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国际结算(第二版)》配套资源 05章信用证.docx

    • 资源ID:66915956       资源大小:47.39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际结算(第二版)》配套资源 05章信用证.docx

    背景资料5 1 背景资料5 2 背景资料5 3 背景资料54 背景资料55 背景资料5 6 背景资料5 7 背景资料58 背景资料59 背景资料5 10 背景资料5 11 背景资料5 12 背景资料513 背景资料5 14 背景资料5 15 背景资料5 16 背景资料5 17 背景资料5 18 背景资料5 19 背景资料5 20 背景资料5 21 背景资料5 22 背景资料5 23 背景资料5 24 背景资料5 25 背景资料5 26案例分析5 1 案例分析5 2案例分析5 3 案例分析54案例分析55 案例分析5 6案例分析5 7 案例分析58案例分析59案例分析5 10第五章信用证背景资料和案例分析一览背景资料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开本信用证中文式样信开本信用证英文式样电开本信用证(中文)式样电开本信用证(英文)式样SWIFT信用证(中文)SWIFT信用证(英文)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通知书标准格式(致受益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修改书格式议付时对不符单据的处理(教材内)信用证下款项支付方式:付款、议付与承兑(教材内)采用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教材内) 开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教材内)质押书的主要内容寄单面函的主要内容(教材内)议付的法律性质(教材内)UCP600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教材内)典型的信用证软条款形式及危害分析保兑信用证是否一定比不保兑信用证好?UCP600为什么取消了议付信用证这种划分方式(教材内) 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背景(教材内)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与款项让渡(教材内)预支信用证与打包贷款的区别(教材内)银行审证的主要内容(教材内)出口商审证的主要内容(教材内)信用证实务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案例分析开证行需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教材内)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教材内)法庭止付令禁止银行对外支付案(教材内)受益人的沉默是否表明其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教材内) 是否构成非单据条件根据非单据条款扣减滞期费是否合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导致其成为可撤销的信用证(教材内)背对背项下利用单证瑕疵拒付货款案(教材内)对开信用证在三来一补贸易中的运用(教材内)从承诺条款判断信用证的性质与种类即应当保证付款。然而上述条款却明显地将这种凭单付款原理予以否定。如果接受这样的条 款,出口方将面临极大风险。首先,对进口方所指定人的行动无法掌控。有可能进口方指定人没有(或无法)来会签单 据,或者甚至进口方根本没有指示特定人前来会签,或者虽然来会签单据,但是错过了信用 证规定的装运期。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根本无法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么信用证已经失 效,无法凭以付款,出口方都不能安全收汇。其次,对进口方所指定的人签章的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掌握。即使进口方所指定的人如约 会签,出口方按期将信用证要求单据交付指定银行,也无法保证单证完全相符,因为上述软 条款已经将能否付款的决定因素转换为开证行必须核实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换言之,只要开 证行认为这个签字不符,他就有权力拒付,而签字是否相符完全取决于开证行的单方面确认, 如果开证行资信状况不佳,与开证申请人勾结起来进行欺诈,出口方完全无法控制风险。第三,对不符点没有补救机会。一般情况下,当开证行认为单证不符拒付时,只要在信 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出口方还有机会补寄正确单据,以期安全收汇。但是在上 述条款限制之下,买方代表会签之后即离去,出口方很难有机会对不符点补救。由上述可见,这样的条款为出口方设置了层层圈套,一旦接受此条款,遭拒付将在所难 免。3 .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此条款表面看似一普通单证条款,实则大大增加了出口方提交单据时的困难。信用证由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付款的唯一条件即为出口方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 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但是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条款,出口方可能会面临 三种风险:首先,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进口方得不到货物,自然不会出具到货证明。根据 信用证凭单付款的原则,出口方不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则无法得到货款。其次,如果运程过长,或者运输途中出现故障,货物抵达目的地(或目的港)时超过信用 证规定的交单期,信用证已经失效,即使进口方出具货到证明,仍将无法凭以议付。第三,如果买方蓄意欺诈,已经收到货物但是拒绝出具到货证明,或者延迟出具到货证 明,出口方无法按时提交单据,同样遭受损失。可见,这类软条款使得出口方很难按期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使出口方承担了 货物运输的风险和进口方欺诈的风险,增加了收汇的难度。