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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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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pptx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产生l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l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l共8章98条l结构:1、总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3、履行和变更,4、解除和终止,5、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l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l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l适当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l规范了劳务派遣;l规范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l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一、总 则1、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l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l公平l平等自愿l协商一致l诚实信用:(第8条)案例: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合理?招聘员工没有做背景调查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案例:刘某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刘某的出色表现,软件公司便出资6万元送刘某到国外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即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再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培训结束回国后的第一年,刘某就要求提高职位和薪水,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刘某便不辞而别,跳槽到了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软件公司发现刘某跳到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刘某和动漫设计公司对软件公司的损失要求刘某和动漫设计公司对软件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会不会支持?一、总 则2、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要求:l强调程序的民主性;第一步,经职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与工会或职工协商。l工会、职工有权提出修改制度;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l建立全员培训档案非常重要。培训档案应与人事档案合并,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便于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途径规章制度应当以正确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7种: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或领取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6、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7、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试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试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二、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及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7、10、14、82条)l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l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l不订立书面合同的风险:双倍工资、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案例:2009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小王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的区别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l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企业的启示:l超过1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视为无固定期限;l应签未签的法律后果:支付双倍工资l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的区别共同点:l都可以因过失而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l都可以被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有经济补偿);l都可以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l一个签订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工资标准相同。五年后,五年期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愿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因为不胜任工作,培训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之后辞退,两人最终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一样的。区别:l经济性裁员需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l无固定期限员工和用人单位如果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更容易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二、劳动合同订立1、试用期规定:(第、试用期规定:(第19、20、21条)条)仍然以合同期为确定依据;仅有试用协议,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可以解除的情形;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解除要说明理由;违法试用的要赔偿。三、合同履行与变更案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11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2000元,经3个月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13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正当行为,而且劳动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根据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所以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离开公司。该公司的做法对吗?o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o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o用人单位确因生产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经与职工协商但又不能取得一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概念的异同:(1)相同点: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结束。(2)区别点:“解除”合同履行中途,非正常结束劳动关系。“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正常结束劳动关系。“中止”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劳动关系暂时冻结。注:劳动合同法取消了“中止劳动合同”内容,因为“中止劳动合同”基本是原来停薪留职的合法化,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不利的,下一步没有这一政策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l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l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l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o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o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o劳动合同期限将成为约束用人单位的单方条款,对于劳动者基本是没有约束力的。2、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单位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o(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o(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o(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o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经济性裁员第一,条件:(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规模和程序:规模: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程序: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c、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d、实施裁员,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经济性裁员需优先留用的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 2、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分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需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经济补偿);(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前30日、3日和期满不续订)的;(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等原因)及经济性裁员的;(四)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提前解散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经济补偿支付办法l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l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l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所有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项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单位没有工会,应通知员工本人)(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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