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docx
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用电者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预防和减少火 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范用电 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后勤服务处是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具 体负责学生宿舍供电设施的管理、维修与维护;核算用电量, 收缴超定额用电费用并上交财务处;处理用电纠纷;对违章 用电进行技术监控和技术限制,并协同学工、保卫等部门对 违章用电责任人进行查处。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对学生在 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教育责任;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在宿 舍内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第二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超定额 交费购电的管理办法。学生宿舍每间寝室的用电量计量以电 控系统的计量为准。电控系统对每间寝室用电量的计量通过 计量模块计量并通过网络传输到电脑系统来实现,学生可通 过校园网络查询每间寝室某一天或某一时间的用电情况。根据桂价费字(2015) 88号文件精神,学生宿舍每人每 月免费用电量定额为5kwh (即5度电);定额以内免费使 用,超出定额部分须按XX市电力行业部门供电价格交费。学生在寝舍用电由学生自行管理,分摊超额电费的比例 由该寝室学生自行协商解决。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教职工用电没有免费定额,一律按照实际用电量和XX市电力行业部门的电费标准向学校全额交 费。第三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用途限制。用电人可以使用学 习、生活、工作所需的照明台灯、电脑、充电器等符合防火 安全要求和规定使用功率的用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线; 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严禁盗用宿 舍公用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 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光波炉、电水壶等电器、以及劣 质不安全电器。空调宿舍定额用电功率为2500W,普通宿舍定额用电功 率为800Wo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定额用电功率内使用用电设 备,如使用超出定额用电功率电控系统将会自动断电;屡次 出现自动断电的学生宿舍,经维修人员检查不是线路故障原 因造成的,将该宿舍视为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违规电器,学校 相关部门将对该宿舍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相应处理。第四条寒暑假或其他时间,经学校批准需要临时在学生 宿舍短暂住宿的各类人员,除学校同意免费者外,均须在入 住之前由活动组织者或住宿者预先充值购电后方可用电,退 宿时按实际用电量进行结算。第五条后勤服务处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 取学生宿舍的超额用电费用和其他用电者的用电费用,对电 费的收缴、账目、收据等要严格管理,收缴的费用按时足额 上交学校。水电费收费充值处回收水电费只允许刷卡(一卡 通或银行卡),严禁使用现金收费,一经发现对相应收费人员 进行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交现金者,需到学校西区行政楼 财务大厅交费,凭财务处出具的发票到相应的水电费收费充 值处办理相应充值。财务处与后勤服务处应建立电费收缴的工作协调机制, 保证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后勤服务处应加强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建立健全供用电信息沟通机制,方便用电者查询用电情况, 及时协调解决用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七条用电者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用电规定,如有违 章用电、损坏用电设施设备或其他违反宿舍用电管理秩序的 行为,后勤服务处和学工、保卫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 职责权限对违反用电管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 予以暂停供电、赔偿损失等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 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留学生宿舍的用电按照学校对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 止,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