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

    • 资源ID:66763717       资源大小:699.50KB        全文页数:5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

    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三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四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五 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六 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情节轻微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二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未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未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七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以上7万以下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或造成影响的处7万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处9万以下10万以上罚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造成影响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八 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 四 十 九 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第 五 十 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未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五十一条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以上7万以下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或造成影响的处7万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处9万以下10万以上罚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造成影响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2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所得2万以上5万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细则规定数量较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数量较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数量较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3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5000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违法所得8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3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二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裁量标准处罚决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3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第 四 十 五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注意事项

    本文(铁岭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