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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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多篇).docx
2023年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天马镇农民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天马镇农民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和蓝图,而强化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和升级是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为此,我局根据天马镇部分村庄发生的多次集中违法建设行为,结合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近年来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发生的主要违法建设情况 2023年3月和12月,天马镇范围内爆发了两起集中性的违法建设浪潮,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下,我局和国土资源局及天马镇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精力,对违法建设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这股歪风的蔓延势头。但是,集中整治行动没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零星违法建设行为又有升级的趋势,目前后坊、大弄口、枧头区块又掀起了第三起集中违法建设浪潮。据统计,从2023年12月集中整治之后,天马镇范围已发生违法建设(已立案查处的)89起,涉案违法建设面积达15000平方米,涉及枧头、大弄口、五里亭等多个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负面影响较大。 二、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 由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定性,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违法建设所在位置对规划的影响程度的分析,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主要采取3种处罚办法:一是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处理;二是对规划影响较小的违法建设同意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区块规划未明确无法确定对规划影响程度的违法建设予以暂缓处理,待规划明确后再予定性。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行。截止目前,在立案查处的89起违法建设中,决定拆除的有12起,同意罚款后补办手续的有44起,予以暂缓处理的33起。但在实际执法中,予以拆除的违法建设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规划管理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管理机制 1、日常巡查制度:由我局下属城市规划管理所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或单独巡查,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巡查,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尽早制止违法行为。 2、工作联系制度:通过书面联系单形式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对巡查及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建设行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存在问题 1、法律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在对处罚的定性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都已不适应当今规划管理的需求。 2、处罚执行周期过长,处罚力度不强。由于工作程序等原因,从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发出停建通知书到作出处罚决定之间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而违法户的抢建速度却很快,往往发停建通知时只在做基础,而发处罚决定书时已是三层结顶。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法力度不大,往往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劝阻,而业主和施工人员却我行我素,拒不停工,所以有人说发了停建通知书等于是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处罚决定执行快,但拆除决定执行慢。从2023年开始大规模查处违法建设以来,大部分是作罚款处理的,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执行的很少。这其中原因一方面处罚执行比较容易(有的违法户开始违法建设时就等着处罚的),而拆除执行程序多,而且对群众的影响大,执行难度也大。另一方面是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也希望采取处罚的方式了事,既可以增加单位收入,又降低了执法难度。 4、查处面不够宽,也不够深入。由于人力、精力等原因,近两年的执法范围主要集中 在城市近郊区及交通干道附近,对边远村庄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难以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建设行为。另一方面,部分乡镇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薄弱,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举报、不配合,甚至阻挠、对抗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5、规划管理与农村居民点现状以及农村风俗习惯有一定的矛盾。规划要求相对集聚,杜绝分散建房,减少自然村。但把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建房与农民生活习惯以及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现状不相适应,农民不愿到中心村集聚,造成了村庄建设控制区的违法建设。另外,少数农民受利益驱动,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很有可能被列入拆迁范围,而通过抢建住宅,可以享受到拆迁补偿,这是近郊村农民违法建设大量爆发的最主要原因。 四、建议意见 1、加大村庄规划实施力度。天马镇范围内的村庄已基本完成了村庄规划或居住区规划,目前的问题是规划得以真正实施的很少,造成非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蔓延。为此,进一步加大村庄规划实施力度是遏止违法建设蔓延趋势的根本所在。一是要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村镇干部的规划意识和依法建设意识,增强思想和法制保障。二是强化考核、管理,运用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主体实施村镇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解决经济薄弱村级集体规划实施的资金瓶颈,使村庄规划能得以顺利实施。 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加强宣传,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守法意识。建立镇村各级上下联动的机制,加强乡镇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通过村民公约等形式,聘用村规划联系点等,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法院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处罚工作。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以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定性及处罚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提高对违法建设的罚金标准;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及时强制执行,以全面提高规划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建议配强、配齐城市规划执法队伍的人员、办公设备等软、硬件设施,以有效扩大规划执法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工作效率,加强规划执法工作力度。 当前,应尽快执行大弄口、后坊及枧头区块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决定,以防止该区块农民继续仿效。 推荐第2篇: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如何处理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现,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然而同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也越来越多。就近几年查处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很好实现农民违法建房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在每个乡镇、村、屯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城镇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原旧房没有得到复垦,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严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土地违法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很多问题引起了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 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原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误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许多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许多干部不顾当地整体发展,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存在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目前新农村建设及砦牙、那母地质灾害搬迁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给部分承包户农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三、执法监察难以实施 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并予以及时制止,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许多人不听从制止,抢建房屋,造成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事实,处理难以下手。 