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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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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及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可能 造成的水域污染,对辖区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因危险化学 品船舶引发的安全污染事故进行迅速、及时、有序地应急响应, 控制和消除污染损害,将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保护长江泰州水 环境,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9)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或者发现当时的报告。任何发 现、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 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以初始报告的形式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报告。船舶应当启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和消除污染。(二)补充报告,为初始报告的延续,是对初始事故报告进 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在初始报告以后,船舶还应当根 据污染事故的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 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4.2 事故评估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核实、判断是否发生了船舶污染事故;(二)如确定为船舶污染事故,依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内 容,迅速查明有关详细情况,初步估算船舶污染事故的规模、危 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初步评估。4.3 应急预案的启动根据初始评估,判断船舶污染事故的等级后,市水上搜救中 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向相 关成员单位和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和必要指令。应急预案 启动指令的发布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发生I级、II级船舶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进行先期指挥和处置,同时报省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后,在国家、省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二)发生III级船舶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三)发生IV级船舶污染事故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启动本应急 预案,必要时报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4.4 应急响应对策4.4.1 敏感区和保护原则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当按照人身安全、生活用水、工 业用水、风景旅游区、岸线的优先等级进行保护。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该区域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二)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三)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四)季节影响的程度;(五)保护区域受污染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4.4.2 市指挥部采取的对策(-)迅速指派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 人。现场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指挥具体应急响 应行动;(二)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对污染事故进行监 视监测,必要时召集应急专家组,评估船舶污染事故对人员可能 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通 知相关单位落实;(三)迅速组织、指派专业防治队伍携应急响应设备赶赴现 场;(四)根据污染事故评估情况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五)超出本市应急响应能力的,应当立即向省水上搜救中 心报告请求应急援助;(六)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4.4.3 现场指挥部采取的对策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确定事故准确位置,判断污染事故原因;(二)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获悉人员伤亡情况,污染物种 类、数量、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以及现场气象、水文等信息;(三)了解事故发生后,船舶、码头等已经采取的控制船舶 污染措施,并做必要指导和敦促;(四)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设备、人员等需 求;(五)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污染物的监测、 围控和清除,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和其它重要信息;应急 响应时应尽最大能力救助遇险人员。4.4.4 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采取的对策接到市指挥部船舶污染事故的报警或者通报后,各成员单位 应在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和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危 害。已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的单位 应当按照各自预案采取行动, 并将现场情况、污染物处置效果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部。(-)人员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泰州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 位)参与。主要对污染事故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同时负责应急行 动人员的防护和伤病员的治疗及转移工作 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 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二)污染源控制组泰州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 队、水利局、清污单位和码头等部门(单位)参与。主要负责查 明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源头。同时负责维持 事故现场的秩序、警戒和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引发的火灾,由 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州海事局、船方、拖轮公司等组织人员,进 行扑救和控制。(三)污染物清除组泰州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清污单位和专业码头等部门(单位) 参与。主要负责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和水域、滩涂等相关污 染物的清除及后期处理工作。(四)水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对现场和敏感保护区周围 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分析污染状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向相关 单位发出警告,督促其采取措施。(五)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市(区)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等部 门(单位)参与,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要的人员安置、食 宿、运输、通讯等保障服务。4.5 污染控制和污染物的清除4.5.1 总体要求根据闪点、比重、水溶性、爆炸极限、挥发性、毒害性等理 化性质,将可能造成污染的货物分为两类,针对性地作出污染防 治对策。(-)第一类物质:比重小于1同时水溶性弱且挥发性弱的 物质,可利用围油栏控制污染范围,如油类、苯类、食用油和酯 类等。对于闪点高、毒害性低的液体物质,考虑用吸油毡、撇油 器、收油机等回收。对于闪点低、毒害性大的物质,由于污染物 回收、清除时对人身安全威胁较大,在江面开阔,水流平缓,溢 出量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用受控燃烧法处理,此时需要防火型围 油栏;溢出量大的情况下,防控措施以围控为主,要针对其毒害 性对人员进行有效防护。(二)第二类物质:比重大于1或挥发性强或水溶性强的物 质,目前无相应的技术进行回收处理,故目前在进行人员防护和 救助的首要前提下,仅考虑切断污染源、货物转移、抑制燃烧、 防止爆炸等措施。4.5.2 一般步骤在水上进行的污染物控制与清除作业主要有切断污染源、污 染物围控、回收、受控燃烧法等方式。(-)切断污染源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污染源, 关闭阀门、舱盖,条件允许时,将破损货舱内剩余的货物转移到 其他舱内或者过驳到它船。(二)污染物围控对于第一类的物质发生污染时,应当以最快的速度用一道或 者数道围油栏进行围控,控制污染物漂散范围。(1 )围油栏要根据风、浪、流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和 合理的布设方式。当水流速度超过其设计滞油流速时,应当采用 诱导法、移动法等方式围控;(2 )将船上继续可能外溢的污染物质围控住,在船舶一侧 布设围油栏,并密切注意污染物质是否可能因泄漏位置不明或者 潮流变化而导致另一侧也出现污染,迅速调整围油栏的位置和方 向;(3)对污染到水上、厚度较大、成片的污染物质尽可能围 控,并尽快回收;(4)对已经漂移扩散的成碎片状的污染物质,应当在下游 (风)方向布设围油栏。由清污作业船进行回收;(5)因恶劣天气原因无法布设围油栏的,应当密切监视监 测并掌握污染物质流向等动态,并预测其未来流向和蔓延趋势。 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围控条件成熟,应当立即在污染物 下游方向布设围油栏。(三)水面污染物的回收、清除主要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污染物质回收,可使用污染物 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附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 式。在水交换滞缓水域适宜使用吸附材料的方式进行处置。