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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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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ppt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2010 2010年年4 4月月课程概述一、总则一、总则二、基本准则二、基本准则三、禁止行为三、禁止行为四、监督惩戒四、监督惩戒五、附则五、附则20092009年年1 1月月1919日颁布实施日颁布实施第一章 总则制定宗旨及依据宗宗旨旨提高基本素质提高基本素质依依据据证券法证券法规范执业行为规范执业行为基金法基金法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协会管理范畴 自律管理自律管理 资格管理是核心资格管理是核心 组织考试是基础组织考试是基础 做好培训是途径做好培训是途径 执业行为管理是新增重点执业行为管理是新增重点 协会依据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管理工作接受证监会的受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协会颁布的主要规则 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行为守则:守则: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20032003年年7 7月月1 1日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办法:办法:20032003年年7 7月月2424日日 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052005年年5 5月月1 1日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执业行为准则:准则:20092009年年1 1月月1919日日 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执业规范:20092009年年4 4月月1212日日 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092009年年4 4月月1212日日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范围遵纪守法公司制度公司制度内规内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自律规则外规外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l证券法证券法l基金法基金法l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l刑法及修正案刑法及修正案l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l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外部法规 了解掌握了解掌握l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l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l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l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l 深、沪交易规则等深、沪交易规则等自律规则 熟练掌握熟练掌握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制度与行业公认 熟练掌握熟练掌握l 内部规定内部规定l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l 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公司制度公司制度l 行为准则l 职业道德行业公认行业公认基本原则基本准则其他相关方包括:其他相关方包括:公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公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合作单位等其他与员工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单位等其他与员工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个人。诚实守信诚实守信:(1 1)不隐瞒、不欺诈对自身及公司的)不隐瞒、不欺诈对自身及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介绍。(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介绍。(2 2)严格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不违背所做的承诺和与客户的约定。约,信守承诺,不违背所做的承诺和与客户的约定。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勤勉尽责:核心内容是对受托尽责。当委托代理关核心内容是对受托尽责。当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系建立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的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的办法、最严格的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报告,经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维护行业声誉:维护行业声誉:树立起行业全局观,将维护行业声树立起行业全局观,将维护行业声誉作为行动准则。不给行业声誉增加负面影响,并尽誉作为行动准则。不给行业声誉增加负面影响,并尽量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量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证券法证券法 第第4 4条: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第第1111条:条: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第4 4条: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勤勉尽责。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 第第7 7条:条: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证券经纪人应当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代理权限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二)勤勉尽责。勤勉尽责。证券经纪人应当本着对客户和所服务证券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第七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处理投诉等 。第七条l 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利保护客户利益。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利保护客户利益。l 考试合格,向协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考试合格,向协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l 类别:一般执业、投资咨询、经纪人。类别:一般执业、投资咨询、经纪人。l 年检:每两年年检。期间应完成年检:每两年年检。期间应完成3030个学个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每年不少于时后续职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515个学时。个学时。l 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每年均需年检。每年均需年检。专业胜任专业胜任“为保证必要的执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训。”第八条(1 1)主动报告)主动报告 确信自身或者相关方(包括不限确信自身或者相关方(包括不限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客户间;或所服务的不同客户间,与客户间;或所服务的不同客户间,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及时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主动避免利益冲突。向公司报告,主动避免利益冲突。(2 2)公平对待客户利益: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时,确保)公平对待客户利益: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时,确保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对待,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对待,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3 3)无法确知是否属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冲突有疑问)无法确知是否属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冲突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合规部门报告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合规部门报告,寻求专业支持。,寻求专业支持。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中所获得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的;(一)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公司后,仍应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第九条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及相关方权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及相关方权益相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益相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济利益,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管理与技术信息。管理与技术信息。从业人员违反约定或公司及客户的要从业人员违反约定或公司及客户的要求披露其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求披露其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刑法的处罚。的处罚。l 重要会议信息重要会议信息l 公司战略信息公司战略信息l 制度规范信息制度规范信息l 公司经营信息公司经营信息l 人力资源信息等人力资源信息等第九条 个人隐私是指不为人知、同时不愿意向他个人隐私是指不为人知、同时不愿意向他人披露的个人的家庭状况、婚姻、经历、财人披露的个人的家庭状况、婚姻、经历、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对第对第253253条的条的修正,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修正,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将受到刑事处罚。第九条第九条离开公司后离开公司后 公司管理级员工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公司管理级员工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公司有权依据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公司有权依据岗位及任职需要要求其履行额外或特岗位及任职需要要求其履行额外或特别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且尚在有效别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离司人员也应遵守保密制度。期内的离司人员也应遵守保密制度。