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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辞职报告 欺诈 劳动法(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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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辞职报告 欺诈 劳动法(精选多篇).docx

    2023年辞职报告 欺诈 劳动法(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8、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9、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10、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11、试用期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12、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13、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 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14、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推荐第2篇: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2023-12-11 09:13 wwn0903 等2人 | 分类:法律 | 浏览213738次 分享到: 2023-12-11 17:05 网友采纳 miao_yingjie | 十七级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推荐第3篇:孕期降薪辞职劳动法补偿 孕期降薪辞职劳动法补偿 沈律师:您好!最近在网上看了您对很多法律问题的深度解析,今天我也遇到了与他们同样的难题想向您求助:我公司简介:台资集团公司,下属两个独立的企业 A(在山东)和 B(在内蒙);03年2月我入厂至A公司,09年1月续签合同至2023年12月,合同上只写工资标准按工资单,05年5月-09年6月在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目前工资数为基本工资1065+岗位100+外派补助900+伙食补助10元/天);09年6月被调到B公司,没有调派的手续,只有B公司总经理与我的邮件往来(注:B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执行副总),(工资总额定为4620元/月,分别由A公司发基本工资1065+岗位工资100,保险由A公司缴纳,B公司发放工资3460元,我在B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09年9月1日B公司总经理离职,由A公司总经理兼管B公司,新总经理口头提出我的薪资不合理,从10月开始下调2260元,都由A公司发放,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说如不同意就强制执行或是强制把我调走,但都没有书面通知,就这样,10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是按照下调的标准发放的;09年11月中旬公司又找借口将我调回A公司,我告知他们我已怀孕三个月(其实从给我降薪的时候我就怀孕了,只是当时不知道),不同意回去,他们就从其它方面为难我,现在我的精神、心情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胎儿的发育,所以我想提出辞职,我都可以拿到哪些补偿?请问沈律师: 1、我是否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我7+1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申请我应得工资的25%的赔偿金吗? 2、由于公司的原因我不得已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我就不能领到生育津贴了,我是否可以申请产假工资补偿(公司规章制度上写明晚婚晚育可休150天假,如果可以,这个产假工资是否应该按4620元/月计算)和哺乳期的工资补偿(这个如果可以应按哪个工资标准来计算)? 3、因为马上到12月底了,公司在一月初要发放年终奖金,我想问一下我在什么时候提出仲裁会对我的经济损失更少? 4、如果象我这种情况,仲裁是在合同所在地对我比较有利还是在现在工作所在地有利? 5、医生说我需要在家休养一段保胎,但公司说光有医生证明不可以,是要扣工资的,必须得有医院的住院证明才可以按病假处理扣除岗位工资,只发基本工资,象我这种外派的连补助也不给发。这样合理吗?因为医生说保胎是让你在家静养,不需要住院的,还有象我是在公司外派时怀孕的,为什么不给外派补助呢?不知这样是否违法? 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解答: 1、沈斌倜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除非地方政策支持,否则公司未经你允许单方调岗降薪是违法的。如果有地方政策支持,一般也应当由公司有调岗降薪的合理性,否则属于违法,你有权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为N,而非N+1。 2、如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向公司主张生育津贴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导致你工资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你主动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你合法有效解除通知到达单位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 位支付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再享有其他权利。 3、您这种情况,不建议您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申请仲裁。因为如上所述,如您主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您的生育津贴没有保障,孕期和哺乳期也没有保障,经济方面来讲对您不利。如您身体状况不允许上班,建议您以孕妇身份向公司请病假,先休病假,公司应当批准。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劳动法有特别保护,公司一般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休病假的,公司应当发给您病假工资且应当按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您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都可以,看您自己的方便和对当地仲裁机构的信任,目前你劳动合同履行地虽然在A地,我认为您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仲裁。 