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开发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 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 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 38号)、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30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83号)精神,进一步加 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现 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从适应我区经济社会 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 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 理)医师,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各方面 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 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 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二、主要任务(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1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 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医疗卫 生服务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 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街道要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 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到2020年, 乡村医生人数稳定在服务人口的1%。-1.2%。,每个村卫生室至少 配备1名女性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乡村医生必须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从事护理等服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执业 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2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 范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村卫生室。对取得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通过公开招录, 并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 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 医师资格考试。3 .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根据省部署安排,自2016年起,实施面向乡村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包括村卫生室 在内的农村基层培养适宜医学人才。社会事业局根据乡村医生队 伍现状制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并报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将需 求计划上报市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核并报省卫生计生、教育、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由相关医学院校进行定 向培养。定向培养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在农村基层最低服务6年。对毕业后履行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医 学生,区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偿其学费。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 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 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区 财政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二)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促进合理用药和治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 卫生室业务等方面规范、统一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 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 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 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执业注册等挂钩,促进乡村医生依法执业、 规范服务,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 .强化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本 地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围绕乡 村适宜技术、基本药物应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国家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规范等内容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 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切实提升 技能水平。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 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力争全区每年安排1人以上。大力实施 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项目,乡村医生每3年5年免费到市级 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各级财 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2 .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立足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全面推进乡村医 生签约服务工作。以市级制定的签约服务包为基础,选择合适的 服务包进行签约,严格执行市价格部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 准。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团 队的支撑作用,全力支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2015年, 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到2017年,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 约服务。(三)改善乡村医生从业环境1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建立稳定动态的乡村医生 收入补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积极争取省财政对 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自2016年 起,市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平均每名乡村医生每 年1万元给予补助,区财政按平均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5000 元配套。继续按7元/人次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根据 国家和省要求适时调整。增加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 入,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2 .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17年,乡村医生参 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对因年龄较大或已 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的乡村 医生,可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上涨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自 2016年起,享受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提高为:当地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执业年限X10元,执业年限 超过35年的按照35年计算。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 14号)要求,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已 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不 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以返聘,具体情形由区社会 事业局和各街道规定。3 .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化创建,推动村卫生室提档升级。积极争取省、市对村卫 生室基本建设扶持政策;自2015年起,区财政对每个建设达标 的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每个创成省级示范的村卫生室 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村卫生室运行给予1万元/年室的经费支 持(从省扶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中列支, 不足部分由区、街道财政按照5: 5分担)。到2020年,90%以 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力争1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 示范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将基层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延 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农合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 信息联动、绩效考核等工作。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 分担机制,采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 式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到2017年,所有村卫生室均纳入医 疗责任保险。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扎实推进。(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 强化区、街道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主动承担乡村医生队 伍建设的投入责任,及时足额下拨相关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经费实行预拨制,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或按季拨付村卫生室,余额经考 核后结算发放。建立考核评估机制,重点对财政资金落实、绩效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审计。(三)强化督查引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 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 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各街道先行先 试,大胆探索。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乡村医生服务群众、 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