4 .规定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这一条款改变了信用证开证行的责任。如前所述,信用证属于纯粹的单据业务,开证行 以自己的银行信用担保,只要出口方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开证银行即付款,而不论进口方是 否愿意付款,是否有能力付款。但是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软条款,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 责任将被解除,出口方发货之后能否收回货款,不再取决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而完全取决 于进口方的商业信用,这将大大增加出口方安全收汇的难度。另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服务或其他行为。上述软条款也根本违反了该惯例的规定。5 .故意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很容易看出,与前面的软条款相比,这种软条款设置方式手段更为低劣,一眼就可以识 破。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当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相符时,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即可,或者 如果某些货物属于非法定检验商品,可以按照合同发货,按照信用证制单结汇。但是在实务 工作中,因此类软条款而遭受损失的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大多为当市场行情下降时,进口 方意欲毁约,但是又不愿承担先违约的责任,于是在信用证条款中做手脚,使信用证条款与 合同条款有非常细微的差别。如果出口方没有审核出来,而按照合同发货制单,将会出现单 证不符,进口方可以堂而皇之地拒付。如果出口方审核出来,要求修改信用证,进口方的惯 用伎俩就是辩称此不符纯属银行笔误,不用修改,一切均按照合同执行,保证不会拒付。一 旦出口方相信进口方而按照合同履约制单,就掉进了陷阱,交单之后进口方便指示开证行因 单证不符而拒付,从而避免市场价格下降的损失,或者为自己创造有利的付款条件,使得出 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尤其是进出口双方有过贸易往来, 进口方曾经有良好的履约记录时,更易发生此类欺诈。上面是几种比较典型的信用证软条款方式。除此之外,软条款的设置还有其他方式,比 如信用证各条款之间互相矛盾,指定FOB价格的同时又要求运费预付;利用信用证和修改书 构筑矛盾,如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提单,后又改为空运方式,但是对运输单据闭口不谈,使 得海运提单和空运方式之间互相矛盾;将内陆城市指定为发运港;信用证必须在收到对方的 确认书后方才有效;精心设置办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增加获得单据和修改单据的难度;信用 证中要求记名式提单;等等。鉴于信用证软条款有严重的危害性,出口企业应当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防范。首先,交 易前尽量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对于新客户,一般应通过银行或有关 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实践证明,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是避免被欺诈或陷于被动局面的最佳 途径。其次,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严格、认真地审核信用证各条款,发现有互相 矛盾或与合同不符之处,坚决要求对方修改;如果有改变信用证性质的条款,或要求无法或 不易提交的单据,坚决要求对方删除相应条款,以保证安全顺利收汇。当然,防范信用证软 条款欺诈,不仅要靠业务人员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还需要银行与企业的密切配合与合作。资料来源:李秋娟,国际结算规则,刘德标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背景资料519保兑信用证是否一定比不保兑信用证好?尽管保兑信用证有两个银行的付款保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但在实务中,不能滥用。 一是因为其昂贵的保兑费用,使受益人望而却步。通常保兑人收取的保兑费用在1-5%之 间,与银行的其他费用在0.1-0.125%相比,高出10倍以上,因此,高昂的保兑费用往往 使得受益人难以承受而放弃保兑。其二,大多数受益人认为,只要开证行资信好,能够承担 付款责任,就没有必要加保兑。其三是,开证行银行考虑到主动要求加保有可能影响自己的 信誉,因此一般也不愿意对自己开出的信用证请另一银行加具保兑。四是有些保兑行为了收 取高额的保兑费用,又不愿意承担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往往无理挑剔单据,使得受益人既付 出了高额的保兑费用,又得不到保兑行的额外付款保证,要求加保的积极性大为减弱。近些 年来,有些加保兑要求是受益人所在国法律、会计制度等原因不得已而为之。如一些上市公 司为了出口后就得到无追索权的资金,就要求本国、本城市的银行加保兑,又由于开证行和 开证人不愿接受,就演变出“沉默保兑二 即无须开证行知道的局外保兑,仅仅是受益人与 本地保兑行之间的契约关系(Silent conf i rmat ion represents an agreement between a bank and the benef i c i ary for that to “add i ts conf i rmat i on“ to the Documentary Cred i t despite not being so author i zed by the I ssui ng Bank)o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非开证 行是资信不佳或者该国政治经济明显不稳定,一般不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在进口业务中, 国内银行自身信誉较好,一般不愿意主动要求国外银行对自己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保兑,如国 外强烈要求加保时,仅仅在信用证里加具“可以加保"(MAY BE CONFIRMED)条款。