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任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单元.docx
官任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单元)甲 方:厦门市特房赏雪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丙 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时间:年 月日述物品,乙方均无异议,不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 因清理、保管前述物品(若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8 .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 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 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 表示。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 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 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二十、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1 .租赁期内,如该大厦实际运作成本发生变化,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甲 方及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标准支付该等费用。2 .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三个 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3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 该大厦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 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 厦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4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厦作为 综合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5 .甲方保留对其出租房屋的命名权(包括该整体大厦的命名权及其中各楼层或单元之 具体编号顺序),但需在更改名称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对乙方或 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二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和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和履行 的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2 .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3 .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 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 .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 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 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 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律及规章,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4款约定解 除租赁合同,且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支付的租赁费用。否则,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二十二、通知、送达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合同附件 二所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 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 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附件二所列通讯 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在其地址变更后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一方只须按 合同中载明的另一方地址发送通知,即视为已有效地通知另一方(即使退件也不例外)。双 方因本合同产生诉讼/仲裁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亦适用上述约定。二十三、关于本合同相关税费的补充1 .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负担。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 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3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合同各方自行负担。二十四、关于受托管理的约定乙方知悉并认可,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委托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管理,丙方有权 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催缴租金、水电费等租 赁费用,代为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代为联络通知乙方等管理工作,代为接收乙方的各项申 请、通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丙方的管理工作,并不得有任何异议。二十五、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丙三方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 的条款,三方均予以了充分知悉。二十六、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份,丙方 份。附件清单:.一、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用途二、甲、乙、丙三方详细资料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四、合同约定的各方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盖章)五、租赁房屋所属之官任大厦平面图复印件(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及附件)(以下无正文)各方当事人签署: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 月 日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 月 日附件一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用途第一部分租赁期限及起租日起租日:年月日租赁期: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部分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于本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按三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除 第一期外,乙方须于每期租期届满前预先缴付下期的租赁费用。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年月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元;元;自年月日起至 自年月日起到 自年月日起至其中,价税合计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为: 元。车位使用费:单元配套车位,车位使用费合计元/月,按 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缴交。若有调整,按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该房屋末年三个月租金(含车位使用费),即人民币7L o第三部分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包含综合管理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车位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和装 修押金等。综合管理服务费:首年为每月每平方米9. 5元,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首年为每月每平方米L5元,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 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车位管理费:首年为每月人民币100元/个,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 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车位公共维修金:首年为每月人民币5元/个,总计为每月人民币元。如有调整, 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公摊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付。如有调整,按物业公司通知的实际费用计付。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付。第四部分其他费用其他费用:除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外的其他公共事业费用及其他按规定需缴付之费用。第五部分各方资金往来账户甲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租金、车位使用费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北支行账名:厦门市特房黄雪开发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601E物业公司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物业管理费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前埔支行账名: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12D乙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银行:账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资金往来银行账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名: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757G第六部分:租赁用途 用途:该房屋只限于用作商务办公。甲方并不保证该房屋适用作任何乙方指定的特别用 途。附件二甲、乙、丙三方详细资料甲方:厦门市特房赏雪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5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裙楼4楼C/D/E/F区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5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裙楼4楼C/D/E/F区联系人:郑梓杰电话:传真:乙方:营业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开户行:账号: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紧急联系人:电话:丙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50楼A区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50层A区联系人:余钦全电话:2995372 传真:2995397附件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厦门市特房贯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丙方: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乙方与丙方于 年 月 口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该合同),甲方将座落在官任大厦层 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租赁期为年 月日至 年 月日。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房屋经营使用秩序,确保该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 产安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 承租,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经甲乙丙三方 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系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及其相关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保证按照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并承担该 租赁物内发生的或因乙方经营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的全部安全生产或一切事故的责任。二、乙方系租赁物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 经营设施等)的直接管理人、乙方对上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安全保障义 务。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未尽提示义务等非甲方原因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 的,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接收使用该房产前,应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牢固情况、该房产的出入 口及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丙方沟 通。乙方接收该房产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外,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 责任。四、乙方应定期对该房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 安全。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责任。五、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 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在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住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 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在出租房屋及楼道内存放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用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因乙 方未能遵守有关规定、存在上述禁止行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六、若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用品、落实安 全生产各项措施,若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配备、落实的或因此而引发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七、乙方利用该房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丙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 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八、乙方应负责保护该房产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该房产房屋及影响整体 结构,不得破坏该房产的外貌。