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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职工带薪休假自查报告(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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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职工带薪休假自查报告(精选多篇).docx

    2023年职工带薪休假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 2023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公司也对此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新疆程XXXXXX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 推荐第2篇:职工带薪休假通知 导语: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工带薪休假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科室: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前休完,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行政处示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3篇: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一)已休假(不含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符合或超过带薪休假标准天数的;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23-10-23 推荐第4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假解读: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配套该条例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记者发现,该办法明确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职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根据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于先生工龄已13年,但他到新单位只有一年半,于先生认为自己可以休10天的年假,但公司说他只可以休5天。 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方江宁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于先生的年休假天数可以按13年的时间确定。 新进单位年假可折算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介绍,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于先生7月1日进新单位,其当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即(184÷365)×105天。(注:184是剩下半年的天数),他进单位的第2年就不存在这样的折算问题,直接休10天。 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基数确定 在南京一家IT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今年4月,他一名同事因请年假回家,回来后发现当月的工资少了很多,老板告知年假那几天的薪水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的。但平常,他们的薪酬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绩效。 方江宁表示,办法规定,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假设王先生每月全部收入2000元,那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即日工资是2000÷21.75=91.95元,年休假为5天,单位不给休,那就补钱,91.95×5×3001379.25元(这份钱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那份工资收入)。 休多少年假可商量 办法还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执行。方江宁介绍说,单位可以比这个标准更好,多放一些假期作为奖励给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可以双方确定下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情况不享受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当年又出现了上述后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推荐第6篇:职工带薪休假的通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面是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通知的内容,欢迎阅读! 职工带薪休假的通知 1各科室: 为了维护职工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 县人事局 财政局转发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中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带薪休假的通知 2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23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人员(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23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带薪休假 关于带薪休假问题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引言:带薪休假本是职工的权利,这不仅是有利于职工,从根本上说也是有利于企业的。然而,在理论上却是存在着很多的模糊认识,在实践中往往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我们就带薪休假的几个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带薪休假 问题 认识 建议 一、带薪年休假的性质认识问题 1、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休息权的一个基本内容,这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国家通行的基本劳动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是职工的劳动权利,那么,对用人单位而言即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的这项权利,只有用人单位这个义务人依法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才能得到实现;否则,就很难得到实施。用人单位不履行此项法定义务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应当被追究经济责任。 2、从劳动经济学的理论言之,带薪年休假不仅有利于职工,更有利于用人单位。职工的休息实际上是劳动力的恢复的过程,职工的体力和脑力得到充分的恢复,是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理应明智地保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3、现代社会文明国家对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对有法律的保障,用人单位多能自觉执行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五十二号公约规定的精神,任何放弃带薪年休假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范畴。有些国家的劳动法律甚至还规定,以支付工资而抵折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我国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1、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做出过“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卫生部等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这个通知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提倡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2、1994年7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带薪年休假是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之一。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颁发的文件也明确指出,在国务院未根据劳动法做出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23年下发的集体合同条例中把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作为劳动标准中的一个协商的内容做出了规定。 4、2023年9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对明确职工在同一个单位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等跳槽的工作时间、折算当年年休假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补充。 三、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原因分析 1、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法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模糊空间。法律在明确承认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的同时,却没有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做出具体的规定。以此使用人单位错误解读。实事求是地讲,在劳动法草案中曾经明确规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即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享受七天带薪休假,每两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八天。这样的内容由于当时某种“左倾”思想的影响,即认为休假过多影响社会主义建设,而被搁置最终形成现行的第四十五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凡不愿意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其管理者尚不具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素质。