背景资料526信用证实务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信用证中的限制议付(一)限制议付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凡是只能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进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通常 限制议付信用证在信用证中有类似这样的表述:“AVALABLE WITH XXX BANK BY NEGOTIATION ”或者“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 I CT WITH BANK” 等。不管类似的表述出现在信用证中哪一个部分,它必须是开证行的旨意,是通过开证行开 出的信用证(或修改)条款来体现的,而不是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强加于信用证的条款。 在实务中,有的通知行在信用证表面或信用证的条款中加列限制议付的条款并不构成限制议 付信用证,对信用证的当事各方并没有约束力,是无效条款,其实质是通知行为了争揽业务 的一厢情愿的行为。(二)开证行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原因限制议付信用证有的是因为开证行资信不佳、不能为大多数银行所信任,缺乏议付可 能性而开立的;有的是开证行为了降低或避免因自由议付而带来的风险而开立的;有的是开 证行为了给自己的分支机构、代理行争揽业务而开立的。(三)企业如何使用限制议付信用证在进口业务中,若开证行指定的议付行在国外受益人(出口商)的同一城市,不太可 能给受益人带来额外的费用支出时,考虑到与开证行的合作关系,一般应该满足开证行的要 求。如果指定的议付行不在国外受益人的同一城市,很可能给受益人带来额外的费用支出和 麻烦时,则应该与银行协商,尽量不要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在出口业务中,国内出口商作为受益人收到限制议付信用证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 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信用证限制在自己的账户行或同一城市的银行议付,可以接受;否则可 考虑要求开证申请人更改或者取消限制议付条款。但是在实务中,因信用证的更改会产生费 用,开证申请人考虑到与开证行的合作关系,这种条款更改不容易。如果受益人接受了不是 限制在自己账户行议付的信用证,在交单时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方式:(1)出口方受益人可以邮寄或者直接上门交单给限制议付行进行议付。好处是收汇 较为安全。因为通常开证行和限制议付行都有特殊的亲密关系,因此一般议付行不会以单据 的非实质性不符点而拒付,即使观点有所分歧,也能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缺点是可能产生额 外的费用。(2)出口方受益人可以委托自己的账户行作为交单行,在审单后交限制议付行议付。 优点是收汇安全,经过账户行的审单,可以事先避免一些不符点,省去一些麻烦。缺点是经 过账户行审单,账户行通常会收取和议付相同费率的“单据处理费”,受益人虽然省去了邮 寄费和交通费,但是付出了两倍的议付费用。(3)出口方受益人可以委托账户行作为交单行审单后直接寄交开证行议付。这种操 作方式尽管跳过了开证行指定的议付行,但是在理论上却是有依据的:根据ICC NO. 469 R150, “IF THE ISSUI NG BANK HAS NOMI NAT I ED ANOTHER BANK AS THE NEGOTIATING BANK AND DOCUMENTS ARE NOT PRESENTED TO THAT NOMINATED BANK BUT ARE FORWARD I NG TO THE ISSUING BANK THROUGH A THIRD BANK, THE ISSUI NG BANK MUST PAY PROVIDED THAT THE DOCUMENTS ARE COMPLI ANT AND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ISSUING BANK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AND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但是在实务中,由于没有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办理, 开证行以种种理由拒付,故意挑剔单据甚至拒付现象时有发生。大额信用证不宜采用。但单 笆金额较小的信用证,如果委托银行妥善处理,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既避免麻烦又省去 费用的目的。(4)受益人直接邮寄开证行要求议付。这就是受益人的“柜台交单”或“自寄单据”。 如果受益人缺乏国际结算的专业知识,一旦出现问题,没有银行做帮手,很难与开证行协调。 此外,大多数开证行对受益人这种交单方式都心存疑虑,不经过小心谨慎的审单、证实,是 不会轻易付款的。因此在实务中,这种交单方式使用率很低。(四)银行如何处理不在本行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当受益人选择自己银行作为交单行,处理单据并授权寄交限制议付行议付时,除了要 对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外,还应该在寄单面函中表明:“我行仅为交单行”,以表明自己的身 份和地位。当受益人选择自己银行作为交单行,处理单据并授权寄交开证行议付时,除了对 单据进行严格审核外,还应该在寄单面函中表明两层意思:“我行仅为交单行”,以表明自己 的身份和地位,及“根据受益人称单据未交其他行议付",以表明受益人不可能重复交单, 同时应该密切注意开证行的信息,加紧收汇查询并和受益人保持联系。