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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学生法制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到这里来和同学们讨论有关社会治安和学生、家长、学校如何有效防护不法侵害的相关问题。因为在座的都是学生,因此今天我想主要从学生群体即未成年人如何有效防护不法侵害问题来给同学们进行一定的介绍。 在讲这个内容之前我想先问同学们一个问题: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三大社会公害,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那么你们知道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答案就是“青少年犯罪”。 因此,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作为国家法定的检察机关,我们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同一片蓝天下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却不能像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通过工作实践和对工作中办理案件的思考,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 1 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为此,今天我想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不良习惯和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方面给同学们做一个介绍。 一、“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知识简介 首先,我给同学们讲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故意实施危害社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也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解释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而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我把它简单解释为“未成年人因做了违法刑法、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受到国家刑罚的处罚”。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即14周岁以上的人对他的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其中,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以上八种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有刑法规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在这里可能有同学就会问“那我还不满14周岁,是不是犯了罪就不受惩罚了呢?”答案当然 2 是否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 再次,我们看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 、对国家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像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对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的挑战,直接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而同时,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保卫国家利益的监狱,警察,部队等专政力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还要针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挽救。那么国家在打击、挽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便间接造成了国家的负担。 、对社会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虽然这种危害是隐形的、非物质的,但它对公众的安全心理的伤害,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试想,我们待在家里怕人偷、出去外面怕人抢,而且这些偷、抢我们的人多数是一群未成年人孩子,这些我们祖国的花朵、世界的未来都成为了违法犯罪、劣迹斑斑者,我们的安全感和对未来的希望从何而来。 、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等)还是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旦发 3 生,即会对被害人的经济,健康,生命造成损害,这必定也会对被害人的家人产生间接的伤害,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给被害人家人造成终身的伤害。 4.对未成年犯罪人自己及其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家人带来危害,而且给未成年犯罪人自己及其家人,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便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因为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和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有着极其深刻的反感和防范,一旦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后再回归社会就很难正常生活。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真正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而自己的父母则要为未成年人犯罪者承担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是犯罪者父母要因为子女的犯罪行为而承受的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折磨。 针对以上内容,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我们检察院办理的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来具体看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给我们带来的危害。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白云区,也许就发生在同学们周边的案例。 1、未成年人王某等人抢劫、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柴某、杜某、陈某、邓某五人(其中柴某案发时18周岁刚好成年,其他四人均为未成年人),先后于多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伙同另一罪犯在美容院盗窃时,因店主张某突然惊醒,二人便持刀抢走张某人民币120元和一部小灵通(价值人民币5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王某的父亲将王某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察院审查,以被告人柴某、杜某、陈某、邓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抢劫罪移送法院审判。后法院判 4 处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杜某、陈某、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了解到很多被害人,从此以后战战兢兢,特别没有安全感,老是担心自己被偷、被抢。而且当他们知道这些危害他们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者大多是未成年人时他们更是倍感失望和担忧。 2、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害。本案例中的被告人刘某,1997年5月出生,案发时年仅16岁。2023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与其朋友王某(系本案被害人)、杨某等7人同到某酒吧喝酒,酒后因王某之前欠刘某钱,刘某某便想让王某去付账,但王某没有钱,两人便因结账问题发生了口角,并发生了抓扯。在抓扯的过程中,刘某因一时冲动加上喝了很多酒,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将王某杀伤,并逃跑。被害人王某经在场其他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 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触犯了国家刑法,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10几年的牢狱生活将使刘某失去像其他同龄人一样学习、生活、恋爱的机会,将从此改变他的人身轨迹。并且在我们的办案过程当中,我们的办案人员了解到刘某在知道王某被其杀死后极为后悔和痛苦,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害死了自己的好朋友,而也使得自己成为一个罪人 ,他的一生都将在杀死自己好朋友的阴影中渡过。而被害人王某则因此失去了他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同 5 时,因为王某是家里的独子,他的父母对王某的死去痛不欲生,几乎无法接受。在我们的办案人员按照规定通知被害人家属的过程中,王某的父亲,一个40多岁的坚强的男人因承受不了如此大的打击在办案人员面前几度哽咽。而被告人刘某的父母也因刘某的犯罪行为痛苦不已,在面对被害人家属时侯战战兢兢,因为同为父母他们懂得失去儿子的痛,因此无颜面对。可见刘某的犯罪给其自己及家人和被害人及家人带来了多大的伤害。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人犯罪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因此我今天想以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的不好习惯。 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在外面游荡,就非常容易成走上犯罪道路。例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 6 所,没有钱玩游戏,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三十余次,抢劫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在我们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在他们还不到十 一、二岁的时候就经常逃学旷课去玩游戏,天长日久养成了习惯,上了瘾,但没有钱供他们玩游戏,怎么办?他们还不能挣钱,家长也不会为了玩游戏而给他们足够的钱,为了弄些钱来玩游戏,他们先是小偷小摸,再后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参与抢劫和盗窃。 第二,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不好习惯。 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很多同学不知道这个规定或是知道还是要这么做,仍然随身携带刀具。而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我刚刚给同学们讲的刘某某杀死自己的好朋友王某某一案。