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美国专业合作社.docx
2023年美国专业合作社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与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的比较? (2)税收政策优惠。美国政府除了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的税种,使合作社的整体税负明显低于其他工商企业之外,还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延期纳税、减税及免税。美国各州均出台了农机销售和使用的减免税政策,并且对农用柴油也实行免税政策。 第二,对于弱势群体组成的专业性合作组织,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部分公共物品性质, 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如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三年 内可免征各种税等,从而鼓励农民自发成立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其次,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如对将业务延伸到加工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营业税、所得税及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口的农产品, 给予全额退税等,鼓励合作社扩大销售范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再次,目前,国家对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服务组织给予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都应该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合作社对我国的税收支持方面的启示。虽然中国税收惠农政策广度和力度在逐年增加,但其针对性和可靠性不强,中国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还不能起到对合作社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纳税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的13左右。 从所得税与 第一篇论文得出的讲课思路:美国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悠久,整体发展按照时间顺序可划分为六个阶段但是在现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美国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新一代合作社是其这一阶段下的产物。 1、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和现状 美国是现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劳动生产率、国民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额自上世纪中叶开始长期高居世界首位,其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经济制度也同样较为完善。美国是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美国农业生产了世界1/5的粮食,其粮食生产能力、人均粮食占有量名列世界第一。美国的粮食储备,谷物的结转库存也占世界第一。事实和统计结果表明,在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了国内粮食市场60%的市场份额,并提供了全国出口谷物总量的40%的粮源。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而且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7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社完成实现的,由此可见美国农业合作社地位的重要。美国农业合作社就其规模来讲,也是世界上最大的。 美国早在1841年和1815年就分别在威斯康星州和纽约州建立了两个奶牛合作社。自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被誉为“合作社大宪章”的帕尔沃尔斯太德法,从此美国农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目前,美国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有的农场主甚至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由于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美国农业部曾经给农场主合作社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农场主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根据美国农业部合作社发展局发布的农业合作社统计资料,因部分农民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农业合作社,社员数超过美国农民总数。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美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经济实体。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销售合作社。加工和销售棉花、奶产品、水果和蔬菜、谷物和油料作物、牲畜和家禽、干果、大米、糖和其它农产品。在所有合作社中,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占一半以上。二是供应合作社。为农场提供农用化学制品、饲料、肥料、燃油、种子和其它物资。在所有合作社中,主要从事农场所需物资供应的合作社约占1/3。三是服务合作社。经营轧棉机、汽车运输、人工播种、仓储和烘干等业务。在所有农业合作社中,提供与营销和采购活动相关服务的合作社占10%左右。(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民出于自身产销利益的考虑自发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既不像私营公司那样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像政府那样提供无偿服务,而是在商品交换原则基础上,以互助互利、社员获益为宗旨经过多年经营发展起来的。美国早在1841年和1815年就分别在威斯康星州和纽约州建立了两个奶牛合作社。自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誉为“合作社大宪章”的帕尔沃尔斯太德法,从此美国农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目前,美国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有的农场主甚至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联合与协作,以共同销售为主,生产性的合作社非常之少,一般一个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但体现了对该产品的深度开发,这种开发不仅包括销售,而且包括运输、储藏,尤其是进行初次加工和深加工方面,充分体现了大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特点。美国的合作社具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与其提供的完善服务是分不开的。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有:销售和加工服务、供应服务、信贷服务、农村电力合作社和农村电话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在美国,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而且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7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社完成实现的。由此可见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地位的重要。) 1810年在康奈狄格州建立的乳品合作社和在新泽西州建立的奶酪合作社是美国最早的农民合作社,1810-1870年是合作社的初创和试验阶段,1870-1890年是合作社的迅速增长和繁殖阶段,1890-1920年,合作社开始形成全国性网络,1920-1945年,合作社开始进入商业性经营阶段,1945年至今,是合作社调整变革的阶段。到上世纪90年代,合作社在与私人企业的竞争中实力逐步增强,在整个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1991年共有合作社4494个。农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有:(1)销售和加工服务。1991年,这类合作社共有2384 个,是沟通农场主和市场的重要渠道,拥有184万多个社员,销售总额超过610亿美元。销售的农产品中,最重要的是牛奶,约占34%,谷物和油料占 26%,水果蔬莱约占15%。这类合作社的业务不仅包括产品的集中、储存到谈判价格、组织拍卖等各个环节,而且进行深加工,生产出可供直接消费的产品,为农场主获取尽量多的利润。(2)供应服务。1991年,这类合作社共有1689个,总销售额为270亿美元,也提供多功能的服务,包括销售石油产品、化肥、农药、饲料、种子、农机及其零配件等等,在全国农业投入物市场中占有相当可观的份额(化肥和石油为44%,农药29%,饲料和种子约16%);此外,它们还提供种类繁多的科技服务,如土壤测试、防疫、育种、奶牛改良、作物监测直到经济核算和法律咨询。