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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2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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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2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docx

    (子项2)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日 期: 年 月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 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 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 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6)牵头办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8)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配合概算终审部门开展概算调整(清理)等相关工作。3. 2具体工作(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 挥部、发包人及管线业主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 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 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2)施工工作要求: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电力 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 类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 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 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 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 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如有)、(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停工、窝工费用。(13)与工程周边有关单位的协调费用。(14)因成品保护产生的器具、材料费用(含设备、材料受损后的赔偿)。(15)由于施工图设计错漏及返工,或由于承包人施工错漏及延误工期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16)因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原因引起设备基础、施工工序、设备运输路径等局部或系列调整、改造, 和(或)导致本工程发生变更或工程改造、更换、返工等后果增加的费用。(17)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基本办公设施费用。(18)开工前土地上原有建构筑物基础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费用。(19)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 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2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铁路工程损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如工期延误等)导致发包人向铁路业 主单位新增支付的涉铁工程补偿费用。(21)其他风险包干费用。15.4 暂列金额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4暂列金额计日工(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5计日工(A)1.5 5计日工(B)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5计日工(B)6暂估价(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6暂估价(A)6暂估价(B)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 6暂估价(B)16 .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删除通用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通用合同条款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修改为: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增加时,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 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7 .合同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17.1 合同价格增加以下条款:(4)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和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5.10条和1532条执行。17.1 预付款通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修改为:17.1.1 本条预付款按合同暂定价计付和抵扣。17.1.2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按相应合同暂定价的20%计(包含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万元,合同增加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再追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下述全部工作后:a、签订合同协议b、提交履约担保c、提交预付款保函d、提 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20%预付款。承包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备料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如果承包人的预付 款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发包人有权根据工 程交地及施工准备工作情况酌情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和进度。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723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丁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30日内,根 据172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支付给承包人。17.2.4 预付款抵扣预付款扣回:合同预付款从工程款中分别扣回,扣回总额=预付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费*50%,本合同中工程已完投资额工作量达到其工程总投资工作量的20%之后,开始按工 程进度款的30%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如预付款未能在工程完工前100%扣回,发包人有权 在支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将剩余预付款全部扣回。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确定后,需于最近一 期进度款支付中进行计量核销。17.3 工程进度付款通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修改为:1731计量17.3.4.1 计量周期: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7.3.4.2 工程计价时段划分(1)工程计价分为月、季、年、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移交、工程决算等不同阶段,在工程决算以前 的各次计价虽经过批准,但计价总额应以最终批准的工程决算为准。(2)月、季、年计价应以公历的自然月、季、年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量为计价的相应时段, 每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17.3.4.3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都应是对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所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经签证已完成 工程量的计量。17.3.4.4 单价包干项目计量及支付原则详见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与计量规则。17.3.4.5 合价包干项目计量及支付原则: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到审定的施 工图预算工程量。17.3.4.6 现场计量当监理人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监理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 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7.3.4.7 不予计量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均不予计量。173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承包合计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 请以及验工计价材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验 工计价,发包人结合审核的预算按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的90%并扣减相应款项(预付款扣回、工伤保险费 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内(上月16日至 本月15日)工程计量资料(含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应付的进度款和质量自检等表格),经监理单位审核 确认后,连同该月的监理报表于29日前送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次月30日前最终审定当月应付进度款。(2)货币补偿费用管线货币补偿部分:由发包人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支付补偿费用。征借地货币补偿部分:由承包人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支付补偿费用。管线、征借地货币补偿类补偿费用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3)工伤保险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8%。,合同执行期间政府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按最新文件执行,承包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并 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4)支付比例约定合同结算未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本合同最高支付至批复的验工计价款项的90%;合同结算已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档案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归档,缺陷责任期未满,支付至终审单 位政府部门审定金额的97%;若该阶段须核减款项超出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金额,则承包人有义务返还超出 部分的款项。合同结算已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且确定最终概算金额,档案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归档,提交质保金 保函或缺陷责任期已满,工程费用支付至审定金额【终审单位批复的清理概算总价* (1 -中标下浮率)-相 关扣罚】的100%,征借地货币补偿部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按业主的要求单独计量支付。当工程费用及发包人支付至管线业主单位的货币补偿费用总和超过本合同暂定价时,另行协商并签订 补充协议。17.3.4.8 人须保证工人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1)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部分的付款申请后7天内审批并支付。(2)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 人用提交修正后的付款申请单。7天内完成生产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审批并支付。(3)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不表明发包人已经同意、批准或接受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7.3.4.9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预付款包含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承包人应制定专 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其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发包 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计划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 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发包人审定的费用计取。17.3.4.10 包人不按雇员劳动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专业分 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货商货款的,除非承包人有合理原因(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否则可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雇员、专业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支 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承包人应当认可发包人所支付的款项性质及数额。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监理人。监理人签发下期支付证 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如果因承包人延期支付分包工程价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除扣罚其影响范围内单位工程当期进度款的15%以外,承包人还须承担违约责任。17.3.4.11 增值税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合同价包含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对涉及税的相关要求进 行调整,则执行最新的规定并调整合同价款。