军律师讲解并描述的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提示了我们,一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了不正值手段,或许将会毁掉一名律师的终身职业。记得在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有两样东西,愈是常常和长久的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溢常新而日增的惊异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正是对这种正气凛然的崇高让我们选择了法学,这种法律信仰是律师的道德基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应当是我们永不放弃的.人生信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办案人员沟通的时候保持肯定的距离,严格根据规定,以精彩的工作实力、夯实的法律功底赢得法官的认可,而不是与法官勾兑。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将会是相互依靠和相互敬重,只有具备真才实学、功底扎实、做人厚道,才能在当事人和法官面前抬头挺胸,成为让自己满足、让别人佩服的大律师。 信任团队,共同进步。在培训的课外活动中,实习律师在教练的带领下,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竞赛,剧烈的好胜心和集体荣誉感让大家快速熟识起来,在训练中,大家纷纷出谋划策,努力赢得竞赛,在愉悦的竞赛中每个人都明白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正如教练而言:小溪只能泛起碎碎的浪花,佰川纳海才能激发惊涛骇浪。的确,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枯;一粒沙,只有投入大地,才能凝合力气;一个人,只有依托团队,才能实现价值。其实我们的工作就像雁群,任何一个离群的大雁都完不成南北的迁徙,任何一个脱离团队的人,都不能将工作做得完备。要想达到胜利的彼岸,就要将个人的生存和目标同团队紧紧联系起来,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每一个人都能彰显价值。实习的数月时间,我真心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团队是一个暖和、激情的集体,我们有师徒关系的默契、挚友间的关怀、亲人间的暖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让每一个人工作愉悦,前辈们对年轻律师的宽容、耐性与专业的指导,让我们快速成长。 有魅力的女性工作者。薛巍老师以她自己的魅力告知我们:姣好的容貌,并不见得影响处事的坚决;优雅的气质,也一样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其实,我们团队里也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小姐姐,她用自己的魅力告知我女性魅力与职业实力,并不是水火不容,她既拥有温顺,细腻和亲和力的特质,办事又特别精明、坚决和干练,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正如老师所说,有魅力的女律师比聪慧的女律师美丽,比美丽的女律师聪慧。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练就魅力也非一日之功,但只要驾驭方法,坚信魅力也是可以塑造的。 选择了律师职业,自己将从今义无反顾的努力奋斗,法律是法条的规定,没有温度,但是律师应当是有温度的、有感情的。今后在工作中,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当事人有耐性、对自己有恒心、对法官有自信念的律师。将来的我须要现在脚踏实地的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2 一、优秀的律师必需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袤、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二、做律师必备的工作品质 1、维护正义和法律公正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尽管律师从经济意义上讲也是商人,但律师这一职业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而存在则是根本。如何依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最佳的职业发展模式,处理好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关系,则是每一个律师在工作中必需面临并思索和解决的,在这一点上,根本是正义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经济利益,律师们用最生动的事实为我树立了这一观念。 2、责任心和勤勉是律师执业必备的工作素养。应当说,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需有责任心,都应当有勤勉的看法,但律师的工作是供应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有备无患、排忧解难,当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来托付律师工作的,律师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律师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声誉。所以,虽然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做律师必需将责任心和勤勉训练成为下意识地工作习惯,这样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3、主动进取,常学常新。我国目前处于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经济也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因此,各项法律法规经常推陈出新,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为客户供应最贴切到位的法律服务并开拓自己的业务,必需保证对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的全面学习和把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户面前提升自我形象、获得客户认可的有效途径。 1、工作日志。律师工作经常有很繁杂的业务、长达几年的项目,在律师服务客户又众多的状况下,如何将全部的事务都支配妥当、与客户进行最刚好有效的勾通,将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务进行历史记录并对将来工作制定安排,记入安排日志,则是最简洁有效的方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详细体现,定期、不定期地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志则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在业务实力上进步。 2、工作总结与报告。所里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相关制度,其中各类工作报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自己处理的各项业务、在所里与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际关系,与客户进行沟通等诸项事情对自己做定期的总结与回顾。这既是通过反思提高自己的实力,也是熬炼自己对事的思维灵敏度和推断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师工作是一份条理性很强、要求很细致的工作,在我们面对非单一客户的种类各异的多项事务时,一方面要对业务有宏观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对自己所驾驭、收集的资料和工作成果等刚好整理、分项归类,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学问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觉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以前三年来专科学习的学问,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阅历,打开了一扇门。实习只要有收获,就是胜利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对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气。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3 在历时3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学问,熬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驾驭。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学问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打算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救济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熬炼了与人沟通的实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学问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觉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相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醒悟”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学问不扎实、阅历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缺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终,我要诚心感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4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 (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 (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 (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本法其次百二十一条、其次百二十二条、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接着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殊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莫非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终点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缘由呢?以我的实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晰,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洁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随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状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看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状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当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依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记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实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爱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状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状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假如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假如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具体。