二、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的风险与防范(一)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的风险在我国的进出口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信用证有两类:一类是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为 我国境内的出口公司,第二受益人仍为我国境内具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或者实际供货的企 业,转让行为我国境内的通知行。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第一受益人不赚取差价,或者即使赚 取差价也不通过置换单据的方式明目张胆地实现,因此,第一受益人并不替换第二受益人的 发票、汇票等,第二受益人可以直接请议付行按开证行的有关指示索汇,因此第二受益人使 用这种转让信用证与使用普通信用证差别不大,风险较小。另一类是第一受益人为国外或港 澳地区的中间商,实际供货商为第二受益人,转让银行为第一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这种 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来说,风险比一般信用证要大得多。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1、第二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一致为了对自身更有利,第一受益人一般在转让信 用证中加列“转让人保留拒绝允许转让银行将修改通知受让人的权利”,这样一旦原证修改, 而第二受益人不知晓有关的修改,就不能做到“单证一致”,也就丧失了在信用证下索款的 必备条件。另外,由于中间商要有足够的时间替换第二受益人的有关单据,往往把第二受益 人交单时间、装效期规定得过短,使第二受益人难以做到,从而使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出现不 符点,成为第一受益人收到款而不付款或者迟付的最好借口。2、即使第二受益人做到“单证一致”也不一定能及时收到货款。第一受益人为了使自 己不垫付资金,减少风险,一般在信用证规定"Upon receipt of funds from the issuing bank we sha I I remit proceeds to you i 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 ion",这样 就把开证行的付款作为转让行付款的前提条件,等于是一个软条件,因为开证行什么时候付 款,付多少,我方无从知道,因而在收款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实际业务中,转让银行无理迟 付或扣款的事情屡见不鲜。3、钱货两空的风险增加。在转让信用证下,第一受益人不垫付资金、不出货物,但是 物权和货款都需经中间商之手,如果中间商作风不良,出口方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4、很难得到出口地银行的资金融通。转让信用证下,由于出口地银行不能以“单证一 致”为由主动向转让银行催收款项,在收款中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如果对转让信用证的第 二受益人进行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资金融通,就要承担比普通信用证更大的风险。国内一 些银行甚至明文规定原则上不对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进行资金融通。(二)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的风险防范如果中间商因种种原因强调要开立转让信用证,我出口方作为第二受益人可请我方银 行对转让银行、中间商进行资信调查,如果经营作风良好,信誉优良则可大胆接受。反之则 需谨慎考虑,必要时应放弃。其次,可洽商中间商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由于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信用证,有 两个不同银行分别保证付款,对于我方实际供货人来说,与普通信用证一样,只要单证相符, 即可主动向新的开证行索款。而对于中间商而言,它既可以得到原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又可 以隔离供销两头,保守商业秘密,同时因为以原证做抵押,可以少付或者不付开证押金,因 此在转手贸易中,要求中间商开立背对背信用证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三、信用证中的客商签字单据在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国外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往往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客 商(通常为开证申请人指定的某一个人)签字的单据,如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发票由客商会签, 提供由客商签字的检验证等。开证申请人出于掌握货物质量、装运情况等目的,要求受益人 提供这类单据也无可厚非,但是有些银行却把签字单据作为信用证迟付、拒付的借口。对于 这类信用证条款的风险应该如何回避呢?1、受益人最好请开证申请人联系开证行取消这类条款,改由我境内的官方机构(如中 国进出口商品检险检疫局)和较有影响力的商会(如贸促会)进行会签或者出具检验证。这 种做法可能将使受益人承担信用证的修改费用,但是却保证了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但是, 这种做法很可能不易被开证申请人所接受。2、如果接受这类条款,应该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有关客商签字样本掌握在我方银 行的原则。二是坚持签字样本与有关单据是否一致的确认权掌握在我方银行的原则。可请开 证行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条款,如只要议付行或代付行声明单据上签字与样本一致,开证行 即视为单据上签字与样本一致等。这样既满足了开证申请人要求亲自验货签字、会签等要求, 又充分体现了银行的信用中介作用,也减少了受益人的风险。这种方式,无论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还是受益人通常都乐于接受。