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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工作汇报管理办法(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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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工作汇报管理办法(精选多篇).docx

    2023年工作汇报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工作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工作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一、工作管理小组的定义及职能 (一)定 义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快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步伐,培养中层人员的议事及决策能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更好地完成工作,公司特成立工作管理小组,即由公司部分中高层职员构成的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隶属总经理直接领导。 (二)职 能 l、受总经理委托对公司领导在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及对重要工作的部署、实施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对领导的决策、决议和意见进行深刻认识和领会并制订出具体的计划、方案以提高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2、针对重大、紧急或涉及部门协作的工作讨论并拟定工作计划、业务规划、操作方案等,预先审核纠察部分上报公司领导的工作计划、方案及制度以确保其最优化。 3、对执行部门难以独立完成的工作和难以独立解决的业务难题,充分发挥人才整合和集思广益的优势,献计献策制定解决方案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共同解决。 4、监控各部门实际工作(包括审查周、月、季报表及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等),解决指导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依据公司制度和岗位职责进行检查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制定并执行危机公关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作顺利正常运行。 6、处理其它需由小组完成的事项。 二、工作管理小组的构成、职责及分工 (一)小组构成 工作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人事经理和资产及法务部经理共五人构成。 (二)具体小组成员及分工 (1)对发起人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确认后提前一周将议题书面提交给小组会议成员,准备会议讨论所需资料,召集会议,通知并督促小组各成员参加会议研讨。 - 1 - (2)发挥管理职能,审核小组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及记录,最终确定目标、进度、方案等并对小组一切决议负责;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领导小组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及效率;指导组员工作,听取其汇报并审阅其周报、月报、季报,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小组整体工作情况及组员个人工作情况; (3)监督小组监察员工作,并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为其进行相关绩效考核评定; (1)遇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接受小组组长委托,代为召集小组会议并代为提前将书面议题提交组员,准备会议资料及通知并督促组员参会; (2)对每次小组会议全部内容(包括所有与会人员发言等)如实记录并负责存档备查; (3)对小组会议中涉及财务工作的讨论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1)小组会议确定方案、计划等后,对实际负责执行的组员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完成质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依照公司制度记入该组员的绩效考核评定; (2)随时将上述情况汇报小组组长,得到确认后备案并于下一次小组会议时向小组提交有关组员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3)对小组会议中涉及人事工作的讨论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1)根据每次小组会议结果,撰写会议研讨确定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的具体计划或方案等,起草会议形成的纲领、议案、决议、纪要、通知等全部文件和材料,报小组组长审核并经小组确认后并负责存档备查; (2)对于会议研讨确定的重要事项,除制作书面会议纪要存档外还应于下一次小组会议前向各组员派发会议纪要,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的,还应负保密义务; (3)对小组会议中涉及办公室工作的讨论事项提出本部门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1)接受小组组长的委托,对小组秘书起草撰写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及修改,必要时根据小组会议决定协助其撰写、起草有关文件和材料; (2)审查会议研讨确定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的具体计划或方案的合法性并提示有关法律风险,针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3)对实际负责执行小组会议确定的方案或计划的组员随时提供执行中的法律咨询,根据现实情况给予其法律方面的协助和支持并将咨询工作情况随时汇报小组组长; (三)小组会议发起人 1、小组会议发起人原则上为公司各部门经理,可确定会议议题、提交小组研究并参与讨论 和决议;必要时各部门员工亦可成为发起人,但其仅参与小组讨论不参加决议; 2、会议发起人对欲提交小组的议题,应先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员工作为发起人的,除发起人外部门经理亦应提交其个人意见),然后一并形成电子版或书面材料交由小组长审阅,小组长批准通过之后提交小组会议讨论; 3、会议发起人对提交的涉及方案计划的议题,应事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所涉行业、部门资料及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认真分析论证,必要时提出多个备选项; 4、为避免耗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会议发起人提交的涉及要求协助的议题,必须是发起 人及其所在部门在提交前确实进行了一切必要的努力而仍然无法独立解决和完成的事项或 确系因客观因素及条件限制发起人及其所在部门不足以独立解决和完成的事项,发起人在 提交议题时应向小组长对此进行充分说明; 5、发起人提交议题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其提交的议题不利于公司的,由小组监察员按公司制 度对其予以绩效考核扣分以示惩戒;发起人依上述规定提交有利于公司的建设性议题获得 通过等情形,由小组监察员对其予以绩效考核加分的奖励。 (四)组员责任与义务 1、小组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组员无权改变由小组集体通过的 决定和决议。 2、组员应一切以公司大局为重,为公司整体利益着想,当集体研究通过的决议与组员个人 或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在坚决执行小组集体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同时也可 以向上一级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但组员不允许在小组会议以外的场合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 悖的言行。 3、组员应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潜能和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利 益最大化献计献策,提出有效建议。如一味消极懈怠依赖推托,则将被实施绩效考核扣分 等惩罚措施。 4、组员应保守小组会议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会议尤其是决议内容。 5、小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决定实 行,不得违反公司制度及有关强行性禁止性的规范。 6、组员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小组工作的同时应确保自身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五)小组成员工作绩效考核 1、提交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的议题,各小组成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要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行 事并实事求是,根据公司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把关; 2、各组员涉及小组工作的工作情况计入其绩效考核,因非本职工作故属“额外加分/扣分” 的项目,具体评分标准依据人事部关于“额外加分/扣分”项目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3、各组员在小组工作中提出有利于公司的意见、建议、计划、方案等或较好地协助他人完 成工作、解决问题等的,由小组监察员对其予以绩效考核额外加分的奖励;各组员在小组 工作中未做出任何建树但能够完成工作无过错的,其不得享受小组工作项目绩效考核额外 加分的待遇;各组员在小组工作中因个人原因有过错(包括对自身或本部门有能力独立完 成、解决的事项不独立实施而依赖小组及他人协助等)的,由小组监察员酌情对其予以绩 效考核额外扣分的惩罚(同时涉及其本职工作的,本职工作相关项目绩效考核亦正常扣分); 三、工作管理小组会议 (一)例 会 1、每周一召开小组例会,遇特殊情况可顺延至该情况消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 2、小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方可举行。