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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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依照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展开。 2、学院成立以学工科科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审核审批本学院的测评工作。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考勤班长、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使用。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2、每学期开学1周内进行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的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签名,第三周上报本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在开学4周内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审核。4、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末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考试课程分除外)报学工处学管科备案。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项 目权重内 容德育素质10%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智育素质70%考试课程分+奖励分身心素质7%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美育素质5%基本分+奖励分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8%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10%+智育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7%+美育素质分5%+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分8%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10%)德育素质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达到上述要求者可以记基本分10分。 2、奖励加分(5分)总原则:本项如有重复加分从高计,最高加分5分。(1)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或见义智为、舍己救人,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2)获校(地市)级先进个人荣誉,每次加1分;先进集体荣誉加分减半;(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每次加2分;先进集体荣誉加分减半;(4)做好人好事受学校表彰,每次加1分。(5)被学校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室员加0.5分,寝室长加0.7分;被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的,室员每人加0.3分,寝室另加0.5分;同时被评为校级和学院文明寝室的,从高计。(6)军训被评为标兵的加0.5分。3、处罚扣分(15分)(1)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2)上课、晚自习期间或在校园公共场所玩牌、喧闹,每次扣1分;(3)着装不得体或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区等公共场所,每次扣1分;(4)未经批准不归,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留宿外人、异性或在外住宿,每次扣10分;(5)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偷盗财物,每次扣15分;(6)破坏公物,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禁用大功率电器,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5分;未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7)受本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每次扣3分,集体减半;(8)受校纪处分者按以下标准扣分:留校察看10分,记过8分,严重警告6分,警告5分,通报批评4分(集体每人次2分)。 未受校纪处分的按(1)(8)项标准执行,受校纪处分的按(9)项标准执行,不重复扣分。扣分在受处分的当学期进行。(二)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70%)智育素质分=考试课程分+奖励分处罚分1、考试课程分=(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每门课程学分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70%(1)经批准的免修课程按60分算;(2)经批准缓考科目因时间问题不能及时参加考试经批准计60分;(3)补考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算,但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和取消其他评先评优资格。2、奖励加分(10分)(1)专科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通过的当学期加1分;专科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通过的当学期加2分;(2)学生考取本专业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全国通用的职业技能证书,如会计资格证、报关证等,证书下达的学期每项加1分;非专业学生考取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下达的学期每项加1.5分。3、处罚扣分(10分) (1)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2分: (2)考试违纪受本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三)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7%)身心素质=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4分)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同时具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人际关系,身心和谐发展。达到上述要求者可以记基本分4分。2、奖励加分(3分)(1)参加体育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第1、2、3名,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第4名至第6名每次加0.5分;获省级以上个人第1、2、3名,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第4名至第6名每次加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3、处罚扣分(4分)(1)校运会等体育竞赛无故缺到,每次扣2分;(2)因个人情绪、性格、心理等原因引起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四)美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5%)美育素质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2分)具备健康的审美观念、审美情操和美感体验,经常参加课外文化艺术等活动,具有一定鉴赏美、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积极投身于美的创造性活动。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记基本分2分。2、奖励加分(3分)(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省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2)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竞赛,获院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0.3分、0.2分、0.15分、0.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3.处罚扣分(3分)有文化艺术特长,经组织选定的集体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不积极主动参加的扣每人每次扣2分,集体项目减半。(五)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8%)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3分)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就业见习活动、社团活动、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共管理、公益劳动,编写活动方案,撰写调研报告,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上述要求可以记基本分3分。2、奖励加分(3分)(1)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省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每篇加3分,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或文艺作品每篇加2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或文艺作品每篇加1分,在校园网和学生工作简报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被校广播台录用文稿每篇加0.1分;非第一作者加分减半;(3)参加本校教师主持的校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研究任务书中明确承担相应任务者,课题批准学期分别加1分、2分、3分;(4)参加社团活动、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受学校、地市级表彰,每次分别加0.5分和1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加2分;(5)活动方案、调研报告、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的每项加1分;(6)参加本院组织的实践、二课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集体减半;任 职基准分良好(加0.15分)优秀 (加0.3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2.3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副部长)2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1.5分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2分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各组织负责人1.5分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院两委、班两委、班党组织学生干部1.2分各组织成员、舍长、其他班委1.2分(7)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考核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按其任职,加相应分数如下表:任职加分上限校学生会主席3分校学生会副主席2分校学生会部长1.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1分校学生会干事0.5分院学生会主席2分团总支副书记2分院学生会副主席1.8分院学生会部长1.5分院学生会副部长1.2分院学生会干事0.7分班长、团支书1.6分学习委员、考勤班长1分其他班干0.5分任职加分上限校学生会主席3分校学生会副主席2分校学生会部长1.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1分校学生会干事0.5分院学生会主席2分团总支副书记2分院学生会副主席1.8分院学生会部长1.5分院学生会副部长1.2分院学生会干事0.7分班长、团支书1.6分学习委员、考勤班长1分其他班干0.5分注:每学期进行工作考核,校级任职考核由校团委评定,院级任职考核由主席团评定,主席团由院团委评定,班级任职由辅导员及班级同学集体评定,评定结果由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校社团类负责人不加分。评定优秀者不超过评定总数的30%,良好者不超过60%。学生干部身兼多职的以主要职务得分计,兼职累加上第二个职务得分的20%。各组织指校级学生组织,名称如下:校卫队、义务消防队、膳食委员会、礼仪队、校勤工助学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3、处罚扣分(3分)(1)不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每次扣1分;(2)包干区卫生检查不合格,值日生每人每次扣1分;(3)宿舍卫生每周检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宿舍长扣2分;院级检查不合格,宿舍成员每次扣0.5分,宿舍长扣1分;(4)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失误或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倒扣相应等级的学生干部奖励最高加分。六、附则1、本实施细则,经公示后报学工处审批备案。2、班综合评测工作小组要及时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载册。3、凡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涉及学生奖励加分、处罚扣分的,必须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4、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的,可向班测评工作小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辅导员、学工科科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请复议,具体由学工处对学生提请的复议内容进行调查复核。5、本细则所指的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包括系列校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先进集体荣誉包括系列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红旗团支部;省级以上荣誉包括省委、省政府所辖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6、本细则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等)、院学生会、院团委、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其中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负责考核,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和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由主席团共同协助学工科科长进行考核,团支书、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由辅导员负责考核。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加分,不再加考核分。7、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到全班前10%的学生,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到全班前20%的学生,不能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到全班前40%的学生,不能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定。8、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9、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二0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