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docx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 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 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 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 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二、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 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 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 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 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 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 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三、劳动合同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 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 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 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 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 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 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 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 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