因故不能与会的成员,会后小 组副组长或秘书需向其通报议题的研究情况及进程; 3、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小组例会并参加讨论,原则上列席人员不参加决议(总经理除外), 具体人员范围及是否参加讨论或决议等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例会开始时,由召集人主持,发起人(发起人为员工时,先由部门经理简要介绍)详细介绍议题的主要内容和建议,并对与会人员的提问做出详尽切实的解答; 5、与会人员对议题中所涉及的内容逐项展开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议召开时,所有与会人员均应根据事先收到的议题将自己的意见、计划、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供有关人员传阅以便节省讨论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参与决议人员半数及以上方为通过。 7、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执行外,其余情况下均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次表决;当组员缺席等原因导致分歧双方人数相等时,如系特别紧急的情况则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决定,否则应暂缓决定,待研究讨论后再次表决,再次表决双方人数依旧相等时,申请总经理参加表决或做出决定; 8、决议形成后,对需经总经理审批的决议小组长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获得总经理批准后付诸执行;对可直接执行的决议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须按决议及时落实工作、解决问题,不得拖延,对于临时性工作或涉及部门协作的事项,由各具体部门分别落实、实施,由小组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小组定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和进展程度;上述实施情况由监察员 监督记录并记入执行人的绩效考核; 9、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会议决定无法落实时,执行部门经理应及时向小组做出情况说明,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交由小组讨论,由小组对原决定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10、每次的小组会议都须作详尽的记录并制作会议纪要存档,重要决议作为机要文件存档并制作会议纪要下发。 (二)临时会议 1、如有必要或对于工作中一些比较紧急的事项,发起人可根据需要直接提交至五人小组召开小组临时会议,由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临时会议开始时,由召集人简单介绍会议议题再由发起人详细介绍并回答问题; 3、与会人员对议题中所涉内容进行讨论后口头提出自己的意见、计划、方案等,特别紧急的事项在决议形成后可立即按公司有关规定实施; 4、每次临时会议后,小组秘书均应向与会人员派发书面会议纪要以资备忘; 5、除前四款所涉内容外,有关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依例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23年2月19日开始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作管理小组。 *公司工作管理小组 *年*月*日 推荐第2篇:点钞工作管理办法 靖宇县宏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点钞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路车主的共同利益,经全体车主共同协商制定本办法。点钞员必须认真执行: 一、每台车每日出资10元,做为点钞员工资。 二、点钞员由车主共同确认,每日四名,最低不得少于三名。 三、点钞员每天下午收车前3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工作,三人必须同时上车取票箱,全部收完后,统一拿到室内。清点一个记录一个,不得同时打开多个票箱,清理票箱时,必须将票箱底部翻开抖动,以确保无漏款,队长必须监督此过程。 四、清点记录必须准确无误,当日记录所有点钞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如发现少记录票款,按100倍罚款。 五、点钞员如漏款,每发现漏款一次每一元罚款100元。也就是100倍罚款,以此类推。当日值班的所有人员共同承担。队长负监督不利责任,罚款200元。同一人发现漏款二次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开除不用。 六、点钞员必须清正廉洁 不得集体贪污,如发现集体贪污现象的,是车主的罚款3000元,是雇佣的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刑事责任。 七、点钞员工资每日从票款中提取,由队长存留,月底开资。 八、以上管理办法每个车主及点钞员必须认真执行,不服从管理的,经半数以上车主连名,将不允许从事点钞工作。此办法自车主签字之日起实施。 车主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安全科草拟了寿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下发给你们,请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修改稿务于4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sgjwgjf。 寿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把校园安全置于学校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四个优先”, 1 把“四个优先”的理念融合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促进教育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寿光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统称为学校)。 第二章 机制制度 第五条 市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和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市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长(主任、站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包靠科室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教办主任、市直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第八条 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 2 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第九条 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第十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门卫管理制度; (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七)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八)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十三)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十五)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十六)突发应急事件预警应对制度; (十七)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的隐患排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有奖征集的方式,公开征集、查处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靠社会力量对每所学校及周边环境作出安全评价。对社会力量发现的安全隐患,除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外,年内开展两次集中 4 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问责前置”制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视同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建立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制度,每周利用课间操或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暴力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第十六条 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 5 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 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 要按照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标准配齐安保人员和保卫干部,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械,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安全保卫干部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安保人员参加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按照三至九年级间周一课时、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 6 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第五章 重点部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保安人员要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园)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二)保安人员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保安人员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收缴。 