(3)信贷服务。在农场主所得的贷款中,合作系统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目前农业合作信贷体系提供的贷款已占全部农业贷款的2/5左右,包括季节性经营贷款、弥补周转金不足的中期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的长期贷款和支持出口的贷款等四大类。(4)农村电力合作社和农村电话合作社。1991年分别有896个和241个,年收入分别为228亿美元和9亿美元。(5)服务合作社,这是除了上述几类以外专门从事某些服务的合作社,如运输、仓储、烘干、人工授精、灌溉、火灾保险、住房等等。1991年的社员人数为20万,营业额约25亿美元。近20年来,一种被称之为“新一代合作社”的新型合作社在美国兴起,“新一代合作社”是加工增值取向或“投资利润”取向的,而不是传统合作社的服务取向。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交易份额制和限制成员制。 1、美国的两种新型农业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和有限合作社 2.1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 传统合作社在自由经济下的困境与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诞生于1844年英国的罗虚代尔先锋合作社被视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组织,由罗虚代尔合作社所建立的一些合作组织原则在1921年得到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确认,一直被视为是合作社发展的经典规则:第一,社员入社自愿及社会资格开放;第二,社会享有平等的投票权;第三,严格限制股份利息收益;第四,合作社盈余用于合作社发展及物质交易;第五,为合作展开技术、教育等培训;第六,加强与地方、国家及国际间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这六条规则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一直是按照这些规则组织发展起来的。 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农产品国际贸易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合作社之间的商业联合趋势明显,传统的农业合作社显然已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美国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指出,传统合作社过于强调合作的非营利性导致了合作范围局限在成员经营活动的狭小区域,无法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弱化了其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开放,导致合作社经营资产不稳定,信用度下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萨克斯顿认为,传统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没有考虑到社员股份大小,不符合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合作社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导致了搭便车现象严重。基于传统农业合作社在自由市场竞争下的困境,在坚持互助合作的前提下,必须要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大市场、自由竞争的需要。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州,像犹他州、明尼苏达州的一些农场主,为了应对自由竞争的国际市场需要,对传统的合作社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改革股权、成员资格封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投票机制,在生产模式、资金筹措、买卖交易的权利义务等领域有了较大规模的革新,这些改革后的合作社被视为是新一代合作社的开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一代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股权分配、权责适配等制度有了很大的创新,完全适应了自由主义经济下国际大市场竞争的需要。 新一代合作社的运行机制。第一,经营方式的改变。传统合作社的运营目的基本是为了帮助农民解决原始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是着眼于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对原始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成立于1989年的美国犹他州种植者面粉合作社,经过20年的发展,到了2023年就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面食供应商,拥有自己的品牌。新一代合作社在提升附加值的过程中,提高了农民在消费者支付额中的分享比例,加工后农民的利润一般能增加10%,这样,合作社成员不但能够获得加工过程中的利润还能分享消费过程中的收益,社员的收益明显提高。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过程中,新一代合作社体现了其明显优势并由此发展起来,此后广泛存在于各种农作物种植与农业生产的各个阶段,市场占有率也越来越大。由此看来,新一代合作社已经成为美国农业经济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极。 第二,股权筹资。实施附加值发展方式,意味着在合作社的管理机制、筹资方式上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迈进,这种经营模式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合作社的运行及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社员的交货股权。新一代合作社的起步资金大部分是来自于社员,但不同于传统合作社的集资形式,是通过向社员发行交货股权来筹措起步资金的。这种股份对持股人而言享有独占的排他性,同时享有向合作社交付一定数量初级农产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在丰收的年份,社员自身拥有的农作物大于交货量时,合作社必须收购持股社员的农产品,这是社员权利的体现;在歉收年份时,社员拥有的农产品少于交货量时,社员有义务从市场上采购农产品来完成股权中要求的交货量,这是义务的体现。合作社收购了农产品,再进行深加工,使得原始农产品增值,增值后获得的收益按照交货时候的持股权比例向社员返利。 社员的股东权。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是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人合与资合的结合,社员是农民,是投资人,是股东,享有股东收益权。对这些社员而言,资金的投入是维系合作社运行的保证,同时也是他们获得农产品附加利润的渠道,合作社是社员们农场经营的延续。但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也仅仅限于此,一旦履行了交货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再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干预合作社的加工与经营活动,合作社具体的经营活动交给聘请的经理人去完成。这完全是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体现,新一代合作社很好地完成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产权清晰,提升社员们的积极性,也保证了经理们自主经营的信心与能力。 第三,权责明确的合作社章程。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模式,合作社章程或大纲是规范合作社运作、实现交货权及投资人收益的重要连接点,也是规范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其内容主要有:交货的权利与义务;交货的价格;交货的数量及质量;交货的方式;货款支付;违约救济;交货权转让等。其中,违约救济方式与交货权转让是合作社章程的核心,是自由经济竞争下规范公司制的体现。一般在章程中规定社员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方式通常是以其股权利益减少为代价,这样能够约束社员对合作社负责。交货权的转让是社员们的一项权利,但事先需要获得董事会的同意,只能是在合作社成员内部转让,转让的价格由社员们自行协商,这种内部的股权转让方式恰恰也印证了其公司化的封闭运行机制。 第四,绩效分析。新一代合作社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美国农业经济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大大提升了农场主的收入,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升级。实践表明,新一代合作社是非常成功的,其较好地将传统合作社的优点与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现代公司制有机结合起来,其良好的产权配置及治理制度安排,有效地整合了农业经济的各项经济要素。 从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来说,新一代合作社也是在社员资源联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与传统不同,社员们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有着相同的价值观与物质追求,这样能较少地减少分歧。