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ppt
4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教学目的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运营的基 本原则,并能够将其运用于保险实务中。教学手段教学手段案例教学4.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内容内容意义意义构成条件构成条件应用应用)insurable interest,即可保利益。即可保利益。但我国保险法上称为保险利益。但我国保险法上称为保险利益。法法12: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在订立以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在订立以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它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合同效力的重要条它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件。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利(防止从保险中获利)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无保险利益也可投保无异于赌博)(无保险利益也可投保无异于赌博)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欺诈、谋杀。)欺诈、谋杀。)三、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三、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1、合法的利益合法的利益(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非法的利益不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非法的利益不可以)2、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不能是主观臆断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臆断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3、经济上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能用货币衡量)(能用货币衡量)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 1、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经营管理人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的经营管理人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4、财产的保管人、承运人对保管、承运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的保管人、承运人对保管、承运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5、投保人对合法的、预期的利益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合法的、预期的利益具有保险利益案例案例3-1: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n案情介绍:案情介绍:n1999年年1月月2日,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月6日,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月2日至日至18日间,日间,印刷厂多次与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公司最迟在迟在2月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月3日,日,A公司职员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故不赔偿厂房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故不赔偿厂房修理费修理费53000元。您认为合理吗?为什么?元。您认为合理吗?为什么?案例评析:案例评析:提示:提示:1、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公司对厂房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法法3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n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n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案例案例3-2:n李某与妻子马某于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02年年5月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益人为李某。2003年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子死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赵某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赵某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合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n你同意法院的处理意见吗?问题的关键在哪?你同意法院的处理意见吗?问题的关键在哪?问题的关键:赵某和孩子之间是否有保险利益?问题的关键:赵某和孩子之间是否有保险利益?n本案当中,由于孩子双方的父母都健在,而且孩子并不和赵某生活在一起,在赵某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所以该保险合同无效。案例3-3n蓝某和其妻子赫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1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出所捡到一名弃婴,二人与派出所办理了领养手续,并且给该婴儿起名为蓝倩,并且为蓝倩上了户口。2002年1月23日,蓝某到某保险公司为蓝倩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交纳了3000元保险费,受益人为蓝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蓝倩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000元。2002年,蓝倩由于意外事故,溺水身亡。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蓝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赔付。诉之法院。n经法院审理查明:蓝某并没有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收养关系不成立,蓝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三)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险利益的区别(三)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险利益的区别1、保险利益来源不同。、保险利益来源不同。2、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不同。、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不同。法法1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利益的大、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利益的大小来确定的。小来确定的。产险: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产险: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寿险: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寿险: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案例案例3-4背景资料:背景资料:n某人寿保险公司曾为在该单位工作的陈某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险期限某人寿保险公司曾为在该单位工作的陈某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险期限3年,保费年,保费1万元,保费已由该保险公司工会从工会经费中一次交清。此后不久,万元,保费已由该保险公司工会从工会经费中一次交清。此后不久,陈某调出该公司。次年陈某调出该公司。次年1月月(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期限内),陈某被确诊患癌后,于该年,陈某被确诊患癌后,于该年1月月和和5月两次向该保险公司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均被拒付;月两次向该保险公司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均被拒付;8月,该保月,该保险公司作出业务批单,以对陈某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但事险公司作出业务批单,以对陈某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但事先并没有征得陈某同意,事后也没有书面通知陈某。该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先并没有征得陈某同意,事后也没有书面通知陈某。该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陈某后来调出本单位,本单位对其已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以业务批单解除了陈某后来调出本单位,本单位对其已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以业务批单解除了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既然不存在了,理赔申请当然无效。陈某就保险公司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既然不存在了,理赔申请当然无效。陈某就保险公司拒赔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赔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你认为该如何处理?你认为该如何处理?n提示:从合同效力和保险利益存续时间的角度入手。提示:从合同效力和保险利益存续时间的角度入手。案例分析:n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理由如下:。理由如下:n首先,人身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认定是否具有首先,人身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认定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的,合同效力并不能随着人员流动而自然改变。合同效力的,合同效力并不能随着人员流动而自然改变。n其次: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定。保险法第其次: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定。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6条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既是投保人又是保险人。矛盾。除保险合同。既是投保人又是保险人。矛盾。n最后,陈某虽然不是该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最后,陈某虽然不是该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她有权知道合同的效力情况。在无人通知的情况下,她有理由相和受益人,她有权知道合同的效力情况。在无人通知的情况下,她有理由相信该保险合同仍然存在。当她患了癌症并据此申请理赔时,上诉人该保险公信该保险合同仍然存在。当她患了癌症并据此申请理赔时,上诉人该保险公司才出具解除合同的批单,此举违背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司才出具解除合同的批单,此举违背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然无效。当然无效。案例3-5:作业)n2003年年1月月1日,张三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日,张三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n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万n元。元。2003年年4月月9日,张三将该车出卖给李四并移转占有。买卖日,张三将该车出卖给李四并移转占有。