当污染物(如油类)在水面上的厚度在0.025-1毫米之间时, 可以使用吸附材料吸附等方法;当厚度大于2毫米时,可以根据 情况考虑采用受控燃烧法处理。4.5.3 沉船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因船舶处于危急状态可能沉没,船员在弃船离开前, 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货舱(柜)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柜) 管系通气孔。在事故报告中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 舱(柜)及通气孔的位置。(二)船舶沉没后,应尽快回收船内货物:(1)在沉船发生地、污染物质存在水域,布设围油栏围控 第一类污染物;(2 )联系沉船打捞等单位,使用专门设备尽快抽取水下沉 船残余货物;(3)条件允许时,可以采用船体整体打捞的方法。4.5.4 岸线清除作业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污染的地理范围、受到影响的岸线 长度和自然状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岸线、滩涂清污方案。应当尽快围拢收集漂到岸边的污染物质, 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可以使用泵、真空罐车或者拖车收集漂浮在 水面上的污染物。若车辆无法到达,可以使用桶、勺或者其他容 器人工清除污染物质并及时转运。待漂到岸边的污染物质清除 后,应当立即进行岸线清除,主要以收集被污染的沙石、泥土以 及岸边植物等为主。4.6 危险化学品船舶火灾事故处置4.6.1 总体处置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 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 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火灾扑救前,应当迅速掌握火灾发生的具体信息,包括燃烧 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 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物是否有毒等,并制订针 对性的扑救方案。火灾扑救时,应当选择正确的位置、方法,并执行统一的指 令。扑救位置应当选择上风或者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 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 面具 穿戴专用防护服等。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当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逐步扑灭火 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要紧急撤退的 情况,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防止死灰复燃。事故发 生单位、船舶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救援机构 和海事部门的调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和海事部门的同意,不得 擅自清理火灾现场。4.6.2 液化气体船舶处置措施液化气具有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爆炸燃烧破坏性大的 特性。因此针对液化气体船舶火灾的应急处置,船舶应当第一时 间开展自救,把握起火之初“黄金”应急期,迅速采取关闭阀泵和 堵漏灭火等措施。同时,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集结应急力量赴现 场进行救援。为避免造成次生事故,应当控制船舶船位,远离危 化品码头、锚地和主航道等。扑救时关闭气体阀门是关键。管道、舱室、贮罐泄漏关阀无 效或者未及关闭,应当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 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 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应当配合甲板洒水系统,用水雾保 护关闭阀门的人员免受热辐射危害。堵漏工作完成后,即可以用雾状水扑救火势 也可以用干粉、 二氧化碳灭火。灭火时要注意冷却未燃烧起火的贮罐及甲板设 施。火扑灭后,应当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 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一旦发现火焰由红变青白,声音 由小变尖等爆裂征兆时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 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者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 信号后,应当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4.6.3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易燃液体与液化气体主要区别在压力。易燃液体都是常压, 但因比重和水溶性等差异,涉及到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以及 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 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 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二)相关预案(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6)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 故包括因危险化学品船舶引发的安全污染事故 以及相邻水域事 故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水域污染的。1.4 事故分级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令2014年第15号)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 政办函202037号)等,将船舶污染事故从高到低分为四级。1.4.1 分级类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有液体流淌时,应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 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 施。大面积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 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重小于1且不溶于水的液体,用普通蛋白泡沫、轻水泡沫 或者干粉扑灭。比重大于1且不溶于水的液体起火时用水、泡沫 或者干粉扑救。具有水溶性的液体,使用抗溶性泡沫或者干粉扑 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 舱壁应当用水冷却。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者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 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 火灾,应当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 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 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 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当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 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扑救人员看到或者听到统一 撤退信号后,应当立即撤至安全地带。4.7 回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应急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污染物、废弃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固体 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处理。4.8 应急响应行动的结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 行动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做出终止应急响应行动结束的决定:(-)污染源已经得到控制,不会再次发生污染的;(二)遇险人员已经得到救护和转移,失踪人员已经不存在 幸存可能的;(三)水面、滩涂的污染物已经得到有效回收和清除,残留 的难以清除的污染物,不会对人身安全、环境安全构成直接损害 的;(四)各监测站点显示,污染物检测指标已经符合标准的。5后期处置5.1 索赔取证和记录5.1.1 污染损害索赔取证和记录事故损害索赔方提出的事故损害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一)污染损害报告书。主要内容有:污染损害的时间、地 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包括旅 游资源、生物资源、设施设备等)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 单价、计算方法等;(二)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者公证机构对损害情况的证明; (三)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包括照片、录象、 标本和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和材料。5.1.2 清污费索赔取证和记录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 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当尽快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 室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使用船舶的还需 要包括航行日志摘录等;(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 计算方法;(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清除效果报告及情况报告;(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5.2 污染损害场所恢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船舶污 染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 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 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5.3 总结分析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当将参与应急行动的情 况进行总结,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应当对总体情况进行总结、 分析,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情况;(二)成员单位应急响应速度及配合情况;(三)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污染物清除方案的实用性 效果进行评估;(四)总结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6保障措施6.1 基本保障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沿江各市(区)政府建立健全防治 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应急工作合 力。