若其向客户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若其向客户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未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未公开信息仍处于保密期间,则应继续公开信息仍处于保密期间,则应继续对以上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对以上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第十条 公司或相关人员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司或相关人员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 员工报告义务员工报告义务l 及时劝阻或制止及时劝阻或制止l 及时举报或报告及时举报或报告 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得打击报复l 视情节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视情节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第三章 禁止行为一般性禁止行为一般性禁止行为(一)从事、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参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信守承诺,不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信守承诺,不得以欺诈蒙骗等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得以欺诈蒙骗等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从事市场经济活动。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979条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制度链接制度链接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373条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575条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二)(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制度链接制度链接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777条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制度链接制度链接违规处罚 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相关规定,从事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一般性禁止行为(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编造:编造:不以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不以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 传播:传播: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步给公众等媒介将信息散步给公众 虚假信息:虚假信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未背离事实真相,但表虽未背离事实真相,但表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一般性禁止行为(三)损害社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法权益一般性禁止行为(四)抢帽子:抢帽子:在投资在投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或提交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或提交之前自己先进行交易。之前自己先进行交易。老鼠仓:老鼠仓:利用非公开的客户交易利用非公开的客户交易信息提前为自己或他人交易。信息提前为自己或他人交易。一般性禁止行为(四)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929条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 8条条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第1313条条“(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制度链接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l 贬损同行贬损同行l 无序价格战等无序价格战等一般性禁止行为(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形形 式式 行贿行贿 受贿受贿l 经纪业务经纪业务:为做大交易量,向客户账为做大交易量,向客户账外暗中给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予好处费和返佣;l 资管资管业务:业务:为取得受托资金,向为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委托单位的负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责人和员工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l 投行业务投行业务:为拉项目,违规向为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责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l 研发业务:研发业务:为获取更多关键信息,向上市公司为获取更多关键信息,向上市公司有关负责人账外支付好处费。有关负责人账外支付好处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 8条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第第3条:条:会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度链接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禁止交易的股票种类禁止交易的股票种类 违规炒股的主要形式违规炒股的主要形式l 本人、化名本人、化名l 借用他人名义:资金、操作借用他人名义:资金、操作一般性禁止行为(七)亲属合规炒股不违规亲属合规炒股不违规 员工特殊信息申报员工特殊信息申报l 申报人员: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员工申报人员: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员工l 亲属范围: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亲属范围: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l 申报内容:证券账户、股票买卖、任职申报申报内容:证券账户、股票买卖、任职申报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4343条: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 19999条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度链接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44144条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12212条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买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者证券从业资格。一般性禁止行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客户交易记录:客户交易记录:是指记载客户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是指记载客户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资料,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的资料,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公司和员工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公司和员工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隐匿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真实记录;以改变真实记录;毁损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第2828、2929条条 :采取必要管理和采取必要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1 1)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5 年。年。(2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5年。年。制度链接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十)客户信息: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客户信息: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客户隐私:客户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客户隐私:客户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财产、以及其他不愿意让他人所知悉的身份、财产、以及其他不愿意让他人所知悉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等。财务以及交易信息等。泄露客户资料泄露客户资料一般性禁止行为(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兜底兜底条款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一)证券法证券法第第3737条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券,不得买卖。”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90190条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投资者造成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42142条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05205条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非法侵占,挪作他用非法侵占,挪作他用 变更委托投资范围:违背客户意愿,进变更委托投资范围:违背客户意愿,进行客户委托以外的证券交易行客户委托以外的证券交易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979条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10210条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已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已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侵占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员侵占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制度链接制度链接证券特定禁止行为(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全权委托行为分析全权委托行为分析与代客下单的分析与代客下单的分析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 14343条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制度链接制度链接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 21212条条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主要形式主要形式 防范措施防范措施 证券特定禁止行为(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兜底兜底条款基金特定禁止行为(一)基金(一)基金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服务机构特定禁止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基金特定禁止行为第四章 监督与惩戒要求机构完善制度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培训制度 执业监督制度执业监督制度 我司现状我司现状纪律处分纪律惩戒申请复议报送行政处罚主动立案调查移交定期/不定期检查THE END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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