买卖n合同约定:李四当日向张三支付合同约定:李四当日向张三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n时再补足余款,并转移车辆所有权。李四迟迟未办理过户手时再补足余款,并转移车辆所有权。李四迟迟未办理过户手n续,续,2003年年4月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李四万元。李四n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李四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李四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n赔。张三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赔。张三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n偿责任。偿责任。n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对汽车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的规定。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对汽车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的规定。n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n房屋所有权及其转移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发证制度。建设房屋所有权及其转移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发证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n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特殊规定。4.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内容内容应用应用后果后果)法法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法16: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一、内容一、内容保险双方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守的诚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守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一一)告知告知(二二)保证保证(三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一)告知(一)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以及保险是指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如实申报与保险标的有关事故发生时,应如实申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的重要事实。有有2种种形式:无限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告知;询问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告知(风险询问表风险询问表).2保险合同案例2 单证形式人身保险投保书-3.JPG(二)保证(二)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作出的承诺或确认。诺或确认。1.1.根根据据保保证证事事项项是是否否已已存存在在可可分分为为确确认认保保证证与与承诺保证。承诺保证。2.2.根根据据保保证证存存在在的的形形式式可可分分为为明明示示保保证证与与默默示示保证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三)弃权与禁止反言1 1、弃权、弃权 是指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是指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通过明示表示或默示表示的务或保证条款,而通过明示表示或默示表示的形式放弃对合同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形式放弃对合同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那么,那么,什么行为算是默示弃权?什么行为算是默示弃权?u保险人默示弃权的行为表现:保险人默示弃权的行为表现:1 1、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在已知该种情形下仍然收受保险费的。保险人在已知该种情形下仍然收受保险费的。2 2、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在已知该事实的、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的。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的。3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逾期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的。知而保险人仍接受的。4 4、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的。险费的。2 2、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禁禁止止反反言言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明明知知有有影影响响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的的因因素素或或者者事事实实存存在在,却却以以其其言言辞辞或或行行为为误误导导不不知知情情的的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相相信信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无无瑕瑕疵疵,则则保保险险人人不不得得再再以以该该因因素素或或者者事事实实的的存存在在对对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提提出出抗辩,即禁止保险人反言。抗辩,即禁止保险人反言。禁禁止止反反言言以以欺欺诈诈或或者者致致人人误误解解的的行行为为为为基基础础,本本质质上上属属于侵权行为。于侵权行为。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在诉讼中将被禁止反言。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在诉讼中将被禁止反言。保保险险人人明明知知订订立立的的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有有违违背背条条件件、无无效效、失失效效或或其其他他可可解解除除的的原原因因,仍仍然然向向投投保保人人签签发发保保险险单单,并收取保险费。(如代签名)并收取保险费。(如代签名)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的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的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如: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如:投联险的演示收益率)。投联险的演示收益率)。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时,为使投保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时,为使投保 申请内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申请内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名时不知其虚伪(如:明知有病填写)。名时不知其虚伪(如:明知有病填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 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实施,如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实施,如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如:危险增加、标的转移地址)。业已完成(如:危险增加、标的转移地址)。案例案例3-6:n1997年年1月月山东省某市居民张玉村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山东省某市居民张玉村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杜云杰和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在中国人寿保子杜云杰和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先后买下了险公司某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先后买下了“99鸿福鸿福”终身保险份,交纳保费共计终身保险份,交纳保费共计1.88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为10万元万元1份和份和5万元万元2份。同年份。同年12月,张玉村被诊断患有月,张玉村被诊断患有胃癌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曾派人去看望并了胃癌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曾派人去看望并了解其病情。在此后的三年间,张玉村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解其病情。在此后的三年间,张玉村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按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直至年月的金额按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直至年月病故。保险事故发生后,杜云杰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病故。保险事故发生后,杜云杰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对方以张玉村投保时隐瞒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对方以张玉村投保时隐瞒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为由,拒绝赔偿。n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1 1、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法1616规定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如下:规定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如下:n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n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n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费。n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n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付保险金的责任。2 2、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无论什么原因违法保证原则,也无论是否对保险无论什么原因违法保证原则,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保人造成损失,保险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险责任。如如:保证保证24小时巡逻小时巡逻,但其中有半小时不在岗但其中有半小时不在岗,即未即未做到保证做到保证.3、任何一方放弃了权利,都不能再主张该权利、任何一方放弃了权利,都不能再主张该权利,即即弃权后则禁止反言弃权后则禁止反言.n案例案例3-7:nA 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1995 1995 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4 4 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n1995 1995 年年 9 9 月月 14 14 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 A A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书。要求整改。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n1995 1995 年年 9 9 月月 26 26 日,日,A A 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 136.2 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万元,保险期限为 1995 1995 年年 9 9 月月 27 27 日至日至 1996 1996 年年 9 9 月月 26 26 日。