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能,共同推进防治船舶污染应 急能力建设。6.2 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保障沿江各市(区)政府落实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 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加大社会化救 援队伍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化救援队伍入驻,优化社会应急队伍 分布格局,发挥其辅助功能。沿江各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船舶污染应急能力设施设备 建设,负责对应急物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危险品码头、清污公 司、拖轮公司等港航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 染事故应急响应设备、器材,保障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发生IV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时,相关沿江各市(区)政府所 属的应急队伍或者组织的社会力量以及应急物资由市指挥部根 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统一调配。为确保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 顺利进行,市指挥部必须保证后勤人员迅速到位和物资供应充分 迅速。(-)与当地政府联系如下物资和人员的支援:(1)采购供应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 以及休息和住宿场所;(2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3)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二)与港口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如下物资:(1 )应急人员休息船舶;(2)应急人员轮换运输船舶、车辆;(3)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三)清污设备现场维修人员。6.3 资金保障市指挥部应当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 经费,为应急响应行动、应急补偿和奖励、水上应急处置人员培 训和应急演习、设备更新和维护、日常运行管理等提供必要的资 金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在内部安排相应的应急 响应经费;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定程序从船舶污染事故损害 赔偿中予以追偿。6.4 通信保障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相互联络 中应当视具体情况,遵循方便、快捷、有效的原则,选择使用各 种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6.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为遇险 人员的医疗、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 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和相关通 道实行交通管制。6.6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针对污染物的 危害特性,及时调用相应药品、器材,救治中毒人员并为应急响 应中人员保护提供医学咨询。6.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在应急响应行动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 维持秩序,负责陆上交通管制以及参与水上治安警戒,保障水上 应急响应行动的顺利进行依法打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和调 查处理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 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6.8 技术保障专家组成员应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并与其他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校联系,获取最新技术支 持。7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 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具有船舶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 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部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培训,并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妥善保存有关培训及演习记录。培训以及演 习内容应包括本预案的相关部分,设备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污 染物的特性、清除的方法以及人员防护等。全面系统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综合演习应当定期举行, 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指挥部批准实 施,以提高相关单位、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作水平。演习的 内容应当包括应急响应的程序,水上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人员 救护,污染物围控、清除、监测等。参演单位根据模拟的事故特 点而o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市指挥部对行动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船舶污染事故中,有迟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有关人员 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本预案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 类、油性混合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以及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 爆炸、火灾、泄漏等造成的事故。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编制,为泰州市水上搜 救应急预案的子预案,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报江 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备案。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 急计划(2018修订版)和长江泰州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处置预案(2018修订版)废止。附件:1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分工2.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协 调。市委网信办: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相关项目立项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通信 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 急和现场火灾扑救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参与船岸双方引起的船舶污染事故岸方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岸线、滩 涂清污方案;对已清除污染物岸线的恢复以及对回收的污染物的 处置提出意见;对污染水域以及重点部位如取水口、水产养殖区 的水质实施实时监测,并发出预警;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 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受当事人委托,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市公安局:承担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 治安秩序以及现场保护和必要的公众隔离;进行陆上交通管制; 参与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污染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的防控;负责核对伤亡人员身份。市水利局: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关闭长江、通江河口内取水口 以及通江船闸和水闸。市农业农村局汲时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做好 防备;对水产资源造成损害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相应 损害评估;协助水产养殖区做好清污或者提出建议。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部分污染物引发的火灾,提出灭火方 案,必要时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负责组织船上受伤和被困人员的 搜救;承担对船舶、设施的洗消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准确风向、风速、温度、气 压、湿度、雨量、雷暴等气象资料。市财政局:负责为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救援工作提供 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 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送;负责 船载污染物的车辆转驳和运输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港 口作业活动。