第二十四条 校园监控室24小时保持专人值守,并配备对讲机。 第二十五条 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一)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二)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三)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进行值守,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保安人员代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 (一)学 8 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第二十九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第三十条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 9 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向学校报告复检情况,学校要为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做好建档和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 10 时与其监护人沟通,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劳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第三十六条 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第六章 安全教育 11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 第四十条 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 12 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做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章 问 责 第四十四条 问责方式: (一)约谈诫勉;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整改; (四)年度督导扣分; (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责令公开道歉; (七)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八)行政警告; (九)行政记过; (十)行政记大过; (十一)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停职检查; (十三)劝其引咎辞职; (十四)责令辞职; (十五)免职。 第四十五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并视情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镇街道扣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并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镇街道扣分。 第四十六条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校长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4 第四十七条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部门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策划部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将是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运营机构、完善编制、健全运营管理机制的一年,也是公司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创造更高业绩目标的一年。针对公司下一步的调整和经营目标,现对本部门的工作管理办法提出以下相关规定。 1、熟悉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财务、会议等方面; 2、各岗位人员须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与工作目标,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3、加强职业修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4、遵守工作管理程序,每一个项目的策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第一时间提交部门总监,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讨论、调整后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否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5、特殊情况时,若有其他部门领导直接调动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工作,则该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责任随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动态以便于整体协调安排部门工作。 6、原则上,本部门实行“周例会”和“月度办公会”、“季度办公会”、“年度办公会”等会议制度,若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召开,则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即时沟通,整个部门必须形成信息共享、交流畅通的团队工作状态; 7、要求每位员工在每个自然月的2528日之间,向部门总监提交本人的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然后有部门总监统一协调安排并向上级领导提交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8、以上各项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作为每位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策划部 2023年12月 推荐第5篇: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东方航空国际旅业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公司发展新思路。结合东航旅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级和领导重要批示而开展的督察办理工作的总称。是保证安全、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控制风险、服务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抓手,是执行年度计划和落实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有效手段,是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效服务业务生产,全面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有效措施,能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实施有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承办领导”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承办部门”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系统”是指东航旅业办公网系统。 第四条 督办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战略,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加强协调。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及时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注重实效,务求落实。整合力量,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确、问题清晰、督办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督办工作。承办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牵头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领导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总负责人负责。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主体负责人,根据承办领导指示,负责完成督办工作,并对牵头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体系,切实将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做好承办领导的任务跟踪提醒等工作。 (三)负责督办工作的录入、发布、跟踪、提醒、总结、汇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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