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66771277
资源大小:22.50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doc
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白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11】1号)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评估验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在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手段,促进各地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机制,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内涵质量,逐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二、评估验收的目的根据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检查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求,通过评估验收,促进各地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三、评估验收的范围评估验收范围包括全市公办、民办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6个班级以上的非完全小学。四、评估验收的内容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的规定,评估验收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1学校设置;2校园校舍;3装备条件;4师资队伍;5办学经费;6教育教学管理。每方面内容均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一级指标以下共设28个二级指标(B级指标,其中有4个为否定性指标)。五、评估验收的时间县(市)区对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从2011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六、评估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积极做好评估准备。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教育督导部门具体负责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评领导小组,并指定一个部门作为自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自评工作的开展。2.制定方案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评估验收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向相关学校印发评估验收配套文件。并对受评学校校长、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评估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等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自评方案和自评计划,明确自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并将各项评估指标的自评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责任人。3.做好评估验收准备。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的需要设计评估工具,组成评估验收组,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帮助分析解读评估验收方案和指标体系,对如何开展督导评估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要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还要深入学校开展培训,指导和帮助学校搞好自评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掌握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保证学校达标验收的质量。(二)扎实开展学校自评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掌握评估标准。要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评估验收的有关文件及学校自评方案、计划等。做到统一认识,明确标准,把握要领,规范操作。 2.多维采集信息。学校自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据分担责任和指标要求,对照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评估验收指标说明以及其他工作指导文件。多维度、多层面收集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信息,并进行梳理分析,必要时还要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以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 3.汇总自评结果。各指标项目自评小组要对自评过程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去伪存真,确定自评结果并填写到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手册(以下简称评估手册,由市统一印制)的自评记录中,并上报学校自评办公室。自评办公室对各自评项目小组的自评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确定学校自评的终评结果,填写自评情况综合分析表。 4.审定自评结果。学校自评领导小组要对自评办公室汇总的自评结果进行最后审定,并结合自评结果对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问题原因,对因自评误差而造成的问题进行修正,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限期整改,最终确定自评结论。 5.形成自评报告。学校自评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定的自评结论,撰写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学校基本概况。第二部分主要写标准化建设和自评过程情况,包括达标校建设过程、自评工作过程和自评结果等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写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成绩和经验,要按照指标体系中6项A级指标列题,逐项回答28项B级指标的达成情况。第四部分主要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方向和措施。问题和不足要写具体,不能用空话一带而过,整改方向和措施要体现学校对未来发展的思考,目标和措施要具体可行。自评报告后要附上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结果综合分析表(以下简称综合分析表)。6.上报自评结果。学校要在自评结束后一周内,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呈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达到标准化建设合格档次的,须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接受评估验收的申请,并附评估手册复印件。 7.做好验收准备。学校自评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是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最终达到合格。接受县级评估验收前的自评工作,一般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过程中要将采集数据信息所依据的档案材料按B级指标归档立卷,以备评估验收时查阅。接受评估验收时,除提供自评报告、档案资料外,还要做好实地核查、随访座谈、调查问卷等相应准备工作。(三)严格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要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分为过程性评估(包括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和自评过程的评估)、终结性评估(主要是指县级评估验收)和复查性评估(主要指省、市级抽查、复查)等几种形式。主要评估方式包括:一听。评估组要集体听取学校自评汇报。必要时评估组人员要随机深入课堂听课,每位评估组成员听课不少于1节。听课面要尽可能覆盖较多的班级和学科。二看。评估组要实地察看学校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及日常管理与使用情况,观看课间操和师生一日活动。三查。评估组要查阅学校各类允许公开的数据信息、活动记录、教师教案及学生作业等各类媒体档案资料。四访。评估组要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个别访谈领导、师生员工、家长及社会相关部门人士。五测。评估组要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组织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测试,必要时要对学生进行学科、体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素质。六评。评估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评估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对自己所承担的评估项目对照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等级,阐明原则性的评估意见,并将评估信息记录和评估结论填写到评估手册中。评估组召开综合分析会,审定评估组每位成员的评估结论,在综合评估组每位成员的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整体分析、全面评价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状况,合理确定评估验收结论,分析总结学校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明确指出学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意见和书面反馈意见,并向学校反馈,反馈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简述、评估结论与依据、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等。 上述评估方式在学校自评过程中也可借鉴使用。(四)汇总确定评估结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汇总数据信息。填写综合分析表打印后分别留给受评学校,连同电子文本上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一周内评估组各项目负责人要分项目写出评估情况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所负责的评估指标、评估过程、评估方法、主要成绩和经验、评估结论、问题和建议。评估组组长要根据学校自评报告、对学校的反馈意见,以及评估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情况总结报告进行综合汇总,写出对各受评学校的评估报告和接受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情况的督导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整改的学校,要经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复查时间。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要将督导评估报告和督导通报下发到各受评学校,抄报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督导部门。(五)进行市级抽查验收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县级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一次或分期对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进行抽查复查。.抽查范围。市级抽查范围是县域内经县级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10,并尽可能覆盖不同类型的学校。.抽查时间。市级抽查时间根据各县(市)区接受省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时间确定,当年接受省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一般随对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的市级初评进行,当年不接受省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可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验收的规划分期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上旬前进行。.评估方式及结果处理。可参见县级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七、评估结果处理1.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全部结束,辖区内90%以上(含9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才具备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申请资格。2.经县级评估验收合格且经市级抽查认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称号。3.对属于工作方面问题评估验收不合格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4.对于没有按照规划完成年度评估任务或者在市级抽检复查中存在不合格学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5.县级评估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将评估验收结果和工作情况报市教育督导部门,由市教育督导部门报省教育督导团备案。市教育督导部门年度评估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要将评估验收工作总体情况和结果报省教育督导团。八、其他注意事项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评估验收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评估认定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验收,有利于义务教育学校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办学方向,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估标准,扎实有效地开展评估。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自评与接受评估的主动性,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评,积极做好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自评和评估验收工作。2.立足实际,多维并举。评估验收过程中要坚持多维度、多渠道采集信息,将档案材料信息与实际工作过程相结合,注重实际工作,注重发展现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学校自评工作要与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发展目标、特色建设和工作流程紧密结合起来。无论评估验收还是学校自评都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公正。 3.评建结合,务求实效。评估验收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政府落实教育责任,激发学校的内在活力,达到不断改进、不断发展、不断均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