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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最新会计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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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最新会计核算办法.doc

    叙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县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县委、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通知(县委发 2004号)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关于印发叙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收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叙永县财政局制定了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二四年十月九日主题词:财政 国库 改革 会计核算 办法 通知 抄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附件: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县委、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关于印发叙永县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执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的前提下,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为基础,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核算的需要而制定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支付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业务。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四条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资金的拨付采取实拨资金和资金清算相结合的方式,会计核算分别按实拨资金和资金清算流程进行。第二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第五条 为满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总账科目,并按单位设立明细账。该科目用于核算从“财政专户存款”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的资金划拨业务。本科目借方,记从“财政专户存款”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数,本科目贷方,记“财政零余额存款账户”的支出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第六条 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一)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财政零余额账户时,做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从国库存款账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 贷:国库存款(2)从财政预算外专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 贷:财政专户存款(二)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做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 贷:国库存款(三)在资金拨付中如发生支付错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国库存款 贷: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四)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暂付款第七条 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一)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 、“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二)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 、“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第三章 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第八条 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是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支付管理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第九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支付数;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下设:工资支出分户、其它资金分户。第十条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日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年终转账时,做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第十一条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系收入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存款账户拨来的资金。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内资金和基金;本科目借方,记录列报支出冲销数。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第十二条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系收入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记录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记录列报支出冲销数。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第十三条 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一)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从国库存款账户拨来预算内资金时,根据预算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 贷:拨入预算资金(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县财政局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预算外资金时,根据预算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 贷:拨入预算外资金(三)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拨款通知和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四)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收到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支出专户)代理银行传递的各预算单位工资直接发放特种转账凭证,及县财政局工资直接发放通知书时,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资金: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工资分户 贷:拨入预算资金同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工资分户(2)预算外资金: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 贷:拨入预算外资金同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五)年终将“拨入预算资金”、“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资金:借:拨入预算资金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资金:借:拨入预算外资金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第十四条 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一)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别预算内外按部门分“类”、“款”、“项”、“目”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应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资金: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2)预算外资金: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分户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三)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对于单位日常小额零星支出采用授权支付形式,根据单位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核后开具资金支付凭证,将资金划拨到单位零余额总户。其会计分录比照本条(一)、(二)执行。对单位零余额总户的核算由国库收付中心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四)年终,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县财政局、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资金: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资金: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第四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第十五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 “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编号为107、事业单位编号为103)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六条 “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销户资金余额转财政专储的帐务处理、将销户资金余额划入县财政专户储存时,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银行存款 ××账户 (二)、在国库支付改革的初期,为保证单位正常支出的需要,设立备用金形式。1、单位从县国库收付中心的单位零余额总户提取现金,单位凭收付中心代开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作会计分录:(1) 行政单位:借:现金 贷:暂存款 县国库收付中心(2) 事业单位:借:现金 贷:其它应付款 县国库收付中心2、预算单位用现金支付差旅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3、单位凭支出票据经收付中心审核后,补充备用金,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预算内资金:借:现金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借:现金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2)事业单位:借:现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借:现金 贷:事业收入4、单位退回备用金,其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暂存款 县国库收付中心 贷:现金(2)事业单位:借:其它应付款 县国库收付中心 贷:现金 (三)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分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预算内资金: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借:经费支出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借:事业支出 贷:事业收入如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四)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的,预算单位根据县级国库收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和资金支付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联分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收入帐。实行资金清算的,预算单位根据省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分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收入帐,其会计分录:(1)行政单位:预算内资金: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借 :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2)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借 :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五)预算单位从国库收付中心代开的单位零余额总户提取现金时,如果是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贷方用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非财政性资金贷方用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现金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2)事业单位:借:现金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六)预算单位用现金支付差旅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七)上级补助收入、暂存款直接转入财政专储帐户,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或上级补助收入(八)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拨款仍然要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登记相关的账务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对相关的会计科目要做抵冲。第五章 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第十八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九条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第二十条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暂实行实拨资金和资金清算相结合的方式。(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二)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登记收入账,其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三)建设单位从国库收付中心代开的单位零余额总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用现金支付工资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五)月终将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第六章 对账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一)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财政专户(含特设专户)及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账务:1、与中国人民银行叙永县支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叙永县支行国库部门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余额。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余数。3、与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核对预算支出数,对账表由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目”的预算内外支出数。(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局国库股、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1、与县财政局国库股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目”的支出数,对账表由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目”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目”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表由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与县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出数、余额数,对帐单由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帐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四)年终,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3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第七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和报送第二十二条 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等。(一)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应按日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上日库存余额情况表,内容包括各账户的收入、支出、余额数。(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应按规定分别预算内外资金,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政策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目”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三)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月、季度执行情况,一级预算单位应汇总所属单位的月、季度执行情况,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报县财政局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四)月、季报表的报送时间。月、季报表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所属预算单位报表后,月报于次月6日内、季报于季末10日内报送县财政局和县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五)年度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的布置,按统一格式编制并逐级报送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暂按本规定执行,省、市财政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叙永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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