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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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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x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6年2月21日,云南省景谷县半坡乡中心小学在拆除教室施 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 )L o该小学拆除的教室为1幢砖木结构平房,共5间,建筑面积232 m2,属于景谷县中心小学排危项目。2月5日县教育局向县建设局提 出了拆除申请,并于2月20日收到回复,要求必须委托具有3级以 上(含3级)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拆除,并报建设局审验备案。半坡乡 中心小学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承包给半坡 乡某村村民小组8名农民进行拆除。事故当日,施工人员进行第4间教室的拆除时,将准备拆除墙体 (240师)的底部先打掉一块砖(120 mm),然后用人力将墙体推倒,向 里推倒北面墙体后,接着向外推南面墙体。第1次未推倒,第2次采 取3名施工人员用竹杆撬、3名施工人员用手推的办法。当南面墙体 被推倒时,由于受南面墙体倒塌振动与钢筋连接的影响,西面墙体随 即向里倒塌,将在里面作业的3人压在墙体下。为44. 5 m),未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审查,仅以会议形式提出要求, 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对招标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负责 人在既不是法人,也没有受法人委托的情况下参加投标。建设单位作 为招标人、招标办作为业务管理部门,在该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未 按照法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查。(3)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救援不力,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 育缺失。事故地点开挖深度达4 m多,是该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 位,施工单位却没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刚发生时,受到 伤害只有1人。与后来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态扩大之间间隔约8分钟, 施工单位却没有组织好现场施救工作。现场人员缺乏培训,不具备相 关救援知识,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态 扩大,致使最终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4)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授权无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人员担任现场监理工程师,导致现场监理不具备履行职责的 能力,未能对上述安全隐患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停工,未尽到监 理职责。尤其严重的是,事发时现场监理员居然不在现场,完全失去 了监理作用。三、事故教训1.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于下水道管底深度由L72 m修改为41 .5 m这一重大变更缺乏安全敏感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 尤其是施工单位在未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留置坡度和堆土的情况 下,又未采取槽壁支护措施,从而酿成大祸。2 .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排水 管沟槽槽壁坍塌,将一名现场人员埋压人沟底后,施工人员严重缺乏 安全意识,导致现场无组织施救,因救援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后果 加重,这再次充分证明了救援预案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3 .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于该 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隐患,如工程更改设计,下水道沟渠挖深 达4 m多而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土方堆放时未与沟沿留出足够的安 全间距等,均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4 .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投 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未经许可而 开工,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从招、投标到施工组织等一系列过程中监管缺失的严重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前期相关 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图纸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文 件的变更必须依法履行相应手续。2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的有关法规、标准,尤其是要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严格奖惩考核;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3 .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工作。要加大投入, 按标准配齐有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同时还要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理行为,严把安全生产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4 .高度重视事故预警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通过对事 故的危险性分析进行预警,制定科学有效的抢险救援方法和步骤;有 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指导性文件。这起事故充分反映出事前 不制定预案,当事故发生时,盲目组织施救,往往会导致事态扩大, 造成次生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第次坍塌后,施救人员能够按照应 急救援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就不会徒增人员伤亡。5 .依法行政,有效监督保障安全。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对于安全生产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二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三是严把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市场准入关,坚持标准,严格前置许可;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 的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五是加大安全培训 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6年1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勘察设计院经济适用住房 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 济损失61. 7万元。该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 2005年12月31日,该工程在建设单 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未确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手续等情况下开工。事发当日18时左右,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组织 施工人员挖掘基坑口寸,靠近周边小区锅炉房侧的杂填土发生滑落。 为保证毗邻建筑物锅炉房和烟囱安全,21时,施工单位开始埋设帷 幕桩进行防护。23时,2名施工人员在基坑内进行帷幕桩作业时,突 然发生土方坍塌,将其中1人埋入坍塌土方中,坑上人员立即下坑抢 救,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土方坍塌,导致人员伤亡。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项目工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 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等11名责任人受到罚款、 吊销执业资格或行政记过处分;施工、建设等单位受到吊销企业资质、 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程序埋设帷幕桩,帷幕桩抗弯强度及刚度均未 达到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的要求;在进行帷幕桩 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毗邻建筑物(锅炉房)一侧杂填土密度 低于其他部位,在开挖土方和埋设帷幕桩时,对杂填土层产生了扰动, 进一步降低了基坑土壁的强度,导致坍塌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抢险 救援过程中措施不力,致使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2 .