每次确认工程价、量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本次 计量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承 包人需与发包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发票以中国 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受票人,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发包人。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至承包人时,承包人将相应金额的收据交与发包人。17.3.4.12 票赔偿责任的规定(1)由于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发包人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 缴税款,从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发包人的 要求及时积极协助发包人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双方协商分担。(3)发包人就发票事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的金额、有关的律师费 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7.3.4.13 款申报程序承包人应按月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进度款计量申报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资料后的14天内进行审核。监理人收到提交的计量申报资料 后14天内,未进行审核或未向承包人通知审核结果的,但承包人应在第15天立即通知发包人,如果此期 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进行审核或未向承包人通知审核结果的,从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结果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人的审核结果有误,应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申报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监理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会同承包人对计 量申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计量确认证书前确定审核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申报 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申报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处理。发包人在收到计量申报资料后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通知承包人出具相应发票。发包人会同承包人与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发票开具等事宜。1739工程进度计量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计量确认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 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经发包人确认后,应在本次进度计量 中增加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通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741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工程费用结算价的3%,在完成合同结算后一次性扣留,待承包人提供 等额质量保证金保函后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现金。在第L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与未履行保修责任剩余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 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通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修改为:17.5.1 本合同结算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第16条和17.3条的约定执行。1752结算送审要求(1)合同结算: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承包人编制符合发包人结算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交 给监理审核。(2)如因承包人原因超出上述期限要求未上报结算,每超出一天按滞后送审部分合同价0.01%的标准 进行扣罚,最高扣罚累积不超出滞后送审部分合同价的1%。17.5.3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终审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通知(包括口头通 知)承包人前来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承包人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再以书面文件催告(函件中说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 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算金额),承包人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 为认可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直接由发包人确认,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17.5.4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归档并办理未进行计量申报工程的确认手续。17.6 最终结清通用合同条款1762修改为: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 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审核完毕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修改为:18.5 验收总体要求18.1.1 验收工作应遵照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和验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规 范以及建设单位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如后续更新、补充或新颁布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文件,应按照 后续更新、补充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18.1.2 承包人应建立专职验收管理机构,负责验收管理,明确责任人员,并报发包人备案,配合发包 人开展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制订工程划分、验交工作方案、验收管理、验收计划管理和验收工作考核制度;(2)审核工程划分、制定工程验交工作方案、验收计划,建立验收管理工作台帐。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划分及相应验收计划,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审批;(3)主持各层次验收会议;(4)重要分部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备案工作;(5)整改验收中遗留问题;(6)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竣工前检查要求,做好竣工前检查的现场及资料准备工作,准备应提交的材 料(含图纸),提交管线业主单位审核;跟踪管线业主单位反馈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递交材料;配合管 线业主单位现场检查,实体和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后书面答复,配合现场复查,取得管 线业主单位同意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回复意见。(7)预审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建设单位的各类表格和有关技术资料有无漏项,填写的内容 和签字盖章有无漏项和错误;确认对验前检查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符合要求;确认检测不合格项目等 质量问题已闭合;(8)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验收计划书;提前联系 各参会单位,核实各单位收到会议通知按时参加验收会议,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责任人到会;(9)工程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验收备案资料;(10)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政府专项验收的检测和验收各阶段工作;(11)编制政府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相关报告,报告编制遵照有关管理文件要求;(12)组织参建单位提交政府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检查资料;(13)依照各验收会议验收意见,开展整改工作,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发包人;(14)按照业主有关管理文件要求,验收阶段按发包人和政府主管档案馆档案管理要求归集验收成果 文件和资料,并办理完成档案归档工作。18.2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18.2.1 工程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层次进行,前一层次验收合格方可 进行后一层次的验收。除以上层次的验收外,承包人还应根据政府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样板引路验收、 单位工程验前检查及竣工前检查等环节的验收和检查。竣工验收执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注: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承包单位协助 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 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手续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18.2.2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8.2.3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在验收合格后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验收 登记手续。18.2.4 单位工程验前检查是检查各分部工程整改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现状质量、资料整理情况及有关 单位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对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的准备工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18.2.5 单位工程竣工及所有分部工程完成验收、重要分部工程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后,应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工程竣前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向其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竣前检查。经竣前检 查后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方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18.2.6 工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时,经承包人自验后申请单位工程验收。根据承 包人提出的单位工程验收要求及提交的成套文件材料和驻地监理部对该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 条件的审查意见,由发包人确定是否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按照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单位工程验收会 议,验收组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档案全面检查结果满意后,发包人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单 位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实际竣工日期(按本合同通用合同中相关竣工日期定义),并在“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中载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18.2.7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 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 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经协调、整改等措施,重新组织验收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 有权聘请第三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承包人应 当无条件配合。18.2.8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承包人代为管理则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0.00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 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承包人开展竣工测量工作。承包人在提出验收报告前,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 进行全面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发包人。本工程正式验收10天前,承包人应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中应包含迁改线路、设备的业主 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确认性文件。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的份数必须满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及管线业主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规定。管线迁改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管线业主单 位进行工程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竣工文件、验收报告等,管线业主单位 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管线业主单位向承包人出具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与管线业主办理实物移 交手续。