四、建房审批手续繁杂 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县国土据审核,县国土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致使一些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 五、12336举报电话的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广大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的逐渐增强,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逐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日益增加,土地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当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逐级保护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树立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牌管理。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让农 户感到自己也有基本农田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预防和遏制违法建房的现象的观念,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制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制止,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作用,大力发展监管队伍 随着12336举报电话的普及,群众监管作用逐渐得以发挥,有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监管工作,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五、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配合执法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事情。打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需要多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加大国土执法巡查力度,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交易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给予严厉打击。要以严抓典型的方式,打击一个,震慑一方,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推荐第3篇:关于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 违法违规情况的调研报告 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执法监察支队对全市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我市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仍占一定的比重。 一、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现状 我市近年来持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力度,各类土地违法总量大幅下降,土地管理秩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但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仍占一定的比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未报即用是土地违法的主要形式。在我市新发生的宗违法用地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面积比例达到 。 2、农村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违法用地占一定比例。全市宗违法用地中,农村交通道路基础设施违法用地 宗,面积亩(耕地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 %。另外,还有一部分在前时相之前发生,监测时段内未继续建设的道路项目占有较大比重。两者相加,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 %以上。 3、工业项目违法用地仍然时有发生。近来年,我市各级政府主导的项目违法明显减少,但“零星”工业项目违法用地仍然存在。全市共宗工业用地违法,面积亩(耕地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 %。 4、拆迁安置及村民建房违法用地仍然存在。全市这类违法用地 宗,面积亩(其中耕地 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 %。 5、其它违法用地。科教等其它违法用地 宗,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 %。 二、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的原因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留有死角。特别在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够,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只注重“应急”不注重长效。少数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没有树立真正的科学发展观,依然存在“以地生财”和“以地招商”的思想,以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由,采取出租集体土地的方式招商引资,盲目引进企业或业主,擅自表态或默认企业违规用地。一些单位和个人国策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而违法占地。 2、违法用地行为受利益驱动,有着强大的经济动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价值不断升高,农民的土地 一旦被征收,依照法律规定只能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费。而“以租代征”出租土地,甚至比自己搞种养业的收益要好,还保持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一些村民不珍惜土地,自愿或支持出租自家承包地用于他人非农业生产,以换取低廉的土地租金和眼前的经济效益。 3、政府有限的财力不愿预先支付土地补偿和报批费用,而是由用地单位来承担,这就造成土地尚未征转、不具备出让条件,用地单位已经支付了大笔费用。就批次用地而言,每年计划指标下达有一个过程,拿到指标后,分配项目、组卷上报、挂牌上市、供地,周期较长,而一般工业用地和市场商机密切相关,很难承受漫长的等待过程。 4、计划紧缺、资金不足以及城乡土地增减持钩计划下达较迟等原因,也造成部份项目没有及时办理农手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手续,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5、占补平衡难以落实,导致用地无法报批。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压力也大。法律虽然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占补平衡,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由于补充耕地方案难以落实,导致用地报件组织困难。 三、违法违规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国策意识。一是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养成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识。切实转变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着项目转”、“先上车后补票”的错误观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二是把用地单位和个人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切实把土地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并有针对性地向用地单位进行普法教育,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做好国土系统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坚持预防和严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从市(区)、乡镇到村组土地管理信息员的全员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分片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实现违法用地现象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和土地监管全覆盖的目标,将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理的快速防控执法监察举措,尤其要针对巡查中发现和报告移送的突发性土地案件,做到快速处臵。与此同时,加大查处违法用地的力度,要把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切实解决当前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的突破口来抓,把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用地比较集中的镇、村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因地制宜采取交叉执法和跨地区执法的方式,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成本。 3、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遏制违法用地。