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纪委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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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委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docx
2023年纪委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汇报材料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它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定期汇报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在每年之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县法院的重点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作出的议决事项,专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 二、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和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我院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针对法院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我院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来院,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情况,逐案汇报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化解的对策,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再如2023年我院受理了xxxxxxx一案,为了确保科学公正的审判,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到水库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正确的审判提供了依据。 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个案监督 人大代表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每年我院都围绕社会关注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如热费纠纷案件,妇女儿童保护案件,信访听证等等。通过旁听既可以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到执行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取得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了司法行为,有力改进了执法工作。对于人大交办的个案,我院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2023年11月,xxxx工程公司申请执行xx县xx镇中学、xx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案因只部分执行问题,反映到市、县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责成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执行。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两个被执行单位能力不足的实际,主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县财政暂借10万元支付执行款,余款分期履行。申请执行单位十分满意。 四、选任优秀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XX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十三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自正式上岗以来,他们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总之,这几年来我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旁听庭审、聘请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接受人大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人大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不够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有力。突出表现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还缺乏具体化,解决执法中突出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反映在接受人大监督局限于工作报告、接受视察、检查等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定义务,坚持接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公正。 二、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的落实力度。要根据人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做到落实每项要求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汇报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及时反映情况,在人大的监督下集中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推荐第2篇: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 *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 *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代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渠道,切实增强审判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处理等,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审议意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征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年上半年,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汇报刑事审判等工作进行了*多次,对人大、政协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加以落实。 二是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选配具有较高政策理论、审判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的人员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今年回复人大代表建议*件,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旁听案件审理*次。 三是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在城区建设、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司法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推荐第3篇: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总结 *县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县政府始终坚持摆正自身位置,不断密切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将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定期、不定期地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改革发展、经济运行、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民利等各方面的重要工作,并及时征求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政情通报,在每年一度的人大代表全体会议上报告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交人代会审议之前,坚持征求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进行认真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代会通过后,县政府根据人代会讨论的结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政府工作要点,将报告确定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分管县长、各部门、各乡镇,明确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做到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的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县人大、县政协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的责任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对待、积极解决、扎实推进,保证了 - 1 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邀请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近年来,县政府邀请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70多项视察活动。主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各类许可、审批、登记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近年来,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共接受人大执法检查20多次。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按照“认真、高效、及时、保质”的原则,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每年县人代会和政协委员会交由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政府都要召开专门的交办会议,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交办通知,详细安排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任务分解落到到位。实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一把手”负责制,对于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高度重视,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布置,限期落实。制定下发*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 34 - 推荐第4篇: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政府工作 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总结会上的 讲 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及县国税局开展了工作审议。根据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向受审单位进行了交办。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六个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感谢人大代表对受审单位的关心和爱护 。 参加这次工作审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参加了受审单位的动员大会,听取了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深入到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农村调查座谈,并向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调查问卷。由于工作深入、作风扎实,整个审议工作客观公正,对成绩充分 1 肯定,看问题分析准确,提建议中肯可行。这次受审的六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自始至终对审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切实做到认真地整改,明确了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可以说,这次受审单位的认识是到位的,态度是端正的,准备是认真的,工作是积极的。为了把审议工作推向深入,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虚心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审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审议,对受审对象是一种教育,对受审部门是一种帮助,对政府工作更是一种推动。审议期间,人大代表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找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代表们提出的这些批评、意见和建议,要端正思想,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切实整改。一要防止和克服无所谓的思想。切忌“审议时受触动,审议后无行动”,对审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2 应该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分析,抓准症结,抓紧解决。二是要防止和克服消极抵触思想。要牢记“忠言逆耳利于行”的古训,不要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比较尖锐,就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而是应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工作上找差距,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不要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有的涉及到体制调整,涉及到重要政策的出台,单凭一个部门或某个领导的力量,难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在自己的任期内解决,感到无处着眼,无从下手。实际上,工作往往事在人为,只要你去想,只要你肯干,办法总比困难多,总会有成功的希望。当然,象上述这些模糊的、片面的认识,我相信这次受审单位都不会出现,我这里提出来,只是作为一种警示,希望受审单位在抓整改工作时把思想理一理,认识清一清。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下一步继续整改就有了动力,今后的工作就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审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提高部门领导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发展才是目的。检验这次审议的效果,核心的一条就是看我们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最 3 终是看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是不是真正提高了,领导发展的能力是不是真正增强了。前段时间的整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推动整个工作的整改是一项长期任务。这次审议会结束后,受审部门要立即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进一步认真研究整改工作。要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措施,制定下一步整改工作方案。要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保证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整改,要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纳入明年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受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落实,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确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际工作中去。对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说明和解释,并提出分步解决计划,给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一个交待。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不满意的整改结果,要继续抓紧整改,直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满意为止。为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对这次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督查室对后续整改工作与效果要进行专题督查。总之,要想方设法把 4 整改落到实处,力求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三、进一步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这次审议,不仅是对六个部门工作的审议,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审议。因为,所有部门的工作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实际上是对县政府工作的建议。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以这次审议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找准位置、认清差距,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地履行职责,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工作审议的重要意义,把工作审议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议,更好地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执政为民。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人大需要了解的工作都要实事求是地报告;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要认真对待,全力配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5 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力争代表的满意率达到100%。要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树立政府的威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人民的信任。 二是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也是人大工作审议的根本出发点。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肩负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重任,其职责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这次评议的6个部门,在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政府各项职责职能的充分履行,是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政府各部门要以发展为已任,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全县加快发展这个大局,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创造发展业绩。