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其总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 手册,协助发包人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情况,为项目发包人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做 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2 .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清单;3 .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4 .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5 .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 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其总承包工程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 前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整移交竣工档案。6 档案资料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 管理办法等档案有关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 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及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文件资料、 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声像档案一式二 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于工 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 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 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 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 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 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 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承 包人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 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829项目档案工作总体要求1 .项目档案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各设计阶段档案、设计咨询档案及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过程 管理等工作。2 .承包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 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配合发包人开展档案管理工 作;应接受国家省市档案局、广州城建档案馆及业主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档案上岗 及业务培训;将档案管理职责纳入合同管理;纳入项目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经费。3 .档案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档 案验收必须与工程实体验收同步进行。4 .承包人除负责自行设计及施工部分的档案工作外,还应负责督促各分包单位按分包范围完成项目档 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归档、移交的档案,确保总包范围内全部项目档案的完整、 准确、系统。5 .验收范围:全部应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项目档案组织 管理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项目档案安全等;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的验 收范围。6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阶段通过审查后三个月内,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业主移交符合耍求的总承包范 围内的设计及设计咨询档案。7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业主移交符合要求的总承包范围内的 竣工档案。8 .在项目档案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做好档案保管、保密工作,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及时、良好的档案 利用服务。9 项目档案的整理及质量要求1 .按照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及 业主档案管理制度,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确保本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2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须符合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 归档规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及业主档案管理制度要求。3 829.3项目档案的安全要求L项目档案库房须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4 .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5 .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6 ,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项目档案验收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档案验收全过程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阶段(1)承包人按照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工程项目档案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收集、整理 设计及设计咨询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若前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没有明确的,按发包 人意见执行。(2)承包人须配备专职设计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同时按照发包人目档案管理要求配置档案归 档所需的设备和档案库房。(3)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建设工程设计验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各阶段设计审查工作 完成后,及时将设计及设计咨询档案整理,移交。2 .施工阶段(1)承包人按照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工程项目档案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收集、整理 工程项目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若前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没有明确的,按发包人意见 执行。(2)承包人按照单位工程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同时按照发包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要 求配置档案归档所需的设备和档案库房。(3)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验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相关要求,组织分部工程档案验收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时通知发包人派人参加验收,分部工程档案整理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验收标准,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不予通过验收。3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1)按照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 规章制度及通用合同条款中档案验收的有关要求,在发包人的监督指导下,配合组织单位工程档案验收管 理,配合发包人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验收前须按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及发包人档案管理的要求,完成各类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的整理、立卷、编目、汇总等工作。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负责做好迎检工作。(7)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 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 等所有临时设施的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8)负责管线迁改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注: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10)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移交。(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造 价咨询、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 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 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 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1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 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14)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必须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制定详尽的、 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分析与改善建议 及现状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仿真模型、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影响分析等,满足交警部门审批要求,确保 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1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 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合格证。(16)对于项目周边影响范围的建筑物与周边环境进行摸查与复核。(17)承包人需完成管线迁改引起的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前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行政审批顺利 完成(对于上述各个类别的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若该项目无需再做相关评估及批复,则经发包人 同意可以不再做相关类别的评估及批复),对于上述工作若投标单位(联合体或分包单位)自身具有可以(3)单位工程验收后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报备。(4)单位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需完成全部各类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的归档、移交工作;归档、移交套数需符合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及发包人档案管理 规章制度的要求。(5)按照发包人信息管理要求上传档案目录数据、电子文件及相关材料。4 .正式验收阶段(1)按照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 规章制度,在发包人的监督指导下,配合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全部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档案等) 收集、整理、分类、组卷、汇总、目录册编制等工作。(2)按照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建设项目验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档案验收相关报告, 收集、汇编见证材料,编制项目档案工作专题视频、专题画册、建设大事记等编研材料,组织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完成各专业档案质量报告。(3)按照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 规章制度,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配合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会议,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确保 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等相关主体参加档案验收会议及现场检查,组织各专业人员配合档案验收组检查档案。(4)依照档案政府专项验收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上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报备。(5)按照项目档案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全部验收程序, 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验收意见。(6)按照发包人信息管理要求上传档案目录数据、电子文件及相关材料。1829.5 项目档案移交套数要求应按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应按业主档案管理要求移交指定套数的项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1829.6 .6资料移交承包人应同时向发包人移交本工程完整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文件、软件、程序及脚本、管理密码)、 设备维修操作手册(该手册应能满足发包人操作、维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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