查处违法用土工作难度大,仅靠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相关 部门必须联合执法、协同查处、密切配合,形成查处违法用地的合力。既要发挥土地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也要发挥建设、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司法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电力、供水等机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制止、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土地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靠社会监督的多元化执法模式,实现联合查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目标,提高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效果,有效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土地执法,坚决纠正“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现象,提高违法用地成本。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一律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也必须履行完依法处罚手续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其他有关规费,同时,相应扣减该地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过严格执法让违法,让违法用地付出比合法用地大得多的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 5、严格执行问责制。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落实保护耕地共同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碰硬,要动真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6、改革干部考核机制。改变对地方发展的评价标准, 经济指标不应为唯一标准,应重点放在可持续发展上,考核要注意综合协调发展,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进行惩罚,建议耕地保护也实行一票否决。 7、调整利益机制。土地收益分配要兼顾好政府、市场主体和农民多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 推荐第4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协2023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 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23年第十次土地卫片国土资源部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23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0.6%,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31.2%降低到5.81%,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建立监管责任网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土地监管责任体系,把违法用地易发区,编制成全图,定人定岗进行动态和静态监管,实行监管区域、村庄、耕地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巡查职责规范、监管主体明确的市、县、乡三级巡查网络,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监管体系建设。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1812.14万元,没收建筑物45.75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3.5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4069.91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18.8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 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23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 推荐第5篇: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体系建设 的调研报告 省厅: 为了掌握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特点,分析发案原因,探讨遏制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对策,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根据省厅关于对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电发20237号)要求,我局对全市近年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辖1区6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于2023年体制改革以来,职能从单独的土地管理到土地、矿山综合管理,从保护资源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成为具有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处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部门,被社会高度关注。虽然2023年至今,全市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仅有1例,但在土地出让、矿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地灾防治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认识滞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二、主要特点 据调查分析,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基层,与土地审批、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矿产资源开采有直接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要岗位问题多。如建设用地项目审报、土地确权发证和采矿证办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承包、土地违法查处等岗位,掌握着审报、管理、处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土地的用途和受益,对相关利益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成为不良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 (二)手段更加隐蔽多样。一是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公款。二是虚报瞒报工程量,套取截留项目资金,或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串通,偷工减料捞好处。三是在工作中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或违反公正原则,为当事人透漏信息,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好处费。 (三)权力私化现象突出。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别有权的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熟悉有关资料、程序、环节,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社会影响恶劣。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直接导致土地审批的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造成乱占用土地现象蔓 延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 三、形成原因 (一)体制不完善。国土系统垂直管理后,一些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滞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当地党委政府管不着或不想管,上级部门想管离得远的局面,尤其是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个别单位谋取私利创造可乘之机。 (二)人员缺乏流动。一些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担任,导致某些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及时被纪检监察发现,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纠正。 (三)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同志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下。这些同志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错位,停留于旧的体制和思维上,把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办事信条,存在侥幸心理,唯利是图、追求回报,擅自处理事务,玩忽职守。 (四)责任意识不强。尽管我们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但仍然有少数干部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很好落实工作责任。 (五)监督不到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个别重要环节和部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 监督不了”,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形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六)宣传教育不够。