要把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突出任务,一心一意谋发展,形成合力促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县的步伐。 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的 6 天职”的思想,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工作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对照基层、群众和外来客商对机关服务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找准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快发展服务,把机关服务提高一个新的水平。要强化民本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满腔热情为群众解难,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同志们 ,这次审议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来说,既是一堂严肃的政治课,又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人大工作审议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提高能力,提升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政府工作,把我县的各项经济社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5篇:审计监督接受人大监督之浅见定稿 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是经济形式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形式的监督;审计监督偏重于定量分析,人大监督偏重于定性分析;人大监督比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单从经济监督这一层面上讲,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具有一脉相承、辩证统一且不可替代的关系,二者相互作用,促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措施的不断加强与完善,促进国民经济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有序发展。 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重要工具 (一)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督法第三章十五至二十一条中专门规定了“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从三个方面予以严格规定:一是规定了决算草案审查和批准的时间;二是规定了决算草案科目编制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从而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经济监督上,为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监督法为审计工作确定了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政府基金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这些为预算执行审计确定了重点内容。按照这些要求,2023年我们在抓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除对县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延伸审计了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等21个单位,通过深入审计,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和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收入上缴不实、税费征收成本大等问题。实践证明,审计工作只有人大监督工作相统一,才能达到审计工作报告为人大决策服务效果。 (三)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二是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三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与审计法相衔接,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而审计机关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从而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范文网】 审计监督在人大监督之下不断完善发展 近几年来,我局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中,积极主动邀请县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使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审计结论落实率逐年提高,审计质量全面提升。可以说,正因为有县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有人大监督这一有力武器,我县的审计监督才有今天的发展成就。 其一,扩大监督范围,充实监督内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仅仅只限于听取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报告,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们的意见也不能很好的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主动上门,要求县人大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即审计实施过程中,主动汇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报告形成后,再次上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便于委员们在每年的人大会上向人大代表们做出宣传和解释。这一做法已持续多年,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审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改变了过去审计机关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时心里没底、甚至难以通过的被动局面;二是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扩大了社会影响;三是为人大代表支持审计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密切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其二,扩大监督影响,提高监督层次。对于人大监督审计工作,以前社会上都有这样的认识:人大只监督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没有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县人大进一步提高监督层次,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对当前社会反映强 4万元,提出审计合理化建议368条,移送案件3件,审计结论落实率达到100%。 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对接任重道远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既不利于审计部门独立有效地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能确保审计机关主动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评议监督干部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地提供有关具体资料,从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可以预见,随着国家转移支付的力度逐年加大,审计监督也将越来越重要,审计监督必须实现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这是时代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一)应理顺审计管理体制。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地方组织法或作出决定,将现属政府的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在管理体制没有到位前,可以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增设审计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以此强化和提升审计监督。 (二)切实落实人大监督权。一是建议人大成立专门的预算审查机构,集中一批精通预算和审计的专家学者,加强调查研究,直接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把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审批落到实处。二是在制度上构建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问责监督机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人大对一把手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质询和年度信任评议表决,对其过错、过失实施追究。定期质询由常委会负责,以构成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年度信任表决由人大代表对政府进行一年一度的评议并进行信任表决,一旦产生不信任表决,“一把手”应当立即辞职。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他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评议和信任表决。 (三)完善制度建设,形成对接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政府及审计部门除按审计法的规定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外,还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审计结果的报告制度及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沟通机制,以利于人大及常委会更好、更及时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建立预算编制审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或审计部门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的编制。三是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审计机关开展的预算编制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应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从而把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p 推荐第6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法院工作 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是向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根本上说,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就人大监督的目的和结果而言,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 1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是指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在开展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报告法院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法院除坚持每年一度由院长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在人大闭会期间,还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专项汇报或报告。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人代会分团审议和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对代表和委员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当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贯彻落买。 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主动接受有关专项执法检 查,主动邀请和欢迎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法院还可以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对举报反映法院干警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循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诚恳、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个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检查。法院应当结合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整肃审判秩序、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实现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人大依法提起司法监督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事项抓好,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的工作机制,逐一进行登记,落实办理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办毕期限,加强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回复人大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推托搪塞或久拖不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妥 善处理,对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后审慎作出处理,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认真做好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工作,为确保严肃执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认真负责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任免法律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保证提请任免的干部具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素质,促进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建设,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务。 推荐第7篇: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姚多咏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条根本准则。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规定的。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应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要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今年7月1日又正式颁布施行了行政许可法,这对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应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公务员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进依法治县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此外,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避免以往发展过程中的缺位、错位、越位 1 现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进而丧失民心,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这种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是代表人民意志的监督。不是找岔子、捅漏子,而是一种约束,一种促进,一种支持,一种爱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政府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按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或述职,以便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代表质询。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取办前和代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办中请代表现场检查指导;办后实事求是地及时给予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另外,凡是人大代表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县政府都认真予以安排部署,尽办满足代表的要求。三是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对于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并经人大审议决定。对于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凡是人大转交政府部门办理的来信,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五是进一步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热情支持人大代表 的视察、执法检查及调研活动,努力为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坚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为政府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增强自律观念,根本的是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党性锻炼,树立以奋斗和奉献为核心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问题,提高发扬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这样才能对群众有号召力,才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干部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推荐第8篇: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 李文军 周 波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法院如何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 1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