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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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工商局局副局长张某收受贿赂 15 万元,要求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侦查部门立即作了初步调査,掌握了一些证据材料。由于张某听到风声后外逃邻县亲戚家,检察院决定立即将张某拘留,并派出本院干警王某、李某前往邻县捉拿张某。在未通知该县公安局的情况下,将张某捉拿归案。张某被拘留约 40 多个小时后,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了讯问。由于张某否认自己的罪行,经过了 18 天的讯问,才交代了受贿事实,于是检察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将张某由拘留所移交看守所,本案侦查终结后由侦查部门写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审査起诉部门后,报检察长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2 年。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 25 万多元,而非一审认定的 23 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了 2 万多元。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数额虽然偏低,但原则上尚未影响对张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张某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在更正了张某受贿数额后,裁定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请冋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检察机关哪些做法不合法?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受贿数额时与事实不符,但仍裁定驳冋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3.假如第-审人民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认为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张某的刑罚。问: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4.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除了受贿罪外还犯有诈骗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不上诉。此案经复核后交付执行时,发现张某已怀孕,该如何处理?【答案】二、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答案】三、案情:长程运输机械厂是一家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股东有甲、乙、丙、丁四人,分别持股 50、20、20、10,章程规定股东应一次缴清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和丙为公司董事。丁本应出资 100 万元,但缴付 60 万元后剩余部分因要给母亲治病迟迟未缴付。2012 年 5 月,甲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1)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处分公司不动产;(2)因有一名监事去世,决定由乙兼任公司监事;(3)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免予丁剩余的出资义务。2014 年 6 月,甲发觉目前房地产行情极好,就自己做主将公司一套门市房卖给秋风冷饮公司,并签订了售房合同。2014 年 7 月,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的老客户冯某介绍给亲戚开设的另一家运输机械厂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好处费 5 万元。2014 年 8 月,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其提供担保。2014 年 9 月,公司发现乙尚欠缴出资 10 万元,但乙认为由于已过诉讼时效自己无须再缴纳。问题:12012 年 5 月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哪些违法之处?决议的效力如何?这些违法行为是否导致公司不能成立?2甲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吗?为什么?3丙给亲戚介绍生意的行为合法吗?后果是什么?4董事会可否决定为甲提供担保?为什么?5乙的主张是否成立?【答案】四、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5 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答案】五、案情:张某、赵某、许某、邢某、魏某 5 人共同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程。该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5 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均为 100 万;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股东应在章程制定后 1 个月内缴付所有出资款。张某、赵某、许、邢某 4 名股东都按时足额纳了出资款,只有魏某仅缴了一半的款项。公司成立后,第一取得利润 45 万元(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公司向 4 名股东分配红利后,也分给了某相应的红利。但公司第二年经营业绩不佳,严重亏损。公司以全部资产清偿了相关债务尚拖欠乙公司300 万元债务和丙公司 200 万元债务,乙丙公司多次上门讨债,但均被甲公以无力偿债为由加以拒绝。两天后,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两后,公司获得一笔巨额投资,营业开始好转,但股东许某的经济状况却每况愈下,为担保身的债务,还将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王某。后许某无力还债,王某便诉诸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股权转让给了王某,并责令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中的相记载。公司作了相应变更后,但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 个月后,许某与谭某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将其出资证明书转让给了谭某,谭某在支付了全部股款后便向公司张股东权利,王某知晓后,与谭某、许某发生了争议。问题:1.在甲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乙丙公司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益?2.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3.