5、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根据女职工保护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公司必须安排休病假。孕妇休病假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各地可能不同,如果公司规定标准高于地方规定的,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公司没有规定或者公司规定标准低于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的80%即为合理,如果按照北京标准,公司在你休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1065元并无不妥。 专业HRM工作者沟通分享平台,专业HR资料课程免费共享平台 分享-探讨-聚人脉-共建沟通分享平台 HR视频分享平台 HR资料分享平台http:/haofeng_zhou 在线沟通平台 QQ群-HRM-群号:59563254 HI群-CHO-群号:1085909 QQ:214619030594875870 HR博客 欢迎你和我们一起共同畅享共同进步,我们在等你来 推荐第4篇:孕期降薪辞职劳动法补偿 人事工作难点的思考 - 人事工作的难点在于,人和人是不同的,看了过去留存下来的员工请辞信,心中颇多感喟。那其中流露出的无奈、痛楚、愤愤不平和诸多若有所失,让我更加慨叹企业寻人难、用人更难,做人事的就正处在难点之刀锋上,更加的难上加难了。 企业用人在我的认识范围内,觉得应避繁就简,避重就轻,把握大局,不拘小节,否则陷入人皆可用亦或人皆不可用的死胡同。有些优秀企业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掌握用人原则,让一般人物集合起来发挥极强的团队效应,摒弃个体精英文化而锤炼精英团队文化。这种企业几年就可以做成别人几代人都做不到的事。在个体管理方面,应坚持因才施管,因事施管,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处理人际冲突,关注个体走向,有效纠偏,维护团队。 一些具体的东西,比如对个人的评估,这是整个人才管理当中最繁琐,最难掌握的东西,形成一个思路、或一个标准,与具体的量化的指标,有很大成份是相互矛盾的,这就给“用人”这样一个持续的过程带来相当多的困难。比如,一些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我们不愿看到的行为,这到底算是个别现象,还是群体症候?是习惯造就,还是偶然反应?对当时工作有干扰,还是对今后工作都有负面作用?如果有负面影响,程度有多大? 然而,最困难的是和主管的沟通,双方对同一人、同一事的评价鲜有共同点,即便有共识,对人或事程度上的评判仍会有差距。而且,由于是对主管,做为下属,一定程度上会有屈从心理,所以在沟通上,主动、主观地去抹平鸿沟的愿望会占主导,这就至少造成两方面坏处,一是沟通缺乏客观,二是造成双方特别是做下属的心理负担,沟通前后压抑感挫折感强烈。 从整个人事流程上分析对岗位认识、分析、形成岗位要求,存在着硬性指标(学历、素质、工作经历、专业水准、个性等)比较实在,软性指标(责任心、进取心、积极性、人品、忠诚度、事业心等)无法确定的情况,且软性指标比硬性指标多得多,再加上主管个人好恶,客观地来说,根本无法协调,如果过分强调软性指标的话,任用失败(无人可用、用人失察、聘用失当、评价相左等)反而是正常的,任用成功是不正常的。 如何解决这个沟通层面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最迫切、最首要的工作。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及目前市场上能够找到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对企业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企业能够给人才提供什么?只有圆满回答了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为解决企业人事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提供先决条件。 第一个问题: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这里有理想化和现实化两个答案,理想化答案比较简单:用影视剧人物做对照来得直观忠诚如施瓦辛格扮演的终结者至死不渝,能力如史泰龙扮演的兰博以一当百,品格如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福里斯·甘不求回报。诸君试想,找到这样的人真可谓“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啊!即使真的“屏幕英雄下夕烟”,也未必敢用,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主不正是用这样理想化的眼光去限定企业人才需求的吗?现实化答案则非常复杂,但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先生有一句名言,“用人70%”,也就是说,人才的综合能力有70%可用即可,不求完美,不求卓越。企业只应当寻找那种能够为企业创造效益的,能够服从企业管理的,符合人事部门制定出的岗位要求的人即可,如果这个人再有一点创新能力,再有一点胆识和魄力那就称得上难能可贵、求之不得。企业若是都用这个现实化的原则寻求人才,那么任用成功的机率定然大大提高,接下来第二个问题也就好回答了。 第二个问题:目前市场上能够找到什么样的人才?关于市场上的人才分布,目前有几种说法,有“金字塔说”,有“纺锤说”或者“枣核说”,还有“哑铃说”,这说那说彼此对立甚至自相矛盾。从人事工作角度,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我个人认为总的人才分布形势是供大于求,不然企业对人才何以挑挑拣拣、吹毛求疵?注重实效的企业还是喜欢这种人才类型: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专业学历更好,对职业有正确认识,对企业有较好认同感,有进取心,这就足够了。而具有上述特征的人才在市场上分布数量相对比较多,他们毕业时间不太长,基本上完成了从“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具备一定职业意识,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大多受过一些挫折磨励,比较容易契合企业文化,经初步培养上手较快,能够承担企业基层事务性的甚至一般管理工作。这部分人素质上不足的方面也有,比如职业意识、人生观、价值观未完全成熟,容易走极端,要么好高骛远,要么视角狭窄,许多人和企业就待遇问题总是反复论证, 工作上稍有成就感即会为一点点薪酬差别而跳槽或干脆自立门户,若自觉工作无成就即会妄自菲薄,自卑、抑郁、悲观,工作状态一落千丈。这对企业即时培训是一个考验。然而因为这个层次的人才分布相对较好,只要企业人事工作到位,即可做到更替及时、梯次递补、多重筛选,不断从中发现可造就之才,从而重点培养,成熟后委以重任。 第三个问题:人才对企业的要求是什么?从人才分布的答案引申出来,上述类型人才的要求无外乎这么几点:一是薪酬待遇,他们从自己并不广泛的渠道,比如同学啦、朋友啦包括自己的应聘经历,了解过所中意的行业、岗位的最高待遇,记住他们只“记得”最高待遇,然后和所应聘企业做对照,他们也知道自己那点儿能力,一般不会要求太高,但会探询得比较细,比如月薪、社保、出差补贴、加班工资、工作餐、交通费、手机费全会被问到,我甚至有几次被咨询到年终奖金。二是发展前景,在这一点上他们比较客观,会评估企业而不是他个人的发展前景,经过几年的职业生涯,这些人已经非常理解“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的道理,这比在校生和过去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强多了。