四、信用证加保兑是否更安全对于受益人来说,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由于获得了两家银行的付款承诺,从理论上来 说收款就会有更高的保障,但是,是不是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就能使受益人高枕无忧呢?未 必。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之后,它就不可避免地承担了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的 责任,但就承担的风险而言,较之开证行更大。一方面它必须对受益人在提供了与信用证相 符的单据后进行付款(或承兑);另一方面它要防止自己在开证行寄单索汇时,开证行挑剔 单据而以“单证不符”拒付得不到相应的偿付。因而保兑行在处理自己保兑的信用证时特别 严格,甚至到了百般挑剔的地步,以便用“单证不符”的理由来拒付,把信用证变成不符点 项下的托收,从而达到既收了受益人的保兑等费用,但又不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目的。因此对于信用证是要加具保兑、如何加保兑应该慎重考虑。首先是否需要加具保兑, 这要视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是否良好、开证行信誉是否可靠来定。如果信用证确有必要加 具保兑,必须选择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保兑行。如果选择信誉好的银行加具保兑,确实能起 到“双保险”的作用,但如果选择了某些信誉不佳的银行加具保兑,可能事与愿违,不仅收 汇得不到保证,还会为信用证埋下迟付甚至拒付的祸根。五、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政治、经济不稳定或者其他复杂的原因, 银行的信誉较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却千方百计逃避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或 迟付、或无理拒付,给受益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来证应该如何防范 风险呢?1 .正确选择开证行。开证行的最佳选择应为在当地的外资银行,特别是信誉较好的全球性大银行。这些银 行不太可能因为资金、外汇管制等问题的出现而不履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责任。其次是选择 国内的中资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第三是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申请人所在国家、地 区的银行,实务中大多数信用证都是这一类。2 .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偿付行并要求偿付行出具偿付保兑。在信用证中设立偿付行,最初是为了开证行能够顺利付汇。但是近年来,由于偿付行的 特殊地位及特有的优点,如偿付行见索即付,无须审核单据以判断单证是否相符,仅凭议付 行的索偿指示付款,偿付行一般为付款货币清算地银行,因而越来越多地作为规避受益人收 汇风险的手段。在实务中,有些开证行虽然开出的信用证含有偿付行,但并没有按照惯例经偿付行的同 意,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偿付行或将资金及时调拨给偿付行,指定偿付行是开证行一厢情愿或 者仅仅是用它做做表面文章,偿付行形同虚设。这种情形,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银行来证 中特别明显。为了避免和识别这类有名无实的偿付信用证,可要求开证行请偿付行出具偿付 保兑。3 .叙做福费廷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尽管信用证可分为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但绝大多数出口地银行 与受益人的结汇方式仍为“收妥结汇”。换而言之,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受益人在信用证 下的收汇风险取决于开证行。为了将收汇风险降到最低,受益人可要求出口地银行叙做福费 廷即买断业务。然而,由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信誉较差,其他行给予它的授信额度较 小,因此即使单证相符,也不是所有受益人的买断申请都能被银行受理。目前国内的国有商 业银行对这类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信用证仍不办理福费廷。仅是国内的某些外资银行的分支 机构根据代理行授信情况办理部分买断业务。4 .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5 .可考虑在该国设立办事处。六、即期信用证中的隐形远期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保兑行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凭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 汇票和单据立即付款。但是“立即付款”究竟是几个工作日呢?有关的国际惯例对开证行、 保兑行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审核单据的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为收到单据的第二天起 算5个工作日(UCP500是7个工作日,UCP600改为5个工作日),但对即期付款的时间并没 有明确的规定,各国银行对“立即”也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中,一些银行可能由于资金紧 张、开证申请人信誉不良等,以各种理由拖延即期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间。这是以即期信用 证之名行远期付款之实。此外,还有开证行在即期信用证中巧妙地设定远期付款的条款(通 常出现在附加条款或偿付条款中),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1、在即期信用证中规定迟付条款。如某即期信用证的附加条款中规定:“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OF RECEIPT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S”。