他们的管理理念仍然停留在“冷战时期”即主张劳资对立,绝对完全获取职工的剩余劳动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他们把劳动力视为一般的商品,在支付了既定的劳动力价格即工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即象机器那样。这种实际上是依靠“人海战术”和“时间战术”提高经济效益理念。岂不知这样竭泽而渔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那种“过劳死”以及“民工荒”实际上都是这种观念的必然结果。 3、职工对此亦是一种麻木状态。法律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是职工几乎都没有积极争取实现这项权利。有的职工甚至以为“多劳多得”,宁可少休假也得多赚点钱。在金钱的诱使下不惜透支自己的身体健康。这实际上也是对用人单位过度使用劳动力而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义务的违法行为的纵容。 4、企业巧妙的化解国务院以及相关劳动部门的规定。如果用休息日加班需支付三倍工资来衡量加班是否合法的话,企业就可以将工资标准定得低一些,依法给予加班者三倍的工资,可每个月总的工资标准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些无奈地接受这一职位的职工,也只能无奈地接受长期的惯性加班。而且用人单位的实际负担不会加大。致使各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实际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一,政府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从国务院而言应当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即尽快制定行政法规,明确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时至今日,劳动法执行已经十几年了,国务院应该制定具体办法,保证企业职工等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权利。 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对故意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给予严厉惩罚;另一方面,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必须约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内容,确保带薪年休假得到保障。 第二,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的素质。劳动力蕴含于劳动者之中,是一种活的劳动。劳动力不同于机器,即便是机器也需要很好地保养。劳动力被货币化而承载劳动力的劳动者则是活生生的人,人是有思想的。当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的时候,劳动力在生产中的负投入则比受损的机器更甚。所以,用人单位管理者首先需要懂得“惜民力、善待之”。实现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必将有助于更好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效益战略目标。 当然,我们也不认为简单的休假就能够真正实现劳动力的恢复,用人单位应当引导职工积极休息。用人单位如能以带薪年休假取代社会上鼓动的所谓“黄金周”,仅仅就时间而言,其实一点损失都没有。 第三,国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防止部分不正规的企业钻法律的空白,使相关法律的实施大打折扣,甚至使企业职工不仅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还将促成企业为逃避责任而降低职工工资而使职工成为法律实施的变相受害者。 第四,工会应当履行维权的职责保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工会能够做到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地方工会可以督促政府尽快制定本地方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联合劳动行政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把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内容充分约定在集体合同中,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且保障其有效执行。 各级工会积极向全社会宣传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构建谐劳动关系和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用人单位工会也应当努力协助用人单位把职工带薪年休假组织得更好、更有意义,帮助职工积极休息确保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职工应深入了解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带薪年休假不但应出台易操作的细则和强制性措施外,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劳动监察部门还应主动对企业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强制执行规定,而不要坐等企业职工举报。同时,对违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应严肃查处。以带薪年休假为据点折射职工的权利,构建全国范围内和谐的劳动关系。 推荐第8篇:带薪休假 【知识讲解】 带薪年休假休假规定(仅供参考) 1 遵循原则 1.1员工休假以服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为原则; 1.2个人安排服从部门安排,部门安排服从公司安排的原则;1.3可以分段休假和逐级审批的原则。 2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的合同制员工(不包含返聘人员)。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进本公司工作时间为统计时间,不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须由原服务单位提供工作证明,并注明工作起始年月,方可合并计算。 3 年休假的形式 3.1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一定时间的休假; 3.2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生产工作情况统一安排本部门员工一定时间的休假; 3.3员工个人可以根据部门具体安排及本人工作实际情况,申请安排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部门决定。 上述形式可视公司和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组合。 4年休假的审批 4.1基层员工:基层员工休假申请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审批,报分管副经理批准 4.2中层骨干:项目负责人休假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3公司高管:各高管休假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5 年休假的管理 行政人事部应负责对各部门休假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应于每季末提前15天报出本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计划,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的休假,不得出现影响工作和突击休假的现象。 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设制年休假审批单、年休假单和年休假台帐,各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提供的员工可休假天数 【案例回放】 案例1:孙某2023年2月1日进入X公司,2023年孙某累计工龄为2年,孙某在2023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案例2: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23年3月,张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案例解析】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 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2023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五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12÷21.75=145.59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推荐第9篇:带薪休假 莘县第二人民医院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参照其他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自第二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具体实施细则;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2.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在不影响本单位及所在科室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统一安排在每年的四月至十月份之间。 3.在医院规定的期限内,科室负责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及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科内人员的年休假事宜(个人要服从科室统一安排的年休假轮次),并在上交的考勤中予以注明。 4.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及福利待遇。5.年休假在十天的,可以分两次给予安排,但不能跨年度累计。 6.本人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或因单位及科室工作的需要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7.在年休假的时间段内,重叠有法定节假日的(比如清明节、端午节等),不可累计计算。 8.职工年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医院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到位,违者取消下年度带薪休假。 9.医院中层领导实施休年休假时,需报经院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在一年度请事假单次或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 2.职工在一年度有三次以上(不包括三次)请事假的; 3.累计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因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单位依规给予停薪停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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