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docx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全国、XX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关于 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凡以XX大学名义或以XX大学教职工身份以市场委 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按 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二、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 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 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 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三、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劳务费开支范围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 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将项目聘用 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标准由科研人员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最高不 超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的125%o四、调整预算调剂权限,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 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据实 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自行调剂。五、由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 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与处置。 对科研项目预算中为项目实施采购的仪器设备经费部分,学 校免提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委托方购置的仪器设 备等,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报销、核算时不再办理学校固 定资产登记手续。六、省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按照不超过直 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 用等级挂钩,具体比例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100 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15%, 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o学校提取间接费用的20%作为项目实施的间接成本和科 研管理费,其余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组成员激励的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的发放按XX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贝I 校科字2016 13号(2016年9月6日)执行。其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有 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上述比例由科研管理 部门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合同书核定。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 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七、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 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 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 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八、实行科研项目内部公开制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会同财务处定期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间接 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相 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 纠正。九、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