2、通过条款规定起息日或工作日,授权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迟付。如某行开立的即期 跟单信用证在其偿付指示中规定:“YOU ARE AUTHORISED TO DEBIT OUR ACCOUNT WITH YOU VALUE 12-20 WORK I NG DAYS FROM THE DATE OF YOUR RECEI PT OF DOCUMENTS COMPLI ED WITH L/C ”。总之,即期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应该是名副其实的即期付款,最迟不应该超过5个工 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付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即期信用证。.案例分析5-5是否构成非单据条件一份跟单信用证规定:“装运自西欧港口到蒙巴萨港不迟于XXXX”。在“需提交的单据” 段落要求一份“全套洁净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指示性抬头,空白背书,日期不迟于XXXX, 标明运费已预付”。在“特别指示”段落,规定上述条件:“要以海运船只装运经苏伊士航行 至蒙巴萨港”。现在的问题是,通知行/保兑行能不能将这段解释为与提单相关的,因而它有 权要求在提单本身上相应地添加此内容。分析:UCP600第14条h款规定如果信用证包含某项条件而未规定要提交与之相符的提 示单据,银行将认为信用证中未列明此条件,并对此不予置理。但是,ICC同时认为,如果 该条件能够清楚地关联到一份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不视为非单据条件。因为信用证规定海 运提单,事实上有一份所需单据能够清楚地与该条件关联。因此,要求在海运提单上证实海 运船只经由苏伊士航运是正当的。案例分析56根据非单据条款扣减滞期费是否合理A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了金额为USD70 00. 00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含有如下 条款:“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发运货物而造成的滞期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议付行提交了相符单 据,汇票与发票的金额为USD70 00. 00o A行接到船公司的通知后,从中扣除了滞期费 USD9511.84o然而,议付行坚持认为A行应该全额付款。议付行的理由如下:上述条款只是 供受益人参考,而不是授权A行扣款。此外,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非单据化 条款,应不予理会。问题:A行能否扣减滞期费?分析:“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发运货物而造成的滞期费由受益人承担”的表述应该被视为 一项非单据化条款,因为它未载明这一费用是从信用证金额内支付,还是在信用证条款之外 由受益人支付。信用证应当明确,滞期费(如有)应从信用证金额中扣除。这样做能使议付 行在受益人要求议付单据时,对可能被扣减的金额引起重视。不经与议付行事先协商并同意 而扣减信用证金额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在被全额支付或按协议金额支付之前,向开证行 提交的单据仍然是交单者的财产。案例分析510 从承诺条款判断信用证的性质与种类开证行确定付款的承诺表现在信用证最后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中,根 据承诺条款可以判断信用证的性质与种类。1 .不可撤销信用证We hereby undertake that draft (s) drawn and i n comp I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shalI be duly honoured on due presentation.We hereby issue the I rrevocab Ie Documentary Credit in your favour. 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 Internat i onaI Chamber of Commerce, Par i s, France, Pub Ii cat i on No. 500) and engages u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thereof, and especial 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Article 9a thereof.(国际商会516出版物的标准信用证格式的承诺条款)2 .可撤销信用证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revocation of modification at any time without notice to you, conveys no engagement on our part, and is simply for your guidance in案例55,案例56的资料来源:ICC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1995-2001,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 12月第1版,作者根据UCP600重新进行了整理prepar i ng and present i ng drafts and documents.We hereby undertake to reimburse you for a I I drafts honoured by you i 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 i s Cred i t pr ior to your receiving not i ce of cancel I at ion.3 .