同时,由于社员资格的封闭性,成员比较稳定,对一个组织而言,有助于降低协调的成本,能够减少内耗。 从管理机制上看,在新一代合作社中不再局限于一人一票制,社员的决策权大小取决于认购股份的多寡,这更能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合作社可以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避免了投资的盲目性。从分配机制上看,社员获得的惠顾利益占到了合作社总收益的80%左右,其余20%一般作为追加股本,只有社员们股份转让的时候,才会结算这些剩余份额。这样既能够保证社员股东权的延续,还能有利于合作社资金的积累,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这种合作社最早出现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后来迅速发展到明尼苏达、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南达科他等州。所谓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由于实行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因此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通常每个社员承购股金在5000-15000美元。这些钱必须事先支付,以便束缚社员和确保股金基数。股金额度和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如果社员不能够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将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社员资格不开放。在传统合作社原则下,社员资格开放意味着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可以通过交纳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们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需要拥有足够的设施余地,以便接受额外的成员和产品,但却导致了加工能力和产品供给过剩,经营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理的经营规模确定资产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持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因而能够保证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况下运行。同时,社员股份在得到班子会批准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个股份市场,它们的价值依据人们对合作社绩效的预期而变动。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个股本具有永久性(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稳定),这样银行就能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社员资格不开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着净资产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资本中的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场上被股份价格资本化。在现实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没有多少未分配的净资产值。如果经营规模要扩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资),首先是卖给已有的社员,然后再卖给其他农民。如果在经营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资本(如技术更新等),则社员被要求按其交货量比例增加股金。对农民来说这样的额外投资是合理的如果他们反对,那么他们的股份就会下降。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个社员独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对每一个社员可以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利润作为惠顾者退款分配给社员。由于社员投资和交易数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红利也与社员持股成比例。几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现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数量作为储备。有时候合作社也向社区出售优先股,但对优先股有8%的利率进行限制而没有投票权。理事会由社员在其中间选举产生,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目标,因此农民的销售收入在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支付账单中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61%,从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 2.2美国有限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 有限合作社的产生。在1999年末,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俄亥俄及周边的几个州的牧场主决定成立一个加工、销售羔羊肉、羊毛、羊皮的合作社,但是,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这些牧场主发现无法按照新一代合作社那种按照农产品数目发行交货股权来筹措更多的资金。这个问题引起了俄亥俄州议会的重视,2023年,俄亥俄州率先通过了“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该法明确提出了对新一代合作社的改革,允许合作社在新一代合作社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更加灵活。2023年,明尼苏达州也通过了类似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232023年之间,爱荷华、田纳西、威斯康星等州相继也颁布了新的有限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23年,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正式完成了“北美统一有限的合作社团法”(简称“统一合作社法”)的起草,2023年8月,来自于美国51个州的委员们一致同意向各州推荐该法,到了2023年底,美国的中西部及五大湖区附近各州均采用了该法,由此标志着北美有限的农业合作社的诞生。正如美国农业部的有关专家表示,统一合作社法最吸引人之处就在于新的投资者能够自由投资各种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也不再因资金而发愁。 有限合作社的特征。第一,合作社社员范围扩大。在有限的合作社中,社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有的惠顾社员,即新一代合作社中确立的交货股权持有人与投资人,与合作社之间是合作利用关系;一是投资社员,不持有交货股权,只为合作社提供资本的社员,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没有这类成员。新一代合作社的社员均是惠顾社员,持有交货股权与投资证书,是合作社的股东;而现有的投资社员,则不持有交货股权,只能通过投资享有部分决策权的优先股来获取利益,成为合作社的合营者。换句话说,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方式,股东不能随意变动,不能发行股票(优先股)融资;有限的合作社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惠顾社员是创办成员,是原始股东,投资社员是购买优先股(股票)的股东,享有部分的决策权,类似于购买股份公司股票的投资 第二,惠顾社会员有优先表决权。惠顾社员的表决权优先,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惠顾社员的数量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像最早的“俄亥俄加工合作社法”规定,惠顾社员的表决票数不能少于51%,“统一合作社法”规定,在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上,如修改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解散、合并,合作社财产处分、转换等,惠顾社员的表决权不能低于一半。第二,惠顾社员的表决权按照整体计算,也就是说只有惠顾社员内部取得了大多数的一致,就应该视为整体同意。如惠顾社员是100名,60人投赞成票,由此确定这100人持赞成意见。这样的计算方式是为了能够确保惠顾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保证合作社的宗旨不变。第三,在董事会组成上惠顾社员的人数及权利要占大多数。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就规定,惠顾社员在董事会中应该占据多数席位,但合作社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统一合作社法”规定,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由惠顾社员选出,惠顾社员在董事会中代表权利应该占据51%以上。 第三,惠顾社员的利润优先。