三是企业氛围,这一点比较复杂,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还是总结得出几个规律性的东西,为此我专门做过问卷调查,上述类型人才要求的企业氛围主要集中在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规范严谨的管理,融洽和睦、无压力的人际关系等几方面。 第四个问题:企业能够提供给人才的是什么?通过对上面三个问题的解答,第四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很清楚了?首先人事部门必须对行业平均工资及其上下限有全面了解,再根据企业实际,合理制订岗位薪酬标准,对人才关于薪酬方面过高要求有理、有据地予以解释说明,至于提问者个人的财务状况就不属于我们操心的事了。关于企业发展前景的介绍和描述应遵循斯蒂芬·P·罗宾斯博士强调的“现实工作预览”原则,实事求是地客观地从正反两方面向应聘者或员工讲述企业过去的轨迹、现在的状况和将来的设想,切忌自吹自擂,把企业夸成不说人间仙境嘛,也是桃源美景,当员工亲临“仙境”失望之时,就是人事部门招聘培训成本打水漂之日。企业氛围不是人事部门应负的责任,但绝对有责任做好员工对企业信任度的评估和采取相应对策的工作,有责任建议人事工作主管在规范化管理之外,营造人性化氛围,在关心、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心理状况上为主管分忧。做好以上这些工作,企业的人才机制就有了良好基础,人才留与用的首要环节就能顺利衔接。 说到底,人事工作难,难在同时站在企业和员工两个方位多个角度多个层次上考虑问题,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无情,在生存、发展的风口浪尖,每家企业在人才问题上都是惴惴小心,如履薄冰,对于人事专业工作者艰辛地摸索、探求,希望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人才任用管理科学途径的努力,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注、支持和理解。也希望大家不要灰心,要坚持下去,保持职业操守,凝炼职业修养,终会得到企业主和员工的认可。 专业HRM工作者沟通分享平台,专业HR资料课程免费共享平台 分享-探讨-聚人脉-共建沟通分享平台 HR视频分享平台 HR资料分享平台http:/haofeng_zhou 在线沟通平台 QQ群-HRM-群号:59563254 HI群-CHO-群号:1085909 QQ:214619030594875870 HR博客 欢迎你和我们一起共同畅享共同进步,我们在等你来 推荐第5篇: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 ×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 ÷21.75天)×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 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推荐第6篇:劳动法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 系部名称:兰州大学法学院 年级:2023级 姓名:杨瑞雪 学号:320230903700 实践单位:甘肃省徽县职业中专 实践时间: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8月 23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与职业教育 一实践目的 一年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法学的学习不仅仅要系统掌握课本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扎实的理论知识有机地与现实紧密结合,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化抽象的理论为具体,使法律知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彰显法律的价值, 甘肃省徽县职业中专,地处县城滨河路76号,他是一所立志于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学校,近年来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已经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 利用在徽县职业中专实践的机会,希望通过一个月的实践,我能够辅助该校做好毕业生普法宣传工作,解决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问题的困惑,使他们能更加清楚地了解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所应履行的义务,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顺利地完成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身份转变过程,走上工作之路,更好地维护 自身权益,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对自身来说,希望通过实践能使自己更系统的掌握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提高自身运用知识的能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能够提高交流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使自己能够学会在团队中求同存异,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最重要的是,能为自己寻找到理论联系实践,更好地掌握知识的学习方法。 二实践内容 本次实践活动共安排三十天,在该学校的教室进行,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十点,以教学讲解方式为主,在最后一周举行疑难解答,以问答式进行。 教学讲解的内容为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重点阐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工作和休息的有关事项,及社会保险和福利。 实践的第一天,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坐满30人的教室,看着年纪相仿的同学,心里怦怦地跳个不停,慌忙的打过招呼,拿出早已精心准备的教案本,开始了紧张的讲解。在黑板上写下劳动法三个大字,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说起,紧张的讲完了劳动法的制定时间,作用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时间在讲解中过的很快,慢慢的自己也不那么紧张了,看着教室的人们拿着笔在认真的记,一种小有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上完第一次课,我和听课老师进行了沟通,也认识到自己讲话语速太快,未能把重点反复强调的不足。老师也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在总结教训的情况下,我又准备了第二次的内容。 