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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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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docx

    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 录1总贝U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市级(in级)应急状态2.1 辖市(区)级(W级)应急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3.2 专家组4监测预警4.1 市场监测物资储备局)制定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合理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 缓解社会紧张心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 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 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 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 输通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 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应急食用植物油自 动进口相关业务,协助完善应急粮油投放销售网络建设,协 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商店等零售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粮油 投放销售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 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查 处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 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 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 以及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进出口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 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 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等情况的统计及监测。国网常州供电公司: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应急粮食加 工和销售中的地区性电力保障。农发行常州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储存、供应 应急粮食所需贷款。上海铁路局常州站:负责应急粮食在所辖铁路运输的组 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员单位外的其他市级机关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 展相关工作。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辖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 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本辖区内出现粮 食应急状态时,由本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本地区 粮食应急预案。上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 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3.2日常管理机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1 )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 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 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 作;(3 )负责汇总和综合并上报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 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 )指导、督促、检查辖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 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工作;(5)协助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 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 )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7 )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专家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和从事粮 食、物价工作的专业干部,组建粮食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 咨询机制,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1 )对应急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2 )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3 )参与制订、修订本预案;(4 )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监测预警市场监测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 场动态分析、商品库存与结构分析等,做好市内外有关信息 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 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导、协调辖市(区)加强粮食市场 监测,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 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内主要粮 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 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 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 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1 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 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辖市(区) 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及时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有关情况。市发展 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并及 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1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 )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 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 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 )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5应急响应响应程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 负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 急响应的决定。辖市(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 市场。确认出现辖市(区)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 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事发地辖市(区) 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机构,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 项工作,并由指挥机构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辖市(区)粮 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 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判断和指导协调,确认出 现市级(in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 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市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市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 出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进入国家级(I级)或全省进入省级(II级)粮食 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省粮食应急工作指 挥机构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认真执行省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 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 应急工作指挥机构。5.1 市级(in级)响应措施5.1.1 启动市级(m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5.1.2 市、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立即进入 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 况。有关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 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 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 运输、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 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 作的需要。(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 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应急 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 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向有关 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2 )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发展改革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 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保障缺粮地区粮食市 场供应。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 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口粮食计划。(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 粮,组织省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 稳定市场秩序。(4 )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 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 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 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 特别管制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 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及相关设施,并给予 合理补偿。粮食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1.3 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市粮食应 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 实应急措施。(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要 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 公室。(2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 护市场秩序。(3 )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2 辖市(区)级(IV级)响应措施5.2.1 出现辖市(区)级(W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 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立即对 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报告有关情况。5.2.2 辖市(区)级(IV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当 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 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 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辖市(区)级储备粮。如动用辖 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 粮的,则由辖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 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核统筹后,由市人民政府向 省人民政府请示动用省级或中央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 口粮食计划。5.3 应急终止经应急预案启动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 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 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6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置的效 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 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6.2 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 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 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3 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 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 算(包括征用社会应急物资的补偿、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 失等相关费用支出)o奖惩6.3.1 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4.2 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市级(in级)响应措施5.2 辖市(区)级(IV级)响应措施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总结评估6.1 应急能力恢复费用清算6.2 奖惩7保障措施7.1 粮食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7.2 粮食应急设施建设通信保障7.3 培训演练!8.1 预案管理术语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粮食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在实 施粮食应急措施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7保障措施7.1 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 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 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完 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 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7.1.1 地方储备粮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 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 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市、辖市(区)人 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 实市、辖市(区)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各级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成品粮 油应急储备,以增强应急救急能力,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 急调控物资。7.1.2 商品周转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规 定,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 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粮食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 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要建立库存轮换更新机制,周转库存平 时在确保必要库存量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经营,应急时, 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统一调度。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 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 储存和运输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 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 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n级)和 市级(in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 应,在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下,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 应急网络组织实施。7.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靠近粮源及 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 经营能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 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油的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 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更新 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名单。7.2.2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成 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企业、粮油平价店、军粮供应站为 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 点,由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 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镇和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 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 实现全市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实际 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每 年更新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名单。7.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国有粮食购 销企业中心库、骨干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指定企 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 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市级改造提升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 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各 辖市(区)最少确定1个成品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有条件的 辖市(区)可建设集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企业。7.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措施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 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 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辖市 (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 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 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市综合运输部门 协调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协调港口、铁路部门, 优先安排应急粮食运输和接卸。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突发情 况实际,对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和运行线路进行临时特许通行 安排,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畅通。7.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 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应急 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 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 有力。7.2.6 压实应急企业责任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 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 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 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各辖市(区)确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 供应指定企业名单,需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 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 应工作。7.2.7 做好粮食调入调出衔接工作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 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调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 设施。必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 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做好省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安排的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 的衔接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7.2.8 巩固和完善市内外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展与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 给。7.2.9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市、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 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反 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 定。7.2.10 加强舆论引导市、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 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7.2.11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 )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 按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 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 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 用和差价。(4)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 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 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 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5 )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 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 算核补。7.3 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加应急保供专项投入,加 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储存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 维护工作,在市场监管、税收、交通、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 支持,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 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 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7.4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 府,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 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7.5 培训演练市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及 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采用区域性 联动、网络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 措施的贯彻落实。8附贝!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展改革 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8.1 术语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事件升级或降级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相应责任部门应急终止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有关部门事发地辖市(区)善后处置与恢复市粮食应急丁彳七炬探次;h/X六8.5市粮食应急组织体系图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8.5市粮食应急组织体系图1.1 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常州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 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 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常 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应 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 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 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 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 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 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 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辖 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各辖市 (区)”)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工作服从整体工 作,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 加强粮食供求分析预测和市场粮价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 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 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施 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 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 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 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 驻常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1.4.5 依法施策,权责统一。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 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利 于控制事态发展原则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1.5 应急预案体系本市粮食应急预案工作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应急 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工作手册组成。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 单位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操作指南。1.6 应急状态分级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辖市(区)长分级负 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in级) 和辖市(区)级(w级)两个层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I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n 级)分别按国家、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1 市级(III级)应急状态在本市较大范围或2个以上辖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 态,以及超过辖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 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 度,市级(in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 状态。(1)紧张状态:市场主要粮食品种(指小麦、稻谷、 面粉、大米,下同)的售价1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 , 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 3天;或市内2个以上辖市(区)城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 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主要 粮食品种的售价1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 ,市内出现较 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 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主要 粮食品种的售价1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 ,市内出现 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主城区或市内2个以上 辖市(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 慌。市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人民政府确认并责成 采取相关措施。2.2 辖市(区)级(IV级)应急状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 市场异常波动,辖市(区)管辖区域内较大范围或城区出现 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辖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辖市 (区)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市级 (HI级)应急状态标准,研究制订辖市(区)级(IV级)应 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3组织体系及职责常州市粮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 理机构、专家组等组成。3.1 应急指挥机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 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级响应建议。 当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长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 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 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必要时,总指挥由 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国网常州供 电公司、农发行常州市分行、上海铁路局常州站等部门和单 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 )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粮食市场形势,判 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2 )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和督查辖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 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 常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 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3.1.1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 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人民政府 提出相关预警直至提出市级响应建议;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 测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 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运输、销售供应和相关网络建设; 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 管理和动用机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报动用省级或中 央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调入及相关管控工作, 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国网常州供 电公司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上海 铁路局常州站等做好跨地区运力协调,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 的优先需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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