股东许某与其债权人王某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4.法院的执行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5.假设法院的执行程序合法,则在许某、谭某和王某的纠纷中,谁最终能够成为甲公的股东?为什么?【答案】六、甲为某县民政福利中心主任,每年率县福利企业年审检查小组到乙所经营的电气制造厂检查,乙明确告诉甲自己在正常员工人数上弄虚作假,瞒报企业员工人数,使残疾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的比例符合福利企业全额退款的标准,并伪造虚假的福利企业材料应付检查。甲发现问题后,不履行自身职责,不对企业正常员工人数进行检查,不将问题在年审表中如实反映,仍以企业虚假的材料为准进行检查,致使该企业顺利通过福利企业的年检审查,在 5 年期间享受了本不应该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大约 700 万元人民币。同时,甲在这 5 年期间多次向乙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 20 万元。(事实一)之后乙和甲闹掰,乙找到甲要回那送出去的 20 万元,甲十分气愤,直接将乙赶出自家大门。之后乙发短信给甲。威胁说如果不归还 20 万元的话,就去举报,让甲的仕途就此结束。甲本来就对仕途产生反感,于是拿着这么多年“积攒”的财物跑路。乙看甲跑路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20 万元也就不了了之。(事实二)甲逃到朋友丙处,和丙说自己休年假专门来看看他,顺便住上几天,丙愉快答应。在丙家住着的某日,丙收拾屋子无意中发现甲的皮箱中有巨款,心生疑惑便暗中观察,通过偷听甲打电话确认其是犯罪潜逃,但是仍然对甲热心招待。一晚,丙提前将安眠药放入甲所吃的饭菜中,待其熟睡后,将其皮箱巨款中的 2 万元现金偷偷取走。次日,甲向丙告别离开。(事实三)甲带着这么多钱跑路心有余悸,于是在经过某市的时候,找到自己的表弟丁,告知情况后,将剩余现金交由丁保管,并约定甲需要用钱之时,丁及时打钱给甲。丁看表哥也实属不易,就答应下来。后来丁做生意失败,便偷偷使用了保管中的 5万元,事后和甲说是被小偷偷走的。(事实四)甲在亡命天涯的日子中,化名张三,为了生计,甲购买一辆货车拉货(载重量 15 吨)。甲为了节约成本,把车进行了一定改装,每次拉货都是 40 吨以上,这样甲的收入就明显增加不少。某日,甲同样拉货 40 吨经过某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经认定甲的行为属于严重超载行为。在对甲进行处理的时候,交警发现甲是逃犯,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事实五)【问题】?1事实一中,甲、乙的行为应做如何评价?为什么?2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3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4事实四中丁的行为怎么评价?请说出两种观点。?5事实五中甲的超载行为怎么评价?为什么?【答案】七、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2015 年 4 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5000 万元。其中,木豆公司认缴 2000 万元,大林认缴 1000 万元,刘可认缴 500 万,郝郝认缴 1000 万元,季季认缴 500 万元。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缴 3000 万元,认缴 2000 万元。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2016 年 12 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 100 万元、80 万元。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 万元未缴足。2016 年 12 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 100 万元,尚有 400万元未实际缴足。2017 年 1 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17 年 3 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17 年 4 月,麦子与七彩钢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麦子将其名下的遥远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彩钢铁公司,七彩钢铁公司向麦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遥远公司为七彩钢铁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2017 年 8 月,郝郝因拖欠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被法院判决应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郝郝在遥远公司的股权,对此,孙秒提出案外人异议。2017 年 9 月,遥远公司因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 3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银行以大林认缴的出资未足额缴纳为由,追加大林为被告,请求大林对银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1.如大林以刘可用于出资的 180 万元是他所汇为由,主张确认刘可名下的股权实际为大林所有,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季季向轩轩公司转让股权时,其认缴的出资尚有 400 万元未缴纳,如认缴期限届满,遥远公司是否可以向轩轩公司催缴?为什么?3.木豆公司与麦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到麦子名下,据此是否可以认定麦子已取得遥远公司的股权?为什么?【答案】八、请结合法的本质的相关理论,简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与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正确;2.不少于 400 字。【答案】九、案情: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 2 万元,拘留 10 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 5 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 15 日的拘留。问题:(1)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答案】一十、案情: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失。县法院审理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 2 年,责令丁某赔偿郭某的损失 4500 元。丁某上诉,2010 年 6 月 21 日,市中级法院改判丁某无罪,并予以释放。丁某释放前被羁押 50 日。2011 年 3 月 5 日,丁某申请国家赔偿。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2)丁某的请求是否超过时效?(3)如丁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满,可否申请复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