另外还有我院曾经办理过另外一起因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而引起故意伤害的案件。案件中,被告人马某系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的事,在以后上学 7 的时候,他便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马某平时就经常受到他的欺负。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马某因此被判刑。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习惯。 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如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我们曾经办理到的一起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就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其中的五元钱打车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后因被害人家长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而对于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 8 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的行为习惯。 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当前,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例如我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活动,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中午休息他看到同学书包里有100元钱,而大家都在午休又没人注意他,便将同学的100元钱拿走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因为拿了同学100元钱的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邻居和同学,胆子也越来越大,后终因盗窃一家杂货店落入法网。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办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因此同学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 第五、缺乏宽容心。 现实中很多因缺乏宽容心导致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 9 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外婆、外公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打人的同学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而走上犯罪道路。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要抱着一颗宽容的心,正确的对待自己与同学之间的矛盾。 第六、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例如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同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 10 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会有瘾。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而同时因为长期上网、玩游戏需要极大的花销,就出现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更有甚者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如盗窃、抢劫其他同学等手段,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某地的一起绑架案,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 同学们,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只是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那么下面我就给你们讲一下如何增加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三、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1、养成良好的习惯。 你的行为决定的习惯,你的习惯将养成你的性格,而你的性格就决定着你的命运。所以说“好习惯成就好人生”。而不好的习惯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在上面我已给同学们一一讲解了。而正是因为不好的习惯使很多未成年人走了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在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方面,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要从小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但好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从小养成,因此希望同学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2、谨慎交友。有句话叫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什么样的朋友在一起,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会走什么样的路,特别是未成年人比较容易受他人的影响,沾染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我们办案中的很多未成年人都是因为交友不慎,然上了一些不良风气,从而称兄道弟,讲究哥们义气,导致他们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同学们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3、树立志向。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学会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犯法制观念 12 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而对我们青少年学生来说用功学习,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靠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这样的行为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同学们应该树立志向,苦学成才,学 会用劳动获得报酬、懂得用勤劳改善自己的生活。 4、学会独立思考,加强自我约束。实践当中,一些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原本平时在学校、家庭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但一有所谓的“朋友”邀约他们作案,抢劫自己的同学,他们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最后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足见很多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因此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多学习,学会独立思考,判断是非,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遇事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跟随一些不良少年干那些违法犯罪的事。 5、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等情况,要挺身而出,人人喊打,这样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但我认为就我们的学校而言,考虑到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我希望如果同学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勇于智斗。所谓的智斗就是我 13 们不一定要和违法犯罪者硬碰硬、拼个你死我活,而是采取一些更为安全、合法的方法和不法分子作斗争,例如,发现不法行为或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或报告给父母或老师,由他们代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国家司法机关对他们予以打击和处罚。 6、要坦白、敢于承担。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这样才能挽救自己。因此,我建议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也许这样的道理在同学们听起来有点生硬,所以,最后我想用一个实例让同学们对如何增加自我保护意识有一个更深的了解,来结束我们今天的讲座。这也是发生在我们区的一个真实的案子。 2023年9月开始,罪犯黄某(男,26岁,系吸毒人员,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没有钱购买毒品,便逼迫、教唆未成年人杨某等10余人共盗窃50余次,盗窃物品包括现金、电脑、手机等物品。后经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对黄某、杨某等分别判以相应刑罚。而之所以给同学们讲这个案例的原因是,因为这个案例较为典型的反映了我们有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以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检察机关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杨某等未成年人多为留守儿童或者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的少年,他们学习较差,也没有人正确的教导和关爱。他们起初 14 盗窃并非是自愿,而是因为罪犯黄某没有买毒品的钱,多次威胁、殴打他们强迫他们去偷,并将偷得的钱物一部分上交给黄某。而杨某等未成年人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在黄某的多次殴打、威胁之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前后实施了50余次的盗窃。如果杨某等未成年人懂得如何自我保护,知道在受到黄某殴打、威胁后不是听从其安排去偷窃,而是将此事报告给家长、老师或者公安机关,也许他们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受到国家刑罚的处罚。 最后,祝同学们,生活愉快、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中小学生法制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讲座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中小学生感恩事迹 中小学生感恩材料 中小学生演讲稿 中小学生演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课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课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我县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