在讲解劳动关系的解除时,由于内容较多,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并借鉴我们老师的做法,将这块内容分为劳动者,用人单位两方面。,在此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划分,从劳动者通知解除,随时解除,即时解除进行阐述,并反复强调每种情况下的法律条文。用人单位方面也按照上述方法,从他们随时解除,预告解除,不得解除三方面进行系统有序的讲解,并将三种情况下的每种情况进行了反复强调。 考虑到单纯讲解的效果不佳,并且可能比较单调乏味,在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后,我们借用多媒体教室,引用法律讲堂节目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的一期视频资料。视频资料的引用增强了同学们的兴趣,并使所讲知识更加的直观化,现实化,加强了知识的巩固,使所讲知识更易吸收。 以后的课堂我都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在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和感觉讲不清楚地地方我都和任课老师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困惑,使我总能在老师的指点下,找到适当的方法。 时间不知不觉的就到了最后一周,由于大部分学生要进行上岗培训,在最后一周内,主要进行答疑。在这一部分进行时,我感觉自己知识不够,我邀请了该校法学教学主任周老师作为答疑人出席我们的课堂。当天,我负责收集学生问题,记录工作,周老师负责解答问题,这次活动取得了预想的效果,相信也会给同学们许多帮助,为他们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提供支持。 三实践结果 在一个月的实践中,我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法与职业学校学生息息相关,但了解的人并不是很多。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广大的职业中专中,应该开设相应的课程,作为公共课,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就业做好铺垫。 二我国的劳动救济程序的问题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而提出仲裁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且时间为60日,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如果劳动者在60 日内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仲裁,也就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诉讼的救济途径,那么劳动者的权利怎样维护? 针对这一问题,我建议,延长仲裁时间 ,并借鉴诉讼法的时效中止计算制度,将该制度引入仲裁时间的计算。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者更好的救济支持。或者,废除“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给当事人提供直接诉讼的机会,这样虽然可能增加法院的工作,但能给劳动双方更专业,更有效的救济,有助于解决问题。 四实践总结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实践,对于职业中专的学生而言,我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他们从对这两部法律只知其名的状况下,过度到了解它们的内容,并能掌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解除等重点内容。 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理念。 不足之处在于,未能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直观接受造成障碍。希望以后有机会,可以做更充分的准备。多结合案例,视频资料,来辅助教学,化抽象为具体,增强课堂趣味性,吸引学生,也可以运用表演的方式,演绎故事情节,在表演中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达到更完美的效果。 对于自身而言,首先,我把知识再次梳理了一遍,强化了记忆,建立了完整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体系,提高了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次,在于老师沟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身的交流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尤其在和周老师进行答疑的过程中,使我明白了分工协作的重要性,学会了和他人配合工作。最重要的收获是,我理解了责任,在这一个月里,每天坚持按时到学校,备课,讲课,写教案,虽然有时很不爱干,我也坚持做,在不乐意的时候,做承诺的事,就是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在一个月中,有收获也有失败。做事有点粗心,未能提前考虑周全,导致临场状况频发,在以后的学习中,一定要认真考虑,尽量将突发状况提前考虑,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有自己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希望在日后的生活学习中,可以更加的自立,加强独自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在学习中,不能只抱课本了,要多看案例,多看相关报道,将知识学活 。 推荐第7篇: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推荐第8篇: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法规 赢了网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法规 用人单位经济实力雄厚、经济手段多样、应变社会变动的能力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弱者,劳动者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真正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倾斜,这种倾斜体现了法律上公正与公平。劳动合同法较以前的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方面凸现了质的飞跃,使她真正成为一部保护劳动者的“圣经”!那么这些飞跃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分述如下: 一、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上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咨询 赢了网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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