甲方、丙方可随时检查乙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根 据甲方、丙方的要求和限期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未及时整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九、若乙方需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饰、对该房产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改造 的,必须先向丙方提出装修改造方案并获得丙方同意;如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先报消防等有关 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由此若给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概由 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十、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租、转借、转让使用;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非法活动,不得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由乙方自行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丙两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丙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检查管理,若发现乙方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有权向 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且,一经发现,丙方有权行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 行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甲方、丙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有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乙方应按甲方、丙方或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期 限及时进行整改,乙方不配合进行整改的,甲方、丙方有权行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解除权;若由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合同终止之日,本协议自动解除。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厦门市特房及筲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丙方:(盖章)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丙方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官任大厦系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物业。丙方受甲方之委托,全权负责本合同项下租赁 房屋的租赁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官任大厦(以下称“该大厦")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并 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与本合同主文若有不一致, 以附件的约定为准。一、租赁房屋及租赁费用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配套车位 车位(以下称“该房屋”)。乙方明确,前述之该房屋位于的楼层实为甲方自行编排,若不同于实际楼层,乙方不会因为该编排之楼层与实际楼层之间有 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主张。该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五以红色标识部分)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双方同意以上述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该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及其他费用之缴交 标准(详见附件一)。二、租赁费用的支付1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该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如有)、物业管理费、 电费、及其他费用(以下合称“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已详细列于附 件一。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如有),乙方应直接支付到甲方的账户,并由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直接支付给官任大厦 物业服务单位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收到相应 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一期租赁费用,第一期租金 和车位使用费(如有)由丙方从乙方原缴的竞租保证金中代转给甲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 付第一期租金和车位使用费(如有)的,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补足。除第一期租赁费用外, 乙方须于每期租期届满前预先缴付下期的租赁费用。3 .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 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14日内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收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 (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4 .在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任何款项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银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 .若乙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合法途径向乙方 追讨尚未支付的租赁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通过诉讼途径追 讨租赁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将拖欠的租赁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支付给甲方(物 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与物业公司进行结算)。三、履约保证金1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由丙方按本合同附件一第二部分规定的金额从乙方原缴的竞 租保证金中代转给甲方。如竞租保证金支付第一期租金和车位使用费(如有)后,不足以支 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不足部分。如竞租保证金支付第一期租金 和车位使用费(如有)、履约保证金后仍有余额,由丙方无息退还乙方。乙方须提供书面退 款申请(含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和收款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2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在甲方或丙方发出要求乙方纠 正该等行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直接 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 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但甲方应在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 乙方。双方特别约定:本条款不构成对甲方主张权利方式的限制,即甲方并无必须或优先从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之义务。3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扣款通知的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4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按约定交还该房屋,且双方就该房屋而产生 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无息退 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交还该房屋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拒绝返 还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所有款项及违约损害赔偿金、违约金 等,不足部分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四、交付与验收标准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勘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租赁面积及现有装修及 设施状况满意并同意按现状交付。五、交付日与优惠租期1 .甲、乙、丙三方约定交付日为一年月日,乙方应于约定交付日到物业公司在 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处(以下称“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 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以现有状况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物业管理处与乙方签署交付凭据, 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清首期租 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且乙方应当承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 付日之日起的各项租赁费用。2 .该房屋无装修免租期及优惠租赁期等,租赁期自起租日即开始计算。3 .若乙方未于约定交付日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视为甲方 已于约定的交付日履行该房屋交付义务,乙方应自约定交付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租赁费用。六、房屋的出售、转让、抵押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甲方若需抵押该房屋,亦 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 意见。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本合同及任何法律予以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 利。七、房屋装修及广告设置1 .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 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 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验收合 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办公使用。因上述行为而引起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装修内容涉及拆除、变更房屋原有装修附着物、改变房屋原 有布局等经丙方认定为较大程度的装修变更,乙方需另行向丙方支付房屋装修恢复保证金, 房屋装修恢复保证金具体金额由丙方据实测算。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乙方在实施装 修前,应按物业公司的要求缴交该房屋装修押金、临时用水用电押金及装修工人出入通行 证押金等物业公司要求缴交的费用。3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大厦内其它租户的正常办公。4 .乙方于装修期在该房屋内只能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工程,不得将该 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目的。5 .乙方倘对该房屋消防喷淋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该大厦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 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将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 挑选(如有需要),事先报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并出具书面会审意见,且优先聘用甲方书面指 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6 .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 工程。乙方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处制订的有关装修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 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 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 而遭受的一切损失。7 .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A.在该房屋或官任大厦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 设施;8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 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等系统;C.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 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D.在该房屋的门窗、天花板、精装修墙面、外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 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 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入损坏、损 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E.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9 .对厦门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的消防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 锁、门闩及装配,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10 甲方或物业管理处有权就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 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 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官任大厦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官任大厦其 他房屋的使用人、租客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物业管理处的规范及管 理。11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书面申请后,可为乙方在该房屋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 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12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房屋内 任何乙方建造的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的费用,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 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 责。13 .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乙方应向甲 方保证该等修建,或安装的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且即使 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 前终止或解除交还该房屋时,将房屋恢复至甲方认可状态,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 切费用。14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 通知乙方。