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说明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看法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仔细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很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日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缘由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好像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或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其次,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须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干脆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供应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很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熬炼我的实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简单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终归还在高校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确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微环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实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供应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悟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当占有资料和事实,留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很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料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学问,发挥本人的聪慧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建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备,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行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其次,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肯定要参照,特殊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肯定留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留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肯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肯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仔细探讨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细致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精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楚,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缘由,还有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或感受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询问; (2)公安机关常常成为询问者意图起诉对象的缘由; (3)犯罪低龄化的缘由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索、擅长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敬重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溢了酸甜苦辣,胜利与失败,快乐与苦痛。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当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仿照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肯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晰。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妙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苦痛与不便。 最终,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妙的祝愿:祝大家工作顺当,身体健康,每天都有好心情。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5 又到一年年末时,不同的只是这次是对我近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而已。发自内心地讲,我要特别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实习的机会,尤其是在实习期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加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识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这让我有了起先律师志向的良好基矗也特别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教育,让我相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渐渐的融入进律师行业;尤其是律师事务全部这么好的学习和相互沟通的氛围,使自己的学问和实力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地适应律师这一职业。实习期也接近结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实习期工作的梳理和对将来执业的规划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也不例外。虽然我在做律师之前有过四年的高校老师的工作阅历,身上也沾染了很多自由学问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重新起先的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起先。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卫生,下班之前肯定将今日的工作做完,给被接待的当事人端茶倒水,主动帮助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细枝末节而从不计较酬劳,这些每样都能圆满完成;勤勤恳恳、仔细负责、当心谨慎、诚信做人,也样样都不能少。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律师实习期,我可以骄傲的告知自己,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验,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微环节确定成败。从避开法律文书中出现哪怕一个错别字,到装订打印材料是订书钉不能有一点偏差;从案例分析必需关注每一个微小的'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需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看法和素养。虽然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思想打算,因此不会经验远大志向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劳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索自己对于细微环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微环节的处理上仍旧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主动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微环节的处理也更加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知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志向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意自尊心的短暂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手机版,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多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与张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与了抢劫罪等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与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与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与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领域,参加代理了山东省第一例三鹿受害人索赔的民事案件,还参加了其他数十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矿产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与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参与了L姓当事人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县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审。 诉讼阅历的增加使我相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看法是勤奋和仔细。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溢挑战、须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仔细是一个律师必需具备的执业看法。 四、做"好律师" 就像高校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育自己的终身学习意识和实力。虽然有11年系统的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始终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一年来,通过办理详细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的确的确的感觉到自己所驾驭的学问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肯定要培育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实力。 2、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肯定不能做一个挑诉煽讼者。在实行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状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实行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3、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不仅可以使我尽快熟识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也使我积累了肯定的潜在客户。给当事人留下仔细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 美国闻名的上诉审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在他的小书致年轻人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一个话题,即"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冲突的词汇。我也曾经参加过为杀人犯罪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肯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看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将来的职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参加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化的相识,也让我更加坚决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充溢艰辛,要面对多数的波折,克服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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