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doc
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伤亡事故,根据 煤炭局2010年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市煤炭局与 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安全指标:根据国家、区、州有关文件精神,市属煤矿不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安全指标为零。二、生产指标: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三、安全培训指标: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四级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指标: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市煤炭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之前将上季度排查治理报告上报市煤炭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五、监测监控指标:6月底前完成三级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的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并按规定的周期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的准确可靠。实现三级瓦斯监测监控联网的矿井,确保瓦斯远程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正常运行;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矿井,必须规范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按矿井井下作业人员实际人数配发人员定位识别卡。矿灯发放记录、入井记录、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记录必须保持一致。六、技术改造指标: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十五”规划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速度,6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建设。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指标和任务,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七、其他指标:1、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加快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配合支持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做好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2、年内生产矿井必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经我局验收达到县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3、严格按照阜康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年内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前通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验收。4、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责任。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班队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6、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关于规范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的决定(阜煤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7、按季度上报交换图纸,按月上报当月产量等统计报表。按时上报我局要求上报的各项材料。8、煤矿每月3日前对矿监系统运行情况和矿井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及报警断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每半年将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控制图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 9、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反风演习,并将演练结果上报我局备案。10、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其中高瓦斯矿井每吨18.5元,低瓦斯矿井每吨14.5元,做到专款专用。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将上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上报我局备案。11、强化信息月报制度,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动态、自身实际情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等编写上报,每月不少于1篇。12、充分发挥煤矿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按照工会法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建立职工文化娱乐场所(职工活动室,篮球场、阅览室等),购置娱乐活动设施和器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3、矿井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严禁延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违法违规行为。14、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工伤管理条例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职工工伤保险金,为井下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不得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导致上访事件。1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措施、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16、积极参加煤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每月安全生产例会。阜康市煤炭局(盖章) 矿井(盖章) 签 字: 签 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煤矿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标准考核意见1、 根据国家、区、州有关文件精神,市属煤矿不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安全指标为零。30矿井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扣5分,并依次类推;发生死亡事故的扣30分,取消矿井年终评优资格和奖金。2、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6发现矿井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现象的一次扣2分,并依次类推,直至扣完为止。3、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要求,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四级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4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作业的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的扣2分,4、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市煤炭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后下月4日之前向市煤炭局写出书面报告,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8未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扣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扣2分;未按时上报排查治理情况扣2分;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的扣3分;5、6月底前完成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的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确保瓦斯远程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正常运行;试生产矿井必须安装并规范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按矿井井下作业人员实际人数配发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矿灯发放记录、入井记录、识别卡发放记录必须保持一致。4未按时完成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扣2分;未按时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扣2分;不能确保瓦斯综合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发现1次扣2分,未安装人员定位的扣2分;未按井下实际人数发放识别卡的每发现1次扣1分;记录不一致的每发现1次扣1分。6、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十五”规划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速度,6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建设。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指标和任务,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26月底前未完成“十五”规划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德扣2分;外包工程未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7、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加快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配合支持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做好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工作。2未按照市委、政府要求积极配合资源整合工作扣2分。8、年内生产矿井必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经我局验收达到县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4未达到市(州)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扣4分9、严格按照阜康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年内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前通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验收。5在2010年12月底前未通过示范工程验收的扣5分10、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责任。4管理机构未建立完善的扣2分;未明确管理机构成员及职能科室职责和责任的扣2分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班队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22月25日前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无相应的考核办法扣2分12、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的决定(阜煤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严禁出现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违法、违规行为。6未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发现一次扣3分;井下存在“三违”行为,未严肃查处的发现一次扣3分;出现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违法、违规行为扣8分13、按季度上报交换图纸,按月上报当月产量等统计报表。按时上报我局要求上报的各项材料。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的德扣2分14、煤矿每月3日前对矿监系统运行情况和矿井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及报警断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每半年将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控制图上报市煤炭局监控中心备案,4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15、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反风演习,并将演练结果上报我局备案。3未根据矿井情况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反风演习的扣2分。未将演习结果上报我局备案的扣1分16、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其中高瓦斯矿井每吨18.5元,低瓦斯矿井每吨14.5元,做到专款专用,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将上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上报我局备案。2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 分。17、强化信息月报制度,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动态、自身实际情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等编写上报,每月不少于1篇,每月上报至煤炭局培训科。2每少报一篇简报扣1分,并依次类推。18、充分发挥煤矿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按照工会法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建立职工文化娱乐场所(职工活动室,篮球场、阅览室等),购置娱乐活动设施和器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的扣2分;未建立职工文化娱乐场所(职工活动室,篮球场、阅览室等),购置娱乐活动设施和器材的扣2分。19、矿井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严禁延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违法违规行为。4发现矿井漏报和隐瞒各类安全事故的扣4分;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事故,出现延报情况的扣1分20、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工伤管理条例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职工工伤保险金,为井下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不得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导致上访事件。2未按照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职工工伤保险金,为井下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工资的出现1次扣1分,并依次类推。出现拖欠职工工资上访一次扣2分2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措施、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2未建立机构,未制定制度扣2分;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扣2分22、积极参加煤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26日矿长必须准时参加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生产例会(夏季5月9月10:00;冬季10月4月10:30召开)。2发现1次不参加煤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扣1分;参加煤矿调度例会迟到1次扣1分;旷会1次扣2分奖罚办法:以上考核工作由煤炭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由煤炭局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每半年考核1次,年终总体考核。1、年终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矿井直接被评为2007年度优秀矿井,对矿井奖励6000元、矿长奖励1000元,矿长及其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序列;2、年终总分达到9590分(不含95分)之间的矿井可参加2007年度评选优秀矿井范畴,对矿井奖励3000元、矿长奖励500元,矿长及其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序列;3、年终总分达到90分80分(不含90分)之间矿井不纳入评选先进矿井范畴,矿井不奖不罚,矿长及其管理人员可以纳入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序列;4、年终总分达到80分70分(不含80分)之间矿井评为较差矿井,对矿井罚款1万元、矿长罚款1000元,矿长及其管理人员不纳入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序列;5、年终总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矿井评为不合格矿井,年底通报批评,对矿井罚款2万元、矿长罚款2000元,矿长及其管理人员不纳入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