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委托工程监理、未向施 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和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 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施工手续的情况下,默许施工单位进 行施工,对施工单位超范围违规作业制止不力,导致工程管理和施工 现场安全监管失控。(2)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制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制定毗邻建筑物保护及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没有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 超范围违规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 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未能认真制定和实施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致使抢险救援 过程中发生2次坍塌,导致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三、事故教训1 .建设单位作为一个省级的勘察设计院,一是未向施工单位提供 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二是设计的 帷幕桩抗弯强度及刚度均未达到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_ 9 9的要求;三是未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论证审查;四是未能认真审查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之没有对深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上范 围附近的地质状况、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就盲目组织开 工建设,甚至放弃对工程的监督管理,默许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实施先 治理后开挖,盲目进行深基坑人工挖掘,导致技术防范缺失、工程管 理混乱、安全监管失控。2 .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 作滞后。施工单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 要求,未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与建 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超范围违规作业,颠倒了帷幕桩的施工 程序,在基坑部分形成后才进行帷幕桩施工,使其失去其支挡作用。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 健全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工程各方主 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 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这起事故中,工程建设各 方主体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违法擅自组织开工建设,且未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甚至放弃对工程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履行职 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 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认真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野蛮施工,盲目抢险导致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2 .重点加强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保障9基坑坍塌是容易发生群死群 伤的事故类型,近年来为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国家相继颁布了建 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文件。但是基坑施工的安全隐患在 许多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未能引起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重视。因此,还 要加强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3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各级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关键是“执行力” 不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企业和领导 置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于不顾,将“以人为本”的要义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当一个企业对各种标准、规定、要求 不贯彻、不执行,施工中出现事故就有其必然性;一个不懂法的领导 或不掌握规范、标准的管理者指挥安全生产,那就是最大的隐患。4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程序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 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不超范 围违规作业;认真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建筑施工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5 .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 按照有关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施 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相关方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对达到论证规模的基坑应 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学校校 长、总务主任、工程承包人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罚款、撤 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该小学受到经济处罚;县教育局、 建设局、乡人民政府等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 出深刻检查等处分。二、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采用拆“神仙墙”的方式进行拆除作业, 未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造成墙体突然倒塌。拆 除现场没有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指挥,未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2 .间接原因(1)拆除工程的承包方属于私人劳务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也相对较差。(2)该中心小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安全 管理缺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行为。(3)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未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4)县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对该拆除工程进行监管,没有及时制止 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5)该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报批程序,违反 了建筑房屋拆除许可的有关规定。三、事故教训1 .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 施工资质的个人,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违法违规 行为未及时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2 .该拆除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进行施工,其不具备 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未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自我保护能力差,拆除工序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施 工能力。