有限的合作社是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利润的来源受到市场经济行为的限制,但是惠顾社员的总利润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威斯康星州规定,惠顾社员的总利润不能低于50%,如果合作社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不能少于30%,明尼苏达州的法律规定,惠顾社员的总利润不能少于合作社总利润的45%。统一合作社法中规定不能少于总利润的50%。 从上述分析可知,有限的合作社是在新一代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运作的,是为了解决新一代合作社在融资能力上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适应了自由主义大市场发展的需要。 2、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借鉴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多,家庭经营规模小,农业合作社无疑是联系千家万户与市场的好形式。但是,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开始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长久的历程,创造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推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美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方兴未艾。总结来讲,其紧密的农业合作运作机制起着关键性作用。具体地说,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清晰;二是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既坚持了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经典定义,又把合作社与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变成双向。新一代合作社社员购买交易权就是与合作社签定了一个合约,规定了合作社与社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社员必须交给合作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料农产品,合作社必须接受社员按合约规定交售的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料农产品。这种做法不仅有效地防止了传统合作社开放社员制不限制社员交易量所导致的合作社规模不佳以及生产能力和供给过剩,而且保证了加工农产品的质量,这是新一代合作社赢利的重要保证。同时,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坚持了以社员为本的原则,把合作社事业与社员更好的融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场主通过组织合作社投资于农产品加工以获取价值增值,是以市场为主要取向。但新一代合作社与别的投资赢利组织有很大区别。最大不同是,合作社社员参与的是他们自己生产的原料农产品的加工和增值,使社员通过成为一体化的一员从经济上分享好处,又唤起其强烈的事业感责任感,从而使社员对合作社达到内心认同。而我国农民思想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农村相对缺乏合作传统,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阶段,必须坚持以诱致性变迁为主的原则,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通过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合作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尤其通过建立“当地能人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以良好的效益回报社员,最大限度实现社员的经济利益,给农民社员带来真正实惠,从而吸引社员入社。 总结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的经验,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道路,有助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坚持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主要形式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经济领域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在我国,个体农户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和基本组织形式。在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如果不组成强大的农民利益集团共同体,仅凭势单力孤的农户自身努力去提高农业的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是极端困难的。因此,超农户经营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必要,而具有多种功能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的农民合作社,作为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应该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组织化的主导形式。尽管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数量、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挑战更严峻,但合作社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重要形式,对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尤其如此。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农业合作社是中国农业生产最佳组织形式之一。 (二)制定相关法律与扶持政策,为农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美国为了扶持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及时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及相应的支持措施,使其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其创造了很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目前,中国各级政府虽然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至今尚没有出台一部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扶持措施,这是非常不利于其发展的。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要加大力度分类指导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明确各类合作社的性质,将税收优惠细化和具体化。要鼓励教育、科研、推广机构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立法保护,这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本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帮助下构建和完善起来的,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立法保护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社员组成的, 本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在市场交易的等价沟通过程中,往往缺少足够的发言权,处于被支配和剥夺的地位。因此, 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 明确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鼓励和支持, 以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的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都为合作社经济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以支持农业这一弱势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借鉴这些经验,采取可行办法支持合作组织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立法刚刚确立起来,国家对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还在进一步的落实过程中。反观美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无不率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立法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法律体系。这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财政支持,包括农业补助、价格补偿、取消农业附加税和其他的政策与财政支出。