保兑信用证As requested by the I ssu i ng Bank, we hereby add our conf i rmat i on to the i r Cred i 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ipulations under IICP500 Article 9.We conf i rm the Credit and thereby undertake that a I I drafts drawn and presented to us as above specified i n comp I i 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 i s Credit wi I I be du Iy honoured by us.4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We hereby engage that payment wi I I be duly made against (sight draft and documents) /(documents) presen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beneficiary that a I I drafts drawn under and/or documents presented hereunder wiI I be du Iy honoured by us prov i d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re comp I i ed with and that presentat i on i s made at th i s Office on or before the expi ry date.5,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We hereby engage that payment wi I I be duly made at matur ity i. e. X days afte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 or X days after the date shipment or a fixed future date ) against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6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 it)We hereby engage that drafts draw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 i s Credit Wi I I be du I y accepted on presentat i on to drawee bank and du I y honoured at matur ity.7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 it)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 fide holders of drafts/documents drawn under and i n comp I i 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 it ions of the Credit that such drafts/documents wiI I be du Iy honoured on due presentation if negot i ated or presented at th i s off i ce on or before the exp i ry date.8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Drawee wi I I accept and d i scount usance drafts drawn under th i s Cred i t. Al I charges are for buyer's account, usance draft payable at sight basis.背景资料5-1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开证行名称(Issuing Bank)。一般在信用证中首先标出,应为全称加详细地址。(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0 一般不可缺少。(3)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 o 一切信用证均应明确表示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 否则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4)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必须标明开证日期,这是信用证是否生效的基础。(5)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出口商,它是惟一享有利用信用证支取款项权利的人, 因此,必须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为买卖合同签约双方约定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申 请人应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应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地址。(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 o这是开证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 付。信用证金额要用大小写分别记载。(8)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或Expiry Date)。即受益人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 超过这一期限,开证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9)生效地点,即交单地点。UCP600特别规定信用证除要明确有效期外还要明确一个交 单地点,一般为开证行指定的银行,通常

    注意事项

    本文(《国际结算(第二版)》配套资源 05章信用证.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