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发包建筑拆除工程、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 例,反映出当前在我国广大乡镇和农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缺失,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低下、不具备施工能力等问题。只有通过各 种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 再次发生。1 .安全技术规范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建筑拆除工程 安全技术规范中“施工准备”二节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 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人工拆除”一节中规定: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这起事故中, 拆除队伍非合法企业,无施工资质,并在拆除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的 方法。2 .建筑市场规则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严格按照建筑工 程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市场准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不 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监管。3 .安全培训教育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加强各级领导的 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教育广大从业 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人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事故简介2006年1月17日,重庆市南岸区某商住楼工程在进行边坡治理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76. 2万元。该工程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22286而,总建筑面积92359 m2o 现场3、4号楼地下车库边坡东西长约80m,南北长约45 m,高约5- 7m,边坡切面近90°。当天共有5名施工人员进行锚杆钻孔作业。1 5时左右,当施工人员将两台钻机分别送上脚手架的第1层和第3层(高约7 m),做接水管和电缆线等开钻 前准备工作时,在搭设脚手架的地方,有长约11m,高约46m,重 约200多吨的岩体突然断裂坍塌,瞬间将部分脚手架掩埋。脚手架下 4人中有3人被埋,1人被脚手架钢管紧紧压住。根据事故调查和责 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方分包负责人、 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职务、记过等行政处分 和相应经济处罚;总包、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二、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该工程边坡上部为0.5 m左右的杂填土,下部为泥岩和砂岩,顶 部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雨水渗入,软化了结构面使结构面抗剪强度 降低。且基坑边坡采用直立开挖的方法,致使岩体处于临空状态,且 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导致边坡岩体发生突然脆性破坏而断裂坍塌。2 .间接原因(1)总包和边坡专业分包单位对该岩体所存在的危险性估计不足。 边坡治理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边坡治理措施方案严格实施,未制订锚杆 钻孔作业方案,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分包有关规定。(2)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负责人没有认真 履行职责。三、事故教训1 .边坡专业分包单位虽然与总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 议,但对整个施工过程未履行其管理责任,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放任一名既无资质又无职位的人员代表公司全面实施锚杆工程分包 协议,致使该工程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 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 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2 .总包单位虽然编制了边坡处理措施方案,但对边坡因地质 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估计不足,安全措施不力,且未能严格贯彻落实。 虽然与分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议,但未向分包单位提交 有关资料,整个边坡治理过程、施工方案、具体技术的指导、作业进 程的安排都是由分包单位实施。3 .监理单位虽然对总包单位的边坡处理措施方案提出了 “立即与 建设方协商联系有边坡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切坡治理” 的意见。但当总包单位未提供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提出新的处理方 案时。监理单位未能坚持自己的意见,也未对施工现场的违规冒险作 业予以制止,且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使得项目失去了有效的 监理。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引发的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工程施工各方日常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 工作:1 .树立法律意识。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 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坚持 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加强对施工过程和现场的监管力度,不论项目 大小都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施工方案审查,按建筑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有关施工方案。2 .依法组织生产活动。该工程规模虽然不大,但专业性较强,施 工单位没能按照建筑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跟踪贯彻落实。该项目以不规范的方式 分包给了一名不具备建筑施工管理资格的人员,由其代表公司实施, 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均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分包有关规定。3 .加强技术防范。这起事故反映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缺少技术措 施或技术措施不到位,往往是安全生产的最大“杀手”。土方坍塌事 故与其他事故相比,险兆最为明显,只要定点定时实施监测,就能及 早通过边坡的沉降或位移判断事故先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 亡。4 .强化监管效能。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监理单位要有效制 止施工生产中的不规范、不安全的现象和行为。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6年1月16日,湖北省襄樊市某下水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 起沟槽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 46万 y u o事发当日,该工程施工人员正在进行下水道沟槽挖土施工时(沟 底深度44. 5 m),沟壁突然坍塌,1人被埋。正在附近作业的13名施工人员马上围到事发地点扒土抢救被埋者。数分钟后沟壁发生二次 坍塌,将参与抢救的6人掩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项目委托负责人等3名责任人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监理单位 法人等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暂停执业资格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或留党察看、记过等党纪、 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分别受到罚款、 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 边坡,经对事故现场勘查,施工坡度比例仅为1: 0. 12,远未达到原 设计L 1的要求;施工堆土未按规范要求堆放,堆土平均高度达3 m左右,且堆土距槽边没有留出安全距离,导致槽壁上部荷载过大, 进一步造成沟槽壁土方失稳,引发坍塌。2 .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工程建设。 在工程变更后(原设计下水道管底深度为1.72 m,修改后管底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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