尽管我们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不够深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威慑作用,还没有普遍增强人们国土资源法制观念,动态巡查制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违法行为未能在开始时就有效制止住,致使工作被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一是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提高教育的实效性,狠抓党规党纪和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克服各种不正之风现象;三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甘当公仆的思想,克服特权思想和个人私欲,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声色所迷、不为人情所误,不断增强抵御腐败的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计划、有目标的 研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进一步理顺各级行政管理职责及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规范文本,使各项行政审报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克服土地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和制约“自由裁量权”,确保政令畅通,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管理的有关制度,健全审计核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性地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软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学习、自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推行公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公开,推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党内、行政事项执行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涉及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审报、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对系统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开展检查和审计,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项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严把选人用人“四关”。一是入口关,无论机关还是基 层,都要按照逢进必考原则。二是选人关,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真正将群众拥护、素质能力高、作风民主、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里来。三是考核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绩效评价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审查机构,并将评查结果与对人员考核晋升、晋级相挂钩。四是用人关,既要大胆地放手使用,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既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又要规范其行为,防止越轨;严禁并杜绝“有病在岗”、“带病上岗”现象。 (六)抓住重点环节岗位,深化源头预防。针对案件易发、多发部位,找准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在土地复垦开发项目招标、采矿权出让、土地招拍挂等关键环节,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报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报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报行为,强化行政审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长期在审批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不定期交流,形成良性用人机制,实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法治环境。 (七)加大查办力度,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着重查办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公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案件,从严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牌挂、土地复垦、采矿权审批违 法案件,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利用行政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违纪者,要坚决、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八)建立纪检联席会,拓展预防机制。国土部门与检察机关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和创造预防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由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齐抓共管,定期分析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双方经常互通信息,研究预防重点,形成互动型预防信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积极制定联席会议、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调研预防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一些违纪违法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 推荐第6篇:公交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公交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漳州市(区)城市公交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将漳州市城市公交建设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建议书,强烈要求加强我市市区公交建设。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人民的呼声就是其工作指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视 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黄和东副主任带领人大城环委、人事代表委、办公室和研究室的同志组织实施。法制委、侨台委和芗城区、龙文区人大常委会也派出领导、代表参加视察,建设局、公交公司、长运公司、漳州电视台、厦门日报驻漳记者站也派人参加学习、考察活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视察活动已靠一段落。为保证取得成效,这次视察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主要是“一个发挥、三个结合”,即: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整体优势,邀请16位代表参加视察。实行本地明察暗访与赴外地参观考察相结合,代表不亮身份全程搭乘公交车,对19条公交线路运营情况明察暗访,还赴厦门等地参观考察,着重了解公交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邀请漳州电视台派出专题记者组参与调查视察,及时制作播放反映公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电视新闻,增强视察效果;实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结合,召开有13个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推动其形成共识,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公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整个视察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促进问题解决为指导思想,本着多研究探讨体制、机制问题,多提实质性、建设性建议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我市市区公交建设的现状城市公交事业是城市公用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城区范围的拓展,市区公交建设从中获得了新的动力,取得了长足进展。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用改革的精神,探索城市公交运营机制。有别于外地的做法,我市市区公交事业是由长运集团公司和市公交公司按合作协议共同来运营,实行线路经营权和场、站、台等经营权“两权”分离,这种机制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对我市公交事业步入发展轨道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在线路运营方式上,采取自营与外包相结合的做法,现有5线路承包给个体经营。二是城市公交初具规模,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交企业拥有公共汽车153部,开辟公交线路19条,线网总长278.5公里,线网密度4公里/平方公里;投入使用的公交候车亭35座,建有一个占地27亩、停车容量120部的公交综合停车场;积极提供良好的服务,实行月票、老人半价、离休干部免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市民乘坐,办理月票从最初的200张发展到1800张,现每月约有50万人次乘坐公交车。三是积极制定公交规划,为公交建设提供依据。1986年制定了市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在1995年和2023年又先后进行调整、修编。四是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扶持公交事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如公路稽征部门每年为公交企业减免规费185.9万元。建设部门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今年又计划投建30座以上标准公交候车亭,计划投资160万建设回车场,投资620万元征地30亩建设公交停车场和附属用房800平方米。公安机关开展了“反扒”专项活动,促进了公交车治安情况的好转。2023年10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