市民政局酒已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2 )因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含下落不明人 员)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的;(3)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4)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国家重点保护 物种灭绝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设区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2炳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 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者2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性中毒)的;(3 )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4 )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 以下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川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关工作。泰州海事局: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事故现 场的通航秩序维护,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划定船舶、水上设施紧 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根据指令及时调 派海事巡逻艇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 航环境等信息;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 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泰州海关:负责组织海关船艇参加应急处置;负责国际航行 船舶货物的监管。泰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指挥所属警力参加应急 处置。负责国际航行船舶人员的监管。长航公安镇江分局:负责组织所属船艇参与应急处置;参与 事故现场的疏散警戒以及人员救护等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 开展相应工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 )因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含 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性中毒)的;(3 )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 下的;(4 )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 以下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四)IV级船舶污染事故:除I级、II级、III级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或者险情。分级统计方法统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计算方法:(-)重伤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确定;(二)死亡(含失踪)人数按照事故发生后7日内的死亡(含 失踪)人数进行统计;(三)船舶溢油数量按照实际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统计;油 性混合物泄漏量折算成所含油类物质的量进行计算;(四)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类似油类物质 的参照油类计算;不能参照的按照其他情形划分事故等级;(五)船舶沉没或者全损按照发生沉没或者全损的船舶价值进行统计;(六)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和其他财产造 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统计,包括船舶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 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货损、修理费、检验费等;船舶全损时,直 接经济损失还应当包括船舶价值;(七)同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重伤、水域环境污染 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符合2个以上等级划分标准的,按照最高事 故等级进行统计。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市指挥部”)o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 指挥部、运行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和应急行动组 等组成。市指挥部是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指挥机 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 秘书长、泰州海事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职责由市水上搜救中心 承担,市指挥部成员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组成。成员单位包括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泰州海关、泰州 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州出入境边 防检查站、长航公安镇江分局等,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在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 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特点和等级授权 成立,并指定负责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部具 体实施现场处置。应急专家组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组建。应急行动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污染 源控制组、污染物清除组、水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以及人员 救助组等,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实施本预案,对应急响应行动作统一指挥, 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命令;(二)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三)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人员和应急专家组,制定具体防治 污染措施;(四)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调派专业队伍和社会 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响应;(五)及时向有关各方通报、汇报事故情况;(六)对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和被征用的财产进行补 偿,对应急响应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2.2 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二)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接收值班及信息处理工作;(三)统筹船舶防污染社会应急物资、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应 急力量,组建船舶防污染和船载危化品管理专家库,协同水上搜 救演习计划开展综合演练;(四)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纳入水上搜救经费管 理;(五)开展船舶防污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总结、 推广、交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验;(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2.3 现场指挥部(-)执行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事故现场有关情况、 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急措施效果进行评价;(二)合理调动现场应急力量,安排具体防治污染工作;(三)结合现场情况对污染事故作进一步评估;(四)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请求市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 资援助和应急专家组的技术支持。2.2.4 应急专家组(-)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污染防治、清除提供技术 支持,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三)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调解,并支持受 水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预警预报3.1 预警级别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 围,本预案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将船舶污染事故预警级别从高 到低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 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I级船舶污染事故的。(二)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II级船舶污染事故的。(三)黄色(III级)预警:可能发生III级船舶污染事故的。(四)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IV级船舶污染事故的。3.2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指挥部及时对 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3.3 预警信息监测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 则,开展对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相关交通信息、环境信息、 污染信息等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4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市指挥部对预 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及时进行 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市指挥部通过预警信息发 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方式进行。3.5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包括初始报告和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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