其次是信贷支持,国家信贷系统、财团控制的银行系统、私人信贷系统等都对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再次是税收待遇支持,对某些合作社实行免税制度。最后是科技扶持,政府在农村科技教育上加大投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办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社 从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看,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创新,以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农村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实行入社自由和退社自愿的原则,而且强调资本报酬的有限原则。这使得合作社对外部资金缺乏吸引力,资金只能由社员人股资金组成,由于社员人数有限,合作社资金实力非常弱小,难以有效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值得中国借鉴。建什么样的合作社一定要根据农民的意愿,要从真正服务农民的角度出发,合作社的建设也一定要有科学的论证和合理的步骤,要有农民的积极参与,获得农民的承诺和信任。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在运行中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关键在于合作社是否以服务入社农民、满足其经济和社会需要为宗旨,注重产品服务的体系化。合作社的服务,不仅仅是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销售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深加工领域的合作,让农民的产品获得增殖,让农民充分享受产后环节带来的巨大利润,甚至这种合作应渗透到消费者餐桌,实现一体化服务。合作社的发展形式应灵活多样,如今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合作社运动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因此,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服务农民,满足农民的需要,维护农民的利益,成为实实在在的群众性服务组织。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借鉴美国合作社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的组织管理经验, 逐步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下, 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 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结合。可以参考美国在坚持传统的合作经济原则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原则有所创新的发展思路。在遵循按交易额分配的同时, 适当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 并严格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再造很有借鉴意义。 要把握好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融资能力两个关键点, 促进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在合作社的成长过程中,一定要有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来管理,要积极引进专门管理人才。同时,要有顺畅的资金注入渠道,支持合作社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四)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经验,在沿海发达地区更加注重资金对合作社发展的作用 在世界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各国合作社更加注重资金对合作社发展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关注自身内部资金积累能力,通过定量确定合作社最佳经济规模和资金需要量,以股金筹集机制的方式获得大量资金,同时有效利益分配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大量资本注入使得新一代农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拥有更高的管理效率和市场行为调节能力。同时,新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充分利用良好外部融资环境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以及利用优惠财税政策提高资金实力,提高合作社自身的资本运作能力。 由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差异很大,因此,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模式研究。总的来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适合发展比较典型的传统合作社,其发展模式和已经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比较接近;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应以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为发展方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注入,注重资本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运行的有效促进与调配,用民间资本盘活合作社经济的高效运行。在承认个人产权的基础上,使个人资金变成为联合资本,加大资本的聚集程度和有效利用程度,使得个人支配决策变成共同支配决策,个人享有的好处和承担的风险变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推动农村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相互扶持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体系的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区域性的合作社面临着地域、政策的多方面合作限制,因此需要各地的合作社逐步打破其地域限制和成员身份限制。同时各地政府应培育一大批规模大、实力强、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来共同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地区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可关注其几方面的发展:首先要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催生、扶持龙头企业,以效益、规模、辐射力和带动力为标准确立龙头企业,给其以政策优惠,使其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进行项目建设,带动合作经济的发展;其次,对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资本实力较强、知名度较大的企业,可通过增资、改造、改制等方法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信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来为农民服务,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合作组织之间形成紧密联系的一体化格局;提倡本地的民营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结合,采取“1 +1”或“1带1”的帮助办法,引导农民接受现代管理经验,提高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 (六)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美国的实践表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我们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协助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制定法律保护合作社的发展, 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各种优惠, 如税收优惠、信贷优惠等。基层政府应及早实现角色的转换,为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并可采取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 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体现出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美国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简介 农业专业合作社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养猪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决议 专业合作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