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日。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项。n1995 1995 年年 11 11 月月 9 9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报损金额约报损金额约120 120 万元。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万元。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 1995 1995 年年 11 11 月月 10 10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拘留 15 15 天及罚款处罚。天及罚款处罚。n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 1996 1996 年年 5 5 月月 21 21 日发出了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拒赔通知书”。打火机厂于打火机厂于 1997 1997 年年 1 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你认为。你认为该如何处理?该如何处理?4.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内容一、近因原则的内容近因: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根本、最有效的起主是指造成损失的最根本、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司才对发生的损失承担补偿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司才对发生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是保险当事人在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责任。是保险当事人在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的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一)单一原因致损(一)单一原因致损(二)多种原因致损(二)多种原因致损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均为保险责任;均为责任免除;无法分清则协商。均为保险责任;均为责任免除;无法分清则协商。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有前因后果的关系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案例案例3-8:n王某于王某于2001年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n2003年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是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以死者是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处理妥当吗?为什么?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处理妥当吗?为什么?案例:3-9n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香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船舶遭遇恶劣气候,持续数日,通风设备无法打开,导致货舱内湿度很高而且出现了舱汗,从而使香烟发霉变质,全部受损。该进出口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对于本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拒赔,理由如下:本案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两个原因所致,而受潮和舱汗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责任分别由海上货运险中的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承保。该进出口公司只投保了平安险,没有投保一般附加险或者附加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所以,本案中的货物损失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理由是:诚然第一种意见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两个原因所致”的说法没有错误,但本案中的香烟受损之前,运输船舶首先遇到了持续数日的恶劣气候,恶劣气候与受潮和舱汗都是造成香烟受损的原因。同时,恶劣气候与受潮和舱汗连续发生,且互为因果,即恶劣气候是前因,受潮和舱汗是恶劣气候的必然后果。因此,恶劣气候是香烟受损的近因。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风险为近因所引起的损失。在本案中,恶劣气候是平安险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内容(内容例外例外派生)派生)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n1、含义、含义n2、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n3、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n4、损失赔偿方式、损失赔偿方式案例3-10n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一台属于保险标的的机床在火灾中被烧毁,火灾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该台机床投保时按其市场价格确定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为3万元,企业以为保险公司会赔偿他们5万元,可是保险公司只赔偿了3万元,为什么呢,难道保险公司不守信用?n 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偿3万元而不是5万元?这首先要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原理。1、含义、含义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此,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两层意思两层意思:一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是有损失有赔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二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并非损失多少二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并非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赔偿多少)n案例3-10中,该机床的保险金额是5万元,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5万元。该机床在投保时的实际价格是5万元,根据市场规律我们都知道“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购买一台同样的机床的实际价格只有3万元,而买台同样的机床就能完全弥补企业的损失。若保险公司赔偿企业5万元,那么企业就会因为保险而“赚钱”了,这样就有违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要赔偿企业3万元就足以弥补企业的损失了,并非保险公司不守信用。n案例同时揭示出以下知识点2、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n有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n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损失属于保险责任;n损失能用货币衡量。损失能用货币衡量。3、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责任时,把握三个限度:、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责任时,把握三个限度:n以实际损失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n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n以保险利益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4、损失赔偿方式、损失赔偿方式赔偿方式在具体的合同中均有明确约定。赔偿方式在具体的合同中均有明确约定。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当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例如:保额例如:保额10万,损失额万,损失额8万(或万(或12万)。赔款为万)。赔款为8(10)万)万我国我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于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还还有信誉好的客户也可采用该方法。有信誉好的客户也可采用该方法。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适用于不定值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通常按保障程度适用于不定值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通常按保障程度赔偿(约定其他赔偿方式的除外)赔偿(约定其他赔偿方式的除外)保障程度保障程度=保额保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保障程度例如:某人投保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例如:某人投保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8万元,在保险有效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1万元,事后保险人根据市价对保万元,事后保险人根据市价对保险财产的估价是险财产的估价是10万元。按上述公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金万元。按上述公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金额是额是?元?元。如果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抢救,。如果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抢救,由此支付了由此支付了300元的施救费,同样按比例责任计算施救费元的施救费,同样按比例责任计算施救费?元?元。最后,实际支付的赔偿金为最后,实际支付的赔偿金为?元?元。一般适宜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是估价投保的家一般适宜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是估价投保的家庭。庭。、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合同中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约定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保险。,视为足额保险。按按损失程度损失程度赔。赔。保险财产全损时,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保险财产全损时,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残值残值保险财产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保险财产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市价跌落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可能高于实际损失。特殊之处。市价跌落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可能高于实际损失。特殊之处。适用于火灾险中对名贵书画等贵重物品的承保。适用于火灾险中对名贵书画等贵重物品的承保。重置价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以保险标的重置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重置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市价上升可能出现保险赔偿超出实际损失的情形。特殊之处。市价上升可能出现保险赔偿超出实际损失的情形。特殊之处。二、损失补偿原则例外情况二、损失补偿原则例外情况(不能运用这一原则的情况)(不能运用这一原则的情况)人身保险(补偿性医疗保险除外)。人身保险(补偿性医疗保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