15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 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影响 相邻单元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 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16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 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管理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 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 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 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 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17 .租赁期间,乙方设置任何形式广告牌等室外广告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 方自行办理广告位设置、广告内容审批手续。因该室外广告设施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 坏或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不论甲方是否书面同意设置该广告牌,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 担一切责任。因乙方设置室外广告而导致行政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房屋交还1 . 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该房屋移 交手续。乙方应在移交前对该房屋内属其所有的且尚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设备进行拆除、清 运(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予以保留的除外),同时应保证该房屋及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处 于完好状态,如房屋的外墙、承重结构、门窗、水电、消防、器具、固定构件等配套基本设 施处于完好状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移交时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未完好,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恢复至完好,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房屋或设施无法恢复至完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区域的锁匙或通行卡证(如有)交还物业管理处。2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将该房屋交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 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税务等部门 注销或变更以该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所有工商、税务等登记。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 纷争,由乙方负责解决,若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九、甲方的修缮责任1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主体结构。2 .乙方须允许甲方在提前24小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 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勘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 的修缮及保养工程。3 .遇到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抢劫、人员伤亡等)时,若在办公时间内, 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办公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 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 屋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十、乙方的修缮责任1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主体结构部分除外)的修 缮义务,保持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可使用及良好状态。乙方并需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 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以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整洁美观。乙方须在该房屋 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 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物 业管理处。2 .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应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 等设备或机器。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3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丙方或/及物业 管理处或任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A.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8 .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C.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D.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E.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前述 情形向甲方或丙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或丙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或丙 方或物业管理处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9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屋外 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甲方并不因 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 所有开支或费用。10 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房屋进 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十一、房屋严重破损的处理1 .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屋在 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 对方,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权利、义务。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 务对该房屋进行重修或重建。十二、免责条款2 .乙方在此同意,租赁期间,该房屋出现水、电供应或温度、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 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或丙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如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失 扩大的,扩大部分损失由乙方承担)。3 .官任大厦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话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 有害气体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嶂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 盗窃、抢劫,或因其它损害,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 坏。乙方在此声明,如上述情况非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 承担责任,乙方应直接与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方交涉。4 .甲方向官任大厦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 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 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十三、房屋的转租、分租及承租方变更或增加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如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因发生合并或分立或被收购而导致乙方被撤销,乙方应负责 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生合并或分立或被收购而导致乙方被撤销的书面材料证明。该等证明经甲 方审核通过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的承租方将变更为乙 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证明并经甲方审核 通过,且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可同意增加乙方的关联公司为本合同的 承租方。十四、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前,若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 月内且不迟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交此书面申请,否则认定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 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收回房屋。优先承租权具体行使办法按甲方或丙方公布的公开招租规则规 定。十五、合同解除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2)出现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 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日,乙方认为严重影响其正常使用该房屋的;(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反合同附件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规定事项的。任何一方依照上述情形解除本 合同的,应书面向另一方提出。因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除前述因不可抗力可依 法免除责任的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2 .租赁期间,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 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照实结算。3、甲方或乙方确因特殊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对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并酌 情减免违约责任,但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第4款违约责任情形的除外。十六、登记、备案本合同的登记备案,依据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如需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由该方自 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则由乙方办理公证手续,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公证费用由乙方承 担。十七、保险1 .因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后遭受爆炸、盗窃等其他类似安全问题而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 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建议,乙方在该房屋装修期内购买相应的财产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同时, 甲方亦建议乙方为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购买相应的足额的财产保险和全面的 责任保险,并使该等保险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有效。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 以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及/或丙方因此对外被要求承 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或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3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引致甲方及/或丙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 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及/或丙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 方及/或丙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及/或丙方。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保险(包括财产险、责任险等)无 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他人做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增加。乙方存在前述行 为而给甲方及/或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或丙方的全部损失。十八、甲方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则租期及相关期限均相应顺延,除此 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但甲方逾期超过60日未能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交未使用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如有),并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九、乙方违约责任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支付该房屋租赁费用的,乙方除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外,逾 期达7日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止供应或停止使用水、电、燃气、空调等或其他设施 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的租赁费用。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予以赔偿。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的租赁费用,并要求乙方补缴优 惠租赁期内的租金(按优惠租期期满后次月的租金标准计算,如有),若造成甲方或丙方损 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甲方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A.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如期缴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B.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C.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该房屋结构,或损坏该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 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D.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E.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F.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达20日以上的;G.乙方破产或决定解散(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H.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房屋被查封、甲方或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